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小工具税率
购买小工具税率是17%。
五金工具的增值税税率是17%。如果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五金工具,是可以开具17%增值税发票的。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五金工具,只能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按照17%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的。
增值税的缴纳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现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五金件退税率是11%。
退税是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在货物报关出口后退还给出口企业的一种税收管理制度,是一国政府对出口货物采取的一项免征或退还国内间接税的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消费税,这是把货物在出口环节与出口前的销售环节都同样视为一个征税环节;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现行的出口退税率有17%、14%、13%、11%、9%、5%等几档;
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免税与上述含义相同。出口不退税是指适用这个政策的出口货物因在前一道生产、销售环节或进口环节是免税的,因此,出口时该货物本身就不含税,也无须退税。出口免税有一般贸易出口免税、来料加工贸易免税和间接出口免税三种情况。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不免税是指对国家限制或禁止出口的某些货物的出口环节视同内销环节,照常征收,出口不退税是指对这些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出口退税率为零适用这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期销项税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案例1】某五金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9月,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已认证;购进和销售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6%。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为8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万元、增值税为0.2万元。
【评析】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8万元可以抵扣;但支付运费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0.2万元不得抵扣。
(2)接受其他企业投资转入的一批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6万元。
【评析】接受原材料投资视同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16万元可以抵扣。
(3)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万元、增值税为0.96万元。
【评析】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0.96万元可以抵扣。
(4)销售一批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1.16万元。
【评析】销售产品同时在价外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销项税额=[200+1.16÷(1+16%)]×16%=32.16(万元)。
(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新产品含税售价为8.12万元,旧产品作价2万元。
【评析】由于该企业产品是五金,应按新货物的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8.12÷(1+16%)×16%=1.12(万元)。
(6)因仓库管理不善,上月购进的一批工具被盗,该批工具的采购成本为8万元(购进工具的进项税额已抵扣)。
【评析】购进的工具因管理不善被盗,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8×16%=1.28(万元)。
【综上所述】
当期销项税额=32.16+1.12=33.28(万元)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16+0.96-1.28=23.68(万元)
应纳增值税=33.28-23.68=9.6(万元)。
鸿拓门业成立于2005年6月的浙江鸿拓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装甲门、钢质进户门为主的专业企业,其前身为创建于1993的鸿拓五金工具厂,公司地处中国五金之都——永康,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厂房占地面积6万多平方米,年产量为70万樘装甲门、钢质进户门。办公及车间人员共计800多人,其中大专以上管理人员居多,被永康市人民政府列为重点培育企业,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企业要交的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6%、4%缴纳,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生产加工纳税人和商业企业纳税人为3%。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报关分两个,中国海关和美国海关。
美国海关就无所谓了,反正你是游客,只要不带违禁品,比如食品毒品盗版碟片什么的,就没事。日常用品不用报,随身用的电脑相机也不用,但是如果带超过1万美金的现金旅行支票汇票要报,不过就是例行问问,不会有事的。贵重首饰手表不要戴,因为超过价值要报关,比较麻烦,带些旅行必备品就好了,美国什么都买得到。出美国的时候,美国海关不会查,只是上飞机的安检要过,跟国内安检一样。
回国的时候海关按理来说应该报,不过一般海关都是抽查,中国进进出出人太多,查得没那么严。但是今年特殊,8月是奥运,会比较严格,所以如果买了比较多的东西,比如电脑什么的,还是报一下比较保险。。。如果只是买了几件衣服鞋子什么的,扯掉标签,带回来就好了,查也查不到。。。
美国的数码产品大部分在中国不能保修。。。相机是不可以的,因为属于精密仪器;电脑好像也不可以,我不确定,因为我的hp拿回国就没人管修。。。而且数码产品也没觉得便宜很多。。。
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2、进项税:17万元;
3、进项税:1.36万元;
4、销售项税:300x17%+1.17/(1+17%)X17%=51.17万元;
5、销项税:8.19/(1+17%)X17%=1/(1+17%)X17%=1.19万元;
6、进项税转出:6X17%=1.02万元;
7、用于职工福利的购进商品,进项不允许抵扣。
应交增值税:-8.72-17-1.36+51.17+1.19+1.02=26.3万元。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或销售特殊货物: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进口货物进口环节: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当期进项税额=①当月发生的购进货物支付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②上月结转来的未抵扣完的进项税
小规模纳税人或销售特殊货物: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进口货物(进口环节):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一;增值税计算专题
1、增值税的计税依据——销售额的确定 2、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确定 3、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确定 4、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售额的确定
①指的是不含税的销售额,通常在在考试题目中会明确告知“含税”或“不含税”;
②如果未明确告知“含税”或“不含税”,则看关键词,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额”就是不含税的销售额,“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是含税的销售额,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所取得的收入是含税的销售额。
③含税的销售额必须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具体方法 一般纳税人——
不含税的销售额= 含税的销售收入/(1+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不含税的销售额= 含税的销售收入/(1+征收率) 举例1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月销售钢材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8000元,税额为1360元;另开出一张普通的发票收取包装费117元。要求:计算该公司1月份增值税销售额。
销售额= 8000+117/(1+17%) =8100(元)
举例2 某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2月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免税农产品大米3000公斤,取得收购凭证注明的收购款为5000元;当月销售大米一批,开出普通发票注明的销售款4000元;另销售家电取得含税销售额20000元,未开任何发票。要求:计算该公司2月份增值税销售额。
销售额= 4000/(1+13%)+20000/(1+17%) =20633.84 (元)
举例3
某五金工具厂为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1月该厂取得销售收入(含增值税)5512元。要求计算该厂1月份增值税销售额。 销售额=5512/(1+3%)=5351.46(元) 举例4
某商店为小规模纳税人,2009年1月该商店购进商品支付货款5000元;销售货物取得销售收入(含增值税)4500元。要求计算该商店1月份增值税销售额。 销售额=4500/(1+3%) =4368.93(元)
2、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如:折扣销售 还本销售 以旧换新 混合销售 兼营等 举例5
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家具100件,每件单价(含税)1000元。商场为促销给了消费者5%的折扣,实际单价(含税)950元。则该商场当月的增值税销售额是多少? 折扣销售
对此要看该商场发票是怎么开的:
①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即销售额=1000×100×(1-5%)/(1+17%)或 950×100/(1+17=81196.58(元)
②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即销售额= 1000×100/(1+17%)=85470.09(元) 举例6
某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采取以旧换新方法销售冰箱10台,同时回收旧冰箱10台,每台回收价为200元,实际取得现金净收入22400元。已知每台冰箱市场零售价为2440元(含税)。则该商场当月的增值税销售额是多少?
根据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金银首饰除外)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即销售额= 2440×10/(1+17%) 或 (22400+200×10)/(1+17%)=20854.70(元)
(二)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确定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注意①这里的“销售额”是不含税的销售额,如果是含税的销售额,则必须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②这里的“税率”要看是低税率13%还是基本税率17%
举例12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其购进原材料支付货款1万元,并取得专用发票;
当月销售彩电10台,每台含税单价2100元;同时,销售大米1吨,每公斤2.4元(含税)。
要求:计算该商场10月份增值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1)该商场10月份增值税销售额=10×2100/(1+17%)+1000×2.4/(1+13%) =17948.72
+2123.89 =20072.61(元)
(2)该商场10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17948.72×17%+2123.89×13% =3327.39(元)
举例13 某农机厂2008年11月销售农机配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3万元;销售农机取得含税收入5万元。要求:计算该农机厂当月销项税额。
该农机厂当月销项税额=2.3×17%+5/(1+13%)×13%=0.9662(万元)
(三)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确定
1、这里的“进项税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通常包括两项①当月发生的购进货物支付的准予抵扣的进项税;②上月结转来的未抵扣完的进项税
2、进项税额的抵扣分为以票抵扣和计算抵扣两种情况①以票抵扣,即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开出的完税凭证注明的税额抵扣;②计算抵扣主要涉及三种情况;购进免税农产品、购进废旧物资、购进货物支付的运费。
一般纳税人购入企业的固定资产,其增值税进项税额,随同购进原材料或商品的进项税额一起抵扣 。
报税时,有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栏,填上即可。
相关规定:
一、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仅限于一般纳税人
新《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因此,非增值税纳税人,即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企业,比如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企业购进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其次,我国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只有一般纳税人按照“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公式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可见“进项税”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特有概念,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在符合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在任何条件下均不允许抵扣。
第三,要正确理解进口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之间的关系。
新《条例》规定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怎么理解呢?
这里的单位和个人,既包括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单位和个人,也包括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只要这些单位和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了货物,就应该按照17%或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与该已纳增值税是否抵扣无关。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是针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既一般纳税人因进口设备等货物而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在符合《增值税条例》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抵扣当期应纳的销项税。
二、新《条例》中可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仅指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财税(1993)38号文件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注:指1993年发布的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一)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二)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新条例允许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但没有改变固定资产的定义。
其次,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什么是无形资产?什么是不动产?国税发[1993]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做了解释,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着作权、转让商誉。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见,会计和税法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不同的,会计包括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但新增值税条例所指固定资产仅包括机器设备,销售房屋建筑物的行为属于营业税征税税目。
三、一般纳税人购进的下列固定资产,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就是营业税应税项目,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营业税项目,其固定资产进项税不得抵扣,比如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服装生产,同时兼营服装设计,2009年1月10日因设计需要购进了一台机器,该机器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
由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属于营业税条例规范的范畴,因此因房屋建筑物购进的材料和相关设备,其进项税均不得抵扣。财税(1993)38号文件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国税发[2005]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财税(1993)38号文件和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明确了房产的计价问题,也为我们理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提供了指导。
需要强调的是:一是一般纳税人兼营营业税规定的劳务时,应分别核算,如没有分别核算的,根据财法字(1993)38号文件印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应对该项劳务征收增值税。以前因不能分别核算导致征收增值税的,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可以抵扣,比照这一规定我的理解是征收增值税的营业税劳务,固定资产进项税也可以抵扣,但到底能否抵扣大家应注意国家以后出台的解释;二是因维修固定资产而购进材料的进项税,应按照该固定资产进项税是否抵扣的原则处理,比如某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服装生产,同时兼营服装设计,2009年1月10日因设计需要购进了一台A机器,2009年1月20日因生产服装购置了一台B机器,2009年3月购进维修A机器零件一批、B机器零件一批。该公司分别核算服装设计业务。某公司这么处理?由于B机器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B机器和维修B机器的材料,其进项说均可在销项税中抵扣。相反,由于A机器用于非增值税项目,所以A机器和维修A机器的材料,其进项说均不能在销项税中抵扣。三是一般纳税人因增值税应税项目购入设备,该设备安装所发生的土建工程,其水泥等建材产品的进项税是否抵扣,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操作中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购进的固定资产。《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准确理解本条规定有助于降低涉税风险:
一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就没有销项税,因此该农业生产者因生产自产农产品而购进固定资产的其进项税不能抵扣。
二是纳税人经营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由于经营的产品免税,因此因经营该产品而购进固定资产的其进项税不能抵扣。
三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个人销售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以外的货物,也就是说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包括固定资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四是一般纳税人兼营免征增值税项目,应分开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图书印刷业务,兼营古旧图书收购,2009年为扩大图书收购购买了一部货车(有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确的税务处理应为:如果甲公司将印刷和古旧图书收购分开核算时,古旧图书免税,所以该货车进项税就不能抵扣;如果不能分开核算,销售古旧图书就应该按照17%的税率计算销项税,同时根据根据财法字(1993)38号文件印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该货车的进项税就可以抵扣。
3、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的固定资产。理解本条要注意:此行为应该是一般纳税人的行为,且该纳税人将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集体福利。比如,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0日为住宿员工每人购进了一台电视(有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电视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在实际工作中,怎么算集体福利很难把握,关键大家要搞清楚集体福利的内涵。
4、购进的固定资产发生了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是指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抵扣进项税,实际上等于少交增值税,非正常损失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国家不应买单,因此指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的固定资产发生了非正常损失,如果没有抵扣就应该将进项税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已经抵扣了进项税,进项税应该转出来。需要指出的是,固定资产的价值采取分期摊销的办法,因此进项税是按原购进时的金额转出,还是按净值转出,新《增值税条例》没有明确,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我估计是按净值和适用的税率转出,具体怎么操作建议大家请示税务机关。 推荐:财务人员必看的一部好书《战略预算-管理界的工业革命》。《战略预算-管理界的工业革命》是国内第一部走直线、全过程案例、系统化管理的著作!也是国内第一部敢于对财务人员承诺全过程系统化实战效果的好书,财务人员必看!
另外,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是产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在产品、产成品发生了非正常损失,现行税法规定该产品耗用的材料进项税应该转出,同理该产品耗用的机器折旧也应该转出,但到底转还是不转出,请注意国家是否出台有关规定。
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属于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固定资产。这个问题,财政部在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小汽车、游艇等。但小汽车、游艇具体范围是什么?我认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相关文件关于小汽车、游艇的解释,应该和新《增值税条例》所指的概念一致。
新《消费税暂行条例》将小汽车分为乘用车和中型商务用车两类,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指出:“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和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 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
用排气量小于1.5升(含)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乘用车征收范围。用排气量大于1.5升的乘用车底盘(车架)或用中轻型商用客车底盘(车架)改装、改制的车辆属于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
从财税(2006)33号文件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购入23座的以下的小汽车,其进项税均不能抵扣,其中9座以下属于乘用车,10-23座属于中型商务用车。
需要指出的是,小汽车耗用的油品、维修用的材料,其进项税能否抵扣,这个问题不是很明确,请大家关注今后国家出台的文件。
四、增值税纳税人自制设备使用本企业产品问题 设备的取得方式主要外购和自制两种方式。自制设备的用途不同,会导致不同的税务结果:
一是自制设备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在制作设备领用本企业自产的产品时,根据财法字(1993)38号文件印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发生此类行为,应该将自产产品应纳的销项税计入自制设备成本。
二是自制设备用于增值税项目,在制作设备领用本企业自产的产品时,就不是视同自产产品销售行为,比如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4日将价值23.4万元自产的五金材料,用于制造本企业生产用机器设备,如果视同销售该批材料销项税为23.4÷(1+17%)×17%=3.4万元,但这3.4万元税可以作为制作设备的进项税抵扣,没有意义。
三是将自产的产品用于不动产和开发无形资产,根据财法字(1993)38号文件印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一般纳税人发生此类行为,应该将自产产品应纳的销项税计入资产成本。
五、运输费用的抵扣问题
购入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和该资产具有相关关系,因此该运费能否抵扣,关键取决于运输的货物其进项税能否抵扣,如果运输的货物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发生的运费就不能抵扣,反之亦然。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支付的运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
六、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抵扣的前提必须是“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符合相关规定,不管何种情况均不得抵扣。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5-01-09
【生效日期】1985-01-0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二
(一九八五年一月九日财政部)
1.问:企业销售带包装的增值税产品应如何征税?
签:企业销售带包装的增值税产品,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在财务上如何核算,也不分这部分包装是自制还是外购的,均应并入产品销售收入中征收增值税。
2.问:随同甲类产品销售而又单独计价的外购包装物金额能否扣除?
答:随同甲类产品销售而又单独计价的外购包装物,由于已并入产品销售收入中征收了增值税,为了平衡甲类产品之间的税负,对这部分外购包装物的金额,可视同计入产品售价的包装物给予扣除。
3.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所说的“国家规定的新产品条件”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国发<1981>48号和75号文件、国家经委与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发的经企(1981)181号文件以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减、免税照顾的新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结构、性能、材质、技术特征等一方面或几方面比老产品有显著改进和提高,或有独创性;
(2)具有先进性、实用性,能提高经济效益,有推广价值;
(3)符合《实施细则》第十条所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对于结构、性能等没有改变,只是在花色、外观、表面装饰、包装装璜等方面改进提高的产品,以及不符合《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的产品,不能按照对新产品的规定给以减税、免税照顾。
4.问:《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明确,对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电度表和轻便摩托一律不得减征,免征增值税。但对属于新产品的上述产品是否可按新产品的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照顾?
答: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电衣表和轻便摩托,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新产品条件需要减税、免税的应报经财政部审批。
5.问:《规定》第四条中所说的出厂价格是否包括浮动出厂价?
答:这里所说的出厂价格,包括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出厂价格和国家政策允许浮动的出厂价格。
6.问:水暖零件、五金制品、金属工具等产品是否属于机器机械及其零配件的征税范围?
答:机器机械及其零配件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水暖零件、五金制品、金属工具、体育器材、塑料零件、橡胶零件、尼龙零件、玻璃仪器、医疗器具。但对生产增值税甲类产品的企业兼产的水暖零件、五金制品、金属工具,如果与增值税产品划分有困难的,为了简化征收手续,可比照机器机械产品征收增值税。
7.问:电表、水表、煤气表、复印机、制版照相机械以及海上钻井平台应按什么税率征税?
答:电表、水表、煤气表、复印机、制版照相机械属于仪器仪表,应按机器机械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海上钻井平台应按机器机械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8.问:《实施细则》中规定暂减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铸锻件的范围应如何掌握?
答:《实施细则》中规定给予减税照顾的铸锻件,是指用于生产甲类产品的各种金属的毛坯件。对经机加工后用于生产甲类产品的铸锻件,仍应按照产品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9.问:汽车底盘总成、汽车挂车按什么税率征税?
答:汽车底盘总成属于汽车的征税范围,应按汽车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汽车挂车应按机器机械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10.问:非机动船舶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答:非机动船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对生产增值税甲类产品的企业兼产的非机动船舶,可以比照机动船舶征收增值税。
11.问:包缝机、锁边机、锁眼机、钉扣机、修鞋机、绣花机等应按什么税率征税?
答:包缝机、锁边机、锁眼机、钉扣机、修鞋机、绣花机等,应按缝纫机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12.问:实行增值税的企业,用外购的绸缎坯和其他本色机织丝织品、色织绸缎生产印染绸缎,由于生产销售绸缎坯、本色机织丝织品和色织绸缎的企业隶属关系,或生产工艺的不同,税率是不相同的。对此,究应如何计算应扣税金?
答:实行增值税的企业生产印染绸缎所用的外购绸缎坯和其他本色机织丝织品,无论是从中国丝绸公司归口管理企业和单位购进的,还是从其他企业购进的,为了简化手续,一律按照百分之三的税率计算应扣税金;外购的色织绸缎,也不分进货渠道,一律按照百分之五的税率计算应扣税金。
13.问:有些地区反映,轧钢厂用外购的废钢材轧制成钢材出售,其外购的废钢材的税金,按照规定的百分之三的税率扣除,税负上升过大。对这部分废钢材能否作特案处理,按照钢材适用的税率计算扣除?
答:实行增值税的企业,用外购的废钢铁生产钢坯、钢材出售,其外购废钢铁的应扣税金,必须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的3%税率计算扣除。但对轧钢厂从拆船厂等企业和单位购进的废钢材,如不经过回炉、冶炼而直接轧制成钢材出售的,其外购的废钢材,可以按照百分之十四的税率计算应扣税金。
14.问:实行增值税的企业用自制钢材连续生产钢丝、钢绳、钢窗、钢梁以外的产品是否也征收增值税?
答:为了平衡产品间的税收负担,对企业用自制(包括委托加工)的钢材连续生产钢丝、钢绳、钢窗、钢梁以外的产品,都可以按照《规定》中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15.问:盘元(线材)与钢丝之间如何划分?
答:凡直径在5毫米(含)以上的为盘元(线材),应按钢材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凡直径在5毫米以下的为钢线,应当按照产品税的有关规定征税。
16.问:实行增值税的企业为生产应纳增值税产品而从西药厂以外的企业单位购进的原料药或原料药中间体的税金能否扣除?
答:实行增值税的企业为生产西药产品而从西药厂以外的企业单位购进的原料药或原料药中间体的税金,可以给予扣除。
17.问:实行增值税的企业为生产西药产品而购进的粮食、淀粉、白糖,能否准予扣除?
答:粮食、淀粉、白糖不属于原料药或原料药中间体,其外购的税金不应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