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工具的产品认证
合格的认证即用合格证或合格标志证明一个产品或一项劳务符合特定标准或技术条件的 活动。
2013年“认证”已在国内外受到普遍的重视。在产品的设计,制造,试验,销售,使用等整个过程中,企业越来越感到需要第三方帮助,以保证制造的产品符合公认的质量标准,使产品能够保证进入国内外市场,提高产品的信誉。
国际上,已有许多国家建立了认证体制,设立了认证标志。
我国于1985年建立了“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1985年10月批准成立“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电动工具认证试验站”,颁布了“电动工具认证细则”。
凡经认证合格的电动工具各类产品,由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统一颁发认证书证和标志。
3C认证及长城标志等
为提高电动工具产品质量,维护用户的经济利益,保障人生安全,增强电动工具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原机械工业部,商业部,国家商检局,物质局于1986年5月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电动工具产品实行强制的安全认证。从1988年7月1日起,对电钻,冲击电钻,电锤,电镐,电动角向磨光机,电动手持式直向砂轮机,模具电磨,电动砂光机,电圆锯,电剪刀,电冲剪,电动攻丝机,电刨,电动刀锯,电动曲线锯,电动螺丝刀等16种产品实施第一批强制认证。
凡企业持有合格证书,产品上有合格标志的电动工具产品才允许生产和销售。
电动工具产品的认证有效期为5年。
Safety 安全认证项目: 美国UL/cUL,FDA,ETL,加拿大CSA,欧洲CE-LVD,GS,TUV-mark,CB, VDE,日本PSE,澳洲SAA,尼日利亚SONCAP,沙特SASO,新加坡PSB, 韩国KC,及全球认证标志CB,中国CCC,俄罗斯GOST,加州CEC,墨西哥NOM,阿根廷S-mark。
● EMC电磁兼容认证项目: 欧洲CE-EMC,R&TTE,E-Mark,美国FCC,加拿大IC,澳大利亚C-Tick,A-Tick,日本VCCI。
● 环境可靠性实验项目: 高、低温,冷热冲击,交变湿热,恒定湿热等。 ● ROHS检测项目
报告整合,扫描,化学分析。 ● 各国能效认证。 ● 机械指令,玩具指令,普通医疗器械指令等。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 3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彻底解决长期以来我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3C认证就是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一的规定。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
3C认证实际上是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英文缩写,也是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的统一标志。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目前,中国公布的首批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共有十九大类一百三十二种。主要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玻璃、消防产品、机动车辆轮胎、乳胶制品等。
具体可查看3C认证强制认证目录。
电动工具(共 16 种)
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砂光机、圆锯、电锤
(含电镐)、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
锯(含曲线锯、刀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
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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