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不幸压死了一条没拴链条的狗, 我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要承担责任,但责任很小,因为主要责任是因为狗主没有将狗束犬链,造成狗乱跑被压死。就你所说没有束犬链的狗被压死,车主无责任的规定,在北京
关于犬类管理的法规没有出台。
相关的法规如下: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2003年9月5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四)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因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者为犬戴嘴套、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六)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九)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
(十)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吊销养犬登记证: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在禁遛区遛犬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小型出租汽车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乘坐电梯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携犬出户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将养殖的犬带出饲养场地的。
撞死宠物狗算不算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律师分析:车将狗撞死,狗主人会遭受财产损失,故其属于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有权拨打122报警,交管部门应当受理并派交警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记录勘验。
如何确定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律师分析:狗属于特殊主体,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目前存在法律空白。如果交警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确定责任,法院可以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根据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划分责任分配比例。
无链狗和无证狗撞了白撞?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遛狗时应拴狗链,狗由成年人牵领。同时,北京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年检,任何个人不得养犬。
律师分析:法律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财产,无证犬不能算公民的合法财产。遛狗时不拴狗链,狗主人的行为违法,存在过错。在撞了无链狗或无证狗后,如果是司机没履行注意路面信息的义务,只需承担次要责任,而狗主人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司机已履行注意义务,但事发突然无法避让的,可免除责任,而狗主人负全责。
狗主人能否提起精神赔偿?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要求精神赔偿的对象必须是与特定人格的才能、品行、形象等有关的纪念物品。
律师分析:宠物即使与主人感情再深,也不具有人格象征意义。即使司机确有过错,狗主人也无权索赔精神损失。
狗的价值如何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价格鉴定是法院认定财物价格的最高依据。
律师分析:买狗时花的钱,可能与狗的实际价值不符,因此只是认定狗的价值的参考。如果对金额存在异议,可向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部门申请价格鉴定。
车为躲避狗出事故狗主人是否应赔偿?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因狗主人的过错致使狗伤害他人的,狗主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
律师分析:如果狗主人不遵守拴狗链等规定,导致路上行驶的车辆为避免撞到狗而发生车祸,或撞到狗后车辆受损,只要司机确属正常行驶的,狗主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车撞其他宠物责任如何定?
法律上暂无明确说法。
律师分析:按照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和法理分析,如果车撞的是猫及其他可以合法豢养的宠物,则应比照“车撞狗”处理。但如果养的是变色龙等法律禁止私人豢养的动物,起诉索赔很可能被法院驳回。
如果楼主通过以上认定,认为司机有责任的话,可以去报案。
纯种吉娃娃狗的身体特征
你知道纯种吉娃娃狗的身体特征是怎么样的吗?说起吉娃娃狗,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吉娃娃狗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昂贵宠物狗,其外观可爱美丽,很受人欢迎。下面我为大家分享一下纯种吉娃娃狗的身体特征是怎么样的,感兴趣的朋友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纯种吉娃娃狗的身体特征1纯种吉娃娃狗的身体特征
1、体型, 一般成年的吉娃娃体重也最好不要超过6磅,那么幼年的吉娃娃体型、体重则会更小。吉娃娃就是小体型犬种,如果你发现吉娃娃过于庞大,那么一定要警惕,这中狗狗可能发育畸形也可能有遗传疾病哦。
2、头部, 纯种的.吉娃娃头型一定是别具特点的。最好是圆形的脑袋,头部比例匀称,眼睛大但绝对不能突兀,眼神明亮呈黑色或者是红色。耳朵大且直立,口吻较短,略尖,鼻子颜色都与自己的体色一致,呈剪状咬合或钳状咬合。
3、身躯 ,吉娃娃的颈部略有弧度,与肩部完美的结合,整个背线水平,浑圆的肋骨可以很好的支撑起胸腔,整个身躯虽小但是结实有力,肌肉紧凑发达。肩窄,向下渐渐变宽,前腿直,使肘部活动不受约束。后肢肌肉强健,距离适当。
4、毛发, 吉娃娃有长毛和短毛之分,这两种的主要差别就在于毛发的长度。短毛型吉娃娃的被毛质地非常柔软,紧密和光滑。而长毛型吉娃娃的毛发质地柔软,耳朵边缘有饰毛,尾巴的毛发更为丰满,当然身躯四肢都会长满浓密的长毛。
5、步态: 吉娃娃动作迅速、坚定,具有很强的后躯驱动力。从后面看,后腿间始终保持相互平行,后脚落脚点始终紧跟前脚。前后腿都倾向于向重力中心线略靠,使速红白花吉娃娃度加快。从侧面看,前躯导向配合后躯驱动,昂首阔步。行动中,背线保持水平、稳定。文雅而且不费力,前肢舒展、结实,后躯推动力强。从侧面看时,步幅恰当,从正面和后面看时,行走呈直线,这是因为具有健全的骨骼及肌肉的原因。
纯种吉娃娃狗的身体特征2吉娃娃狗如何分三阶段训练
1、第一阶段为1~5天。 首先给狗戴上皮制的项圈,项圈要求能伸缩放大,套在颈项上的松紧程度以能较顺利地并拢的4个手指插入为宜。然后在颈圈上系一根1.5~2米的链条。每次给狗喂食时,分几回喂,每次喂六成饱。狗名必须固定,不能随意变动。在每喂一点食物时,就要呼其名字,如“小花”、“小黑”、“小黄”等等或者在喂食前吹口哨,再呼其名。但要注意,一定要让其有反应后再喂食,没有反应就不要给食物吃,但可以给它看,再呼其名,等有吃食反应时再喂。这样,经过3~5天的调教,狗就能在听到主人呼它的名字时,立刻有向主人要食物吃的反应。喂食要定时,应使用同一个食盆,但喂食地点可以一而再更换。喂食后必须用手抚摩狗的头部或全身,并再轻轻地呼叫几次名字,通过上述几天的调教,达到的目标是狗能与人亲近,初步知道自己的名字,初步习惯项圈和因链条所限制的活动范围。
2、第二阶段为6~14天。 在第一阶段调教的基础上,进一步使用狗爱吃的食物,如饼干或肉干来训练,方法同前。在这阶段,可用链条牵着狗,让其与人一起行走,熟悉周围事物及环境,减少恐惧心理。在牵行时狗如有挣扎,那就停止。这时可用手抚摩其头部和背部,唤其名字,给其少量食物诱行,让其跟随前进,切不可强制拉行。这种训练应在每天喂食物前进行,时间先每次2~3分钟,以后慢慢地增加,最长不要超过15分钟。每次牵行训练完毕,就把狗带回到狗舍喂食。饲喂时狗若围着人转,乞求食物时,调教人员就必须发出果断口令“坐”。当狗在有意或无意中坐下时,必须立即给其喂食物。每次喂食需重复口令3~4次,以培养其服从性。为培养狗的亲善时,可将其两腿托起或把头抬起与自己面部接触摩擦,使之逐渐习惯。通过第二阶段的调教,可进一步让狗知道自己的名字,并初步建立与人的亲密关系,初步学会服从口令。
3、第三阶段为15~22天。 在前一阶段调教的基础上,可把狗抱起和掰嘴玩弄。在命令“坐” 的基础上可强迫其卧到。当不听话时可轻度加以训斥,服从命令后可给少量食物奖励,并称赞口令说“好”,同时不断抚摩其头部和全身,让其得到温暖感和亲切感。通过第三阶段的训练,基本上能达到打开链条的狗,在场内听到其名字后就能来到主人身边,并顺从于主人把它抱起、牵行、掰嘴喂药等,还懂得训斥和嘉奖的口令。
不肯拴链子就用强行的,旁边放狗粮狗窝,它爱怎么闹就怎么闹去,不吃就拉倒,无视它(很多狗乱闹只是为了引起注意),这种狗不笨,只要不睬它过段时间就太平了。
叫就骂它两句,口气要硬,或者报纸打墙壁恐吓一下,不要让它进卧室上床睡觉更是大忌,要严加制止,让狗狗戴牵引绳应该从小就培养,如果从小开始就没有给狗狗戴牵引绳的话,突然给狗狗戴上牵引绳,狗狗当然会感觉到不舒服,会对牵引绳产生排斥感。
所以,从狗狗小的时候,主人就给狗狗戴上牵引绳,然后牵着狗狗出门,时间久了,狗狗就习惯戴牵引绳了,也不会有排斥心理了。
其实比起链子肩背带是更好地选择
因为肩背带的受力比较均匀,狗狗不栓绳即使用力拉狗狗的时候受力点不会全在它们的脖子而让它们感到不适,这样的话狗狗也会更加习惯地佩戴牵引绳而不至于反抗。
如果狗狗一开始不愿意佩戴牵引绳的话我们也不要太过着急,应该给它们一段时间慢慢地去适应,等它们渐渐习惯以后它们也就不会如此抗拒了,狗狗不栓绳而主人们要注意的是每次带狗狗外出的时候都要戴上牵引绳,这是为狗狗以及他人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