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3吨以下需要检验吗?
3吨(不含3吨)以下的电动葫芦起重机不需要报检,直接厂家出具合格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无法计算。国家规定电动葫芦必须有一定的过载能力,起吊时不允许大幅摆动,3吨电动葫芦最大轮压无法计算。电动葫芦简称电葫芦是一种轻小型起重设备。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
电动葫芦是一种特种起重设备,安装于天车、龙门吊之上,电动葫芦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
起重量一般为 0.1~80吨,起升高度为3~30米。由电动机、传动机构和卷筒或链轮组成,分为钢丝绳电动葫芦和环链电动葫芦两种。其中环链电动葫芦分为进口和国产两种;钢丝绳电动葫芦分单速提升、双速提升;微型电动葫芦、卷扬机、多功能提升机。
减速器、起升电机、运行电机、断火器、电缆滑线、卷筒装置、吊钩装置、联轴器、软缆电流引入器等集动力与制动力于一体。
电动葫芦是一种特种起重设备,安装于天车、龙门吊之上,电动葫芦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
注意事项
(1)使用前检查工作
a.在操作者步行范围内、视线范围、重物通过的路线上应无障碍物和漂浮物。
b.手控按钮上下、左右方向应动作准确灵敏,电动机和减速器应无异常声响。
c.制动器应灵敏可靠。
d.电动葫芦运行轨道上应无异物。
e.上下限位器动作应准确灵敏。
f.吊钩止动螺母应紧固牢靠。
g.吊钩在水平和垂直方向转动应灵活。
h.吊钩滑轮应转动灵活。
i.钢丝绳应无明显裂痕,在卷筒上排列整齐,无脱开滑轮槽、乱扭、叠扣等迹象,润滑良好。
j.吊辅具无异常现象。
k.电动葫芦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5~+40℃
l.电动葫芦不适用于充满腐蚀性气体或相对湿度大于85%的场所,不能代替防爆葫芦,不宜吊运熔化金属或有毒、易燃和易爆物品。
(2)电动葫芦不得旁侧吊卸重物,禁止超负荷使用。
(3)在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随时检查钢丝绳是否有乱扣、打结、掉槽、磨损等现象,如果出现应及时排除,并要经常检查导绳器和限位开关是否安全可靠。
(4)在日常工作中不得人为地使用限位器来停止重物提升或停止设备运行。
(5)工作完毕后,关闭电源总开关,切断主电源。
(6)应设专门维修保养人员每周对电动葫芦主要性能和安全状态检查一次,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1、种类:电动葫芦的种类很多,3T以上的就有钢丝绳电动葫芦、环链电动葫芦。种类不同价格不同。
2、起重量:起重3吨以上,到底是多少吨.起重3T以上的很多,比如起重5T\10T\16T.........100T.起重量不同,价格肯定不一样.
3、提升高度:同一种类电动葫芦,同一起重量,提升高度不同,价格也不同。所以提升高度也是询价前首先要确定的要素之一。
4、型式:无论是环链电动葫芦还是钢丝绳电动葫芦都分固定式(只能上下提升无电动跑车)和运行式(带水平行走的电动跑车)。有时候还有手动运行式,就是带手动跑车.型式不同,价格不同.
5、型号:同类电动葫芦中也分不同型号的电动葫芦。像钢丝绳电动葫芦还分CD1、MD、HC、HM、HB等等。环链电动葫芦又分DHS、DHP、DHK、HHBB等等。有时候即使是同一款产品,不同的厂家对产品赋予的型号也不同,尤其是环链电动葫芦。所以,有时候即使是型号不同的产品,可能是同一个产品。
6、品牌或者厂家:就像手机、家电一样,同一款产品,品牌或者厂家不同价格也不同。产品价格里包含产品本身成本、宣传成本、服务成本、技术成本、安全保障成本等等。
7、附加订制要求:如订的是非标准的电动葫芦。起重量、起重高度、结构型式、配置级别、控制方式、电压等等都可以非标订制,或者不按出厂标准配置,而是依照客户的要求。价格也就不同。
8、其它因素:影响产品价格的还有外因.如运输费用。路途长短、路途是否方便运输、天气原因、外装因素、运输时间、运输时节(像越接近年底的时候,运输费用越高)。
综上所述,如果要询价最好是能提供详细的产品要求,有图片的最好发图片确认。这样询价才会更准确。希望以上答案可以帮到你。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继续咨询。
河北赛能起重 技术部张工
如果是现实问题则无法计算.
国家规定电动葫芦必须有一定的过载能力,而且起吊时不允许大幅摆动.所以,你这个问题没法算,但是满载吊3吨应该没问题.
3-6D20的意义是:
MD1代表的是双速,即两个速度,一快一慢;
D20代表的是地面操作的时候,速度为20m/s;
3代表的是起重量是3吨;
6代表的是起升高度是6米。
电动葫芦是一种特种起重设备,安装于天车、龙门吊之上,电动葫芦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电动葫芦主要分类:环链电动葫芦、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葫芦)、防腐电动葫芦、双卷筒电动葫芦、卷扬机、微型电动葫芦、群吊电动葫芦、多功能提升机。
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小于3吨。
1、2014年10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起重机械的定义,“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2、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可能小于3吨。如果该设备额定起重量确实小于上述定义中的相关参数,则该台起重机械不再纳入政府部门对于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不再需要进行强制性定期检验。
3、但鉴于电动葫芦属于事故多发、易发设备,使用时自行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5吨的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法律条文: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规定》制造、安装、改造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娱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的单位,以及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的生产企业,压力管道的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以下简称压力管道部件)及现场(厂)专用机动车的制造、翻新;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制造、安装、改造前款专用设备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适合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二)具有与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电动葫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