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流有什么用,和新媒体有什么关系?
“信息意为消息、情报、知识、资料、数据等。”(《传播学概论》)“资讯(信息)是具有意义的消息、事实或知识。”(《英汉大众传播辞典》)“信息是对某种事物的预报。”(日本《广辞苑》)在一些学者的著作中,信息(information)与讯息(messa8e)被看作同义词。其实,信息与讯息、消息、知识、数据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信息与讯息 讯息原意为音讯、文电、文告、消息等。在传播学中,讯息是指由一系列有序性符号(语言、文字、图像等)组成的表达特定信息的符号系统。这个系统包括信息和符号两个部分。传播者通过编制有序性符号(编码)传输信息,受传者则通过译读有序性符号(译码)还原信息。哈特莱(Hartley)在《信息传输》(1928)一文中早就指出,信息是包含在消息(讯息)中的抽象量,消息是信息的载荷者;消息是具体的,信息是抽象的。但是,在传播中,传者传出讯息,并不意味着受者就一定收到讯息;受者收到讯息,也不能保证“翻译”、还原成传者意欲传递的那种信息。因为,传受两者共享信息的前提,是拥有基本相同等级的符号系统和经验系统。 媒介是一个基本称谓,指的是信息源和信息接受者之间的中介,可以是人也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可以传递信息的物体,比如小纸条:) 媒体除了有媒介的意思之外更重要的是强调它的物质性,比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就是当今的四大媒体,也有人理解为各种传播方法的综合运用,比如多媒体。 对做媒体研究的人来说,搞清楚媒体的概念是非常重要的。尽管这看似简单,并且每天都在接触,但想说明白却并不容易。 笔者认为,媒体、媒介、传媒三个词基本上是可以通用的,稍微有些不同的是,前面两个是名词,指某一类组织;“传媒”除名词外,有时还包含了动词的词性,即可以指信息传播的过程。 下面先看看业内已有的一些定义: 1、《现代汉语词典》——媒介:使双方(人或事物)发生关系的人或事物。 媒体:指交流、传播信息的工具。 2、人民大学郭庆光教授认为:媒介是传播学的核心概念之一,第一,它指信息传递的载体、渠道、中介物、工具或技术手段,第二,它指从事信息的采集、加工制作和传播的社会组织,即传播机构。 3、传媒学大师麦克鲁汉—— “媒介即信息。” 4、在一般的传播概念模式中,大都界定传播过程有以下四项要素:来源(Source)-信息(Message)-渠道(Channel)-受众(Receiver)。其中,又以传播的渠道(Channel)影响传播过程最甚。 笔者给出的概念是:媒体是具有以下特点的组织,一是在产业结构中居于其他经济单元(消费者、生产者、政府等)的中间位置;二是其主营业务与信息产品或服务相关,或者说有信息流存在(在信息的制作——传播——反馈链条中,至少要包含前面两个环节)。 把握中间位置与信息流两点,就把握了媒体概念的关键。很多东西都是由此衍生出来,比如说媒体的属性:(1)智力密集型产品——内容为王;(2)产品二重性——宣传性与商品性;(3)受众二重性——现时与潜在消费者(产品搭售法则);(4)内容制作的固定成本远远大于可变成本(知识产权的重要性);(5)收入具有衍生性。
7月30日,人民银行召开了2021年下半年工作会议。根据会议内容,下半年人行的重点任务,包括推动出台《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表明,在经历了将近5年的调研起草之后,《办法》终于要正式推出了。
此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联手限制了互联网平台与银行合作发放联合贷的模式。
包括其后《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的下发,虽然意味着互联网平台彻底退出联合贷,但当时业界认为,至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确认了“助贷”的合法性——所以助贷是可以放心做的。
确实,从那之后,主要的互联网金融 科技 平台都转型做“纯助贷”了——贷款由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来发放,互联网平台只做导流。
但与此同时,“助贷模式”本身的政策风险也开始被屡屡提及,行业开始担心,即便是助贷模式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毕竟,所谓的“纯助贷”、“纯导流”,其实包括获客、运营、风控、贷后,可以说涵盖了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全链条。
现在,随着《办法》的落地,这种担心即将成为现实。以目前助贷业务涉及到的数据和模型,势必会因《办法》的推出受到极大的影响。
目前的助贷模式肯定要做出调整,但是我们也需要看到,如果真“一刀切”的话,影响的恐怕不仅仅是互联网金融 科技 平台们,整个互联网信贷业务都可能会受到冲击。
从严管理在达到监管目标的同时,也要重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数据问题是核心问题
站在监管的立场,目标也很清楚,就是要把资金流和信息流都监管起来。
所以,如果说《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将互联网贷款拉回到持牌金融机构体系内,从而实现了对资金流的监管的话,那么《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实际上就是要通过持牌的征信机构,将信息流监管起来。
而在互联网时代,所谓信息流其实就是数据流,要通过对数据的管理达到对信息的监管。
在信息采集方面,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也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征信业务进入数字化时代,仅仅靠《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这些规定,已经不能很好的监管信息流。这就是为何要出台《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信业务的规则、征信的边界、信用信息的使用都需要重新界定。
根据《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信用信息是指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和企业的身份、地址、交通、通信、债务、财产、支付、消费、生产经营、履行法定义务等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对个人和企业信用状况形成的分析、评价类信息。
在这里,征信信息的范围扩大了,而且只要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用于判断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状况的就属于征信行为。很明显,互联网平台的助贷业务中包含了征信行为。
但征信只能由持牌征信机构做,其他机构不能做。监管就是想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导流平台之间明确界限,这点在最近传出的“断直连”上表现的很明显。
人行征信管理局要求,互联网平台在与金融机构展开引流、助贷、联合贷业务时,不得以申请信息、身份信息、基础信息、个人画像评分信息等名义,向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主动提交的信息、平台内产生的信息或从外部获取的信息。
这就是所谓的个人信息与金融机构的“断直连”。
助贷平台的数据必须先给到合作的征信机构,不能直接给金融机构。而且,平台还需要说明信息的来源、谁处理信息,怎样处理的信息。
根据《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的,应当对信息提供者的业务合法性、信息来源、信息质量、信息安全、信息主体授权等进行审核,保障采集信用信息的合法、准确和可持续。
此外,征信管理局还要求,平台机构要重新修改完善个人征信业务整改报告,并且增加整改后“平台—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流程图及文字说明,同时对各业务环节的信息采集、加工、处理主体、信息流和资金流流向等做出详细描述。
也就是说,平台做助贷的时候,不但要选择一家征信机构合作,而且还要接受征信机构的审核,说明数据来源、数据加工、数据处理,确保提供给征信机构的数据合法、合规。
征信数据不能在互联网平台和银行之间直接流通了。
应该为助贷留下激励空间
其实,即使没有“断直连”,在助贷业务中,平台也不愿意将数据直接给到银行,都是能少给的就尽量少给。
以腾讯微加的信用卡导流为例,某家银行与腾讯合作为信用卡导流,用户在微信信息流中看到广告,填了简单个人信息提交申请需求后,该行的客户经理会联系到申请客户,但申请能不能通过,要看腾讯微加的审核,双方都要等腾讯微加的审核结果,如果通过了就可以往下开卡,如果没通过,客户经理也没办法。
可以看出来,在这个导流中,腾讯微加给到银行的,应该仅仅是一个个人风险评分,而其他更详细的申请数据、场景数据、行为数据根本就不可能给到银行。
在助贷上,只能由互联网平台来主导合作规则。金融机构要么想要数据要不来,要么即使要来了,自己也没有很强的处理能力。
所以,在数据上,互联网平台和银行之间的博弈一直在进行中,现在随着“断直连”的要求,随着《办法》的落地,互联网平台之前不愿意给金融机构的数据,以后要给征信机构。
而在征信彻底回归征信机构以后,平台将变为征信信息的提供者,只要是助贷业务中用到的数据,都要提交给征信机构,包括贷款申请者提交的个人信息、平台内产生的信息或从外部获取的信息。
银行则需要通过征信机构来获取申请用户的征信报告,然后自己再做审批。
其实这里体现了监管一直以来强调的一个问题——银行要独立做风控。在之前的助贷模式下,流量在平台那、数据在平台那,平台相当于既做了征信又做了风控,金融机构要么没有动力与能力去进行独立风控,要么想做也没有数据。
现在通过“平台——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这样一个信息流的链条,“逼着”银行自己独立风控。
但这样的话,站在平台的角度,流量与数据本来是最大的优势,在“平台——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下的助贷模式,不得不将助贷涉及的数据交给征信机构。一个是现有的业务要做合规,另外肯定要根据自身情况,调整接下来新业务的模式。
对于有场景的互联网平台,有大量的平台内生信息,在现有规则下,这些信息只要不用于助贷就不用提交,如果用于助贷就要提交给征信机构。如果平台不想将太多的底层数据和模型交出去的话,那么其助贷的动力就会下降。因为还有其他业务,长远来看,金融 科技 业务板块或许会被“降级”,其实这种情况已经发生。
再就是一些主要靠从外部获取信息的金融 科技 平台,他们受到的冲击比有场景的互联网平台要大得多。
有些金融 科技 平台,退出P2P、退出联合贷之后,开始转型做“纯助贷”——只为金融机构导流。但这个导流并不是推荐一个有贷款需求的客户那么简单。这些金融 科技 公司深耕互联网金融多年,在底层数据、算法、算力、模型方面都有很深的积累,给金融机构的“导流”实际上涵盖了获客、转化、风控再到贷后管理。
现在头部的金融 科技 平台每年都要花几个亿,甚至超过十个亿的广告费用,去从外部平台购买流量,然后培育自己的产品和系统,再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如果要把助贷的所有数据和模型都报给征信机构,那么这些平台是否还会每年花数亿的资金去购买流量?
当然,除了《办法》的要求,平台做助贷的积极性还取决于利润。但是在整体利率要压降到24%以内的监管趋势之下,留给助贷平台的利润空间已经不大。
在数字化时代,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客已经是一个不可逆的趋势,尤其是对众多没有自己流量的中小银行来说,获客上尤其依赖于与第三方,尤其是互联网平台的合作。虽然银行一直希望,在与金融 科技 公司的导流合作中,能掌握更多的主动权。但如果互联网助贷的空间被压缩的太大,银行等金融机构未必就能如愿以偿的既得到流量又得到数据。
因此,在互联网平台、征信机构、金融机构之间,明确界限做好规范是必须的,但留下激励的空间也很重要。
图1:scor供应链运营模型
其次,大家都是整个供应链的一环,那么谁来推动上下游的协同数字化呢?笔者认为,在实际的产业链、供应链的运作过程中,必然有企业在整个供应链中占据优势地位,对整个供应链或者供应链中的大部分企业的资源配置和应用具有较强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力,而且对整个供应链的价值实现予以最强烈的关注。我们可以称其为链主角色,其在整个链条中的能力最强,因此链主角色有责任也最适合来推动整个链条的数字化。毕竟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前面我们谈到了供应链协同数字化的必要性,那么具体如何实现呢?笔者将会结合所在企业的实践从客户、供应商两侧来分别阐述。
客户侧协同最重要的内容自然是快速准确的获取客户的需求。有一些主要面向C端用户的企业如天猫、京东这样的电商平台,其从用户浏览到添加购物车再到下订单发货,所有的动作用户都天然的在商家提供的电子化平台中完成,其整个过程天然就实现了数字化,当然也用不着数字化转型,它们也被称为原生数字企业。
但传统的尤其是面向B端客户的制造型企业在与上下游合作的过程中,依然有大量的业务在线下完成。毕竟面向B端的需求存在着大量产品的定制化,而及其带来的业务复杂性需要大量的线下沟通。所以大多数企业基本也只是借助了标准化的信息系统实现了需求确定后的内部录单及发货管理过程。
这种情况下很难用单一的方法来实现协同数字化。需要将客户及需求分门别类,采用相对应的数字化协同方案。
对于这些客户,提供较为标准化的产品或者是有限差异化产品(不同配置选配式产品),数字化协同可以通过建立专业化垂直电商平台完成,通过提供快速、专业的产品选配、报价等服务,引导客户直接在平台中完成下单、定金、发货、付款等操作,形成数字化协同闭环。这种方式,对企业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有较高的标准化、规范性要求,同时对供应链的交付时间及服务可视化也有很大的挑战。实际上,业界已经存在大量的专业类采购电商平台,不仅链主企业们自己在做,还有大量的渠道商代理商也在做。 比如某五金行业链主企业的云采平台、某代理多家电子元器件渠道商的电商平台 等等。
对于这类客户,大多数企业的做法,是开发专业的经销商、代理商管理平台,支持其在线上完成订货、下单、付款、发货等业务操作,这类专业系统往往会融入大量企业对经销商的管控策略,如订货策略、资金策略、防窜货策略等等。如业界经销商管理做的较好的格力、oppo、VIVO等都拥有强大的专业系统实现其与经销商的数字化协同。
既然是大客户,一方面意味着复杂的产品定制化,很难通过标准化的产品和服务满足,需要大量的需求确认工作。另一方面,大客户也意味着强势,不会配合使用企业提供的系统或自助下单平台。但换个角度,大客户同时也意味着其拥有较强的IT能力及数字化水平。我们可以直接推动与客户内部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以笔者所在的企业为例,已经推动了几大主要的大客户的系统对接工作,对接的内容从预测的获取、订单的下发、到发货的确认等,基本涵盖了双方需要交互协同的关键业务结点,不仅大大降低了双方操作系统的重复工作量,提升了需求传递的准确性及时效性,也缩短了整体的响应周期,真正实现了双赢!这样的数字化协同方式需要大力推广。
图4:与客户系统实现的系统对接方案
以上针对客户侧,对三类不同的客户给出了不同的数字化协同方法及路径。接下来我们再看供应商侧的数字化协同又该何实现呢?
首先从自身管理诉求的角度出发,相较于客户侧的协同,供应商侧在协同内容上会更多,除了常规的需求与工作协同外,还包括了供应能力的协同。这对于企业实现智能供应链计划体系至关重要,也是企业实现数字化供应能力的关键。
图5:供应商侧协同的主要内容
其次,相对于客户,我们对供应商拥有更强的话语权,实现数字化协同的路径也会有所不同。大体也可以分为三类。
即要求供应商在企业提供的SRM系统中完成相关的协同工作,大部分集中在需求及工作协同的层面。比如,给供应商的预测在平台中发布,并通知供应商定时查看。真实的订单下达后,再要求供应商在发货后在系统中制作送货单完成发货过程。这种协同方式在基于供应商管理与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快速简单的实现一定程度的协同数字化,因此也被大量的企业采用。
SRM系统协同虽然快速简单,但也存在明显的问题。首当其冲就是供应商可能重复工作的效率问题。现今,大多数供应商企业都已经或多或少的实现了企业内部主要流程的信息化管理。上面说到的订单通过SRM系统下达到供应商后,供应商很可能还需要再将订单转化成其内部需求,再录入到其内部的订单系统中,并在其内部系统实现发货后,再在客户SRM系统中完成送货的相关操作。这里面大部分的工作都是重复的,效率低下。我们同样可以推动与供应商系统对接,完成相关流程的线上数字化协同,增效减负。如下图所示为笔者所在的企业与供应商实现的数字化协同方案。
图6:与供应商系统实现的系统对接方案
另外,由于对供应商的相对强势地位,在与供应商系统对接过程中,企业可以制定统一的对接流程方案及技术标准,减少与每一家供应商沟通对接的成本,提升对接效率。笔者所在的企业就打造了统一的IT开放平台及站点说明,将不同角色合作伙伴对接的方案及具体接口都罗列出来,引导合作伙伴查看并对接。
无论是传统SRM系统还是直接系统对接方式,协同的主要内容基本集中在需求与工作层面,协同深度有限。而对企业自身较为关键的供应能力协同,往往做的不足。比如企业想要更快的安排自己的生产计划时就需要提前感知供应商的成品、半成品库存、工序进度甚至是生产排程。而很多的供应商可能还没有对应的数字化能力来配合做这种深度的协同。这就需要有责任感的链主企业帮助供应商提升数字化能力,完成协同。一种可行的方法就是由有能力的链主企业开发SAAS化的专业系统,直接提供给供应商使用,自然也就完成了数字化协同。笔者所在的企业就将自有的MES系统SAAS化,并开放给了有需要的供应商使用,取得不错的协同成效。
以上分别对客户及供应商侧给出可行的数字化协同方案,无论是哪一种都需要长期推进,绝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企业需要有足够的耐心。
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浪潮已经来临,而数字化供应链更深层的含义除了要实现企业内部供应链的数字化以外,应该站在更高的产业链角度去推动上下游企业一起实现协同数字化,只有整个产业链都实现了一定程度的数字化,企业才能真正实现高水平的数字化。
供应链链主是指在整个供应链中,占据了优势地位,对整个供应链或者供应链中的大部分企业的资源配置和应用具有较强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力,而且对整个供应链的价值实现予以最强烈关注,肩负着提升整个供应链绩效重任的核心企业。
能够成为链主企业的,大都是处于供应链下游,接近消费市场,但同时又在品牌影响力、研发能力、营销手段等方面具有超强实力的终端产品制造商。
扩展资料:在整个供应链中,处于最上游的企业往往具有较强的优势地位,这主要是因为人类大部分资源的短缺性和不可再生性所造成的。
比如石化企业、钢铁企业,尽管他们在整个供应链中有较强的影响力,但是他们很少成为链主,因为他们对供应链的价值实现漠不关心。比如说,中石化并不关心其产品凝结成家用电器、纺织品后在消费品市场上的价值实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供应链链主
物流的概念最早是在美国形成的,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原意为“实物分配”或“货物配送”。1963年被引入日本,日文意思是“物的流通”。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的“物流”一词逐渐取代了“物的流通”。物流,供应链活动的一部分,是为了满足客户需要而对商品、服务以及相关信息从产地到消费地的高效、低成本流动和储存进行的规划、实施与控制的过程。
采购,是指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从供应市场获取产品或服务作为企业资源, 以保证企业生产及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一项企业经营活动。是指个人或单位在一定的条件下从供应市场获取产品或服务作为自己的资源, 为满足自身需要或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一项经营活动。
区别:1.
从广义的角度,采购、物流、生产等,都只是供应链管理的一部分,采购、物流不能代替供应链管理;江湖上很多搞采购、物流的人都说自己懂供应链,其实那是扯淡的事情。没搞过计划的人,就如同我的朋友刘宝红先生说的“瞎子摸象”现象类似,其实就是瞎子抱着象腿,说象腿就是大象,象的屁股像堵墙,如此而已。
2.
从狭义的角度,供应链管理在大多数公司都是跟sourcing(寻源采购)、make(制造)分开的,因为供应链管理主要玩的是“时间”跟“数量”,所以,执行采购(下单、交付)往往属于供应链管理,而商务问题,如寻源采购,则是单列,某种程度上是对采购腐败的一种制衡;生产计划属于供应链管理,而生产制造本身却是属于运营部门,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相互制衡,毕竟,“生产是老大”的年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流程上,生产必须受供应链统一控制,属于后勤的一部分。
3.
不管你公司大小,哪怕是跟麻雀一样大的公司,其实你也是需要供应链管理的,你想想供应链管理干的这些事嘛!什么公司不做计划?你不买东西你怎么生产?做了你不出货吗?出了货,你不被客户退货,那不就是怪事了吗?这不就是逆向物流吗?!也就是说大家都在不知不觉地干供应链的事情,只是,你没有有意识地把这些事情形成一个链条,一个体系,所以你也就是没有供应链管理。其实,很简单,只要“集成”一下就完了,这就是IBM集成供应链管理(ISC)的概念。
那么,数实融合 前有哪些新趋势,为了更好使数字技术助 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在哪些 继续投 、 持?就此,新京报新京智库举行“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研讨会,邀请多位知名专家学者与会探讨。
数字企业找准自己的定位很关键
国家标准化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表示,在实体企业数字化转型上,互联网企业以及数字化经济企业、数字技术企业,将会起到重要作用。但需要注意的是,数字企业还得找准自己的定位,实体经济企业是主体,数字经济企业如何能够更好与实体经济企业合作,这是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点。
在邬贺铨看来,数字企业与实体企业需要找到“共同语言”,不能你谈你的,我谈我的。
数字企业和实体企业间如何能找到“共同语言”,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张占斌认为,从现在的发展趋势上看,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结合正在加快,甚至正在形成新的突破。数字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很高,实体经济企业积极性也在提高,关键是双方要加强沟通、加强协作,找到合适的应用场景,然后带动双方更深度的协作和发展。
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聂辉华看来,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融合,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政府要大力推动,因为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包括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也得益于政府提供了比较宽松的环境。
中国科学院 科技 战略研究院产业 科技 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余江也表示,现在整个数字化技术、数字技术体系跟十几年前相比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了。实体经济中,除了龙头企业在积极地做数字化生态 探索 ,互联网 科技 企业也在把扩大数字化生态来作为数实融合的抓手,这个形势是十几年前所没有出现的。
在中国社科院 财经 战略研究院互联网研究室主任李勇坚看来,增强企业数字化也好,数实融合也好,未来的发展方向必然是大家共同的耦合、共同进步、共同提升效率,这样才能够进一步把数字化生产力的潜力发挥出来。
生产各环节需整合到共同的网络化链条里
邬贺铨表示,经过几年的 探索 ,发现数字企业要进入到实体经济企业里,门槛相对还是比较高,没有想象那么容易。尤其是习惯了消费互联网的企业,遇到了实体经济企业,不是简单的一个数字化解决方案就能通用,因为实体经济企业往往具有个性化特征。
张占斌认为,跟国外大的互联网巨头比,我国有些产融结合企业离世界级的标准还有差距,打造一批世界级的数字产业集群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发展起来,着力打造数字的产业集群,才有可能带动中小企业发展,也才有可能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制造业企业、单项冠军企业。
对于中小企业如何进行数字化转型,聂辉华表示,中小企业要实现数字化,一是通过平台赋能,二是进入一些数字化园区。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做一些基础工作,这样企业进来之后,很快可以接入系统,但是这样也不能完全解决很多中小企业的个性化需求问题。
除了中小企业个性化问题,余江也认为,在很多重要工业领域的操作系统上,中国跟发达国家的差距还很大。这些重要的工业操作系统都被一些国外的公司垄断,包括一些重要领域上的操作系统,以及一些关键的工业软件。
企业数字化转型、实体经济数实融合的核心问题在哪里?李勇坚认为,数字化转型需要将企业的从研发设计到企业的加工制造、营销服务等环节都数据化,然后整合到一个共同的网络化信息平台或者一个网络化的信息链条里面,这样耦合效率更高,互动的频率更高,可共同提升整个产业链的效率。
在这个方面,广州有一家叫智衣链的服装厂就做得很好。服装厂的背后,有30多家的供应商、代工厂,供应布料、扣子、拉链等等。过去主要是通过电话与个人微信等方式沟通,效率低下,现在通过企业微信的“上下游”连接功能,智衣链把30多家供应商,从定布料,到裁床,到车缝,再到质检,入库与发货等各个环节的信息流和业务流都进行了打通,这些环节的所有数据,都会同步到企业微信工作台的一个应用上。
数实融合是实现产业链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邬贺铨表示,在数字化转型方面,实际上不仅仅是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数字化与实体经济的融合还会诞生出新的产业、新的模式。首先体现在产品上的数字化跟实体技术的融合,比如现在的智能网联车,其实际上在 汽车 上增加了很多车联网的新技术。
张占斌认为,政府要为整个数实融合创造优质的环境。包括支持一些具备强大数字技术能力的新兴实体企业来发展成标杆企业,推广一些典型的应用场景,发挥这些实体企业在产业链、供应链升级中对中小企业的带动作用。各个省份也可以遴选一批创新型企业,培育一些数字经济领域的独角兽企业,然后给予适当的支持。
在余江看来,数实融合是未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应对外部环境很多不确定挑战的必由之路。应该鼓励企业创新主体跟国家长远战略需求同频共振,让企业能够真正愿意沉下心来长期做数实融合,让各个企业都能在这个过程中得到真正的价值收获。
“这些东西从经济学上说可能是属于公共产品,那谁来提供?提供以后谁来维护?谁来改进?” 李勇坚认为这些问题都是需要面对的基本问题。
编辑 | 柯锐
校对 | 李立军
物流与供应链的区别
一、实物流动
物流的概念强调了物流的关键点是“实物流动过程”,而供应链的概念强调的是由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所形成的网链或网络结构。供应链定义的精髓显然是上、下游的供求关系,是生产、分销、零售等职能的分工与合作。
1、物流概念的形成和发展与市场营销、社会生产、企业管理的不断进步密切相关。
2、物流无论从Physical Distribution还是Logistics的内涵中都强调了“实物流动”的核心。
3、物流概念与物流实践始于军事后勤,而“物流一词没有限定在商业领域还是军事领域。物流管理对公共企业和私人企业活动都适用”。
4、物流的功能主要由运输、储存、装卸、包装以及信息处理等所构成。
二、网络结构
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对供应链的概念定义为:“生产及流通过程中,涉及将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最终用户活动的上游与下游企业,所形成的网络结构”。
1、供应链的每个节点都是供应链的必不可少的参与者。从范围上观察,供应链把对成本有影响的和在产品满足顾客需求的过程中起作用的每一方都考虑在内:从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供应链上的节点企业间是供需协调、物流同步的关系。
2、供应链是由若干供应链集成的网链结构。一个企业可以是一条供应链的成员,同时又是另一条供应链的成员,众多的供应链形成交叉网络结构。供应链往往由多个、多类型甚至多国企业构成。
3、供应链是一条物流链、信息链、资金链、增值链。由此,物流和供应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无论是在定义的内涵上,还是在具体的运作上都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从表面上观察,物流仅仅是供应链的组成部分,但是如果从运行特征上观察,供应链更关心的是商品所有权转移,即价值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规律,而物流更专注的是物的空间位移。
三、物流与供应链的关系
1、一般的理解,供应链包括物流,物流是供应链的一部分。从最源头的原材料生产,到产品卖到最终客户手上,整个链条加到一起叫供应链。
2、比如A生产原料,由运输公司B运到C,C加工成半成品,再由运输公司D运到E,E加工成成品,由运输公司F运到最终客户。从A到F就是一条比较完整的供应链,从A到C可以理解为一个子供应链。而运输公司一般的被视为物流公司,仓库也一般的被视为物流公司。换句话,物流一般指运输仓库等,而不包括生产环节。
3、供应链是指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将产品生产和流通中涉及的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分销商,零售商以及最终消费者连成一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模式。链中一般有一个核心企业,节点企业在需求信息的驱动下,通过供应链的职能分工与合作,以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为媒介,实现整个供应链的不断增值。
4、供应链是一个动态系统,包括不同环节之间持续不断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物流仅仅是供应链的一个组成部分。供应链是指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将产品生产和流通中涉及的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分销商,零售商以及最终消费者连成一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模式。
链中一般有一个核心企业,节点企业在需求信息的驱动下,通过供应链的职能分工与合作,以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为媒介,实现整个供应链的不断增值
5、供应链是一个动态系统,包括不同环节之间持续不断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物流仅仅是供应链的一个组成部分。
扩展资料:
物流管理(Logistics Management)是指在社会生产过程中,根据物质资料实体流动的规律,应用管理的基本原理和科学方法,对物流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监督,使各项物流活动实现最佳的协调与配合,以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和经济效益。现代物流管理是建立在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的基础上的。
参考资料:物流百度百科 供应链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