斜拉钢丝绳规范要求
法律分析:悬挑脚手架宜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设置悬拉钢丝绳(即一挑一拉)。具体要求如下:
1、该规范第6.10.4 条: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钢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HPB235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20mm。
2、钢丝绳其直径不宜小于14mm;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花篮螺栓;采用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时,一般不得少于3个;
3、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应加衬软垫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按用途分类主要钢丝绳规格有塔机塔吊钢丝绳:12mm13mm14m。
电动吊篮钢丝绳:4*31SW-8.3mm;旋挖机钢丝绳:35W*7K-28mm,30mm,32mm;汽车吊车钢丝绳规格:10mm,12mm,14mm,16mm,18mm。
行车起重机电动葫芦钢丝绳:7.7mm11mm13mm15mm17.5mm19.5mm,22mm,24mm,26mm,27mm。
而新的规格是8mm,12mm,13mm,15mm,16mm,18mm,20mm,22mm,24mm,26mm,28mm。
钢丝绳网用规格型号:7*7-8mm,7*19-11mm至16mm(热镀)。
电梯钢丝绳规格:8*19S-8mm10mm12mm,高速电梯专用绳规格8*19S+8*7-8mm10mm12mm。
热镀锌钢丝绳规格:1mm,2mm,2.5mm,3mm,4mm,5mm,6mm,8mm,10mm,11mm,12mm...甚至更大,光面钢丝绳有多大,镀锌钢丝绳就有多大。
西鲁式、瓦伦吞式规格:6*19S或6*19W或6*36SW-10mm12mm-60mm;多层股不旋转规格:18*7-3mm-50mm,35W*7-12mm-50mm。
填充式规格:6*25Fi,6*29Fi-10mm-46mm。以上是正常的规格型号,当然也可以制造别的规格型号的不同直径。
扩展资料
钢丝绳的使用标准:
钢丝绳严重磨损,纤维主芯凸出,应停止使用,更换新钢丝绳。
钢丝绳浸泡于化学处理过的水中所引起的严重腐蚀,钢丝绳会损坏,所以钢丝绳应注意放在防潮干燥处储藏。
钢丝绳弯曲疲劳引起的典型断丝,此类发生在点接触钢丝绳类型中居多,所以建议推荐使用线接触钢丝绳。
股芯突出,由于突加负载引起的扭曲不平衡造成的,钢丝绳应该换更大规格钢丝绳使用。
高应力作用下出现的(独立结构钢丝绳主芯)断开,注意外层股钢丝的交咬。
以上就是有关钢丝绳使用标准的介绍,希望可以对您了解钢丝绳使用这方面常识有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钢丝绳这方面的常识,请到佰佰安全网搜索吧。
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规定,悬挑脚手架宜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设置悬拉钢丝绳(即一挑一拉)。具体要求如下:
1、该规范第6.10.4 条: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钢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HPB235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20mm。
2、钢丝绳其直径不宜小于14mm;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花篮螺栓;采用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时,一般不得少于3个;
3、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应加衬软垫物。
扩展资料悬拉钢丝绳报废标准
摘自《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5972―86)
2.5.1(现已修订为最新的规范GB5972-2016,以下仅供参考,请参阅最新规范)断丝的性质和数量
起重机械的总体设计不允许钢丝绳具有无限长的寿命。
对于6股和8股的钢丝绳,断丝主要发生在外表。而对于多层绳股的钢丝绳(典型的多股结构)就不同,这种钢丝绳断丝大多数发生在内部,因而是“不可见的”断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悬挑脚手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金属钩必须有保险装置,铁路专用钩则例外。自锁钩的卡齿用在钢丝绳上时,硬度为洛氏HRC60。金属钩舌弹簧有效复原次数不少于20,000次。钩体和钩舌的咬口必须平整,不得偏斜。
悬挑脚手架宜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设置悬拉钢丝绳(即一挑一拉)。
脚手架搭设是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生产不容忽视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层或超高层使用的悬挑式脚手架在建筑工程中经常使用。
悬挑式脚手架是指架体结构卸荷在附着于建筑结构的刚性悬挑梁(架)上的脚手架,用于建筑施工中的主体或装修工程的作业及其安全防护需要。
搭设方法:
每层一挑搭设方法:将立杆底部顶在楼板、梁或墙体等建筑部位,向外倾斜固定后,在其上部搭设横杆、铺脚手板形成施工层,施工一个层高,待转入上层后,再重新搭设脚手架,提供上一层施工。
多层悬挑搭设方法:将全高的脚手架分成若干段,每段搭设高度不超过20m,利用悬挑梁或悬挑架作脚手架基础分段悬挑分段搭设脚手架,利用此种方法可以搭设超过50m以上的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外立面须满设剪刀撑。
搭设要求:立杆纵向间距不应大于1.5m,每段搭设高度不宜大于18m,连墙件间距水平方向不应大于6m,垂直方向不应大于4m,底层和建筑物的间隙必须封闭防护严密,以防坠物。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悬挑脚手架
JGJ 5027-1992
1992-01-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设的或非常设的,其安装方式为有轨式或无轨式,提升方式为爬升式或卷扬式的各种吊篮。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运载货物和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2 引用标准
GB 1102圆股钢丝绳
GB 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 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8902航空用钢丝绳。
3 术语
3.1 提升机构
能使吊篮平台上下运行的传动机构。
3.2 吊篮平台
可上下移动的悬挂式结构件,以使操作者能达到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业处。
3.3 悬挂机构
用以固定提升吊篮平台的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并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结构件。
3.4 安全锁
当吊篮平台下降超过极限速度时,能自动锁紧吊篮平台的装置,该装置不能自动复位。
3.5 行程限位
对吊篮平台在上下两个方面运行距离和位置的限定。
3.6 额定载荷
吊篮平台上允许承受作业人员、工具、设备以及材料等质量总和的最大值。
3.7 常设吊篮
把吊篮作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一种永久性附属设备。
3.8 非常设吊篮
临时架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吊篮。
3.9 有轨式
悬挂机构带钢轮,安装在铺设有轨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3.10 无轨式
悬挂机构直接安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4 一般要求
4.1 吊篮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
4.2 吊篮平台在工作处阵风风速不大于10.8m/s(相当于6级风力)。
4.3 吊篮的制造应按有关标准及设计图样进行,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和使用。
4.4 吊篮出厂时必须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安装、使用和维修保养说明书;
c. 安装图、易损件图、电气原理图及接线图、液压系统图等。
4.5 产品必须有清晰、醒目、耐久的标牌。标牌上应写明产品名称、主要技术性能、制造日期、出厂编号、制造厂等。
4.6 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适合于高处作业并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
5 结构安全系数
5.1 吊篮所用承载的结构零部件的安全系数都不得小于2,取决于材料的最低屈服强度。
5.2 吊篮所用非延伸材料(如铸铁、玻璃纤维)制成的承载零部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取决于该材料的最小强度极限。
5.3 确定结构安全系数时所用的设计应力取零件中产生的最大应力值。此时吊篮应工作在符合设计要求的额定载荷下,并与制造厂所提供的操作规程相符合。设计应力包括应力集中和动载荷的影响,结构安全系数按下列计算:
6 材料与加工质量要求
6.1 材料
吊篮所用的材料应符合图样规定,并应具有供应厂的合格证书,关键的零部件所用的材料应执行进厂检验制度。
6.2 加工质量要求
6.2.1 铸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允许有砂眼、气孔、浇冒口凸起,飞边、毛刺应铲除磨平。
6.2.2 液压、气压元件(如油泵、油马达、阀、气缸、油缸等)的加工面上出现的铸造缺陷,一律不允许焊补。非加工面上若有导致渗漏的铸造缸陷亦不允许焊补。
6.2.3 锻件非加工表面飞边、毛刺应清除干净。
6.2.4 锻件不应有裂纹、夹层、折叠、锻伤、结疤、夹渣等缺陷。
6.2.5 焊缝应饱满,不得有漏焊、裂缝、夹渣、烧穿、咬肉等缺陷,同一条焊缝应均匀一致,飞渣、焊渣应清除干净。
6.2.6 焊接件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对重要焊缝内部缺陷的检验、应用无损探伤法进行。
6.2.7 热处理零件表面不得有裂纹及其他严重缺陷。
6.2.8 对于热处理零件的裂纹、烧损、碰伤及氧化 等缺陷,可用肉眼或低倍放大镜检验。对需用磁铁、超声波及X光进行检验的零件,应在图样或技术文件中提出要求。
6.2.9 机械加工后的零部件,应符合产品图样、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6.2.10 零部件的已加工表面上,不应有锈蚀、磕碰、划伤等缺陷。
6.2.11 凡生产厂制造的待装零、部件,必须有质量检验部门的合格标记;外购件和协作件必须有证明其合格的文件,方可进行装配。
6.2.12 产品可见外表应涂底漆1~2道;涂面漆2~4道,除焊缝、钢板接缝、伤疤、局部凸凹不平或影响外观的粗糙铸造表面可局部刮腻子外,其他涂漆表面不刮填腻子。
7 吊篮平台的要求
7.1 吊篮平台的结构应能承受2倍的均布额定载荷,出厂前必须做负载试验,并应检查焊缝是否开裂和螺栓是否有松动现象。
7.2 吊篮平台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焊缝达到设计要求。
7.3 吊篮平台的底板必须有防滑措施。
7.4 吊篮平台与提升机构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现象,并应经常检查。
7.5 吊篮平台内应设有安全带和工具的挂钩装置。
7.6 吊篮平台内最小通道宽度不小于400mm,底板有效面积不小于每人0.25m2。
7.7 吊篮平台上须装有固定式的安全护栏,靠建筑物一侧的高度不小于800mm,后侧及两边高度不小于1100mm,护栏应能承受1000N水平移动的集中载荷。
7.8 吊篮平台安全护栏所有构件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它缺陷。
7.9 沿吊篮平台底板四周应装有高度不小于100~150mm的挡板,挡板与底板间隙不得大于5mm。
7.10 吊篮平台应有在建筑物表面滑动的导轮或配备缓冲装置,保证吊篮平台的稳定,以避免与墙面撞击。
7.11 吊篮平台如果装有门,其门不得向外开,门上应装上电气联锁装置。
7.12 吊篮平台正常运行操作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平台上,并且要选用可点动和连续手按及不受气候影响的电气设备。
8 提升机构的要求
8.1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必须有挡线盘,钢丝绳应整齐地缠绕在卷筒上,当吊篮平台提升高度达到最大行程时,挡线盘高出卷筒上的最后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倍。
8.2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20。
爬升式提升机构的滑轮最小名义直径(D)与钢丝绳名义直径(d)之比值D/d应不小于12,当D/d等于12~18时应采用航空用钢丝绳。
8.3 提升机构的传动禁止采用摩擦装置、离合器、皮带传动等。
8.4 提升机构的传动零部件必须进行适当润滑。亦可采用自密封、自润滑,并应定期注入和更换润滑油。
8.5 提升机构的所有传动外露部分必须装上机罩或类似的防护装置。
8.6 提升机构的传动机构在电气失效时,应具备不超过两人就可操作的手驱动装置。
8.7 提升机构上必须配备制动器,一般应有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均可使带有额定载荷的125%的吊篮平台停止运行并停住。
8.7.1 主制动器
该制动器应能使吊篮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采用常闭式制动器。
主制动器选用闸刀式或盘式,并整体安装在提升机构上或提升电机上,制动器的各部分位置匀应便于检修和调整,并有防水保护。
8.7.2 辅助制动器
辅助制动器一般应刚性安装在提升机构的机架或底座上,可用常闭式制动也可用手动机械制动,该制动器主要是使用在提升机构采用手摇驱动情况下,能使吊篮平台在100mm范围内停住,其安装位置要便于操作、检修和调整,并有防水保护。
8.7.3 卷扬式提升机构的卷筒若装在屋面小车上(动力装置位于屋面),也必须配备制动器,并需符合8.7.1、8.7.2的要求。
8.8 提升机构上下运行最大额定速度不得超过10m/min。
9 安全保护装置的要求
吊篮一般须配备制动器、行程限位、安全锁等,并必须经检验合格才能安装。
9.1 制动器
吊篮制动器必须符合8.7、8.7.1、8.7.2、8.7.3的要求。
9.2 行程限位
9.2.1 吊篮必须装上下限位开关,以防止吊篮平台上升或下降到端点超出行程的范围。
9.2.2 行程限位装置的安装方式须是以吊篮平台自身直接去触动。
9.3 安全锁
9.3.1 吊篮上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机构上使用的相同型号的安全钢丝绳。每根安全钢丝绳上必须有不能自动复位的安全锁。
9.3.2 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动作,并在不超过100mm的距离内停住。
9.3.3 安全锁的动作要灵敏,工作要可靠,并需经严格的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装配和出厂,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超期必须由专业厂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9.4 必要时吊篮上须有防倾斜装置。
9.5 吊篮上宜设超载保护装置。
10 钢丝绳的要求
10.1 钢丝绳的选择
应按作业条件和钢丝绳的破断拉力S选用吊篮钢丝绳,所选用的钢丝绳对于爬升式必须符合GB 8902要求;对于卷扬式必须符合GB 1102的要求,并必须有产品性能合格证。
a. 吊篮使用的钢丝绳型式、规格和长度都应在说明书内写明;
b. 在任何情况下承重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10.2 钢丝绳安全系数的确定
钢丝绳安全系数按下式确定,但安全系数值不应小于9。
n≥S·a/W
式中 n——安全系数;
S——单根承重钢丝绳的额定破断拉力,kN;
a——承重的钢丝绳根数;
W——包括吊篮平台、提升机构和电器系统等的自重及额定载荷。
10.3 钢丝绳的固定
应符合GB 5144的规定。
10.4 不允许以连接两根或多根钢丝绳的方法去加长或修补。
10.5 钢丝绳的检查
10.5.1 操作人员应随时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钢丝绳与设备连接的部位、从固定端引出的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装置进行检查。
10.5.2 检查周期
对于吊篮的钢丝绳,在使用以后每月至少检查2次,并应符合GB 5972中2.4.1的规定。
10.5.3 检查部位
必须检查钢丝绳的整个工作长度。同时也必须仔细检查通过滑轮或卷筒。其他接触面以及正反缠绕的那些钢丝绳绳段。对于靠近末端接头处的钢丝绳应当仔细检查。并应符合GB5972中2.4.2的规定。
10.5.4 在闲置设备上钢丝绳的检查
当设备已闲置或停用一个月以上时,其钢丝绳在设备使用以前要做全面的检查。
10.6 钢丝绳的报废
应符合GB 5972中2.5的规定。
11 悬挂机构的要求
11.1 悬挂机构的结构件必须选用钢材或其他合格的金属结构材料制造,可采用焊接、铆接或螺栓连接,其结构应具有足够的的强度和刚度。
11.2 悬挂机构受力构件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保证达到设计要求。
11.3 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上的作用力都应符合建筑结构的承载要求。
12 配重的要求
12.1 吊篮的悬挂机构或屋面小车上必须配置适当的配重。
12.2 配重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配重点上,并应按图样规定配置足够质量的配重,在吊篮使用前须经安全检查吊核实才能使用。
12.3 抗倾覆系数等于配重矩比前倾力矩,其比值不得小于2。见下图
13 电气系统的要求
13.1 电气系统中的主要元件均应安装在电器控制箱内,并集装在绝缘板上,必须保证与电器控制箱外壳绝缘。其电阻值不得小于0.5MΩ。
13.2 吊篮的电源电缆应有保护措施,以防止意外的触碰,并应单独使用,且安装熔断保险开关。
13.3 电器控制箱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13.4 吊篮的电器系统应有可靠的接零。
13.5 电气系统中所选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灵敏可靠。
13.6 吊篮上备用的便携式电动工具使用的额定电压值不得超过220V,并应有可靠的接零。
13.7 电器系统中应配备漏电保护器。
14 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的承载要求
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应能支承住吊篮的全部载荷。
15 其他要求
15.1 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安全带允许连接在吊篮平台上。
15.2 吊篮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超载使用。
15.3 当吊篮平台沿着外墙面移动需要由导引构件引导时,外墙面应设置这种构件。外墙构件应能使吊篮平台内的操作人员安全地靠近需要进行作业的部分,而不得使操作人员悬空俯身。
15.4 为保障公众的安全,在吊篮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立围栏或防护措施,并应附加醒目的标志。
15.5 生产厂对使用单位有培训安装、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的义务。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机械设备与车辆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房屋管理科学技术研究所和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其锷、石莉莉、周承贤、潘金发。
本标准委托上海市房屋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解释。
有以下这些:
DW1Y——电工围杆带单腰带式,DW1F——电工围杆带防下脱式,T1W2Y——通用Ⅰ型围杆绳单腰带式(可作围杆、悬挂用),T2W2Y——通用Ⅱ型围杆绳单腰带式(围杆绳无金属配件)。
DXW2Y——电信工围杆绳单腰带式,J1XY——架子工Ⅰ型悬挂单腰带式(大挂钩),J2XY——架子工Ⅱ型悬挂单腰带式(小挂钩),LXY——铁路调车工悬挂单腰带式,DXXY——电信工悬挂单腰带式,T1XY——通用Ⅰ型悬挂单腰带式,T2XS——通用Ⅱ型悬挂自锁式,T1XB——通用Ⅰ型悬挂双背带式(无腿带和胯带)。
组成部分
1、安全绳。安全绳是在安全带中连接系带与挂点的绳(带、钢丝绳)。安全绳一般起扩大或限制佩戴者活动范围、吸收冲击能量的作用。
2、缓冲器。缓冲器是串联在系带和挂点之间,发生坠落时吸收部分冲击能量、降低冲击力的部件。
3、速差自控器(收放式防坠器)。速差自控器是安装在挂点上,装有可伸缩长度的绳(带、钢丝绳),串联在系带和挂点之间,在坠落发生时因速度变化引发制动作用的部件。
4、自锁器(导向式防坠器)。自锁器附着在导轨上、由坠落动作引发制动作用的部件。该部件不一定有缓冲能力。
5、系带。系带是人体坠落时支撑和控制人体、分散冲击力,避免人体受到伤害的部件。系带由织带、带扣及其他金属部件组成,一般有全身系带、单腰系带、半身系带。
依据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第10.9.8条 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HPB235级钢筋制作,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吊环埋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应小于30d,并应焊接或绑扎在钢筋骨架上。在构件的自重标准值作用下,每个吊环按2个截面计算的吊环应力不应大于50N/mm2当在一个构件上设有4个吊环时,设计时应仅取3个吊环进行计算。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条文说明)
10.9.8 确定吊环钢筋所需面积时,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应乘以折减系数。在折减系数中考虑的因素有:构件自重荷载分项系数取为1.2,吸附作用引起的超载系数取为1.2,钢筋弯折后的应力集中对强度的折减系数取为1.4,动力系数取为1.5,钢丝绳角度对吊环承载力的影响系数取为1.4,于是,当取HPB235级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为fy=210N/mm2时,吊环钢筋实际取用的允许拉应力值为:210/(1.2×1.2×1.4×1.5×1.4)=210/4.23≈50N/mm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条文说明第6.10.2-6.10.5中:悬挑钢梁前端应采用吊拉卸荷,吊拉卸荷的吊拉构件有刚性的,也有柔性的,如果使用钢丝绳,其直径不应小于14mm,使用预埋吊环直径不宜小于20mm(或计算确定),预埋吊环应使用HPB235级钢筋制作。钢丝绳卡不得少于3个。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201)中4.0.10脚手架所用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用途钢丝绳GB/T20118》、《重要用途钢丝绳》GB/T8918-2006、《钢丝绳用普通套环》GB/T5974.1和《钢丝绳夹》GB/T5976的规定。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
U型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钢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
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HPB235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20㎜,吊环预埋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悬挑脚手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