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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进电动葫芦吊钩限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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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9 02:43:26

如何改进电动葫芦吊钩限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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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 03:48:10

电动葫芦中的吊钩限位装置的主要作用是配合导绳器工作的,当葫芦吊钩升或降至限位的高度时,导绳器会推动限位杆上的挡块,限位开关断电,从而使吊钩停止升降,但是许多客户反映在这个过程中导绳器容易损坏,挡块也经常发生移位,从而导致吊钩限位装置失效,会因此发生事故。针对以上情况电动葫芦使用者该如何避免?有无改进这种吊钩限位装置的方法呢?以下沪工为您介绍:

一般情况下使用电动葫芦,当吊钩限位起作用时,吊钩与葫芦的外壳间都有500~600mm的安全距离。这时我们可以利用安全距离在葫芦外壳加上重锤限位,即可避免。

将1个铁壳拉线开关固定在电动葫芦外壳上,常闭触点串联在吊钩上升的接触器线圈回路里。将重锤通过拉线装在离葫芦外壳300mm的位置,当上升限位器失效时,电动葫芦底部吊钩会继续上升,此时会顶起重锤,拉线失去重锤赋予的重力,开关常闭触点断开,接触器控制线圈失电,吊钩即会停止上升,避免冲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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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 03:48:10

一般来说,环链电动葫芦连续不间断使用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但是有些特殊工厂因为作业的强度较大,所以葫芦连续使用也是有的。通常起重设备产品严禁24小时不间断作业,如果需要长时间作业,最好更替使用环链电动葫芦产品。比如工厂正常需要4台电动葫芦进行作业,但由于要不间断的进行作业,因此需要购置8台电动葫芦轮流使用。

虽然购买产品的钱多出一倍,但是从长远角度考虑,这是十分正确的做法。因为环链电动葫芦24h不间断作业时间久了会导致电动葫芦严重磨损,严重减短使用寿命,而其长期使用电机容易坏掉,轮流使用环链电动葫芦却可以有效的利用电动葫芦产品,而其不会造成环链电动葫芦磨损过重而报废。并且,不间断使用很容易导致电动葫芦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作业的安全起见,建议多台电动葫芦轮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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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 03:48:10
电葫芦的升降限位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采用限位开关(凸轮式的或者分体的),这种开关接法和普通控制电路一样;还有一种是比较常见的断火器,它不是断开控制回路接触器的,而是直接断开电动葫芦的动力电源(断开两相,另外一相还有电)。关于接法和原理,你可以用关键词“电动葫芦断火器原理”百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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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 03:48:10
电动葫芦运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操作点:

(1)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2)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3)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时应牢固,在物体的尖角缺口处应设衬垫保护。

(4)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起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操作时注意站立的位置。

(5)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6)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电动葫芦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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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 03:48:10
法律分析:1 对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要求新检规对此类起重机的起升电动葫芦做出了以下4个方面的要求:1)当5 t < G n ≤ 16 t(G n 为额定起重量) 时,特别要求在传动系统低速级上装设安全制动器,在工作制动器或传动部件失效的情况下,可牢固、稳定地承受住额定起重量。2)当G n ≤ 5 t 时,电动葫芦的设计应满足以下2个条件中的任一个:①应设置工作制动器、安全制动器②按照1.5 倍G n 设计。3)电动葫芦必须具有耐高温和隔离热量的功能。4)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低于M6。1.1 新检规要求的变化与2008 版检验规则规比较,新检规有2 个明显的变化,即一降低一提高。一降低是指降低了电动葫芦额定起重量的要求,2008 版检验规则明确,以电动葫芦吊运熔融金属起重机的最大额定起重量G n ≤ 10 t,而新检规将电动葫芦额定起重量放大到了16 t,可见要求降低了。一提高即提高了制动器设置的要求,2008 版检验规则指出,当G n ≤ 5 t 时,宜在传动系统低速级上安装安全制动器,一个是应一个是宜,一字之差反映了新检规在要求上是提高了。1.2 电动葫芦安全制动器的设置图1 为典型的电动葫芦安全制动器设置,其结构简单,零部件少。其工作原理是,当载荷增加时,制动力矩也变大,满载时到达峰值。当电动机的传动、减速、制动等系统任意环节出现故障或失效时,安全制动器动作并承受住额定起重量。因为零部件完好,让电动葫芦做上升运动,由于载荷发生了一定位移,安全制动器便复位(即常态下,不工作),当再次使电动葫芦做向下运动,载荷便被安稳地下放下来。在传动、减速或制动部分失效后,重物向下快速运动,迫使离心块处于打开状态,并被挡块迅速卡住,紧接着挡块便贴合在制动臂上,最后卷筒由于受到摩擦片的作用力而停止转动,进而载荷被控制住。使用这类安全制动器应注意如下事项:1)安全制动器设置在卷筒里面,由于卷筒内部空间不够大,而使得制动力矩相比较就变大了。2)摩擦片承受的摩擦力很大,由于安全制动器动作后,卷筒升温,使得卷筒内缠绕的油浸钢丝绳润滑效果不再明显,甚至出现断丝失效的现象。3)电动葫芦低速级(如最后一级大齿轮)失效,重物下降迅速,安全制动器可以及时响应动作。然而,万一遇到高速轴失效,由于高速轴大的转动惯量,重物向下运动时,便出现了一个加速过程,只有卷筒转速达到相应的规定值,离心块才能甩出来,安全制动器方能起作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安全制动器有无法快速响应制动的风险。左侧为制动状态,右侧为闭合状态。1. 电动机 2. 钢丝绳平衡杠杆 3 联轴器 5. 减速器 4、6. 工作制动器 7. 卷筒 8. 定滑轮组 9. 安全制动器法律依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1 总要求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传动性能和控制性能准确可靠,在紧急情况下能切断电源安全停车。在安装、维修、调整和使用中不得任意改变电路,以免安全装置失效。起重机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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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 03:48:10
CM电动葫芦不是舞台电动葫芦,CM电动葫芦就是美国科美电动葫芦,CM电动葫芦也有这种舞台式电动葫芦,嗯CM电动葫芦都是美国进口的电动葫芦,CM公司主要的电动葫芦有:舞台式电动葫芦、Fabric电动葫芦、特殊电动葫芦、电动环链葫芦Lode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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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链电动葫芦shopstar、Lode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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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气动环链电动葫芦、CM

PROSTAR电动葫芦、APOLLO电动钢丝绳葫芦、POLARIS电动钢丝绳葫芦等等。CM

PROSTAR电动葫芦设计是依据小型娱乐舞台场所的特点,集轻巧、安静、便于携带等优点于一身,拥有超载保护装置,能使小型舞台更加闪亮!载重负荷:136kg-452kg,提升速度:2-10米/分(在50HZ情况下),提升高度可达38米,电压:单相电源220V-50HZ三相电源220V/380V-50HZ,链条袋:轻巧耐用的起重链条袋高度仅为318mm(121/2英寸)重量:重量轻于16kg,平稳安静:CM专利10槽起重链轮,链条安全挡块:在链条的末端安装了安全挡块以防止链条末端脱落,可提供类型:低电压直接控制,超载保护:超载保护能有效防止超载的严重后果,质量标准:达到甚至超过国际公认标准,美国制造,*415伏电压操作下∨220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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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 03:48:10
制动器 - 使用新型先进制动系统实现钢丝绳电动葫芦静音运行,该系统几乎免维护。为了最大限度的安全,制动器安装在滑动离合器之后离合器磨损不影响负载的完整性。双制动器组件可用,可以独立检查是否正确操作。

控制系统 - 简单的技术确保电动葫芦电气设备不易受到干扰。制造使用经过验证的组件可靠的结构。如果需要可以安装紧急停止接触器(永久安装中很常见)。

齿轮限位开关(标准) - 提供2或4档限位挡块以保护您的负载 - 增加安全性。简单的调整,具有定位和重复性。举升高度达120米。

负载链轮 - 由硬化钢制造而成。带有额外的链式口袋,带六个口袋的钢丝绳电动葫芦,大多数其他葫芦具有5个口袋式装载链轮,轮可降低噪音,适用于低噪音等级至关重要的表演和娱乐行业,演出。采用密封轴承的双轴承支撑,当翻转提升机时,排水系统可用于负载链轮区域,以避免在户外使用时提升马达通过链条入口充水。

变速箱 - 永久性油脂润滑,防止磨损,无油泄漏。螺旋的第一和第二齿轮齿再次降低噪音。齿轮设计的改进也增加了这个因素。

链条导向 - 更换可以在不需要拆卸升降机的情况下进行。两部分结构优化了维护以及高度耐磨的增强聚甲醛材料。耐磨板安装在起重机的下侧,以帮助链条引导和消除链条干扰。

打滑离合器 - 通过增加一个滑动离合器可防止过载,在车间操纵杆上进行简单而精确的调整,无需进行外部调整,以防止意外调整。离合器位于传动链外部的转子轴上。高度耐磨损和免维护。独立的离合器部件可通过我们的备件部门获得,而无需购买全套离合器系统。

电机 - 设计用于在最恶劣的条件下进行单速或双速操作,以适应您的应用。特殊电源包括一些用于单相电源的起重机(请注意双制动起重机需要三相电源)。可选的热切断装置可防止过热。

负载链 - 表面硬化。黑色涂层作为隐身设计的标准,或者如果需要,可以镀锌。特别为起重机校准。

外壳 - 铸铝外壳具有最大的坚固性,非常适合极端的工作条件,机身上有冷却风扇,用于散发起重单元操作所产生的热量。铝合金端盖安装并密封以防止水渗透。东方可将1降至2降操作,无需拆卸升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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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 03:48:10
(主要适用机械制造、电子、轻纺等一般性行业,其他行业的企业也可参照参考)3 术语和定义3.1 危险因素在生产过程中,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出性损坏的因素。3.2 有害因素在生产过程中,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导致疾病(含职业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3.3 机械的危险与有害因素机械加工设备直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灾害性因素。3.4 非机械的危险与有害因素在机械加工设备生产过程及作业环境中能导致伤亡(非机械性损伤)事故或诱发职业病的因素。3.5 地板构成通道或平台地面并且直接与脚接触的各构件的组合。3.6 通道由一个工作平台通向另一个工作平台的水平表面。3.7 工作平台为进行操作、维修、检验、修理、抽样和与机械有关的其他工作所用的水平表面。3.8 防滑表面为增加附着力而设计的地板表面。3.9 挤压区人体或其部位在其中可能受到挤压危险的区域。3.10 用电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3.11 电气装置一定的空间或场所中若干互相连接的电气设备的组合。3.12 安全防护防止操作者在作业时身体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3.13 安全评价对系统中的潜在危险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估,并以规定的指标、等级或概率值做出定量的表示。3.14 事故隐患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等随时可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的危险因素。3.15 机械伤害受设备或工具的机械运动所引起绞、辗、割、戳、切和碰撞等对人体的伤害事故。3.16 安全距离防止人体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最小距离。3.17 防护罩对危险部位全部或部分封闭的隔离装置。3.18 危险作业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引起重大事故的作业。如高处作业、带电作业、剧毒作业、辐射作业等。3.19交叉作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称为交叉作业。3.20 事故管理对事故的登记、统计、调查处理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预防事故的办法及建立管理事故档案的工作。3.21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3.22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3.23高危设备指特种设备或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3.24 安全目标管理企业安全工作负责人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充分吸收企业员工及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企业安全工作总目标。然后层层展开、逐级落实,形成一个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目标管理体系。3.25 安全措施为消除生产过程的危险因素,防止伤害和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保证生产安全所采取的有关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3.26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 4 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4.1 基本安全管理4.1.1 方针目标4.1.1.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4.1.1.2企业应根据国家、省、市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4.1.1.3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1.2 机构人员4.1.2.1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主要生产管理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活动负领导责任。4.1.2.2在聘用的注册安全主任中,中级以上注册安全主任的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4.1.3 规章制度4.1.3.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规范,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企业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人、机、物、环境的损害,确保企业安全文明生产。4.1.3.2企业要建立和健全下列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6)安全生产值班制度;7)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事故管理制度;10)三同时管理制度;11)承发包管理制度;12)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5)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6)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8)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9)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2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1)各种生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22)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4.1.4 教育培训4.1.4.1主要负责人应当按《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4.1.4.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4.1.4.3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4.1.4.4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4.1.4.5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4.1.4.6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二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安全生产培训。4.1.4.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期复审。4.1.4.8从事新工段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机械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工段工作的主操作人。4.1.4.9应当安排用于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4.1.5 过程控制4.1.5.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4.1.5.2生产管理人员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做好“五同时”的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4.1.5.3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人人、处处、事事都有安全生产管理。4.1.5.4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确定重大危险源及化学品的名称、规模、位置及其他相关信息,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4.1.6 检查监督4.1.6.1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工作。1) 综合性检查主要是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以及查安全设施为内容所进行的全面检查。2) 专业性检查主要对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性检查。3) 季节性检查主要是根据所在地地理和气候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台防风等进行针对性检查。。4) 日常检查主要是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各自业务情况进行检查。4.1.6.2安全检查工作,必须有组织、有组织地进行,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4.1.6.3 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4.1.6.4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隐患的整改应实行“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四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到厂;厂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的原则,并配套相应的监督机制。4.1.6.5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进行评估 ,及时制定计划、落实资金、人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1.6.6对于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4.1.6.7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4.1.6.8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整理归档,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必须登记建档。4.1.7 应急救援4.1.7.1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均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4.1.7.2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1.7.3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物资、器材和资金。4.1.7.4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记录建档。4.1.8 事故管理4.1.8.1 对于事故的预防,应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入手,采取相应的措施。4.1.8.2 事故的控制应采取保险的方法,补偿因事故或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从业人员均应参加工伤社会保险。4.1.8.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1.8.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和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事故现场(电力、铁路等特殊行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4.1.8.5对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进行处理;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要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进行处理。4.1.8.6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坚持事故未查清原因不放过,不采取改善措施不放过,广大员工不受教育不放过,与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4.1.8.7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将有关材料整理成册,归档保存。4.1.9 档案信息机械行业企业应建立和维护好以下安全生产档案信息:1) 法律法规标准信息:收集并及时更新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信息: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等管理规章。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信息:全员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人员任命、履职考评情况等。4) 职业安全设施审查信息:项目职业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验收审批报告及各种证照领取记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等。5) 安全宣传教育材料信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安全月、知识竞赛活动记录,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持证记录,职工安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记录、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记录等。6) 安全检查记录信息:本单位和上级单位历次安全检查记录,关键部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等。7) 隐患整改记录信息:事故隐患登记,应急防范措施,整改要求,计划措施,整改结果等。8) 事故处理记录信息:工伤事故档案、事故上报、登记记录,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结案材料、事故防范措施等。9) 设备设施台帐:设备使用完好情况,检修记录等。10)消防设施管理信息:消防器材名称、品种、数量、存放地点、完好情况。11)重大危险源档案。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记录等。13)职业卫生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数据。14)劳保品购置、发放、更新回收及其检验记录。15)员工体检、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健康档案、职业病患者医治记录、职业危险动态观察及职业健康统计报表档案。4.2 专项安全管理4.2.1 安全投入4.2.1.1 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必要的资金投入,大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4.2.1.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4.2.1.3 应当依法保证用于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4.2.1.4 专门配备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并应专款专用。4.2.1.5 依法保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4.2.1.6 应根据规定按不低于其销售总额的2%提取安全费用,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评价和监控以及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等费用。4.2.1.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者或其家属支付赔偿金。4.2.2 三同时管理4.2.2.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2.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报批审查和安全评价工作。4.2.2.3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4.2.2.4按规定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在项目试运行正常后,在申报验收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4.2.2.5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4.2.3 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及高危设备管理4.2.3.1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根据使用、加工过程中产生机械伤害事故的频率和严重程度,辨识高危设备。4.2.3.2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评估结论等。安全评估报告应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4.2.3.3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4.2.3.4对于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及高危设备,均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重点监控,防范事故的发生。应急救援预案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厂区的基本情况— 危险目标的数量和分布图— 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装备及通讯网络的联络方式—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训练— 预防事故的措施— 事故的处置— 工程抢险抢修— 现场医疗救护— 紧急安全疏散— 后勤保障— 社会支援4.2.3.5对于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及高危设备要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实行专人管理。4.2.3.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要报当地安监管理部门备案。4.2.3.7对重大危险源及高危设备均应制定管理和技术措施,并将所有危险源通过各种途径通报给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应熟知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4.2.3.8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制定计划、落实资金、人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同时要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4.2.4 危险作业管理4.2.4.1企业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划分危险作业范围,确定出本单位常见的危险作业类型。4.2.4.2对实施本企业列入范围的危险作业,其控制管理程序一般可以是:提出申请;下达指令;审批前的准备;作业审批;下达任务;作业前的准备;作业前的检查;进行作业;作业中的监督检查;作业总结和建档。对于相对比较简单的作业可酌情适当简化。4.2.4.3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时,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4.2.5 承发包与租赁管理4.2.5.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4.2.5.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书面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生产经营单位和承包方或承租方双方签字认可,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必须具体、明确。4.2.5.3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4.2.6 劳动防护管理4.2.6.1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规定,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工作。4.2.6.2新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定点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书、检验合格证和安鉴证。4.2.6.3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广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规定向作业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4.2.6.4 在有毒、腐蚀性作业场所应设置冲洗设备和配备简单的应急救护用品。4.2.7 职业健康管理4.2.7.1新从业人员进入企业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4.2.7.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2.7.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应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者,应及时隔离。4.2.7.4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4.2.7.5按照劳动保护的规定,做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4.2.7.6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4.2.7.7工作场所应该备有急救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