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盈光疗的产品都怎么样?
用过创盈光疗的Po光眼部美容仪,我现在还在坚持用,用起来方便不说,抗皱和去黑眼圈的效果也不错。创盈光疗算是国内光学可穿戴设备引领者,像是Po光眼部美容仪就是直接戴着使用,大大的方便。这个品牌在光学应用于医美领域有很多研究成果,推出了多款基于光对皮肤功效性作用的光医美仪器产品,口碑都不错。Po光眼部美容仪使用的630nm红光技术,是创盈光疗的专利技术。这项技术是创盈光疗与复旦大学电光源研究所、原解放军空军总医院皮肤病医院等历时五年战略合作,一举攻克,通过此项新技术,创盈光疗迅速成为国际医学美容第三代技术的突破者。
针对抗老化,以“光学-医美-护肤”的功效修护为链路,从光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数据到测评等方面展开全方位深入合作,在研发光学可穿戴设备方面做了很多创新。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