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热炉烟筒绷绳安装标准
1、烟囱拉绳一般为3根,平面夹角为120°,拉索与烟囱轴夹角不小于25°;
2、拉绳应使用钢丝绳,钢丝绳连接应使用绳卡;压板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上,U形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段上,绳卡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绳卡的数量与钢丝绳直径d(mm)应满足以下要求:d3、钢丝绳与地锚连接处应露出地表,同一地锚不可连接两个烟囱拉绳;
4、绷绳使用花兰螺丝进行紧固。
18米。根据查询烟筒拉绳相关资料得知,15米烟筒要用拉绳18米。缆风绳又称拖拉绳或缆绳,连接桅杆顶部支承件与拖拉坑间的拉索,用以保持桅杆的直立和稳定,在桅杆起重和各种高耸结构中,缆风绳是重要的稳定系统,起着稳定桅杆并承受桅杆起重吊装中部分载荷的作用,它的存在直接关系到桅杆式起重机的安全工作。
钢丝绳是将力学性能和几何尺寸符合要求的钢丝按照一定的规则捻在一起的螺旋状钢丝束,在保存和使用的时候要注意规范性,及时保养,这样才更耐用。
在建筑工地中,钢丝绳是比较常见的,它也是很多高空作业的保障之一,钢丝绳是将力学性能和几何尺寸符合要求的钢丝按照一定的规则捻制在一起的螺旋状钢丝束,主要由钢丝、绳芯和润滑脂组成。根据国家规定,钢丝绳在用编结法进行连接的时候,编结的长度要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这样才能保证安全性,不易在使用的时候发生意外。
本标准 在主要技术内容上修改采用ISO/DIS 2408:2002《一般用途钢丝绳最低要求》,并参照了ISO 223211990《一般用途非合金钢丝绳和粗直径钢丝绳用拉拔钢丝规范》相关内容。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条款和国际标准条款的对照一览表。
由 于 我 国法律要求和工业的特殊要求,本标准在采用国际标准时进行了修改。这些技术性差异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在附录B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本 标 准 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 “本 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b) 用 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c) 删 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本 标 准 代替GB/T 8918-1996(钢丝绳》的相应部分。
本 标 准 与GB/T 8918-1996相比,技术内容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16个结构。
17X7类分为18X7和18X 19类
— 股结构的表示顺序改为从中心丝到外层丝。
— 钢丝绳长度允许偏差大于1 000 m为。-+2%a
— 增加了抗拉强度级别(光面、B类1 960 MPa,2 160 MPa,AB类1 870 MPa,1 960 MPa,A类1 87 0 M Pa).
— 钢丝绳直径范围改为0. 6 mm-60 mm,钢丝绳公称直径用"D',表示。
— 钢丝的直径范围为0. 15 mm-4.4 mm,钢丝公称直径用“d',表示。
— 加大钢丝绳的捻距倍数,点接触8倍,线接触7.25倍。
— 增加单股钢丝绳外层股的捻距倍数,不大于10.5倍。
— 增加四股圆股钢丝绳的捻距倍数,不大于9倍
— 取消钢丝绳或其股绳在全长上有不大于实测平均捻距士3%的偏差规定。
— 调整了6X19⑹类纤维芯和钢芯、6X37⑹类钢芯的重量系数,分开了18X7类、18 X 19类、34 X 7类 别中的纤维芯和钢芯的重量系数和破断拉力系数
— 拆股钢丝弯曲和扭转次数保留了原标准的规定并作适当调整。
— 增加了直径0.1 5^0.2 m m B类钢丝的最小锌层质量。
— 钢丝绳部分拆股试验允许的低值钢丝根数作调整(除单股绳):抗拉强度、弯曲、扭转按试验数的 20 %
— 去掉了对钢丝绳用途级别的判定。
— 品种表中的有效数字位数保留重新计算,与ISO/DIS 2408:2002一致(保留三位)。
— 第四章改为订货内容,原来各章依此类推。
— 增加本标准与ISO/DIS 2408:2002条款的对照一览表。
— 增加本标准与ISO/DIS 2408:2002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 取消钢丝绳用途推荐表。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钢丝绳术语
GB 8706-88
本标准适用于钢丝绳产品及使用标准常用的术语。在制(修)订钢丝绳产品标准和实际应用中,应采用本标准规定的术语。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2532—74《钢丝绳——词汇》。
在钢丝绳中,钢丝和各层的股是以最小扭矩或最小旋转程度的方式排列,例如在多层、相同结构的股构成多股钢丝绳以及围绕着一个独立的钢丝绳芯捻制的单层股钢丝绳中,钢丝和各层的股的捻制方向相反时,这种钢丝绳具有较低的扭转应力,从而呈现不旋转性或微旋转性。
1.磷化涂层钢丝绳(中国专利),制绳钢丝磷化膜膜重3-60克/平米,磷化后捻制前钢丝不进行冷拉加工,直接捻制股绳、钢芯及钢丝绳
2.镀锌钢丝绳,包括热镀锌和电镀锌两种方法,镀锌层越厚防腐蚀能力越强
3.涂塑钢丝绳,在钢丝绳外表面或股绳外表面涂覆一定厚度的塑料,包括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等
4.光面钢丝绳,经过热处理和表面准备的原料冷拉后得到的制绳钢丝(注:预处理过程中形成的磷化膜在冷拉过程中与拉丝模具激烈摩擦逐渐脱落),钢丝不再经过任何表面处理直接捻制股绳、钢芯和钢丝绳,国外1834年开始生产,国内1939年天津第一钢丝绳厂开始生产
钢丝绳公称直径按一般用途钢丝绳和重要用途钢丝绳进行归类。一般用途钢丝绳有16个组别/18个类别,钢丝绳公称直径范围0.6~60mm。重要用途钢丝绳有14个组别/类别,钢丝绳公称直径范围8~60mm。另还有特殊用途的钢丝绳,如不锈钢钢丝绳、粗直径钢丝绳、航空用钢丝绳等。不锈钢丝绳之中,最小钢丝绳公称直径为0.15mm而粗直径钢丝绳公称直径可达到190mm。.
一、《一般用途钢丝绳》GB20118--2006摘录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建筑、船舶、渔业、林业、矿业、货运索道等行业使用的各种圆股钢丝绳。
3、分类 钢丝绳按其股数和股外层钢丝的数目分类,见表1。如果需方没有明确要求某种结构的钢丝绳时,在同一组别内,结构的选择由供方自行确定。
二、《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2006摘录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矿井提升、高炉卷扬、大型浇铸、石油钻井、大型吊装、繁忙起重、地面缆车、船舶和海上设施等用途的圆股及异形钢丝绳。
3、分类 钢丝绳按其股的断面、股数和股外层钢丝的数目分类,见表1。在圆股和异形钢丝绳中,如果需方没有明确要求某种结构的钢丝绳时,在同一组别内,结构的选择由供方自行确定。
专利技术生产的磷化涂层钢丝绳,制绳钢丝表面经过锰系或锌锰系磷化处理,磷化可以提高钢丝表面的耐磨性和耐蚀性,不易磨损和不易锈蚀使钢丝绳疲劳寿命大幅度提高,是光面钢丝绳的三倍,可靠性更高,使用成本更低,仅供参考
插套是钢丝绳直径的15-20倍长度。
小对接一般是钢丝绳直径的40~50倍。如用在重要部位的绳索,接头长度可加长到80~100倍,所以对接法也叫短插。
大对接(大接法)单股插接长度一般为钢丝绳直径的180倍,也就是说,一根钢丝绳头,按三股算,破头长度应保证大于3X180d两端头总长为2X3X180d。比如φ24.5钢丝绳,大插一次,就须插接2X3X180x24.5=26460mm。因此,大插接法也叫长插法。
钢丝绳的插接方法一般可分为5种:即一进一插接法、一进二插接法、一进三插接法、一进四和一进五插接法。最常用的是一进三插接法,一进五插接法多用于钢丝绳的小结。
扩展资料:
钢丝绳吊索的报废标准
钢丝绳吊索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修复或报废:
1、钢丝绳断1股,或表面钢丝磨蚀达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直径减少7%以上。
2、钢丝绳发生扭结变形。
3、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标(附表9):(1)当断丝现象集中发生于局部,在长度为6倍直径的一段内断丝发生在一股上时,达到规定断丝数的一半即应报废。(2)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断丝数应乘以折减系数(附表9)。
4、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的断丝聚集在一起)。
5、索眼表面出现断丝,或断丝集中在金属套管、插接处附近、插接连接绳股中。
6、钢丝绳由于带电燃弧引起的钢丝绳烧熔、熔融金属液浸烫,或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降。
7、插接处严重受挤压、磨损;金属套管损坏(如裂纹、严重变形、腐蚀)或直径缩小到原直径的95%。
8、绳端固定连接的金属套管或插接连接部分滑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钢丝绳吊索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钢——钢丝绳插接
钢丝绳插接长度标准是:插接长度一般为钢丝绳直径的20~40倍;钢丝绳的破头长度一般为钢丝绳直径的45~48倍。
钢丝绳绳卡数量:钢丝绳公称直径dr≤19mm时,绳卡数量不得小于3付。绳卡间距应等于6—7倍绳径,绳卡方向必须保持一致,绳卡夹座扣住钢丝绳工作边。
钩头固定绳皮采用插接法固定绳皮时,插接长度应大于钢丝绳绳径的15倍,并不得小于300mm。
钢丝绳
是将力学性能和几何尺寸符合要求的钢丝按照一定的规则捻制在一起的螺旋状钢丝束,钢丝绳由钢丝、绳芯及润滑脂组成。钢丝绳是先由多层钢丝捻成股,再以绳芯为中心,由一定数量股捻绕成螺旋状的绳。在物料搬运机械中,供提升、牵引、拉紧和承载之用。
法律分析:1.插套是钢丝绳直径的15-20倍长度。
2.小对接一般是钢丝绳直径的40~50倍。如用在重要部位的绳索,接头长度可加长到80~100倍,所以对接法也叫短插。
3.大对接(大接法)单股插接长度一般为钢丝绳直径的180倍,也就是说,一根钢丝绳头,按三股算,破头长度应保证大于3X180d两端头总长为2X3X180d。比如24.5钢丝绳,大插一次,就须插接2X3X180x24.5=26460mm。因此,大插接法也叫长插法。
4.钢丝绳的插接方法一般可分为5种:即一进一插接法、一进二插接法、一进三插接法、一进四和一进五插接法。最常用的是一进三插接法,一进五插接法多用于钢丝绳的小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 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