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钢丝绳有什么用途
废旧钢丝绳收回后可以在制造成钢丝绳,也可以把废旧钢丝绳融为一些金属的材料。
钢丝绳有涂油和镀层两种防腐措施:1.所有废旧钢丝绳都必须涂油。纤维芯浸油,要求油脂能够保护纤维芯不腐烂、不锈蚀钢丝,滋润纤维,并从内部润滑钢丝绳。表面涂油使绳股中所有钢丝表面都均匀地涂上一层防锈润滑油脂,其中对摩擦提升和矿水大的矿井用绳,要涂增磨和抗水性强的黑油油脂;其他用途则涂成膜性强、防锈性能好的红油油脂,并要求油层薄,便于在操作过程中保持清洁。 2.有镀锌、镀铝、涂尼龙或塑料等。镀锌又分钢丝先镀后拔的薄镀层和钢丝拔后镀锌的厚镀层,厚镀层的机械性能比光面钢丝绳有所降低,适合在严重腐蚀环境中用。镀铝钢丝绳比镀锌钢丝绳更耐腐蚀、耐磨、耐热,采用先镀后拔法生产。涂尼龙或塑料的废旧钢丝绳分涂绳和涂股后合绳两种。涂油用于静索,镀层用于动索。
废轮胎胎体钢丝与其他废钢按一定比例投入可制成铸钢丸、铸钢砂等金属磨料。
金属磨料有广泛的用途:在钢结构、建筑、造船、风电、汽车、日用品等行业中,对钢板、H型板、钢管及各种钢材、铸件、压铸件、锻件、玻璃表面进行抛丸喷砂清理。在汽车、机车、船舶、飞机、汽轮机、冶金机械等制作业行业中,对弹簧、轴、齿轮、连杆、摇臂等零部件进行抛丸、喷丸处理。
金属磨料
热解钢丝制造钢丝切丸
利用废旧钢丝绳和废汽车轮胎胎圈钢丝切割加工制成钢丝切丸,钢丸使用寿命与新钢丝加工的钢丝切丸相同,比铸钢丸寿命还高30%—50%,具有最高的性价比。废轮胎胎圈钢丝切制的切丸可替代0.8mm、1.0mm、1.2mm、1.4mm、1.7mm的铸钢丸或铸钢砂使用,并可大大增加抛丸时的覆盖度,减少清理时间,另外由于钢丝切丸一般长度尺寸比直径尺寸稍大,所以实际上1.0mm钢丝切丸应用范围最宽,可以完全替代由新钢丝制造的1.2mm、1.4mm、1.7mm的钢丝切丸或铸钢丸或铸钢砂,所以,得到了广泛应用。
钢丝切丸
热解技术适用范围极广,除各种废轮胎及橡胶制品外,还可应用于各类塑料生活垃圾、污油泥、生物质、废矿物油、煤焦油渣等有机固体废物的热裂解。其中,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连续化废轮胎低温热解装备荣膺国家科技进步奖,并出口至德国、巴西、匈牙利、爱沙尼亚、印度、伊拉克等多个国家,经济与环境效益突出,以“强大的技术团队及创新设计能力”引领热解行业发展。
伴随着人类环保意识的觉醒,热解技术的发展与热解产物的合理利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推广应用绿色高效的废轮胎处理技术,
常用钢丝绳品种如下:
1.磷化涂层钢丝绳(中国专利),钢丝经锰系、锌锰系磷化处理,钢丝表面的耐磨性、耐蚀性全面跃升,不易磨损、不易锈蚀使钢丝绳疲劳寿命超大幅度提高,是同结构光面钢丝绳3倍,通过疲劳试验可以验证(亲自做疲劳试验最具可信性),全面取代各类光面钢丝绳,也可替代先镀后拔薄锌层镀锌钢丝绳使用(可通过盐雾试验检验耐蚀能力),使用寿命超长,单位使用成本更低,质量稳定性更佳。
2.镀锌钢丝绳,包括热镀锌和电镀锌两种,一般热镀锌锌层厚,电镀锌锌层薄
3.不锈钢丝绳,以304或316不锈钢为主,防腐蚀效果非常优秀但是价格昂贵
4.涂塑钢丝绳,碳素钢丝绳基础上,外层涂覆聚乙烯、聚丙烯或尼龙
5.光面钢丝绳,使用寿命短,市场需求剧减,将被磷化涂层钢丝绳全面淘汰。
6.海洋工程系泊用钢丝绳
7.缆索钢丝绳
大气环境中使用的起重机械,优选锰系磷化涂层钢丝绳,重腐蚀环境优选热镀锌—磷化双涂层钢丝绳,海水中优先海工钢丝绳。采购时请注意,在购货发票必须注明钢丝绳名称,如磷化涂层钢丝绳或316不锈钢丝绳,防范不法企业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另外,专利产品一般在钢丝绳外包装上有专利号喷涂标注,质保书应有主要技术指标,如磷化膜种类和膜重(磷化膜膜重大小、耐磨性、耐蚀性等对钢丝绳使用寿命有重要影响),仅供参考。
中国年产180万吨钢丝绳居世界第一,钢绳主要品种如下:
1.磷化涂层钢丝绳(专利技术),钢丝经锰系或锌锰系磷化处理,钢丝耐磨、耐蚀防锈能力全面跃升,磷化膜与润滑脂的复合作用,有效抑制微动磨损的发生,疲劳寿命是同结构光面钢丝绳3倍左右,可通过疲劳试验验证疲劳寿命(亲自做疲劳试验最具可信性),是光面钢丝绳的升级换代产品,也可替代先镀后拔薄锌层镀锌钢丝绳使用(可通过盐雾试验检验或对比耐蚀能力)。
2.镀锌钢丝绳,包括热镀锌和电镀锌两种,一般而言,热镀锌锌层厚,电镀锌锌层薄
3.不锈钢丝绳,以304或316不锈钢为主,防腐蚀效果非常优秀但是价格昂贵
4.涂塑钢丝绳,碳素钢丝绳基础上,外层涂覆聚乙烯、聚丙烯或尼龙
5.光面钢丝绳,市场需求剧减,将被磷化涂层钢丝绳全面取代。
6.海洋工程系泊用钢丝绳
7.缆索钢丝绳
大气环境中使用,优选磷化涂层钢丝绳,重腐蚀环境优选热镀锌—磷化双涂层钢丝绳,海水中优先海工钢丝绳。采购时请注意,在购货发票必须注明钢丝绳名称,如磷化涂层钢丝绳或316不锈钢丝绳,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专利产品一般在钢丝绳外包装上有专利号喷涂标注,仅供参考
废钢铁 重型废钢、中型废钢(精炉料) 、小型废钢(精料) 、统料型废钢、轻料型废钢(轻薄料)、打包块、压块、钢铁屑、除尘灰、其它废料、进口废钢、氧化铁皮 生铁 炼钢生铁(白口铁)、铸造生铁(灰口铁)、球墨铸铁、合金生铁 废铜 紫铜(红铜) 、黄铜、废电缆、铜屑末、铜米、灰渣、泥、液铜 、氧化、海绵铜 废铝 生活铝、铝渣屑、机械生铝、边角料、铝锭、废电力铝线、废铝合金、铝压块 可利用材 储罐/贮罐、旧型钢、旧管道、旧钢丝绳、旧角钢、旧脚手架、钢锭、旧中板、旧钢轨、钢模板、旧厂房钢架、轴类、旧无缝钢管、旧模具钢、旧扁铁、旧钢管、旧弯头、旧钢筋、旧薄钢板、旧工字钢、旧链条、旧彩瓦钢板、旧槽钢、旧轧辊、工具钢、旧厚板、旧枕木、旧圆钢、中间废 废油 废变压器油、废油渣、其他废油、废液压油、废柴油、修理厂废油、废齿轮油、废油脂、燃料油、废煤油、皂化油、废机油、废重油 耐材、保温 刚玉、废蓄热球、砂轮片、废水口、废耐火砖、废珠光砂、石棉、废滑板、废浇注料 不锈钢 316不锈钢废料、202不锈钢废料、430不锈钢废料、301不锈钢废料、321不锈钢废料、201不锈钢、304不锈钢废料、410不锈钢废料 黑色金属 特钢、铬、锰 有色金属 镁、锡、铅、汞、镍、锌、镉、锑、钴 贵重金属 金、银、铂、钯、锇、钌、废触媒、铑、铱 稀有金属 钛、锆、钒、钼、钨、铟、钽、锂、铍、铼、镓、铌 通用废塑料 PP、PE、PVC、PS、ABS、EVA 工程废塑料 PA、PET、POM、PPO、PC、PMMA 、PU、K胶、PVB、TPU、其他工程塑料、PPS、LCP、AS、纤维素类 特种废塑料 氟塑料类、塑料混合/复合料、塑料颗粒、塑料助剂、泡沫塑料、其他特种塑料、有机硅塑料、增强塑料 轮胎/橡胶 天然废橡胶、合成橡胶、再生胶、废轮胎、热塑性弹性体(TPE) 废纸 白报纸、欧废、废包装纸箱、废报纸、办公废纸、废纸箱切边、牛皮纸、混合废纸、废书刊杂志、各类纸浆、白纸边、日废、特种废纸、其他进口废纸、废瓦楞纸箱、美废 纺织皮革类 合成化纤、纱线、坯布面料、皮革、废棉料 、羊毛制品、丝 、家纺废料 、牛仔布、人造纤维、编织料、特种化纤、麻 电子电器 废旧电子类、废旧电器类、废旧办公设备 其它未分类 化工废料、可利用材、废旧交通工具、全新库存物资、报废设备
废旧物资管理;
国家对废物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禁止进口的废物、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一)禁止进口的废物:
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的货物涵盖城市垃圾、医疗废物、化工废物等禁止进口的有害废物,详见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1年第36号; 2.《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批)的货物为未经加工的人发、矿渣(或浮渣)及类似的工业残渣、废轮胎及其切块、旧衣物、电池废碎料及废电池等,详见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2年第25号[注:其中甘蔗糖蜜、其他糖蜜已转为第二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3.《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五批)的货物为“电子垃圾”等禁止进口的废机电产品(包括其零部件、拆散件、破碎件、砸碎件),详见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2年第25号;
4.未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所有废物(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一律禁止进口; 5.严禁受放射性污染的废旧金属进口;
6.《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试行,GB16487.12-1996)规定:废塑料系指在塑料及塑料制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边角料和残次品以及经过加工清洗后的、使用过的单一成分热塑性塑料(片状、块状、粒状或粉状)。根据该标准,进口使用过的塑料容器必须经破碎并清洗至无明显异味、无明显污溃。未经破碎并清洗的使用过的塑料容器(如废饮料包装容器等)不符合标准,禁止进口;
7.禁止进口旧麻袋。
(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1.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一批)的废物为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不锈钢废碎料、废汽车压件、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沉积铜(泥铜)、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包括废电机、电线、电缆、五金电器)、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等,详见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1第41号;2.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二批)的废物为甘蔗糖蜜、其他糖蜜、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3年第10号; 3.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第三批)的废物为钨废碎料、镁废碎料、钛废碎料、新的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经分拣的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新的未使用过的纺织材料制其他碎织物等(包括废线、绳、索、缆及其制品),详见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公告2004年第66号。
(三)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
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为骨废料、锯末、木废料及碎片、废纸,废棉纱线、其他废棉、合成纤维废料、人造纤维废料、铸铁废碎料、钢铁废料,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含废机床、废机车、废机车头等)、铜及铝废碎料(不包括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镍废碎料、锌废碎料、锡废碎料、钽废碎料等;详见《关于调整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