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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交易银行部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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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01:28:00

银行的交易银行部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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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06:29:35

交易银行是指,商业银行面向企业客户并针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采购销售等交易行为而提供的银行服务,具体包括采购销售过程中的收付款服务和针对贸易过程的融资服务(含针对企业自身的贸易融资和针对企业供应链企业的融资)。交易银行的业务一般指商业银行围绕客户的交易行为所提供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支付结算、现金管理、贸易融资、供应链金融、托管等。

 交易银行的核心,是综合性2B场景金融服务,整体是沿着核心企业交易行为去挖掘其上下游的衍生价值,只是在十年前,交易链条的价值更多的集中在资产业务,现在是包装成为了场景解决方案整合发展,从拿着产品找客户,变成抓住场景配产品。 因此交易银行部主要是围绕交易类产品,负责交易类产品、制度、系统、市场、客户的相关工作。

一、交易银行部职责

为了更加具体形象,让我们看看某银行的交易银行招聘信息吧

二、国内都有哪些银行建立了交易银行部?

国有大行的工商银行设立交易银行中心、中国银行2018年组建交易银行部

股份制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业、平安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和广发银行公司金融总部下设有交易银行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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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06:29:35

一、介绍

(一)供应链金融服务

供应链金融服务是指银行运用供应链管理理念和方法,为供应链链条上的企业提供综合性供应链结算和融资产品的服务模式,以核心企业和其上下游为服务对象,以真实的交易为前提,在采购、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提供金融服务。

(二)“链上中银”上海分行特色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链上中银”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是由上海分行开发的特色系统,对外通过WEB服务器为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提供用户管理、融资申请、账务管理等一系列供应链金融服务,对内在收到相关业务请求后调用核心系统和SCF供应链融资系统的交易接口完成供应链金融服务交易。

特色平台第一期主要基于融易达产品(单笔融资),为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后续将逐渐纳入其他应收应付类供应链融资产品,并新增供应链管理服务功能,为客户提供全流程供应链金融服务。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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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06:29:35
一、引言

在监管政策对信贷资产转让、同业代付相继收紧之后,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逐渐成为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新热点。银信、银证、银保之间的资产管理合作越来越深入,跨机构、跨市场、跨境交易更加频繁,资金在市场间的横向流动大大提高了金融风险的识别和防范难度。有效整合被分割的数据和信息、压缩监管套利空间、加快资产证券化进程、建立完善以整个金融体系稳定为目标的宏观审慎管理,应成为应对商业银行资管业务不断变换的必由之路。

二、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相关研究

信托受益权转让是指信托受益人将其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转让给受让人持有。信托受益权转让后,转让人不再享有受益权,受让人享有该受益权并成为新的信托受益人。《信托法》第48 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在我国经济领域的实践早已存在,如2003 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就曾在国内以信托受益权转让模式进行不良资产处置,但其快速发展却是因为2010—2012年银行资金的大量介入。银行投资信托受益权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间业务的创新,其产生和发展均可以在约束诱导、规避管制以及制度改革等金融创新理论中得到解释。

三、信托受益权转让:某商业银行地矿集团融资案例

(一)业务流程

某地矿集团为当地城市商业银行(简称A 银行)的授信客户,2012 年12 月向该行申请28 亿元人民币用于投资和开采煤矿资源。该企业为省国资委下属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还款能力和担保能力较强,属于A 银行的高端客户,A 银行决定满足其资金需求。但A银行对该笔信贷投放存在种种顾虑,一是A 银行总量不足300 亿元,28 亿元的信贷投放将会触及银监会关于最大单一客户比例不超过10%的监管红线;二是资产的风险权重高,直接发放将大幅降低资本充足率。A 银行要稳固客户资源和追求资金收益,就必须绕过上述制约。A银行采用的方法就是以信托受益权为平台,由信托公司、券商和其他银行(简称B 银行)在出资方和融资方之间搭建融资通道。该交易主要涉及A银行、B 银行、券商、信托公司和地矿集团五个主体,在提前对交易具体内容、利润分配、风险承担、各方权利和义务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五方

进行下列交易:

1.签约券商资产管理。B 银行作为委托人与券商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要求券商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约定对该计划投资28 亿元,并要求券商根据B 银行的投资指令进行投资。

2.成立信托计划。券商作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 的管理人,按照B 银行的指令与信托公司签订《××国投·地矿集团股权收益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委托给信托公司28 亿元资金。信托合同生效后,信托公司与地质勘查局签订《地矿集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以全额信托资金受让其持有的地矿集团100%股权的收益权,期限两年,合同存续期内,信托公司凭其受让的股权收益权参与地矿集团的利润分配。该信托为自益信托,券商代表其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 获得信托受益权。

3.成立产品。B 银行根据A 银行委托,发行单一机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并从A 银行募集资金28 亿元。产品成立后,B 银行将资金投资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由于资产管理计划C 的投资标的是自益信托产品,因此B 银行的产品实际投资的是信托受益权。至此,28 亿元的A 银行资金经过层层流转后进入地矿集团的公司账户,融资过程结束。从具体交易过程看,该业务中的所有合同包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 的投资指令均在同一天签订和下达,A 银行、B 银行、券商和信托公司之间的资金划转也在同一天进行,B 银行、券商和信托公司均未动用其自有资金,具体交易环节如图1示。

(二)各交易主体的角色

尽管上述交易链条中涉及主体多,交易环节复杂,但交易实质仍是地矿集团以股权质押方式获得A 银行信贷资金。交易链条的拉长和交易结构的安排掩盖了真实交易目的,导致各交易主体的实际角色错位。

1.A 银行:形式上投资,实际上。A 银行是交易的起始环节和实际出资方,通过与B 银行、券商和信托公司合作曲线满足地矿集团的融资需求,实现一举三得:一是巩固与地矿集团的合作关系,二是腾挪出信贷额度用于给其他企业放贷,三是将该笔资产业务的风险系数由发放的100%下调至对金融机构债权的20%,避免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因客户和项目由A 银行自行选择,B 银行在与A 银行签订的《产品协议》中明确指出,B 银行不对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做任何保证,A 银行应充分调查和了解地矿集团的还款能力以及经营现状,并要求A 银行对信托项目出具风险自担回执函,因此A 银行最终承担了地矿集团的融资风险。从收益看,A 银行表面获得的是预期收益率为6.15%的产品的收益,但这种收益方式仅仅是法律形式上的安排,其真正获得的是地矿集团使用A 银行资金产生的股权质押利息收入。

2.B 银行:形式上,实际上过桥。B 银行成立产品、募集资金、选择投资标的均是在A 银行的授意和委托下进行,B 银行发行的产品形式上是投资券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实际真正投资的是信托受益权。虽然券商、B 银行和A 银行未在信托公司进行受益权转让登记,但通过B 银行的产品对接信托受益权,A 银行实际成为信托计划的真正受益人。B 银行作为交易链条中的过桥方,其收益主要来源于0.12%的产品销售手续费。

3.券商:形式上资产管理,实际上过桥。券商代表旗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 委托信托公司成立信托计划,其收益表面上来源于信托公司的资金运用,实际上来源于通过信托受益权的隐形转让从B 银行获得的转让价款。该转让价款包括两部分,一是信托计划的本金,即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 委托给信托公司的资金28 亿元;二是高出信托计划本金的溢价款,即券商在此次交易中按照0.08%收取的平台管理费。因定向资产管理计划C 的投资标的由B 银行指定,因此券商的风险很小,其收取的平台管理费实则为过桥费。

4.信托公司:形式上信托,实际上过桥。信托公司是上述一系列交易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信托计划的设立将A 银行、B 银行、券商和地矿集团联系起来,A 银行借助信托公司之手控制地矿集团的股权作为抵押。因信托公司是按照券商的委托设立信托计划,同样不需要承担信托资金运用过程中的任何风险,仅收取0.15%的信托费用作为过桥费。

5.地矿集团:形式上使用信托资金,实际上使用银行资金。地矿集团最终获得的资金以信托资金的形式出现,但透过环环相扣的交易环节,可以追溯其真正的资金来源是银行。经过层层过桥后,地矿集团的资金成本为6.15%+0.12%+0.08%+0.15%=6.5%,基本相当于A 银行两年期基准利率上浮6%。各方角色、风险承担、收益的情况具体如表1 所示。

(三)在中央银行金融统计体系中的反映情况

上述各交易主体中,纳入人民银行全科目金融统计指标体系的金融机构只有银行和信托公司。其中,A 银行购买产品在全科目统计指标逗投资地项下反映;B 银行发行产品在全科目统计指标逗代理金融机构投资地和逗金融机构委托投资地项下反映;信托公司受让股权受益权在信托资产项下的权益类指标逗和其他股权地反映。从统计指标的填报可以看出,地矿集团28 亿元的资金融通既未计入商业银行各项,也未作为信托公司信托计入社会融资规模口径。

四、信托受益权转让的主要模式

信托受益权转让主要分为买入返售模式和银行计划投资模式,其中银行计划投资模式操作更为灵活,上述案例就是银行计划投资信托受益权模式的演变。在现实操作中,信托公司除了以权益投资的方式为融资企业提供资金外,最常见的资产运用方式是信托。两种投资模式分别如图2、3、4 所示。

(一)买入返售模式

买入返售模式的操作流程是过桥企业与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信托公司向融资企业发放信托,过桥企业获得信托受益权。同时过桥企业与银行A、银行B 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A,银行B 以买入返售方式买入银行A 的信托受益权,银行A承诺在信托受益权到期前无条件回购。

(二)银行计划投资模式

1. 银行计划对接过桥企业模式:操作流程是过桥企业与信托公司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信托公司向融资企业发放信托,过桥企业获得信托受益权。然后过桥企业将信托受益权转让给银行A。银行A 与银行B 签订《资产管理协议》,银行B 购买银行A 发行的基于信托受益权的保本产品。在该模式下,银行B 是信托的实际出资方,银行A 则相当于过桥方。

2. 银行计划对接融资企业模式:操作流程是融资企业将自有财产权(如正在出租的商业物业)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受益人是自身的财产权信托计划,银行成立产品,向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融资企业的信托受益权。

五、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对金融监管及宏观调控的影响

经过对上述案例和其他交易模式的分析表明,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作为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产品,打破了信贷市场、资本市场甚至债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的界限,在为交易各方带来经济效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协同效应的同时,也给监管和宏观经济调控带来了不利影响。

(一)信托受益权转让是商业银行绕避银信合作新规的监管套利

传统银信合作是银行将资金直接投资于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将资金以信托的形式发放给融资企业,或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表内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为避免商业银行借助银信合作业务将信贷资产移出表内,隐藏规模,自2009 年开始,银监会下发了一系列规范银信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 号、银监发[2010]72 号和银监发[2011]7 号),银信合作业务逐渐被叫停。

但融资需求旺盛的实体经济以及商业银行考核体制促使各商业银行不断创新产品,以规避监管,银信合作新规中的漏洞为银行借助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进行监管套利提供了机会。首先,新规中将逗银信合作业务地界定为逗商业银行将客户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地,即信托计划委托人仅限定为商业银行,以第三方非银行机构为主体发起设立信托计划的操作模式(如案例中的券商资管)则不在新规监管范围之内;其次,新规要求将资金通过信托计划发放信托、受让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三类表外资产转入表内,而银行受让信托受益权并不在上述要求转表的资产范围之内。在传统银信合作产品中引入更多的过桥方和改变计划投资标的设计形成了银行对银信合作新规的监管套利。

(二)信托受益权转让加大宏观调控难度

一是银行产品投资信托受益权实际是采用资金池—资产池的模式在传统信贷业务之外制造出一个异化的信贷部,并通过证券公司、企业、信托公司甚至包括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形成的资金通道,以非信贷方式向各类实体经济提供资金融通。这个过程为表内移至表外、以风险系数较低的资产运用方式计量等提供了操作空间,导致监管标准降低和监管指标优化。二是交易链条的延长使部分过桥方与融资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客观上存在发起方利用自身信息资源优势损害过桥方利益的行为。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中存在的不公平和信息不对称易导致风险在不同机构和市场的交叉传染。三是资金流向难以控制。如果不注重对信托受益权交易规模和资金流向的控制,会导致银行资金变相流入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等信贷政策限制的领域,影响宏观调控。

(三)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影响社会融资规模的总量和结构

当前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包括本外币、委托、信托、债券、融资等10 项指标。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不同,会对社会融资规模的总量和结构有重要影响。若以信托的方式融通资金,虽不影响社会融资规模的总量,但会改变社会融资规模的结构,使得原本以银行反映的资金以信托的方式出现;银行以自营资金直接购买或以资金间接投资信托受益权,或在表外反映,或在表内的逗投资地、逗买入返售资产地等指标反映,均不计入本外币,若信托公司也未反映在信托中(如案例所示,其反在逗和其他股权地中),则会造成社会融资规模的总量虚减。2011年以来,信托资产特别是信托的快速增长,与银行资金介入信托受益权交易密不可分。信托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不断上升,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信托增加1.28 万亿元,增量是2011 年的6 倍之多,信托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占比为8.1%,比2011 年提高6.5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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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5 06:29:35
原来银行资金业务有这么多潜规则!

2017-05-23 23:40

原标题:资金业务潜规则之忧

来源:《中国金融》 2016年18期 城商行论坛 作者:陈亚楠 中国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

从2016年年初农行爆发票据39.15大案后,仅仅半年时间,国内相继爆发了中信、天津、广发、宁波银行、恒丰电子票据等6起大案,案值累计超过百亿元。剖析大案的特征,农行案件与随后爆发的天津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的4起案件有着惊人的雷同,均为犯罪分子利于市场上公认的“封包入库”潜规则,套取资金,挪用资金投入股市,最终因投资失败,酿成风险,爆发案件。

6起大案集中爆发,既涉及纸质票据也涉及电子票据,既涉及号称内控严密的国有大行也涉及管理尚佳的股份制银行。案件爆发后,监管层和银行高管的高度关注,银行内控检查和监管检查频频,但案件依然没有终结迹象。笔者分析,市场潜规则一日不消除,资金业务(包括投资业务、票据业务、同业业务)案件很难销声匿迹。且随着票据业务潜规则向同业业务潜规则的阵地转移,同业理财、同业存放的交易量的急剧攀升,同业业务爆发案件的可能性正在增加。

何谓资金业务潜规则?笔者通过调查分析,发现资金业务潜规则是不遵守“监管规则” 、“内部规章”的一些做法,这些做法在整个市场虽没有明文规定、但又约定俗成、被市场主体广泛认同、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则。如果市场参与者不遵循这些潜规则,就会被市场视为异类,业务难以开展,形成了潜规则执行者驱逐监管规则执行者的怪现象。正因为大家共同遵守着同样的潜规则,所以相似的案件持续暴露。

为此,对资金业务潜规则有五忧。

一忧潜规则介入银行业务深。通过调查分析,资金业务潜规则已全面覆盖了投资业务、票据业务、同业业务,且在“交易对手准入——开户——合同签订——资金划转——实物保管——对账”各个环节均有表现。如:在票据业务准入环节,“票据中介”如影相随,默认“中介”充当贴现口、转贴现口,支持中介“养票”“代持”“代理”;在开户环节,有“远程开户”、“熟人开户”等不验证交易对手身份的“简化”开户规则,也有利欲熏心者直接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供中介操纵和使用;在合同签订环节,耳熟能详的是“抽屉协议”,也称阴阳合同;在资金划转环节,存在“打同业”“倒打款”“打过渡户”等潜规则;在实物保管环节,出现前、中、后台职能不清,前台越位保管票据,且票据“封包入库”;在对账环节,同业业务只对余额,不对发生额,方便交易对手腾挪资金,转移用途。此外,自营投资中滋生的委外投资和理财投资中滋生的投资顾问,均存在不顾流动性风险加杠杆博取收益获取顾问费的潜规则,个别投顾身兼数职,可能会涉及利益输送等违法行为。

二忧潜规则转移阵地快。对于银行来说,资金业务占用资本少,银行可以通过直接配置高收益资产赚取收益,也可以通过做大交易量、加杠杆等方式赚取期限错配、品种错配的收入。银行在赚取错配收益时,哪一块业务利润空间大,哪一块业务就有潜规则渗透。而这些潜规则往往随监管力度的加大而“转移阵地”。现以票据业务为例。在票据案发前,部分银行为实现票据业务交易量几何级增长,公然与某兰金融(票据中介)等票据中介合作,从而衍生了“封包入库”“代理”“代持”等潜规则;票据案爆发后,监管力度和内控力度加大,票据业务潜规则难以为继,全国转贴现业务量和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票据业务量逐步萎缩。与此相反,同业业务交易量快速增长,在其增长的背后,一样的也衍生了同业业务“抽屉协议”、“存放同业业务对账只对余额不对发生额”等潜规则,在这些“潜规则”背后,其实质是存放同业变身大额定期存款、存放同业变身同业理财、存放同业变身委托贷款等等,为同业资金投向高风险企业或是员工套取绩效提供了便利,且该做法越来越被市场认可。

三忧潜规则成创新业务的行业规范。通常情况下,资金业务分为线上业务和线下业务,线上业务主要为标准化产品的投资业务、线上同业拆入(拆出)、同业存单业务;线下同业业务包括票据业务、同业存放、同业投资、理财业务。银行资金业务的创新主要集中在线下资金业务,创新的目的主要是规避资本约束,赚取利差。为此,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租赁公司等影子银行通过扮演投资顾问、通道、承销商等方式参与银行资金业务,并成为资金业务创新的源头。受创新主体分属不同监管机构且风险偏好不一的影响,市场上同一业务其监管要求和内控要求也是不一,此时应运而生的市场潜规则往往成为创新业务的规范,并引领银行效仿和遵从。现以理财资金投向为例加以佐证。按照银监会规定,银行募集的理财资金进入托管行账户,然后再由托管账户对外投资。围绕“募集资金——投资”这一环节,市场上的创新层出不穷,按投向不同,出现投资私募债、新三板、同业理财、券商收益凭证、资管计划、产业基金等等,在产品创新中,证券公司(或基金公司)属于证监会监管,保险公司属于保监会监管,而理财资金投向又属于银监会监管,充当投资顾问的货币经纪公司等机构缺少应有的监管,导致银行理财资金投向五花八门,或投向股权、或投向债权或通过层层通道投向股市,与此遥相呼应的分级理财(现在监管部门已叫停)、优先劣后、理财投资加杠杆、理财账户所有人与指令人不一致等潜规则随处可见。更为令人忧心的是影子银行的盈利模式又在市场复制、演变、创新。目前多家银行充当他行理财投资顾问,且投资顾问管理的理财资金盘与自营盘之间关联交易现象比比皆是。据中债登的报告,截止2015年末,全国共有23.5万亿元存续理财产品,一旦理财业务打破刚性兑付,投资者很有可能指控银行交易有失公允、违规操作乃至利益输送等问题。

四忧潜规则突破内控能力强。资金业务具有跨区域交易的特征,单一银行的交易对手遍布在全国各地,发源于某一区域、某一银行的“潜规则”,一旦被市场认可,其复制——效仿的速度快,加之资金业务涉及的环节多,单一银行的“前中后”台的岗位监督也好、内控合规检查也好、内部审计也好,往往因潜规则普遍存在而降低内控要求,导致前中后台人员甚至内审人员默认潜规则突破内控防线,更有无知无畏者,将潜规则等同于准规则。可以说,潜规则突破内控失灵的案例比比皆是。如:异地开设并出租同业账户、出借票据经营资质与票据中介机构合作经营票据,其实是银行违法了《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和监管部门的案件防控的工作要求,在前台人员违规后,后台人员没能在印章核对、业务对账环节严格把关;再如票据业务“封包入库”的潜规则,存在前台部门违规保管票据,后台运营管理部门未验票记账入库的问题,其行为既不符合岗位监督,也不符合账款、账实、账据、账表、总分账、内外账“六相符”的会计准则。现在,市场上普遍存在的同业对账只对余额不对发生额的问题,反映了后台对账中心没有执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 银监发〔2005〕17号)要求,没能做到内部业务台账与会计账之间的适时对账,并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业务单据”(KYD)的原则。票据业务“打同业”,主观是银行想规避资本监管,将买入返售资产隐藏在“应解汇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以此减少加权风险资产的计算,实际却为犯罪分子控制同业账户腾挪资金提供了机会。

五忧监管机构查处潜规则困难多。从非现场监管角度分析,监管人员很难通过报表、数据看到资金业务违规点,尤其是线下同业业务、转贴现、买入返售业务均属于日常交易量大,月末余额小的业务品种,监管部门很难通过报表数据分析,发现银行的异常交易信息;从现场检查角度分析,分业监管和属地监管的制度安排,导致单一监管机构只能发现管辖范围内机构违规现状,很难沿着资金业务资金流和实物流查实查清长链条、跨区域、跨市场的资金业务违规点和风险点。如:一笔买入返售票据业务,其业务违规的节点有可能涉及违规开出银行汇票——违规贴现——违规转贴现——违规买入返售资产等多个业务环节,涉及业务链条的交易对手有可能分散在全国各地,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就有3-4家监管机构去监管,执法的片面性,很有可能忽略潜规则的存在,忽略案件防控的薄弱环节。同样的,存放同业、同业投资、理财投资等业务,都涉及跨地区、跨市场的监管协调和联动监管难题。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清除资金业务潜规则,需要从上到下、从银行机构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管理、从严监管。

对于银行来说,树立合规意识。无论什么业务,都会返璞归真,单一银行只要在业务准入——开户——合同管理——资金划转——对账——实物保管等环节严格遵守内控制度,做到环环合规、人人合规,潜规则就会无处藏身。

《荀子.正论》认为,“夫德不称位,能不称官,赏不当功,罚不当罪,不祥莫大焉”。也就是说,法令太宽往往会使坏人漏网,甚至纵容了违规行为的扩散。监管部门在资金业务监管方面,不仅要做到“盯机构、盯违规、盯案件”,还应做到按资金业务的资金流向、实物交接流向开展联动监管。在当前案发期,建议由银监会组织监管组,对资金业务量大、涉及潜规则多的银行开展示范式联动检查,然后再由各省局组织监管组效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严肃惩处,以儆效尤。唯有此,资金业务才能风清气正,才能让监管规则主导市场,让潜规则成为历史。

朴实的往事
精明的紫菜
2026-01-25 06:29:35

交易银行部是交易银行的核心。是综合性2B场景金融服务,整体是沿着核心企业交易行为去挖掘其上下游的衍生价值,只是在十年前,交易链条的价值更多的集中在资产业务,现在是包装成为了场景解决方案整合发展,从拿着产品找客户,变成抓住场景配产品。因此交易银行部主要是围绕交易类产品,负责交易类产品、制度、系统、市场、客户的相关工作。

交易银行部岗位职责

创新产品目标客户营销拓展及业务上报,专职行内新产品拓展及落地,编制创新业务新业务上报流程操作指引,搜集市场及同业信息协助产品经理创新产品开发及迭代更新,合作平台及核心企业拓展及调查,项目落地后负责运营及维护。

整齐的火
雪白的寒风
2026-01-25 06:29:35
既可进行市价交易,又可进行委托交易。市价交易,又称时价交易,即根据银行当前的报价即时成交。委托交易,又称挂盘交易,即投资者可以先将交易指令留给银行,当银行报价到达投资者希望成交的汇价水平时,银行电脑系统就立即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指令成交。即时交易包括市价即时交易和限价即时交易二种;委托交易包括获利挂单、止损挂单和二选一挂单三种。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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