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挑架钢丝绳有很多规范要求,你知道哪些呢?
所有相关施工人员必须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和相关现场条件;施工前,技术部门应编制切实可行的外脚手架施工方案,并向施工工长进行方案交底;施工前,工长应向分包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可操作性的施工技术交底;为了保证外脚手架工程的顺利施工,必须保证足够的人员,相互配合,及时完成外脚手架的悬臂搭设,挂平网和外网,封闭底部,油漆防锈等相关工作。
卸载钢丝绳采用直径16毫米的优质钢丝绳,预埋吊环采用20HPB300钢筋。钢管、防护网等相关材料应符合规范和方案的要求。根据现场和施工进度,制定周密的材料进场计划,合理安排材料进场时间。所有材料进场后,做好检验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绝对保证各种原材料的质量,防止不合格材料进入下道工序。各种材料堆放在塔吊工作半径内,直接吊装;材料堆放区的材料堆放应按规格和类型堆放整齐。相关预埋件已埋好,验收合格,相关资料已齐全;施工前做好交底工作。悬挑脚手架的搭设应遵循相关施工工艺和技术要点。
第n层结构施工→第n+1层结构施工(预埋抱箍、附加钢筋)→安装悬臂层钢梁、焊接抱箍、定位钢筋等。→安装顶撑和连梁→预埋第n+2层结构吊杆→安装卸载75%强度的钢丝绳→按照落地外脚手架的搭设方法搭设脚手架→封底落地架和悬挑架均采用双排外脚手架的方法,竖向间距750mm,竖向间距1500mm,外框内立杆距结构外轮廓线400mm,步距400mm,悬挑架采用18#工字钢,悬挑固定挡圈采用直径20 HPB300的钢筋制作。详见所附外框架构造详图,悬臂框架减载斜拉钢丝绳为16。(14#槽钢顶撑远离墙体大角度、大部位使用,附图),锚固端与悬臂端长度比大于1.25(架体距结构装修外表面150mm,架体宽1050mm,外立杆距悬臂梁端部100mm)。
锚固端设置两个抱箍(直径为20的圆钢),抱箍间距为200mm,最后一个抱箍与悬臂钢梁尾部的距离为200mm。在钢梁下,当剪力墙与逆梁相遇时,根据悬臂梁的位置在剪力墙或逆梁内预埋留洞盒,18#工字钢预留木盒尺寸为220×110。绳夹数量与钢丝绳公称直径相匹配,起重架用钢丝绳绳夹不少于3个,因为起重架用钢丝绳直径根据结构不小于14(一般为14),小于18。但悬臂作业平台钢丝绳的计算公称直径一般大于18,因此绳夹不少于4个。并且可以根据直径查找最终实际绳夹数量;一般为钢丝绳公称直径的6~7倍;详见上图。绳夹的U型螺栓紧固在钢丝绳的尾部(即绳头侧),夹座在工作段。所有绳夹应在同一方向,不得交错。
1、钢丝绳报废标准1.1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以内断丝达到7-8根时即应报废;1.2表层钢丝绳直径磨损超过原直径40%的应报废;1.3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7%时报废;1.4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必须报废;1.5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显“笼”状畸变必须报废;1.6钢丝绳出现整股断裂必须报废;1.7钢丝绳的纤维芯直径增大较严重时必须报废;1.8钢丝绳发生扭结、变折塑性变形、麻芯脱出、受电弧高温灼伤影响钢丝绳性能必须报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
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确保产品质量,严肃厂纪厂规,确保产品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职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2. 工作时间不允许随意串岗,无工作任务时应及时通知相关负责人。
3. 上班时间应该穿工作服,上班不允许穿拖鞋、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
4. 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直接负责人、车间主任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嬉闹,违者作书面检讨,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严重者以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移交相关机构。
5. 酒后上班影响工作者,记大过一次。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严重者以干扰公司正常生产秩序移交相关机构。
6. 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
7.工作中禁止做私活。
8. 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扣发工资予以陪偿,并予以解雇。
9. 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0.未经允许,任何员工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
11.生产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看报,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www.so100.cn),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
12.上班必须佩带工号牌,不得违法乱纪,涂改工号牌罚款。
13.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严禁擅自拆装一切电器设施和控制柜、开关箱,新安装的各种设备未经测试、试转,不得擅自开动。
14.严禁擅自动用各类消防器材,或在消防设施附近堆放其它物品。
15.不得在生产区内随意使用临时电线,如果急需使用,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由电工接电,用后应及时按期限拆除。
16.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负责打扫,设备、桌凳及半成品要摆放整齐。
17.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设备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18.中午、下午和加班下班车间负责人负责关好门窗,锁好车间大门,关闭总电源。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发现遗漏,公司将出台附件作为补充,附件和本制度有同样的效力。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各类用于起吊重物的吊具和所具。
包括:钢丝绳索、普通麻绳与白棕绳索、尼龙绳索、链条、抓斗、夹持吊具、单肢吊索以及多肢吊索的管理。
2 吊索具的采购与自制
2.1 购置吊具与索具时,必须购买已取得安全认可厂家的合格产品。
2.2 自制吊具与索具制造部门应对外购件、零部件、吊具的金属结构等质量全面负责。其它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有关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的规定。
3 吊索具的使用及管理
3.1 公司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吊索具管理办法或规定,吊索具应有若干个点位集中上架存放,有专人管理和维护保养,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签(标牌),主要使用人员应熟悉并正确选用,报废或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
3.2 使用者应熟知各类吊索具及其端部配件的本身性能、使用注意事项、报废标准。
3.3 所选用的吊索具应与被吊工件的外形特点及具体要求相适应,在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决不能对付使用。
3.4 作业前,应对吊索具及其配件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3.5 吊挂前,应正确选择索点;提升前,应确认捆绑是否牢固。
3.6 吊具及配件不能超过其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相应吊挂状态下的最大工作载荷。
3.7 作业中应防止损坏吊索具及配件,必要时在棱角处应加护角防护。
3.8 使用完毕的吊索具必须及时放回存放点,不得随意放置或直接置于起重设备的吊钩上。
4 吊索具的选用要点
4.1 钢丝绳可编接或卡接。选用钢丝绳时,编接的长度应>15倍的绳径且≥300mm,连接强度≥抗拉强度的75%,卡接绳卡间距应≥6倍的绳径,压板应在主绳侧,绳径7~18mm的绳卡为3个,19~27mm的绳卡为4个,28~37mm的绳卡为5个。
4.2 普通麻绳与白棕绳。常用于重量较轻的物件捆绑和吊运。使用时不许超载,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应报废。
4.3 尼龙绳。有柔软质轻、耐腐蚀且强度高等优点。尼龙绳允许拉力P=20d2(N)。吊运时应远离火源,防止暴晒,棱角物体应垫好。其收缩性大,应防止断裂后回抽伤人。
4.4 链条。链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
4.5 其它吊索具。吊具可参照吊钩和链条的报废标准,重点检查有无裂纹、塑性变形和磨损超标。索具重点检查磨损或腐蚀、严重变形、断股或断丝超标等。
5 吊索具管理
5.1 使用单位,对新购置、自制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在使用前,应由专职人员按本制度相应条款要求进行检查,确定能否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对投入使用的吊索具应建立台帐,进行编号管理。
5.2 日常使用人员对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间歇时间)目视检查,当发现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并按定期检查要求进行检查。
5.3 使用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人员,按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要求,对其做出安全评价,并做好检查记录。
6 检查内容
6.1 标记有无丢失、损坏或因污损使其内容辨认鉴别不清;
6.2 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有无松动;
6.3 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磨损、腐蚀、裂纹(含焊缝)、塑性变形等异常情况;
6.4 主要零部件,如吊钩(含直柄吊钩螺母防松装置)、吊耳(耳轴)、卷筒、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连接、夹持吊具钳臂(含爪、吊牙)、开式齿轮、滚子链等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等异常情况;
6.5 吊索(含吊具)的链环、钢丝绳(含纤维、吊带及索眼端部固定连接)及端部配件的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断丝、烧熔、纤维制品的烧焦、老化等;
7吊索具存放
吊具与索具闲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贮存措施,不得受锈蚀、腐蚀或潮湿、高温等有害影响。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易锈蚀的机械部件,如活塞杆外露部分,应涂上黄甘油再用碎布等物品包好;
b.回转、摇动部位的轴承、销轴应注满润滑脂;
c.吊链、钢丝绳吊索应清洗、干燥后再擦上油脂;
d.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e.重物不得压在吊具与索具上;
f.不得受横向载荷作用的吊具,当直接着地放置会产生横向载荷或变形时,应放置在专用吊具框架上;
g.抓斗应呈开口状态,爪子或刃口与地面接触处应垫上橡胶板或方木料。
8 吊索具的报废
使用的吊索具符合报废标准要求时,由使用车间提出报废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回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六条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一)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工
1、行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通过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要、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时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急停车。
4、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渐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时,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超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同上层行车相遇,下层行车应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销离地试吊,确认吊钩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空中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铁)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夹轨器应夹紧可靠或用地锚拉紧。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准备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协助总指挥,传递信息。
2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歪拉斜挂不吊;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二)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熟悉起吊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见附录篇内的、常用起重钢丝绳、链条使用标准)熟悉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得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行。
4、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5、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6、不准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8、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一人)指挥,其他人只能协助传递信息;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
9、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车挂钩工统一手势;
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
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
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
双手交叉表示停止;
起吊手势应有哨音信号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