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起吊注意事项及规范
具体的说不来,不过说一下思路:
1 首先保证钢丝绳的来源,需固定厂家的好产品;
2 有固定的良好存放地点;
3 人员的看守问题;
4 钢丝绳平时的保养问题;
5 使用的人员限制,任务限制;
6 对于不同的任务采用不同的钢丝绳;
7 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8 使用过程中对他人的警告或者约束;
9 对于使用前,钢丝绳的责任问题;
10 对于使用中的责任问题;
11 对于任务中出现意外的责任问题;
12 对于任务中出现意外的补偿问题;
13 对于任务后钢丝绳的管理问题。
电梯钢丝绳所处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着设备和乘客的安全,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工作中应仔细观察和慎重检查。电梯的钢丝绳在电梯的曳引轮上的运行寿命将受到磨损和钢丝交变应力的限制。对大多数情况来说,只要观察出外部有明显的钢丝破断现象就应确定更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六条电梯投入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在维护保养和安全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电梯制造单位对调查和了解的情况,应当作出记录。
钢丝绳直径X钢丝绳直径X50÷1000=T。但是要考虑到安全系数,所以还要除以安全系数3——8
由于钢丝绳独特性能,迄今为止国内外还未找到一种更理想的产品来全面或在一个领域内替代钢丝绳,因而,钢丝绳在冶金、矿山、石油天然气钻采、机械、化工、航空航天等领域成为必不可少的部件或材料,其质量也被国内多个行业所关注,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钢丝绳使用研究和产品开发工作,对钢丝绳的结构选择、维护保养、更换报废等各个环节制定了很多规程和细则:
1、《煤矿安全规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细则》等都对钢丝绳结构选择、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更换报废等方面作出切实可行的规定。
2、煤炭等行业把对钢丝绳的检查纳为日常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内容。
3、多个研究院所参与了钢丝绳相关项目的研究,取得了可转化为生产力的成果。
4、一批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有效实施。GB/T5972-2006《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替代GB/T5972-1986版本标准,2006年9月1日实施。GB9075-1988《架空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适用于单线循环式、双线循环式及往复式客运、货运架空索道用钢丝绳,但不适用于临时性货运索道及林业索道用钢丝绳。
MT716-2005煤矿重要用途钢丝绳验收技术条件和MT717-1997煤矿重要用途在用钢丝绳生能测定方法及判定规则是煤矿安全、正确合理使用钢丝绳的法规依据。
5、中国工程机械学会港口机械分会注重于钢丝绳的研究,多年来,在钢丝绳国产化,科学合理选择、使用方面作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扩展资料:
在钢丝绳中,钢丝和各层的股是以最小扭矩或最小旋转程度的方式排列,例如在多层、相同结构的股构成多股钢丝绳以及围绕着一个独立的钢丝绳芯捻制的单层股钢丝绳中,钢丝和各层的股的捻制方向相反时,这种钢丝绳具有较低的扭转应力,从而呈现不旋转性或微旋转性。
1.磷化涂层钢丝绳,制绳钢丝磷化膜膜重3-60克/平米,磷化后捻制前钢丝不进行冷拉加工,直接捻制股绳、钢芯及钢丝绳。
2.镀锌钢丝绳,包括热镀锌和电镀锌两种方法,镀锌层越厚防腐蚀能力越强。
3.涂塑钢丝绳,在钢丝绳外表面或股绳外表面涂覆一定厚度的塑料,包括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等。
4.光面钢丝绳,经过热处理和表面准备的原料冷拉后得到的制绳钢丝(注:预处理过程中形成的磷化膜在冷拉过程中与拉丝模具激烈摩擦逐渐脱落),钢丝不再经过任何表面处理直接捻制股绳、钢芯和钢丝绳,国外1834年开始生产,国内1939年天津第一钢丝绳厂开始生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钢丝绳
1、特种设备,就是并不经常使用的设备,比如说:天车,葫芦吊,索道吊车,汽车吊,龙门吊,还有叉车,铲斗车等,都是在特定的环境中来使用的,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要结合当时的情况来编制,才能作到具有针对性。
2、不能照抄照搬,因为各地的环境条件不一样,针对性也不一样,必须要结合当地的环境来制定才可以的,就拿天车来说,有使用在炼钢生产中,吊钢水包的它的具体操作规程,天车工必须要经过考试,拿到天车驾驶证的上岗证书,才可以操作天的车的。在行车之前。
3、首先要检查大车行走是否灵活(并检查抱闸),检查小车的行走(并检查抱闸),检查大卷筒的上过卷装置是否灵活,检查小卷扬是否灵活(不检查小卷扬机的过卷保护),然后开始打零示警,天车开始启动。
4、钢水包的清理,清理完成后,钢水保放入炉前坑内待装钢水,吊具的检查,要定时的检查吊具,包括有,钢丝绳的检查,吊钩的检查,还有钢水包的检查,它包括吊梁,挂儿,包体这三项,还有使用在金属加工中吊装结构件的(比如罐,塔之类的物体)。
5、由于使用环境和用途完全不同,所以编制的操作规程就完全不相同,就是相同的天车,吊装重量不同,也不能使用一个安全操作规程,也必须是专车专用的,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限制的非常严格,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非常的重视的,不能马虎,否则会被封设备的。
6、由于本人在炼铁厂工作几年(抚顺市鑫隆硅镁铬有限公司),所以对这种天车是比较了解的。在制定操作规程时,是具有针对性的。
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1、使用单位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
2、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严格执行国家和湖南省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1、 防坠落措施
①购买有产品合格证的安全帽,购入的安全帽必须经验收后,方准使用。不使用缺衬、缺带及破损的安全帽,正确使用,扣好帽带。
②安全网应使用已取得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准用证的密目式安全网,立网随施工层提升,网高出施工层1米以上,生根牢固,下口离墙不大于15CM,二网间拼接空隙不大于10CM。
③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三米以上的长绳应加缓冲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④楼梯口防护: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设两道防护栏杆。
⑤预留洞口、坑、井防护:对较小的洞口采用临时砌死或用定型盖板盖严;较大的洞口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上面满铺脚下手板;边长在1.5米以上的洞口,张挂安全平网并在四周设防护栏杆。
⑥通道口防护: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设置防护棚,防止因落物产生的物体打击事故。防护棚顶部采用5CM厚木板,两侧沿栏杆架用密目安全网封严。防护棚上部严禁堆放材料。
⑦使用的脚手架及搭设方案须经设计计算,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搭设。外脚手架随施工进度上升,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架子外侧挂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各类架子搭设完毕必须经安全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⑧龙门架支搭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缆风绳直径不小于12.5MM的钢丝绳,并按规定埋设地锚,首层进料口一侧搭设长度不小于2米的防护棚,另外三侧封闭.每层卸料平台设防护门,两侧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
2、安全用电措施
①临时用电按有关规定编制好施工方案,并建立现场线路、设施定期检查制度。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电器设备必须绝缘良好,并有可靠的安全接地或接零,严禁没有经过培训或不懂机电设备的人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②配电箱和开关箱要有门有锁并能防雨雪侵入,配电系统采取分级配电,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设置并有标记,做到一机一闸一保险。配电箱统一编号,箱内开关电器标明用途。
③加强夜间施工照明管理,确保施工部位的规定照度。职工宿舍照明全部使用36V低压电。电焊机单独设开关,外壳做保护接地或接零。不得使用金属管道、脚手架、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3、施工机具安全防护措施
①卷扬机、搅拌机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卷扬机吊笼应降至地面,搅拌机料斗应升起并挂好保险链。
②机动翻斗车时速不超过5KM,行车中严禁带人。
③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操作手柄应有绝缘措施。停用或停电时应切断电源。
④圆锯、平刨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凡长度小于50CM,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裁割,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并应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的工件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⑤钢丝绳应有足够的安全储备,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有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吊钩应有防止脱钩保险装置;卡环在使用时,应使销轴和环底受力。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方案: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2、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4、施工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经理部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经理部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做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参考资料:
安全管理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管理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方案
11.3.1.安全保证体系
1)安全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管理体系
(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工程师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工程部部长为安全生产的技术负责人。
②机构配置
项目部设工程部,工程部下设专职安全工程师。施工队配置专职安全员。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即:一级管理由经理负责,二级管理由专职安全工程师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长负责,各作业点设安全监督岗。
②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针对各工序及各工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由各级安全组织检查落实。
③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自作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④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实施性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作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⑤严格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项目施工队对施工班组及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级专职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作好记录。
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a、针对工程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督岗岗员、班组长及从事特种作业的起重工、爆破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学习安全生产必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b、未经安全教育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种或参加采用新工艺、新工法、新设备及技术难度较大的工序的工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者才准上岗。
c、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登记存档规范管理。对上岗证要按期复审,并要设专人管理。
d、通过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⑦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项目经理部要保证检查制度的落实,按规定定期检查日期、参加检查的人员。经理部每10日检查一次,工程队安检部门每7日检查一次,作业班组实行每班班前、班中、班后三检制,不定期检查视工程进展情况而定,如: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采用新工艺、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时要进行检查,并要有领导值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整改制度,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必须立即停工,处理合格后方可施工。
(3)安全防范重点
根据本标段的施工特点,安全防范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严格控制路基土方施工时施工机械与人工配合的协调指挥;
②预防房建施工中高空坠落事故;
③预防施工过程中的触电事故;
④预防轨道施工中的伤害事故;
(4)全员安全保证体系框图如下:
11.3.2.安全保证措施
1)临时及辅助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1)临时及辅助工程按相应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
(2)临时道路的弃碴应妥善处理,避免挤压河道、污染水源、引起泥石流和危及行车安全,临时道路在险峻处应设立防护石墩和安全标志。
(3)陡坡地段作业人员要拴安全绳;盘山临时道路同一段内严禁上下同时开挖土石方作业。
(4)临时房屋防火、防洪和防暑应满足要求,并配备消防设施。
(5)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应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要求。
(6)临时供电及照明线路应满足《铁路电力施工技术安全规则》要求,电线接头牢固,电力安全工具应定期检查。
(7)砂石采集场应与居民、学校、集镇、工厂和危险品仓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其开挖、爆破和运输和防尘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8)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混凝土预制厂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搬运大型构件不得超重、偏载和超限。长大构件应挂安全标志,装卸有专人指挥。
2)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1)路基工程施工应做好前期准备,进行全面安排,正确选用施工方法,编制实施细则。施工前应详细调查并掌握地质、洪水资料,检查易于发生水害地段的施工安全,做好施工中的临时防护工作。对路堑施工,还需预先检查山体有无塌方、滑坡的可能,并拟定防护措施。
(2)土石方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和新的施工方法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从事爆破、电力、高处起重等特种作业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专业培训和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4)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5)在施工便道间的交叉口、与公路的交叉口,应设立标志。所有道路的便桥,在桥头树立标志,注明载重能力和限制速度。
(6)路堑开挖时,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每天开工前、收工前将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如发现有裂缝和坍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立即处理,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暂时停止施工,并报告上级处理。
(7)在高于3m的坡面上作业,必须拴安全绳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在路堑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
(8)开挖作业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9)路堑开挖放炮后,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等应及时报告,设立警戒区,由爆破人员处理。
(10)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出露,将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岩溶地区,对堑顶或基底的岩溶水、上升泉水应进行治理,不得任意堵塞出水口或任意抽水,以免导致突发性坍陷。
(11)弃土应保证路堑边坡和弃土堆的自身稳定,其位置与高度,根据地形并考虑对附近建筑物以及农田、水利、河道、交通的安全影响,在采取措施后方开始弃土。
(12)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担任撬石和高边坡作业。
(13)路堤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石方运、卸与填筑压实的工作面错开进行。砌筑边坡与填心大致保持在同一高度,以防石头翻滚。
(14)机械填筑路堤时,为保证机械运行的安全,场地必须平整,并在填土边缘设置安全标杆。
(15)路基支挡工程在施工前必须详细调查地形地貌,查清裂缝、滑动面、地表及地下水源情况。在既有公路附近施工时,还应调查行车密度、线路坡度、原填方土质情况,并制定出安全措施后方能施工。
(16)挡护墙砌筑时,脚手架搭、拆的安全要求应符合铁道部现行的《房屋建筑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规定。
(17)挡护施工严禁上面砌筑下面勾缝。片石改小工作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坡脚下严禁站人。护坡挡墙的提升作业,应符合《路基施工技术安全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18)支顶危石悬岩,或采用嵌补综合防护的工点应按专门工点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
3)供电与电器设备安全措施
(1)施工用电的线路设备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施装设,同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规定。使用期限超过六个月,要达到正式电力工程的技术要求。
(2)配电系统分级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外涂安全色并统一编号。其安装形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可靠、完好、造型、定值符合规定,并标明用途。
(3)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分开布设。
(4)所有电器设备及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均应按规定设置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洞内及井下配电变压器严禁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严禁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洞内及井下供电。
(5)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安装、保管和维修应由专人负责,非专职电器值班人员,不得操作电器设备,检修、搬迁电器设备(包括电缆和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告牌。
(6)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使用前应进行绝缘检查。
(7)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设备,必须接规定设置学习班电保护装置,更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8)电器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如靠背轮、链轮、皮带和齿轮等),必须加装遮栏或防护罩。
(9)直接向现场供电的电线上,严禁装设自动重合闸;手动合闸时,必须与洞内值班员联系。
(10)工作现场照明使用安全电源。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金属容器内或钢模、支架密集处作业,行灯电压不得大于24V,井下不得大于12V,同时采用双线圈的行灯变压器。
4)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措施
(1)各种机械要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经常对机械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预防机械故障及机械伤害的发生;
(2)机械安装时基础必须稳固,吊装机械臂下不得站人,操作时,机械臂拒架空线要符合安全规定;
(3)保种机械设备视其工作性质、性能的不同搭设防尘、防雨、防砸、防噪音工棚等到装置,机械设备附近设标志牌、规则牌;
(4)运输车辆服从指挥,信号要齐全,不得超速,过岔口、遇障碍物时减速鸣笛,制动器齐全,性能好。
(5)基坑开挖用吊斗出土时,通过信号指挥,基坑顶面四周应开挖排水沟,并经常保持畅通。机具、材料、弃土等堆放在基坑周边安全距离以外。
(6)起重作业前应检查绳扣、挂钩、钢索、滑车、吊杆等部件,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同时注意起吊范围内设备的安全,严禁任何人攀登吊立中的物件和在起重物下通过、停留及作业。
(7)起吊设备时,严禁起吊超过规定重量的物件,不得用来运送人员。其中吊装的钢丝绳,定期进行检查,凡发现有扭结、变形、断丝、磨损、腐蚀等现象达到破损限度时,必须及时更新。
(8)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任意调整和拆除。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检查项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9)机械吊装管材时,吊具应完好,栓绑要牢靠,防止管子滑脱。
(10)起重作业中,司机必须先发信号然后起吊。起吊时,重物在吊离地面20~50cm时停车检查,当确认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再继续起吊。起吊重物旋转时,速度均匀平稳,防止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事故。吊长大重物时,有专人拉放溜绳。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安全机构职务
组长
副组长
安全员
电气安全员
房建安全员
线路安全员
各施工队安全员
安全监督员
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高处悬挂作业施工安全,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以悬挂作业方式从事建筑物外墙和广告牌的清洗、装饰等作业的企业以及租赁悬挂设备的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高处悬挂作业是指从建筑物上部,沿立面用绳索通过悬挂设备,在专门搭载作业人员及其所用工具的装置上进行的作业。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四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
(三)施工工艺方案;
(四)悬挂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五)悬挂设备安装及调试技术规程;
(六)悬挂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七)悬挂设备维护、保养及检修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穿戴制度;
(九)作业人员、设备安装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悬挂作业企业必须做好上述制度执行情况的记录存档工作。
第五条 高处悬挂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JG5027-9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等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制造,并对所设计制造的设备安全性能负责。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制造高处悬挂设备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产品经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鉴定。设备的安全性能测试工作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进行。
第六条 悬挂作业设备及电器、机械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安全绳和安全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悬挂设备应逐台建立产品及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档案。
第七条 高处悬挂作业所使用工具、器材、电缆、水管等必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
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必须能正确熟练地使用保险带和安全绳。安全绳上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安全绳应基本保持垂直于地,作业人员身后余绳不得超过1米。无特殊安全措施,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第八条 高处悬挂作业现场区域应保证四周环境的安全,其作业下方应设置警戒线,并有人看守,在醒目处应设置"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第九条 高处悬挂作业不得在大雾、暴雨、大雪、大风(风速10.8m/s,相当于阵风6级)等恶劣气候及夜间无照明时作业。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作业。在距离高压线10米区域内无特殊安全防护措施时禁止作业。
第十条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悬挂作业。
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在身体不适应或安全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有权拒绝进行高处悬挂作业。
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必须对悬挂作业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分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由班组在上班前进行,定期检查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定期检查记录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案。其中钢丝绳每次施工前应检查一次,一个月至少应润滑一次;座式登高板和安全绳每次施工前应检查一次。
新安装、大修后及闲置一年以上的吊篮装置,启动前必须由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机构按《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第十二条 受建筑物结构限制,不能使用悬挂设备时,必须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责任人签字后,可以使用经过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座式登高板或悬挂装置作业。
第十三条 悬挂设备的租赁企业应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并出具设备安全许可证和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同时签订租赁合同,对所租赁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三章 企业安全资格
第十四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悬挂设备租赁企业、悬挂作业设备安装以及检修单位,必须取得省辖市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证》(以下简称《安全资格证》),方可从事高处悬挂作业及悬挂设备的租赁、安装和检修。
第十五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安全资格分为三个等级:三级施工企业可承接7层以下楼房或25米以下建筑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二级施工企业可承接14层以下楼房或50米以下建筑物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一级施工企业可承接所有高处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
《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等级基本条件》见附件二。
第四章 企业安全资格认可与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悬挂设备的租赁企业、安装以及检修单位,应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资格认可申请,填写《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安全资格认可申请书》(附件一)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安全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悬挂作业设备、安全设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必要的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器具设备清单;
(四)作业人员名册;
(五)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资料;
(六)企业基本情况及完成主要高处悬挂作业工程的评价资料;
第十八条 申请三级安全资格的施工企业经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申请一、二级安全资格的施工企业经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省、部属施工企业可直接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或委托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格认可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组成审查组,按《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认可评分细则》(附件三)的要求对高处悬挂作业企业进行审查评定,经审查合格报省辖市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的《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证》。
第二十条 《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为四年,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审验。持证企业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上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 新增或申请升级的高处悬挂作业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条件申请办理认可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的外省单位,应持单位所在省(市)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手续后,方可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等工作。若单位所在省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按本规定第十七、十八、十九条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业主应对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证》进行验证确认后,方可将高处悬挂作业项目发包给其施工;否则,发生事故,业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警告、责令改正、暂停使用直至吊销《安全资格证》;并提请工商部门核销其高处悬挂作业经营项目资格。
1、严重违反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2、申报安全资格材料弄虚作假的;
3、擅自越级施工的;
4、伪造、出借、转让《安全资格证》的;
5、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7、隐瞒事故不报的;
8、发生死亡事故的。
第二十五条 高处悬挂作业的企业、悬挂设备租赁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安装检修人员故意出具虚假检修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取消其安装检修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钢卡头的布置:钢卡头正确布置方法应按图一所示把夹座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上,u形螺栓扣在钢丝绳子的尾段上,钢卡头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
2、钢卡头的数量:对于符合标准规定的适用场合,每一连接处所需钢卡头的最少数,推荐按表一中所示数量使用。
3、钢卡头的距离:钢丝绳子夹间的距离a等于6-7倍钢丝绳子直径。
4、绳夹间固定处的强度:卡头固定处的强度决定于绳夹在钢丝绳上的正确布置,以及绳夹固定和夹紧的谨慎和熟练程度。不恰当的紧固螺母或钢卡头数量不足就可能使绳子端在承载时,一开始就产生滑动。
如果绳夹严格按推荐数量,正确布置和夹紧,并且所有的绳夹将夹座置于钢丝绳的较长部分,而u形螺置于钢丝较短部分或尾段,那么固定处的强度为钢丝自身强度的80%。绳夹在实际使用中,受载一、二次以后就作检查,离套环最远处的绳夹不得首先单独紧固。离套环最近处的夹绳(第一个绳头)应尽可能尽靠环,但仍需保证绳夹的正确拧紧,不得损坏钢丝绳的外层钢丝。
扩展资料直接原因:
为施工员周冬波在使用U型卡锁料斗时,未正确将U型卡的螺栓锁入螺丝槽内便指挥塔吊司机提升吊钩,当吊钩提升至地面后吊臂旋转时,U型卡吊绳受力方向产生变化,吊绳滑出U型卡,导致料斗脱落。施工员周冬波不具有司索资质,擅自操作U型卡锁起重物,违章进行塔吊指挥,且在吊物起吊后未能及时离开起吊点。
间接原因:
是施工单位中建富泉股份有限公司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对施工现场起重吊运作业安全管理不够,对作业现场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未能及时纠正。经调查原因分析,本起事故属建筑施工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