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电动葫芦也需要持特种作业证吗?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操作最大起重100 kg的电动葫芦应该不需要起重设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取证。
答:起重量0.5吨的电葫芦不需要取得操作证,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 请看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
电动葫芦是一种特种起重设备,安装于天车、龙门吊之上,电动葫芦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
还属于特种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在《特种设备目录》中,电动葫芦起重机还是属于特种设备。
其中电动葫芦在特种设备目中分为4190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4270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两种。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电葫芦在使用前检查吊钩、钢丝绳、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3、电葫芦使用时,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4、电葫芦在吊装时摆放或捆绑物品必须规范、符合吊装规定要求。
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6、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在停工或休息时,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索悬在空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设备目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动葫芦
程序如下:
1 先去地方特种谁被检验所做开工告知。
开工告知所需资料(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安装许可证。人员资质。合同。开工告知填写好 。施工方案。)然后请地方特种设备检验所人员去安装现场查看现场。盖章签字完毕。
2 去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办理开工告知。所需资料如上但是全部需要原件。(注意是原件)
签字盖章
3施工
4验收
5拿证
总之这些程序跑齐需要好多天。
打这么多字请采纳!!!!
1、告知书一式四份,2、安装单位安装资质(第一次提交原件),3、现场施工人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施工方案,5、告知设备技术资料原件并复印产品监检证及合格证,6、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7、焊接工艺评定,8、买卖、安装合同,9、旧设备需提交移装证明、检验报告。这是办理告知书一般所需要的。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
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3吨以下就不再归特种设备管理了,不需要制造许可证。
扩展资料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电动葫芦和行车的区别为:包含关系不同、组成不同、驱动方式不同。
一、包含关系不同
1、电动葫芦:电动葫芦是轻小型起重设备,属于行车的一种。
2、行车:行车按其功能和结构特点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臂架式起重机、升降机。
二、组成不同
1、电动葫芦:电动葫芦由电动机、传动机构和卷筒或链轮组成,常配有运行小车与金属构架以扩大作业范围。
2、行车:行车由电动机、万向联轴器、挠性构件与卷绕装置、取物装置、制动装置组成。
三、驱动方式不同
1、电动葫芦:电动葫芦驱动方式是集中驱动,即用一台电动机带动长传动轴驱动两边的主动车轮。
2、行车: 行车驱动方式基本有两类:一为集中驱动,即用一台电动机带动长传动轴驱动两边的主动车轮;二为分别驱动,即两边的主动车轮各用一台电动机驱动。
如果是现实问题则无法计算.
国家规定电动葫芦必须有一定的过载能力,而且起吊时不允许大幅摆动.所以,你这个问题没法算,但是满载吊3吨应该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