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风险的背景
成思危等学者在人大提出一号提案以后,各种各样形式的资金大量进入这个行业,仿如一夜春风,吹开了满树的梨花。但回顾中国的风险投资之路,也许痛苦比成功的喜悦要更多一些。90年代初政府就提出风险投资的思路,并且创立了第一个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中国
成思危等学者在人大提出“一号提案”以后,各种各样形式的资金大量进入这个行业,仿如一夜春风,吹开了满树的梨花。但回顾中国的风险投资之路,也许痛苦比成功的喜悦要更多一些。90年代初政府就提出风险投资的思路,并且创立了第一个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中国创业投资公司(简称中创),但是经过几年的折腾,结果是亏损累累,最后国务院不得不将其关闭,时间还在臭名昭著的“广信破产”之前。虽然目前中国本地的风险投资公司在运作上有很多的改进,但是因为公司法的原因,风险投资最有效的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在中国仍然没有能够确立。本文将对目前在中国从事风险投资事业的各阶层的状况进行分析,以便揭示目前我国风险投资行业面临的问题。
目前在中国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司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
97年亚洲金融危机使众多亚洲国家从繁荣的梦境中清醒过来,明白了粗放式经济增长在长期里是不可持续的。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使各国政府苦苦探索长期经济高速增长的动力。而美国持续长达十年的经济增长使人们看到了高科技的力量,硅谷的模式在金融风暴以后更加深入人心。中国历来是个政府主导的经济,在缺少势力雄厚的民间大企业集团的情况下,政府直接的介入风险投资公司的设立与资金的供给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有统计表明中国的风险投资募集的资金总额在百亿以上,政府背景的资金占了相当大的分额。例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建立的几个风险投资公司,目前在规模上无疑是国内的佼佼者,规模在几个亿到十几个亿不等。其中较为突出的是深圳创新科技投资公司,聘请了原申银万国的总裁阚治东掌舵,力争在三年内达到50亿的规模,该公司目前无论是人才还是在实力上都走在前列。
这些公司在组织形式上无一例外都采用了公司制的形式,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很好地控制营运的成本,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控制投资的风险仍然是未知之数。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在美国就有过惨痛的教训,美国60年代成立的小企业投资公司虽然资助了当时很多企业的发展,但是却导致了政府的巨额亏损。广东省的两家风险投资公司,主要的管理人员仍然是官员式的任命,这和风险投资家所需要具备的素质是完全不同的。在国外,风险投资基金的一般合伙人是有技术、金融、市场管理等背景的复合型的人才,对人的要求非常的高,也是名校MBA最热衷的一个时髦职业。我国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的人才在选拔上的缺陷是非常明显的。
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一般都打着支持高新技术的口号,但在投资方向上没有形成非常鲜明的方向,一般都是大而全,多投资于生物医药、新材料等行业,对互联网、信息技术、软件、通讯等行业的投资相对较弱。虽然有了几年的历史,但是到目前为止仍然乏善可陈,成功的案例更是凤毛麟角,不免让人对这些公司的经营能力产生怀疑。
2.国内大企业的战略资本
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在中国成长起来很多大型的企业集团,如联想、四通、方正、红塔山、上海第一百货等。它们当中很多是实力雄厚的上市公司,或处于特定垄断行业的企业。但在企业的发展中遇到了重要问题是如何获得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例如上海一百,虽然规模不小,但是所处的行业决定了公司的成长性非常有限,但是实施公司的多元化战略又是非常危险,那么通过风险投资(或者叫产业投资)的形式投资于新兴的高成长的行业来获取资本增值的收益就不失是一种比较好且风险可以进行控制的方式。年初联想一分为三,其中柳传志亲自掌舵的就是联想的风险投资部门,其中的战略意图和INTEL是非常相似的——对IT行业内的初创企业进行投入,寻找企业未来发展的新动向。
国外风险投资中有两类是比较成功的——有限合伙风险投资基金和大企业集团的产业风险投资部门。前者依靠的是一般合伙人在投资上的天才与经验,后者是把成功建立在大企业多年积累起来的经验基础之上的,包含了企业战略发展的意图。一般来说,这样的投资会稳定很多。笔者认为在中国目前有限合伙公司的成立在短期内是不具备这个条件的,而且有经验的一般合伙人的队伍也没有形成。在这样的情况下,大企业集团的战略性资本对于我国高科技企业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不过,在选择基金的管理人员的时候,应该突破传统的以财务人员为主的现象,转换经营管理的理念,因为在评价初创的项目的时候财务指标并不是最重要的,甚至是不重要的。国外的很多研究的结果都证明了这个结果,对于企业管理团队、企业技术含量以及市场前景方面的分析和评价变得尤为重要。
中国几大风险投资公司背景
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金) 股份制,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各占25%股份其他25%. 高新技术企业
广东省粤科风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即: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 资产总额10亿元 人民币,净资产 7亿元人民币 国有独资公司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 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 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 等三家股东组成的企业法人 倾斜领域主要有电子信息、光机电
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工程、精细化工、 新能源及高效节能、环保和核应用等高技术及各类专利技术的应用
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3亿元(注册资金)至2003年将达到10亿元人民币。 市政府组织各种渠道筹集而来,今后,积极大量吸收民间资金投资,寻求与国外风险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中外合作风险投资公司 向数字移动通信产业、软件开发产业、生物工程、中药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等行业倾斜
上海创业投资公司 6亿元 地方财政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 高新技术的创新和产业化
武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100万元人民币,投资总额一亿元 武汉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武汉科技会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高新科技项目开发、成果转化、知识和技术创新
深圳市创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亿元,股东会议已决定增资扩股到16亿元。 市投资管理公司出资5亿元,其他股东均为实力雄厚的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 主要投资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及其他高新技术行业
3.国外风险投资
从不同的传媒我们都理解到国外的风险投资资金普遍看好中国的市场前景,纷纷表示要抢滩中国的风险投资市场。IDG就明确表示要在中国投资10亿美元以上,而事实上情形并没有那么乐观,IDG目前的投资只有1.4亿美元。进入中国的风险投资基金大多数并非行业中的佼佼者,以IDG为例,中国人都把它当成了风险投资的代表,它在美国不是什么风险投资商,而主要是以市场调查为主的公司。其它一些进入中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在本国也只是二三流的风险投资者,从资金的规模和声誉上都很难以在拥挤的市场中立足,进入中国市场获取一些一流的项目对它们来说无疑是最优的选择。在进入中国的风险投资商中软银无疑是名声最响的一个,但是由于软银在经营管理上的问题,在今年的风险投资50强排名中只排在12位。软银从年初1900亿美元的市值,跌至现在的大概230亿美元,跌幅近90%,公司目前的盈利仍然主要来源于软件的销售。软银各个分部投资的理念上存在着很大的分歧,除了YAHOO外,大多数的互联网投资并不是那么成功。
2000年世界风险投资前十强 风险投资前10强 目前基金(亿美元) 创业资金 (百万美元) 增长幅度 资金总数 (亿美元)
1、CMGI 30 290 934% 49
2、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 27 600 350% 37
3、T.A.Associates 25 800 212% 50
4、New Enterprise Associates 20 580 244% 25
5、Spectrum Equity Investors 17.5 650 169% 27
6、Emerging Markets Partnership 16.7 1500 11% 46
7、Accel Partners 16 600 166% 30
8、Technology Crossover Ventures 16 712 124% 25
9、Redpoint Ventures 15.2 600 113.40% 19.5
10、VantagePoint Venture Partners 15 不详 不详 35
国外的风险投资公司虽然非常看好中国庞大的市场,但是在进入中国仍然要面临文化的差异等问题。中国的许多企业家可能会缺乏象外国名校毕业这样的背景,但是管理团队对中国本土经营方式的深刻理解乃是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以互联网为例,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海龟”型的留学生,带着可以统称为C2C(COPY TO CHINA)的模式,其经营的成效不见得就比中国本土企业家的经营会更成功。这些国外风险投资公司在评估中国的企业家的时候,如何更好地克服文化差异问题对项目的准确评估至关重要。
4.大中华经济圈风险资金(香港、台湾、新加坡等)
来自大中华经济圈的风险资金源于一种对文化的认同,也是受这些地方经济的限制。以香港为例,虽然香港的经营环境非常的自由,但是经济的容量毕竟有限,香港有很多经营得非常好的公司,如李嘉诚旗下的和黄、长实等。这些公司经营的业务主要是以金融和房地产为主,而投资银行家已经预期在未来的几十年里,这些行业的成长性都是非常有限的。在这样的压力下,大的财团都在努力寻求新的成长方向,和黄和新世界等集团都积极进入电讯、IT等新兴的行业。李泽揩的电讯盈科在宽带网络、互联网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开拓。
尽管这些集团实施的都是国际化的经营策略,争夺中国这样的庞大市场仍然是重中之重。今年新世界集团向做无线互联的美通公司注入了一笔高达6500万美元的风险投资,成为迄今为止中国最大的一笔风险投资。由于文化分为接近,这些财团的投资会比欧美的投资更容易进入中国,并获得良好的发展。但是在大中华地区象李氏家族企业、宏基、新世界这样的财团并不是很多。其他一些小集团提供的资金支持就比较有限,不一定有长期战略投资能力,其投机性也要强很多。
5.国外战略型风险资金
WTO的临近使得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窥觎中国市场,金融、电信将是两个开放最快的行业,目前有很多大企业已经对中国市场进行了初步的试探,试探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对中国的初创企业进行风险投资。这些投资主要来自两个行业,金融与IT。前者如MORGAN和高盛这样的投资银行,它们投资中国的科技企业,本身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同时可以建立和这些企业的良好关系,并且为它们提供海外上市、并购等金融服务。金融资本通过这种方式延伸自身金融服务的链条是有非常明确的战略意图的,虽然在高盛这样赫赫有名的投资银行在风险投资行业里却也是默默无闻,但是它还是对此乐此不疲,原因非常的简单。第二类的战略投资来自于跨国企业,主要是IT企业如INTEL、YAHOO、新闻集团、三星等,最近科达也宣布要成立1亿美元的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中国的科技企业。对于传统公司而言,本身的创新可能已经跟不上技术进步的步伐,唯一的方法是对最有创新能力的企业进行投资,从中获得长期发展的源动力。战略型的风险投资在中国将是中国企业成长的重要来源,经济的全球化已是不变的趋势,这些资金的投入对于中国本地企业的全球化发展也是一个良好的契机。
6.天使投资
我们把国内外个人的一些投资都可以归入天使投资这一类,主要是一些比较富有的个人的私人投资安排。搜狐、易趣都起家于国外的天使资金,而国内进行天使投资的个人有如TOM.COM的王先先、华登的矛道林、连邦的苏启强、8848的王峻涛等人。天使投资一般只局限在处于种子期的企业,投资额比较小,对项目的判断完全基于个人的感觉。天使投资的存在对于创新无疑是非常必要的,MIT的很多教授就曾经资助了众多的种子项目的成长。我国富裕阶层已经基本形成,但是受这些富裕阶层自身素质和观念的限制,天使投资的观念没有形成。因此,在近期以内来自国内的天使资金数量不会很大。而大多数本地的企业家要获得国外的天使投资更是难上加难。
通过对中国风险投资各阶层的分析,我们不禁要问一个问题就是,谁来投资中国的互联网产业?政府背景的风险基金不敢涉足这个行业,而国外进入中国的风险基金整体素质并不高。如果国内的互联网公司围绕这样的二、三流的风险投资的指挥棒走将是非常危险的事情,他们往往只是根据华尔街的证券分析师的分析报告进行投资,而证券分析师的意见总是莫衷一是的,而且证券分析师大多是必要2、3年的MBA,对行业发展的把握并非总是如此正确。NASDAQ的大起大落,可以说是成亦萧何,败亦萧何。
总的来说,笔者认为在中国要获得风险投资的途径并非是非常的通畅,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将面临更大的困难。在近期内,风险投资都不会成为带动产业发展的主导力量,而产业战略投资的进入才是支撑一个新兴行业发展的最大动力。NASDAQ暴跌了,平庸的风险投资者会退缩,事实上他们更希望的是投机,而不是真正的投资。风险投资的离开不可怕,更可怕的是对于一个充满希望的行业的抛弃。
中国风险投资网成立于1999年,是国内最早建立的风险投资专业网站。
上世纪末,风险投资开始传入中国,伴随着国内最早一批风险投资机构深圳创新投、力合清源、同创伟业等的成立,为了给机构寻找高质量的项目开辟渠道,更为了给创业者提供资金对接服务,在致公党深圳市委员会、深圳大学等多家部门的支持下,一帮深圳大学的师生创立了一个网络平台,取名“中国风险投资网”。最初域名为sinovc1st.com,2009年更改为vcinchina.com。
成立之后,中国风险投资网处于公益性质的运作状态下。直至2008年,在网站技术负责人员马丰先生的主导下开始试着商业化运作。圈内投资人说,中国风险投资网“起了个大早,却赶了个晚集”。由于缺乏投入,中国风险投资网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得到明显的商业性质的发展。但这种时间的沉淀,让中国风险投资网获得了近二十万的会员,以及遍布全国的线下合作渠道(地域合作机构,政府园区,第三方服务机构等)。
时间对于意志和信念,有时候是一种历练;坚守之后,是厚积薄发。2015年7月,智潮资本收购中国风险投资网控股权。经过大半年的市场调研和分析,2016年5月,智潮资本注入一千万人民币,用于团队建设和全新平台的开发,2017年1月22日,中国风险投资网全新线上产品上线。
十多年来的坚守,中国风险投资网见证了风险投资在中国从落地到成长直至成为资本市场最活跃力量的发展历程,也以自己在风投链条上的责任担当,让一大批创业者如清货网、广州招商快车等携手资本如愿以偿……
几乎所有的投资行业都风险,但是做成功创业人,他只是合理去规避风险、控制风险
1,速度快不得 投资行业要按程序办,这是不能违背的规律。 快,断裂发展过程。企业的成长同人一样,任何过程的跳跃与阶段的短缺都会导致脆弱生命的夭折,至少是埋下隐患。 快,打乱系统平衡。企业全部活动的结果是销售收入。这个结果由若干个单元,在系统的平衡运动中产生。如果你套用一套制度,或组织个班子花几天搞出一套制度,而不是从你企业的实际出发慢慢形成,那么,系统的混乱比你想象的还要快。 快,破坏生存基矗成功创业的愿望一旦遇到诱人的项目就会燃烧起来。愿望毋庸置疑,问题是,任何新的项目和新的领域都会有风险。风险通常来自两个方面,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所必须的能力。前者会在前进中逐渐变得清晰,后者也会在摸索中逐渐获得。只有当冰山浮出水面,又有了可以把握的底数,方可最后下决心。 快,失去掌控主动权。以营销计划为例。一个有规模的市场营销计划,在实施中会碰到许多不曾预料的事,甚至全盘推翻原来的计划。如果在执行中走得过快,就会与系统不能协调,直接碰撞的是:财务预算和现金流量;生产系统对新市场特点的适应;现有工艺技术对市场细分的要求等等。这些都会直接动摇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2,起点高不得 在投资中一开始就追求高起点的,能够运转起来,生存下去的很少。创业是一个事情的初始,初始的东西总是小的。 在经济生活的现实中,你会发现,企业的强不强与大小无关。小的未必弱,大的也未必强。小企业往往把产品做得很专业、很精密、很细致、很特色、很有深度。小是美,小是强,投资从小开始是正路
3,规模大不得 规模失当导致投资失败通常不易被人察觉,但它却是一个巨大的隐性因素。 不适当地扩大规模,其颠覆作用发生在三个致命处:一是把投资者本应该在实践中逐渐增长的能力,过早地推到了极限,由此发生混乱与失控;二是对投资对象的内涵,本应该在成长过程中不断地加深认识和理解,却在一步迈大的过程中省略了。三是绷紧了资金的链条,应该是宽松有余的资金链条,被拉紧再拉紧,以至于完全没有松动的余地,一旦绷断则运转就中断了。对于规模,不是说小就是好,而是要适当。什么叫适当? 规模的适当相对于:
1、行业种类。比如鲜花店、网吧、美容院、食杂店等,它由周边辐射的居民数量决定,怎么可能做大呢?连锁则另当别论。相反,搞农业种植养殖,小商品批发,没有一定的规模就很难盈利。
2、市场容量。企业规模要与市场需求量相适应。
3、开拓能力。规模设定一定要与你在一定时期(比如一年)可能具备的市场开拓能力相适应。
4、流动资金。流动资金的供给必须持续到良性循环的那个时点:销售收入开始进账的那一天。这时,企业运转的耗费才开始得以补偿。在这一天到来之前,资金是不断地投入且不能中断。如果资金的准备不能维持到这一天,投资的项目就会夭折。
5、管理能力。管理能力的形成,建立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之中。既然能力的产生是实践的过程,投资规模就要与管理能力相适应,否则便将败于管理
从投资行为的角度来讲,风险投资是把资本投向蕴藏着失败风险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的过程。从运作方式看,是指由专业人才管理下的投资中介向具有潜能的高新技术企业投入风险资本的过程,也是协调风险投资家、技术专家、投资者的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投资机制。
风险投资在扶植高科技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帮助许多高技术企业取得了成功。国外研究表明,由风险资本组成的创业基金对本世纪三个重要的科学发现,即可编程计算机、晶体管和DNA的最终商业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企业创建期和成长期,风险投资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据美国“第一风险”投资信息公司1999年12月发表的报告[2],美国共有248家新公司在风险资本支持下上市,并创造了筹资194亿美元的新纪录。公司的报告显示,1999年,由风险资本支持的企业购并活动也创造了新的纪录,总金额达307亿美元。近50年来,风险资本对美国高科技产业的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公司上市前的启动投资主要来自风险资本。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曾说,英国高科技产业比美国落后10年,主要是风险投资起步比美国晚了10年。可见,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的支撑,风险投资是高技术产业化的“孵化器”。(不过风险投资和高科技本身并没有必然的联系。风险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利,风险投资家决定是否投资的关键并不是项目的科技含量,而是看能否赚钱,能否实现资本的增值变现。)
我国正在进入一个科技快速发展的新纪元,要想使高科技企业在世界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建立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以推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因此国内许多学者都在关注着中国风险投资的状况,并做了很多相关研究。如《论中国风险投资的机制创新》(成思危,国研网,2001.1.5),《中国式风险投资之路怎么走》(成思危,国研网,2000.11.21),《试论我国目前发展风险投资的十大误区》(刘曼红,2000,《风险投资在中国》第139页),《我国目前风险投资热存在的几大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张炜,2000),《我国风险投资发展情况综述》(徐瑞娥,《经济研究参考》2001年第55期),《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研究》(陈德棉 何峥,《国际金融报》,2000年12月28日)等。他们都结合中国实际,或从宏观机制,或从微观主体入手探讨了风险投资在中国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对策。对于目前存在的问题,他们大都提到了融资和蜕资渠道较窄、政府资金过多、投资规模不大、法律不完善、政策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缺乏高水平的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家等等。这些探讨对加快发展中国的风险投资有很好的启发。
但是我认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在整个风险投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因为风险投资是高风险与高收益的结合,而高收益必须通过一定的退出渠道实现。为了实现投资者的目的,就要求市场上有健全的退出机制,让投资者能够顺利的把资金撤出。中国人民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的最新调查显示[3],我国风险投资出现新趋势,政府投入在我国风险投资中的比例从2000年7月的70%降低到2001年7月的42.9%,非政府资金第一次获得优势比例。由此可见,我国的风险资本的融资渠道正在拓宽,投资主体也正在向多元化发展,然而与此相对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却仍然没有建立。风险资本退出渠道狭窄将成为发展风险投资最大的障碍。因此我们有必要重点关注这一问题。以下我首先将从风险投资的运作机理入手分析其退出机制。
二.从风险投资的运作机理看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的运作机理可以用风险投资的运作图(如图1)的形式概括:
风险投资的运作主要涉及投资主体(投资者)、中介机构(风险投资公司)与投资对象(风险企业)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三者在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中各自发挥着自己的作用。
投资主体是风险资本的提供者。它可以是政府投资、企业投资、民间私人持有资金、科研单位自筹资金、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外国投资等。
风险企业是风险投资的接受者。它拥有高新技术的创意或成果,但缺乏将成果产业化的资金。一旦得到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支持,便可以实施成果的产业化,并通过市场机制的运作,获得技术创新与成果产业化的经济回报。
风险投资公司是沟通风险企业与投资者的“桥梁”。它一方面向社会招募资金,同时经过严格的考察和筛选,采用不同的策略将其投向风险企业,并积极介入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待时机成熟时,便通过适合的方式,从风险企业撤回增值后的资金,再投资于其他项目,以实现风险资金的滚动增值。
分析一下上图中风险投资的整个运作流程,可以清晰的看到,要使风险资本能够循环产生利润的关键就是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如果缺少了这一环节,风险投资活动的链条就会中断,风险投资就无法实现投资增值和良性循环,也就无法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风险投资的行列。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具体来说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风险资本的退出途径也是其实现收益的途径。风险投资和一般资本市场的投资获得投资收益的方式不同。一般资本市场的投资主要是通过分红派息和股份增值来获得收益的;而风险投资则一般不以企业分红为目的,而是以股份增值作为报酬,必然要求有一个能创造出资本大幅增值的变现方式,这就有赖于有一个能顺利撤出的退出渠道。
其次,风险资本最根本的特征不仅仅在于它敢冒风险将资金投入到前景不明的产品或领域,更重要的是其资本和投资活动的循环流动性。一旦成功可以带着高额利润全身而退,进行新一轮投资,这更要求风险资本必须能够撤出。
再次,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为风险投资活动提供了一种客观的评价方法。风险投资的对象是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兴企业,这些企业是新思想、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市场的综合集成,其价值不可能通过简单的财务核算来确定,只能通过市场评价来发现和实现,评价其投资价值最好的标准就是看风险投资退出时能否得到大幅度的增值。
另外一个凸现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重要意义的地方是,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失败。风险企业很难保持长期的高速成长,风险资本要想获得最高的回报就必须在被投资企业结束高速成长前退出投资以获得高额资本收益。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不能使资本得到增值,连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因此一个便捷畅通的退出机制将帮助风险资本最大程度的避免损失。
可见,风险投资与其退出机制是永远不可分割的。风险投资的高风险通常意味着高收益,而收益的获取、风险的转移,关键就在于退出环节。退出是实现风险资本盈利的渠道,并且是唯一的渠道。成功的退出不仅意味着高额回报,而且是风险投资进行新一轮投资的基础。因此,要发展风险投资,必须建立健全的退出机制,这样才能吸引更多的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三..国外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从国外的风险投资发展模式来看,主要可以归纳为以银行为中心的日德模式以及以证券市场为中心的美国模式。
日本、德国的风险投资体系以银行为中心,风险企业习惯于从隶属于集团的投资公司和银行寻求资金的来源。一般认为,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是风险资本的最佳收获方式。因为企业发行股票的退出机制在资本的供给者和使用者之间确定了一种对未来企业控制权的结构的隐性合同。这种隐性合同对处理高风险条件下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利益冲突是有效的。只有在存在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小盘股市场的前提下,把企业股票发行作为潜在的主要退出机制才是现实的。在日、德这种以大公司、大银行为投资主体的模式下,市场结构中以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风险企业要达到符合OTC市场的标准是相当困难的。由于缺乏一个比较具规模的活跃的小盘股市场,风险资本的退出主要以企业并购和股份回购为主,缺乏一个对企业家进行激励的机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这种差距可以从OTC市场上的上市公司和上市所需的时间这两方面的日美比较可以看出(如表1)。
表1 日本和美国风险企业比较
资料来源:王益 徐小松,《风险资本市场理论与实践》,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4 月
第1版,第163页。
可见,日本的机制是缺乏效率的。而以证券市场为中心的美国模式更加有利于风险资本的退出和风险投资业发展。以下将着重介绍美国模式。
美国的风险投资成功的主要经验之一就在于其发达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为风险资本提供了多渠道的退出变现方式。美国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三大类,即公开上市、出售,以及资产清算。也有些学者分为四类[4]或者六类[5]。这些只是对这三大类进行细分的结果,并没有什么实质的区别,不影响问题的研究。
第一,公开上市即首次公开发行(IPO,即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通常是风险投资最佳的退出方式。IPO可以使风险资本家持有的不可流通的股份转变为上市公司股票,实现盈利性和流动性,而且这种方式的收益性普遍较高;IPO是金融市场对该公司生产业绩的一种确认,而且这种方式保持了公司的独立性,还有助于企业形象的树立以及保持持续的融资渠道。在美国,约30%的风险资本采取了这种退出方式[6]。但是公开发行上市需要市场环境的配合和较高的进入条件,退出的费用也比较昂贵。而且由于企业投资基金被认为是内幕人,其所持的股份受美国证监会144A条款的严格限制,基金在IPO后仅可转让少量股份,直到一定年限后才可逐步转让其他份额。
由于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较高,监管严格,而风险企业一般是中、小高科技企业,在连续经营历史、净资产、利润额等方面均难以达到要求,因此在主板市场上上市通常比较困难。因而不少国家都成立有专为高科技企业和风险投资服务的二板市场,如美国的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二板块市场比主板市场上市略微宽松,上市规模偏小,主要为具备成长性的新兴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更加强了通过IPO方式退出投资的吸引力。
第二,出售。出售包含售出和股权回购两种形式。售出又分一般收购和第二期收购两种。风险企业上市(IPO)虽然是风险投资的黄金收割方式,但是由于风险投资支持的企业数量巨大,而市场容量有限,公开上市本身也存在前述的种种弊端,因此在实践中并不是采用最多的退出方式。事实上,在美国风险投资的历史上一直占据着绝对重要的地位是出售方式,尤其在股市行情不好时更是如此。近年来,以出售的方式退出在迅速发展的风险投资中比例越来越大。统计表明[7],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占23%,第二期收购占9%,股票回购占6%,三项合计占38%,总量上比IPO还多。[8]进入90年代,美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五次兼并浪潮,每年兼并收购金额多达3000亿美元,收购兼并市场为风险资本家顺利出售自己的股权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一般收购主要指公司间的收购与兼并。由于买方无需支付现金,因此较易找寻买家,交易灵活性大。但是收益较公开上市要低,且风险公司一旦被一家大公司收购后就不能保持其独立性,公司管理层将会受到影响。
第二期收购是指由风险投资公司将其所持有的风险企业的股权转让给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由其接手第二期投资。如果原来的风险投资公司只出售部分股权,则原有投资部分实现流动,并和新投资一起形成投资组合;如果完全转让,则原有的风险投资公司全部退出,但风险资本并没有从风险企业中撤出,转换的只是不同的风险投资者,因此企业不会受到撤资的冲击。
股权回购,是指风险企业以现金的形式向风险投资基金回购本公司股权。风险资本可以拿到现金(或可流通证券),而不仅仅是一种期权,可以迅速地从风险企业中撤出;而且股权回购只涉及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方两方面的当事人,产权关系明晰,操作简便易行;并且可以将外部股权全部内部化,使风险企业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并拥有足够的资本进行保值增值。
第三,清算或破产。这是在风险企业未来收益前景堪忧时的退出方式。[9]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 %~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 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10]在美国,大约有32%的风险投资采用这种方式退出。这种方法通常只能收回原来投资的64%,但在必要的情况下必须果断实施,否则只能带来更大的损失。因为企业的经营状况可能继续恶化,而且投入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沉淀其中不能发挥作用,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更加有希望的项目中去。
从这些退出方式被采用的比例来看,根据对美国442项风险投资的调查[11],在这些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30%的风险投资通过IPO退出,23%通过兼并收购,6%通过企业股份回购,9%通过股份转卖,6%是亏损清偿,26%是因亏损而注销股份的。
四.中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从某种角度看,中国的风险投资是在1998年民建中央“1号提案”[12]以后才真正发展起来的。据中国科技金融学会统计[13],到1999年9月,全国一共有92家风险投资企业,资金74亿元。而到2000年底[14],据中新社记者在“二00一成都·西部投资论坛”的报道,中国有风险投资公司已经近二百家,投资资本总额超过了三百亿元人民币。可见风险投资的发展势头十分迅猛。
但是更应该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资料分析显示[15],我国每年2万多项的省、部级以上高新技术成果,只有不足15%能够真正实现转化。已经转化的科技成果中,资金自筹占56%,国家贷款占26.8%,风险投资只占2.3%。这表明中国的风险投资还远远没有担负起本应承担的责任。而影响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就是退出机制不健全、退出渠道不畅通。从上述的国际比较看来,在建立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的成功经验。然而,风险投资的兴起不能不依赖于我国的国情现状、制度条件,因而也要受到这些条件的约束和限制,因此必须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情况,在探索中建立适合中国经济运行机制的退出模式。
对于中国目前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问题,国内一些学者也有过一些研究。很多专家学者倾向于大力发展二板市场,或者通过兼并收购的方式实现中国风险资本的退出。有学者曾经选择了浙江、上海、深圳、北京、天津、沈阳、重庆、武汉等地的30家风险投资公司的90位相关成员对预期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进行调研。所调研的风险投资公司在近年内都支持过1~3项的风险投资项目(风险企业),其中4家支持过3项风险项目,9家支持过两项风险项目,17家支持过一项风险项目。调研的具体成员是风险投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这些人可以说是风险投资领域的专家,他们不仅具有丰富的风险投资理论知识,而且在风险投资公司的组建、风险投资运作和风险企业管理方面也有较多的实践经验。因此他们的意见大致可以代表国内较为普遍的看法(如表2)。下面,我将结合这个调查结果分析各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在我国的现实意义。
表2 我国风险投资预期的退出方式分析
资料来源:范柏乃 沈荣芳 陈德棉,《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及相关法律制度研究》,国研网2000-09-15
一. IPO
1. 从主板市场来看
主板市场进入门槛过高,对上市公司在历史、规模、业绩、行业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中小风险企业很难达到这样的条件。因此,风险投资通过主板市场退出的可能性不大。B股市场按理说对外资而言是一个理想的退出途径。但由于B股市场本身的定位,其市场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和发展障碍。外资进入国内风险投资领域最大的障碍在于金融市场的开放问题,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也存在汇率风险。即使有外国资本想进入风险投资领域,退出的问题也阻碍了其投资积极性。另外,B股市场还存在上市公司普遍盘小、绩差,交易费用高,信息披露有待完善,风险极高等问题。这些都影响了外资进入风险投资领域。
2. 从二板市场来看
由表2可见,在给出的九种退出方式当中,我国风险投资专家预期最多是通过二板市场这一最佳的方式退出(达到21%)。国内很多学者也认为应该及时开辟二板市场。但是我认为中国目前利用二板市场来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是不现实的。原因如下:
⑴.二板市场的成长和发展,客观上取决于它本身成长发展的条件和环境,尤其是证
券市场的规范程度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的发达程度。
首先,从高新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的的发达程度来看。美国的NASDAQ市场的 繁荣主要得益于高度发达的IT产业和完善的风险投资体制。而我们国家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率低、高技术产业资金投入量低。风险投资体制也十分不健全。1998年世界国际竞争力评价,我国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的市场法律支持排世界第20位,开办新企业容易程度排世界第28位,反垄断竞争的政策评价排第36位,大学与企业的合作排第20位,科研成果产业化排第37位,采用新技术、吸收新技术排第46位,知识产权保护排第42位。这种相对薄弱的环境显然不利于二板市场的成长。
其次,从证券市场的规范程度来看。我国目前主板市场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如机构投资者少,中小散户多,抗风险能力差;证券市场透明度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度低,投机现象严重,违规活动分频繁,监管的手段还不成熟;一个基本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还没有真正形成,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在这样的情况下开辟二板市场会增加市场监管的难度,也会增加投资者的风险。
再次,单独的而二板市场在结构上是否合理还值得研究。一个单独的创业板可能规模不够。美国的NASDAQ市场也是由全国市场、小型资本市场和店头市场三方面构成的。
所以,在中国的风险投资体制、资本市场和高新技术产业尚未达到一定的发达程度,尤其是证券市场还不够规范以前,贸然开辟二板市场将会带来很高的风险。
⑵.发展我国的二板市场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即使在美国,从1946年ARD公司成立到1971年NASDAQ的正式开通,其间也经历了25年的漫长等待。我国关于二板市场的讨论已经延续了很久,二板市场曾经是呼之欲出,但是到现在仍然没有开辟也证明了目前开辟的条件还没有完全成熟。
⑶.即使开辟了二板市场,其走向成熟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在短期内市场的容量和扩容的规模也不会太大,不可能充分满足广大风险投资企业的上市要求。
⑷.就海外二板市场情况而言,美国NASDAQ市场在经过了曾经的辉煌后现在风雨飘摇;欧洲各主要证券市场在80年代都曾在主板基础上设立过二板市场,但相继失败;在日本、韩国、香港也推出了二板市场,但效果都不十分理想。这个问题本身就已经值得我们深思了,更何况我国内地与这些市场经济十分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比较还相去甚远。
因此,现阶段通过二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可行性不是很大。我并非否认二板市场本身的作用,只是认为应该在规范主板市场的运作方式,建立较为合理成熟的法律制度基础上再建立我国的二板市场,使风险资本可以通过在二板市场的上市发行得以退出。毕竟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二板市场有着它不可取代的优势。[16]成思危副委员长在“2001中国(湖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风险投资国际论坛”上指出,目前建立创业板市场仍存在立法及法律程序问题,同时还存在风险防范问题以及成立时机问题,建立独立的创业板市场,还将需要一段时间。这是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而作的分析。
虽然如此,IPO这种国际公认的黄金退出方式在中国目前的现实条件下也并非无所作为,可以依据现实的情况利用间接的方法作一些变通。
⒈利用“壳”资源
鉴于以上的分析,风险投资主体可以对IPO作一些变通,利用“壳资源”取得利益,我认为这是目前比较实际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有14%的专家选择了买壳上市。
风险投资主体可以先预先取得对某些“壳”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支配权,一旦接受风险资本的企业孵化成熟,即可以将所投入的风险资本以至更多的资本注入或转入“壳化”的上市公司中,从而完成风险投资的回报与增值过程,即买壳上市(如图2)。这种方式目前比较普遍,是国内高科技风险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的主要途径,如“托普软件”收购“川长征”,“科利华”收购“阿城钢铁”都是典型案例。另外,还有很多高科技企业通过与上市公司股权互换,或直接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和项目以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实现借壳上市的目的,并通过对上市公司的重组和二级市场运作以及扩股融资,实现资本的变现和增值。这种方式在中国当前“壳”资源相对稀缺的现状下,可以作为风险资本寻求变现退出的一种选择。即使在将来,中国建立起了自己的二板市场,上市资源也不可能一下子放开,使得“壳资源”仍然有其存在的价值。另外,这种方式还省去了申请上市的众多复杂的程序和相应的成本费用。
图2 风险投资与“壳资源”的结合模式图
⒉.海外上市
可以将风险投资退出的渠道选择在海外,即在海外创业板市场上市。对风险投资来说,重要的是能够有效地实现资本退出,至于退出的市场设在哪里并不重要。而且许多国外市场对其它国家公司的上市持积极欢迎态度。我国的风险投资可以在NASDAQ、温哥华创业板、香港创业板市场直接上市,也可以借鉴以色列、印度的经验,在海外市场买壳上市。以色列和一些欧洲国家的风险投资,一直是利用美国NASDAQ市场实现退出的。我国目前达到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要求的企业并不多,但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如新加坡、韩国、香港地区等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
二.出售
选择企业购并、回购和第二期收购即出售方式的专家共计达到了38%,总和超过了选择通过二板市场退出的比例。这正好符合美国的实际情况。但是我认为出售的方式虽然有很大的优越性,但是在中国实行仍然有很大的障碍。原因如下:
⒈ 风险企业的产权不明晰。在产权交易市场上,风险企业出售的主要是其股权。所以要想以企业出售的方式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首先要解决的产权问题。我国的不少高科技企业脱胎于高校、研究机构或传统企业,它们与原单位的产权关系模糊;即使是典型的风险企业,由于没有其适宜的法律和社会基础,只能被迫套用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划分企业类型的传统模式,即按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来确定企业的类型,而无法在法律的基础上用合同的形式来界定创业者之间、创业者与投资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造成与众多的中小企业一样产权不明晰。这是风险企业产权问题的根本原因,
⒉ 产权评估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不发达。我国企业产权交易主要是在地方性证券交易市场完成的。这些地方性证券市场由各地方政府所建立,设立的初衷是让其取代政府的职能,以市场方式盘活资产存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但由于产权交易机构的运作既无法律依据,又无经验可借鉴,从而使产权交易机构的发展陷入了徘徊不前的状态,并引发了许多问题:产权交易形不成市场,到产权交易机构登记挂牌的往往只是产权出售方,而无受让方或受让方极少;产权交易机构大多隶属各地不同的行政部门,在实际产权交易中,往往遇到来自其他行政部门的强大阻力,而且往往借助行政力量来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管理人员素质低下,交易机构的领导大多还是政府官员或准政府官员,而无市场压力和创新主动性。为此,政府于1998年4月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市场的通知》,下令原则上关闭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众多的中小企业无法再进行产权的交易买卖,因而风险企业试图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出售股权来实现退出的途径也被切断。
⒊ 法律不完善。目前还没有专门以风险投资为调节对象的法律,而与风险投资有关的《公司法》、《证券法》也存在一些不利于建立风险投资体系的条款。如《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自由转让出资的条款对风险投资的退出形成障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关于发起人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的条款,也对风险投资的退出形成障碍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关于公司不得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规定,也对管理层收购方式的退出构成阻力;而有关证券法规中关于法人股不能流通的规定也是一个现实的障碍。
因此,要大力推进出售的方式,一方面风险企业在成立之初,就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产权清晰的企业,从一开始就避免因产权不清所带来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完善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产权评估机构。将区域性的股权交易市场一关了之并不是最佳选择,应该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设
随着我国民营企业规模的逐步壮大,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涉及的领域也在不断增多,投资区域已达到160多个国家,投资方式也日趋增多。目前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主要表现如下:
(一)对外直接投资规模偏小
我国民营企业中90%以上属于中小型企业,加上我国的对外投资还处于刚起步阶段,所以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民营企业数量偏少,规模也不大。我国走出去的民营企业中,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较少。比较有代表性的企业主要有北京联想集团公司、浙江万向集团、北大方正公司、四川新希望集团等。再以民营企业占很大比重的浙江省为例,浙江省境外平均规模仅为58.78万美元,中方独资的平均投资规模仅为9.67万美元。这样的投资规模大大低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国外子公司约600万美元的平均规模,也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国外子公司约260万美元的规模,可见我国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资金实力有限、规模偏小。
(二)对外直接投资市场偏窄并集中
据统计,我国民营企业设立的海外企业已经遍布40多个国家和地区,无论是欧美还是亚非均有分布,但具有高度的地域集中性,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国家、俄罗斯、东欧及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其中,生产加工类境外投资主要集中在东南亚等周边国家;贸易型和研究开发型境外投资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日本和德国等。
(三)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领域以贸易型、服务型为主
目前,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涉及的领域已从贸易、餐饮逐渐发展到渔业、能源、纺织服装、商业零售等行业,但主要集中于贸易行业、服务性行业。从2005年中国FDI存量的行业分布情况看,商务服务业(主要为投资控股)165.5亿美元,占28.9%;批发和零售业114.2亿美元,占20%;采矿业86.5亿美元,占15.1%;交通运输和仓储业70.8亿美元,占12.4%:制造业57.7亿美元,占10%;房地产业15亿美元,占2.6%,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业2213.2亿美元,占2.3%;建筑业12亿美元,占2.1%。其中民营企业对外投资多数分布于进出口贸易和加工贸易行业,主要以轻工、纺织、家用电器等机械电子类和服装类为重点。
(四)对外直接投资模式以合资、收购为主
我国民营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上存在着多元化特征,包括设立新的公司,收购、兼并既成公司,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等方式。由于我国民企缺乏核心竞争力、资本和资源有限、防御风险的能力差、国外市场差异大等因素的客观存在,为了规避风险大多数民营跨国公司选择以合资、收购的方式来实现跨国经营。目前,只有少数具有人才优势及国际管理经验的企业可以在国外设立新公司,或收购、兼并既成的公司,采取“买壳上市”这种方式。如浙江万向集团,目前已在美国、德国、加拿大等欧美7个国家设立、收购、参股了18家公司,并于2001年购买了美国一家上市公司,成立“万向美国公司”,全面实行“本土化”经营,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如海信在南非投资3745万元建立合资工厂,此外还在印尼投资100万元合资建立电视机生产厂;康佳在印度投资900万元组建合资企业。
民营企业虽然在对外直接投资上还存在上述情况,但是不管从规模上、市场区域上、投资领域上和投资方式上都在不断扩大和提高。
二、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理论依据
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理论主要有威尔斯的小规模技术理论、劳尔的技术地方化理论、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理论。
小规模技术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具备来自于生产低成本的对外投资竞争优势,这种低生产成本是与母国的市场特征紧密联系的。威尔斯认为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主要有3个方面的比较优势:一是拥有为小市场需要服务的小规模生产技术的优势。低收入国家制成品市场的需求量有限,大规模生产技术无法从这种小市场中获取规模收益,而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正好可以利用这种市场空档,获得竞争优势。二是就地取材和同种族的优势,发展中国家在民族产品的海外生产上更具优势。发展中国家对外投资很多都是颇具其文化特色的民族产品,可以利用母国的当地资源在生产成本上占有优势。三是接近市场优势和低价产品营销战略。物美价廉是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占领市场的秘密武器。此外,小规模技术理论认为,由于世界市场的多元性和多层次性。即使那些技术不够先进、经营和生产规模不够大的中小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也有很强的经济动力。该理论对于指导发展中国家进行“走出去”的实践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劳尔的技术地方化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能产生特有的技术地方化优势,“特异优势”的产生是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第一,在发展中国家中,技术知识当地化是在不同于发达国家的环境下进行的。这种新的环境往往与一国的要素价格及其质量相联系。第二,发展中国家生产的产品适合于他们自身的经济条件和需求。换言之,只要这些企业对进口的技术和产品进行一定改造,使他们的产品能够更好地满足当地或邻国市场需要的话,这种创新活动就会产生竞争优势。第三,发展中国家企业竞争优势不仅来自于其生产过程和产品与当地的供给和需求条件的紧密结合,而且来自于在新的创新活动中所产生的技术在小规模生产条件下具有更高的经济效益。第四,在产品特征上,发展中国家企业仍然能够开发出与名牌产品不同的消费品,特别是当国内市场较大,消费者的品位与购买能力有很大差别时,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仍然有一定的竞争能力。劳尔的技术地方化理论揭示了落后国家以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可能性,不仅分析了发展中国家企业竞争的国际优势,而且更强调竞争优势所特有的企业创新活动。
日本小岛清的“边际产业扩张理论”认为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产业选择问题应是一国应从已经或即将处于比较劣势的产业开始对外直接投资。小岛清将一国产业分为“比较优势产业”和“比较劣势产业”。前者指那些本国在经营资源与劳动比率以及相对利润率上均高于外国的产业,后者指那些无论在经营资源与劳动比率以及相对利润率上均不及外国的产业。关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目标区域选择问题,小岛清认为,一国产业应选择与本国技术差距较小的国家进行投资。并且,本国与东道国的技术差距较小,直接投资所导致的技术转移就较容易移植、普及与生根,因而可以挖掘出东道国尚未发挥出来的潜在优势,扩大两国间的比较优势差距,并通过投资而创造出更多的贸易机会。该理论指出,企业比较优势的变化在对外直接投资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并非拥有垄断优势的企业才能进行跨国经营,如果采取恰当的战略和对策,对外直接投资与出口贸易可以做到相互补充和共同发展。这对我国民营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带来了很大的启发作用。
三、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分析
民营企业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必然会面临着投资风险的问题,这些风险既有来自企业外部的,也有来自企业内部的。主要的风险有:
(一)经营风险
即由于企业经营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企业自身机制体制存在的问题,给企业经济活动造成损失的可能。经营风险可分为市场环境变化方面的风险和企业自身机制体制方面的风险。市场环境变化方面的风险(又称为商业风险)包括市场需求风险、资金链条风险、以及汇率风险等等。市场需求风险是指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由于市场需求出现变化而导致投资收益下降的可能。资金链条风险是指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资金断裂所承担的风险。这需要企业做好现金管理工作,选择恰当的融资方式。汇率风险是指外汇汇率的变动对国际企业跨国经营带来的不确定性。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很多,如国际收支状况、GDP增长、相对通货膨胀率、利率、外汇储备等。企业自身机制体制方面的风险是指企业自身治理结构、机制体制不完善所产生的风险。
(二)政治法律风险
即因突发性政治事件的发生或者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直接引起东道国投资环境的变化,影响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现金流量、利润和其他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的政治法律风险本质上是“与东道国政治法律有关的、人为的、投资者无法控制的风险”。政治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战争和内乱风险、国家主权风险、征收风险、政策变动风险、法律制度风险。战争和内乱风险主要是指东道国参与的任何战争或者在东道国内发生的革命、暴乱和恐怖活动等,使外国企业的投资、生产经营遭到严重影响。国家主权风险是指国际经济往来活动中与参与国国家主权行为密切相关的特殊风险。征收风险指的是东道国政府对外资企业实行征用、没收或国有化的风险。政策变动风险是指由于东道国有意或无意变更政策而可能给外国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此外,东道国市场的开放程度以及在投资区域和行业等方面实行的限制或鼓励政策也会影响投资者的收益。东道国法律制度风险主要是指中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由于东道国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法律制度不健全的问题主要发生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以及转型国家。
(三)社会风险
即与东道国的语言、风俗习惯、价值观与态度、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异给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带来的不确定性。这种文化差异不单指企业文化,还包括民族文化以及东道国企业的管理风格、行为差异以及思维差异等。一些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由于缺乏跨国经营经验,对当地的法规、风俗和文化了解不深,在国外经营中就很容易与当地社区发生冲突,给企业带来风险。另外,社会风险还包括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风险。企业社会责任指的是企业追求有利于社会长远目标的一种义务,这种义务超越了法律和经济的要求。中国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缺失风险时,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处理不及时、不到位,使得外国一些媒体在政治动机的追求下刻意夸大中资企业的不道德行为,使企业在投资经营中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四、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控制风险的对策
如何才能合理地规避风险,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这对当前处于金融危机下的民营企业来说显得非常重要。根据前文关于直接投资理论,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企业自身体制、机制、经营管理方面的风险防范
首先,民营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要按照企业的发展规划找准市场定位。企业的发展战略指导着企业现在和未来的重大投资决策,也制约着对外直接投资的决策。由于对外直接投资风险较大,民营企业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之前,应当考虑这项对外直接投资是否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企业目前是否有国际化的需求,或者说当前进行国际化是否时机恰当。如果对外直接投资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还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即准确的市场定位和成本效益分析。其次,民营企业要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完善的治理结构可以保证境内投资主体和境外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境内投资主体作为境外企业的出资人,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对境外企业的控制管理制度,严格监管境外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并控制决策风险。相关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把握好对境外子公司的投融资决策的授权问题。二是明确权责,建立相关决策机制。境内投资主体和境外企业的管理人员应该有明确的分工和相应的权责,建立相关的决策机制,决定重要投资项目和处理突发事件。三是实行与企业绩效挂钩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根据企业效益奖励和惩罚管理人员,可以调动境外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并约束其背叛出资人的行为。再次,民营企业要加强财务风险防范。对外直接投资往往涉及到大规模资金的流动,随之给企业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这些财务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对境外企业资金管理上的漏洞。二是在对外直接投资特别是跨国并购过程中,企业资金周转方面的风险。三是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这3个方面的风险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选择恰当的融资方式和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和防范。
(二)规避政治法律风险的对策
首先,民营企业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时要对投资区域进行慎重选择,特别是要避开战争、政局动荡或恐怖主义盛行的国家和地区。其次,要详细了解东道国的政治体制、法律体系。民营企业对外进行直接投资,有可能面临战争、汇兑限制、政府违约等风险。企业投资后,如果东道国发生战争,可能会使工厂停产;如果东道国实行外汇管制,限制境外企业的收益汇回境内;或者东道国违背政策上的承诺;或将企业国有化,这些都会导致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另外,对于东道国设立的审批来自境外投资的委员会和本身的法律体系都要进行充分了解。可利用的渠道包括我国驻东道国的使馆、领事馆等机构,对东道国的法律体系的咨询,可借助专业性的中介机构。当然,民营企业自身也要作相关的调查分析。调查分析的内容不仅包括东道国政治环境的稳定性、政策的一致性、政府违约的可能性,还要包括与对外直接投资相关的体制和法律体系,涉及的利益团体及其对投资可能做出的反应。再次,民营企业对外投资时还应当寻求我国政府来规避和降低风险,所以企业要加强与我国政府的沟通,注意向我国政府汇报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有关问题和事项,依靠我国政府规避风险。向我国政府汇报沟通包括两个方面:向国内有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通过政府部门的经济外交规避风险;向政府驻境外办事机构寻求领事保护。另外,民营企业在投资过程中还要加强对公众的管理和中介机构(投资银行、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的利用,中介机构还可以在并购投资中提供法律、财务和背景方面的尽职调查,帮助企业规避外部风险。
(三)企业应对社会风险的对策
首先,民营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中,由于各国的价值观、文化、风俗习惯存在巨大的差异,所以要对各国在安全生产、环境治理标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避免因社会环境在这些方面的差异,给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造成重大损失。鉴于文化差异的存在,民营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不能照搬国内投资的经验,而应该实行本土化经营。应该坚持“入乡随俗”的原则,在境外严格执行本土化经营和管理。其次,民营企业还要履行东道国的社会责任。企业要遵循坦诚相待、互相尊重的原则,树立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这是促进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良好的企业形象给企业创造一个和谐的发展环境。
五、结束语
在国际化过程中会遇到企业的经营风险、东道国的政治法律风险和社会责任风险,民营企业只有合理地利用对外投资规避风险的策略,民营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尽可能地避免各种损失以求得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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