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起重机钢结构件报废标准。
2.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B)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C)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3.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日常保养
(1)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各部分灰尘;
(2)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3)检查各减速机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应及时疏通;
(4)检查各制动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5)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
(6)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7)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应及时处理;
(8)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2.小修(塔机工作1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2)拆检清洗减速机的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3)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
(4)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
(5)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6)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3.中修(塔机工作4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
(2)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
(3)修复或更换制动瓦;
(4)更换钢丝绳、滑轮等;
(5)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更换时采用高强螺栓;
(6)除锈、油漆。
4.大修(塔机工作8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
(2)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
(3)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
(4)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
其它主要部件的维护和保养
1.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
(2)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材料厚度的50%;
(3)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5mm ~2mm;
(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5)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约10%。
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
(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
(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3.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和轮缘破损;
(2)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3)滑轮绳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4.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
(2)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3)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5.操作司机必须经常检查安全限制器灵敏程度及有效情况,如发现失灵应及时调整或维修,决不允许将限制器线路拆掉。
回转支承装置的维护保养
(1)回转支承的安装支座(支承齿圈下底面的座子和置于内座圈上表面的座子)必须有足够的刚性,安装面要平整。装配回转支承以前支座应进行去应力处理,减少回转支承支座的变形。装配时支座和回转支承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
(2)使用中应注意噪音的变化和回转阻力矩的变化,如有不正常现象应拆检。
(3)回转支承必须水平起吊或存放,切勿垂直起吊或存放,以免变形。
(4)在螺栓完全拧紧以前,应进行齿轮的啮合检查,其啮合状况应符合齿轮精度的要求:即齿轮副在轻微的制动下运转后齿面上分布的接触斑点在轮齿高度方向上不小于25%,在轮齿长度方向上不小于30%。
(5)齿面工作10个班次应清除一次杂物,并重新涂上润滑脂。
(6)为确保螺栓工作的可靠性,避免螺栓预紧力的不足,回转支承工作的第一个100 小时和500小时后,均应分别检查螺栓的预紧扭矩。此后每工作1000小时应检查一次预紧扭矩。
(7)连接回转支承的螺栓和螺母均采用高强螺栓和螺母;采用双螺母紧固和防松。
(8)拧紧螺母时,应在螺栓的螺纹及螺母端面涂润滑油,并应该用扭矩扳手在圆周方向对称均匀多次拧紧。最后一遍拧紧时,每个螺栓上预紧扭矩应大致均匀。
(9)在回转支承的齿圈上表面对准滚道的部位均布了4个油杯,由此向滚道内添加润滑脂。在一般情况下,回转支承运转50小时润滑一次。每次加油必须加足,直至从密封处渗出油脂为止。
摘自 一路莲花的博客
吊索具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公司各类用于起吊重物的吊具和所具。
包括:钢丝绳索、普通麻绳与白棕绳索、尼龙绳索、链条、抓斗、夹持吊具、单肢吊索以及多肢吊索的管理。
2 吊索具的采购与自制
2.1 购置吊具与索具时,必须购买已取得安全认可厂家的合格产品。
2.2 自制吊具与索具制造部门应对外购件、零部件、吊具的金属结构等质量全面负责。其它技术指标应不低于有关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的规定。
3 吊索具的使用及管理
3.1 公司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吊索具管理办法或规定,吊索具应有若干个点位集中上架存放,有专人管理和维护保养,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签(标牌),主要使用人员应熟悉并正确选用,报废或不合格的吊索具不许在现场堆放或使用。
3.2 使用者应熟知各类吊索具及其端部配件的本身性能、使用注意事项、报废标准。
3.3 所选用的吊索具应与被吊工件的外形特点及具体要求相适应,在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决不能对付使用。
3.4 作业前,应对吊索具及其配件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3.5 吊挂前,应正确选择索点;提升前,应确认捆绑是否牢固。
3.6 吊具及配件不能超过其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相应吊挂状态下的最大工作载荷。
3.7 作业中应防止损坏吊索具及配件,必要时在棱角处应加护角防护。
3.8 使用完毕的吊索具必须及时放回存放点,不得随意放置或直接置于起重设备的吊钩上。
4 吊索具的选用要点
4.1 钢丝绳可编接或卡接。选用钢丝绳时,编接的长度应>15倍的绳径且≥300mm,连接强度≥抗拉强度的75%,卡接绳卡间距应≥6倍的绳径,压板应在主绳侧,绳径7~18mm的绳卡为3个,19~27mm的绳卡为4个,28~37mm的绳卡为5个。
4.2 普通麻绳与白棕绳。常用于重量较轻的物件捆绑和吊运。使用时不许超载,有断股、割伤、磨损严重应报废。
4.3 尼龙绳。有柔软质轻、耐腐蚀且强度高等优点。尼龙绳允许拉力P=20d2(N)。吊运时应远离火源,防止暴晒,棱角物体应垫好。其收缩性大,应防止断裂后回抽伤人。
4.4 链条。链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裂纹;塑性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
4.5 其它吊索具。吊具可参照吊钩和链条的报废标准,重点检查有无裂纹、塑性变形和磨损超标。索具重点检查磨损或腐蚀、严重变形、断股或断丝超标等。
5 吊索具管理
5.1 使用单位,对新购置、自制或修复的吊具、索具在使用前,应由专职人员按本制度相应条款要求进行检查,确定能否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对投入使用的吊索具应建立台帐,进行编号管理。
5.2 日常使用人员对吊具、索具进行经常性(含使用前、使用间歇时间)目视检查,当发现有影响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时,应停止使用,并按定期检查要求进行检查。
5.3 使用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使用单位应指定专职人员,按吊具与索具安全技术要求,对其做出安全评价,并做好检查记录。
6 检查内容
6.1 标记有无丢失、损坏或因污损使其内容辨认鉴别不清;
6.2 螺栓、螺母等紧固件有无松动;
6.3 金属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磨损、腐蚀、裂纹(含焊缝)、塑性变形等异常情况;
6.4 主要零部件,如吊钩(含直柄吊钩螺母防松装置)、吊耳(耳轴)、卷筒、钢丝绳及绳端固定连接、夹持吊具钳臂(含爪、吊牙)、开式齿轮、滚子链等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等异常情况;
6.5 吊索(含吊具)的链环、钢丝绳(含纤维、吊带及索眼端部固定连接)及端部配件的磨损、腐蚀、塑性变形、裂纹、断丝、烧熔、纤维制品的烧焦、老化等;
7吊索具存放
吊具与索具闲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贮存措施,不得受锈蚀、腐蚀或潮湿、高温等有害影响。保护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易锈蚀的机械部件,如活塞杆外露部分,应涂上黄甘油再用碎布等物品包好;
b.回转、摇动部位的轴承、销轴应注满润滑脂;
c.吊链、钢丝绳吊索应清洗、干燥后再擦上油脂;
d.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e.重物不得压在吊具与索具上;
f.不得受横向载荷作用的吊具,当直接着地放置会产生横向载荷或变形时,应放置在专用吊具框架上;
g.抓斗应呈开口状态,爪子或刃口与地面接触处应垫上橡胶板或方木料。
8 吊索具的报废
使用的吊索具符合报废标准要求时,由使用车间提出报废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回收处理。
1、每周检查与维护
每周维护与检查一次,检查与维护的内容如下:
(1)检查制动器上的螺母、开口销、定位板是否齐全、松动,杠杆及弹簧无裂纹,制动轮上的销钉螺栓及缓冲垫圈是否松动、齐全;制动器是否制动可靠。制动器打开时制动瓦块的开度应小于1.0mm且与制动轮的两边距离间隙应相等,各轴销不得有卡死现象。
(2)检查安全保护开关和限位开关是否定位准确、工作灵活可靠,特别是上升限位是否可靠。
(3)检查卷筒和滑轮上的钢丝绳缠绕是否正常,有无脱槽、串槽、打结、扭曲等现象,钢丝绳压板螺栓是否紧固,是否有双螺母防松装置。
(4)检查起升机构的联轴器密封盖上的紧固螺钉是否松动、短缺。
(5)检查各机构的传动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声。
(6)检查所有润滑部位的润滑状况是否良好。
(7)检查轨道上是否有阻碍桥机运行的异物。
2、每月检查与维护
每月维护与检查一次,检查与维护的内容除了包括每周的内容外还有:
(1)检查制动器瓦块衬垫的磨损量不应超过2mm,衬垫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不得小于70%;检查各销轴安装固定的状况及磨损和润滑状况,各销轴的磨损量不应超过原直径的5%,小轴和心轴的磨损量不应大于原直径的5%及椭圆度小于0.5mm。
(2)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是否有断丝等现象,检查钢丝绳的润滑状况。
(3)检查吊钩是否有裂纹,其危险截面的磨损是否超过原厚度的5%;吊钩螺母的防松装置是否完整,吊钩组上的各个零件是否完整可靠。吊钩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4)检查所有的螺栓是否松动与短缺现象。
(5)检查电动机、减速器等底座的螺栓紧固情况,并逐个紧固。
(6)检查减速器的润滑状况,其油位应在规定的范围内,对渗油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渗漏。
(7)对齿轮进行润滑。
(8)检查平衡滑轮处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对滑轮及滑轮轴进行润滑。
(9)检查滑轮状况,看其是否灵活,有无破损、裂纹,特别注意定滑轮轴的磨损情况。
(10)检查制动轮,其工作表面凹凸不平度不应超过1.5mm,制动轮不应有裂纹,其径向圆跳动应小于0.3mm。
(11)检查连轴器,其上键和键槽不应损坏、松动;两联轴器之间的传动轴轴向串动量应在2~7mm。
(12)检查大小车的运行状况,不应产生啃轨、三个支点、启动和停止时扭摆等现象。检查车轮的轮缘和踏面的磨损情况,轮缘厚度磨损情况不应超过原厚度的50%,车轮踏面磨损情况不应超过车轮原直径的3%。
(13)检查大车轨道情况,看其螺栓是否松动、短缺,压板是否固定在轨道上,轨道有无裂纹和断裂;两根轨道接头处的间隙是否为1~2mm(夏季)或3~5mm(冬季),接头上下、左右错位是否超过1mm。
(14)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清扫,清除其上污垢。
3、半年检查与维护
每半年维护与检查一次,除了包括月检查内容外还应有:
(1)检查所有减速器的齿轮啮合和磨损情况,齿面点蚀损坏不应超过啮合面的30%,且深度不超过原齿厚度的10%(固定弦齿厚);齿轮的齿厚磨损量与原齿厚的百分比不得超过15%~25%;检查轴承的状态;更换润滑油。
(2)检查大、小车轮状况,对车轮轴承进行润滑,消除啃轨现象。
(3)检查主梁、端梁各主要焊缝是否有开焊、锈蚀现象,锈蚀不应超过原板厚的10%,各主要受力部件是否有疲劳裂纹;各种护栏、支架是否完整无缺;检查主梁、端梁螺栓并紧固一遍。
(4)检查主梁的变形情况。检查小车轨道的情况。空载时主梁下扰不应超过其跨度的1/2000;主梁向内水平旁弯不得超过测量长度的1/1500;小车的轨道不应产生卡轨现象,轨道顶面和侧面磨损(单面)量均不得超过3mm。
(5)检查卷筒情况,卷筒壁磨损不应超过原壁厚的20%,绳槽凸峰不应变尖。
(6)拧紧起重机上所有连接螺栓和紧固螺栓。
4、起重机的润滑
润滑是保证机器正常运转,延长机件寿命,提高效率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维护人员应充分认识设备润滑的重要性,经常检查各运动点的润滑情况,并定期向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脂)。
(1)主要润滑部位
①桥机的卷扬;
②各种轴承;
③各齿轮联轴器;
④减速器;
⑤钢丝绳;
⑥制动器上的铰接点。
(2)润滑注意事项
①保持润滑油(脂)的洁净;
②不同牌号的润滑油(脂)不可混合使用;
③选用适宜的润滑油(脂)按规定时间进行润滑;
④采用压力注脂法(用油枪或油泵,旋盖式的油杯)添加润滑脂,这样可以把润滑脂挤到摩擦面上,防止用手抹时进不到摩擦面上;
⑤潮湿地区不宜选用钠基润滑脂,因其亲水性强,容易失效;
⑥各机构没有注油点的转动部位,应定期用稀油壶在各转动缝隙中,以减少机件的摩擦和防止锈蚀。
文件来源于昆峰重工
为加强高空悬挂作业安全管理,制定了高空作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高空作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高处悬挂作业施工安全,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以悬挂作业方式从事建筑物外墙和广告牌的清洗、装饰等作业的企业以及租赁悬挂设备的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高处悬挂作业是指从建筑物上部,沿立面用绳索通过悬挂设备,在专门搭载作业人员及其所用工具的装置上进行的作业。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四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
(三)施工工艺方案
(四)悬挂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五)悬挂设备安装及调试技术规程
(六)悬挂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七)悬挂设备维护、保养及检修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穿戴制度
(九)作业人员、设备安装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悬挂作业企业必须做好上述制度执行情况的记录存档工作。
第五条 高处悬挂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JG5027-92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等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制造,并对所设计制造的设备安全性能负责。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制造高处悬挂设备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产品经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鉴定。设备的安全性能测试工作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进行。
第六条 悬挂作业设备及电器、机械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安全绳和安全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悬挂设备应逐台建立产品及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档案。
第七条 高处悬挂作业所使用工具、器材、电缆、水管等必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必须能正确熟练地使用保险带和安全绳。安全绳上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安全绳应基本保持垂直于地,作业人员身后余绳不得超过1米。无特殊安全措施,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第八条 高处悬挂作业现场区域应保证四周环境的安全,其作业下方应设置警戒线,并有人看守,在醒目处应设置"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第九条 高处悬挂作业不得在大雾、暴雨、大雪、大风(风速10.8m/s,相当于阵风6级)等恶劣气候及夜间无照明时作业。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作业。在距离高压线10米区域内无特殊安全防护措施时禁止作业。
第十条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悬挂作业。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在身体不适应或安全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有权拒绝进行高处悬挂作业。
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必须对悬挂作业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分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由班组在上班前进行,定期检查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定期检查记录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存档
备案。其中钢丝绳每次施工前应检查一次,一个月至少应润滑一次座式登高板和安全绳每次施工前应检查一次。新安装、大修后及闲置一年以上的吊篮装置,启动前必须由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机构按《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第十二条 受建筑物结构限制,不能使用悬挂设备时,必须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责任人签字后,可以使用经过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座式登高板或悬挂装置作业。
第十三条 悬挂设备的租赁企业应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并出具设备安全许可证和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同时签订租赁合同,对所租赁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三章 企业安全资格
第十四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悬挂设备租赁企业、悬挂作业设备安装以及检修单位,必须取得省辖市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证》(以下简称《安全资格证》),方可从事高处悬挂作业及悬挂设备的租赁、安装和检修。
第十五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安全资格分为三个等级:三级施工企业可承接7层以下楼房或25米以下建筑悬
挂作业的施工项目二级施工企业可承接14层以下楼房或50米以下建筑物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一级施工企业可承接所有高处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
《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等级基本条件》见附件二。
第四章 企业安全资格认可与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悬挂设备的租赁企业、安装以及检修单位,应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资格认可申请,填写《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安全资格认可申请书》(附件一)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安全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悬挂作业设备、安全设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必要的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器具设备清单
(四)作业人员名册
(五)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资料
(六)企业基本情况及完成主要高处悬挂作业工程的评价资料
第十八条 申请三级安全资格的施工企业经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申请一、二级安全资格的施工企业经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省、部属施工企业可直接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或委托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格认可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组成审查组,按《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认可评分细则》(附件三)的要求对高处悬挂作业企业进行审查评定,经审查合格报省辖市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的《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证》。
第二十条 《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为四年,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审验。持证企业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上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 新增或申请升级的高处悬挂作业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条件申请办理认可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的外省单位,应持单位所在省(市)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手续后,方可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等工作。若单位所在省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按本
规定第十七、十八、十九条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业主应对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证》进行验证确认后,方可将高处悬挂作业项目发包给其施工否则,发生事故,业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警告、责令改正、暂停使用直至吊销《安全资格证》并提请工商部门核销其高处悬挂作业经营项目资格。
1、严重违反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2、申报安全资格材料弄虚作假的高空作业
3、擅自越级施工的
4、伪造、出借、转让《安全资格证》的
5、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7、隐瞒事故不报的
8、发生死亡事故的。
第二十五条 高处悬挂作业的企业、悬挂设备租赁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安装检修人员故意出具虚假检修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取消其安装检修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认可申请表》
附件二:《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等级基本条件》
附件三:《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认可评分细则》
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运用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从本质上超前有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具体预防、控制和综合预防、控制。
1 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
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1) 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 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4) 屋面檐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在屋面上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防滑鞋屋面坡度大于25°应采
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业不能背向檐口移动使用外脚步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杆要高出檐口1.2m,并挂好安全网,檐口外架要铺满脚手板没有使用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应在屋檐下方设安全网。
2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类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
(1) 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
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 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井字架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
(4) 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如,架子高度达到3m以上时,每层要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档脚板,脚手板要铺严,板头、排木要绑牢,不准留探头板。使用桥式脚手架时,要特别注意桥桩与墙体是否拉顶牢固、周正。升桥降桥时,均要挂好保险绳,并保持桥两端升降同步。升降桥架的工人,要将安全带挂在桥架的立柱上。升桥的吊索工具均要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规程的规定。
使用吊篮架子和挂架子时,其吊索具必须牢靠。吊篮架子在使用时,还要挂好保险绳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篮时,保险绳要随升降调整,不得摘除。吊篮架子与挂架子的两侧面和外侧均要用网封严。吊篮顶要设头网或护头棚,吊篮里侧要绑一道护身栏,并设档脚板。提升桥式架、吊篮用的倒链和手板葫芦必须经过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倒链最少应用2t的,手板葫芦最少应用3t的,承重钢丝绳和保险绳应用直径为12.5mm以上的钢丝绳。另外使插口架、吊篮和桥式架子时,严禁超负荷。
(5) 要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凡4m以上建筑施工工程,在建筑的首层要设一道3~6m宽的安全网。如果高层施工时,首层安全网以上每隔四层还要支一道3m宽的固定安全网。如果施工层采用立网做防护时,应保证立网高出建筑物1m以上,而且立网要搭接严密。并要保证规格质量,使用安全可靠。
(6) 要切实做好洞口处的安全防护。具体方法,同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相同。
(7) 使用高凳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使用高凳时,单凳只准站1人,双凳支开后,两凳间距不得超过3m。如使用较高的梯子和高凳时,还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 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以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
(9) 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脚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木电杆的根部是否腐烂。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机电设备租赁制度、机电运输配件管理制度、机电设备定期检查、检修制度、设备安装、检修、验收、交接制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管理制度、矿井三大保护管理制度、矿井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矿井防爆设备检修、验收、使用管理制度、矿井防爆设备检查员管理制度、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矿井电缆管理制度、提升用钢丝绳检查、试验制度、矿井小绞车管理制度、大型固定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斜井矿车连接装置、绳头链试验制度、用电管理制度、电能计量器具管理制度、电力调度管理制度、机电运输事故造查报告制度、机电运输干部上岗检查制度、机电运输包机包修制度、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锅炉及其它受压容器使用管理制度、机电运输技术资料、技术档案定期填报制度等等。
在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条件,都会影响施工者的安全健康或阻碍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为了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检查必须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方法和要求,包括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检查。
消除这些不安全因素,有目的地进行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隐患:对施工作业现场、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部位和系统的检查。
2.查思想:查安全施工宣传教育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3.查纪律:重点检查作业纪律、劳动纪律,是否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安全施工、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
4.查制度:包括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安全机构及人员落实情况。
5.查领导:包括各级领导安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的落实,以及安全施工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安全施工、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人力、财力、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计划投入情况。
二、日常检查
1.项目经理、施工组负责人在日常施工管理中,要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经常性地检查安全工作情况,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2.项目经理实行“日检”制。即每天检查一次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随时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采取积极有效的安全措施与对策,对安全隐患随查随时整改情况。
3.施工组长实行“三检”制。即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分别检查一次。安全检查的内容:
①施工前安全会是否坚持。
②防护用品是否按要求正确佩戴和佩戴齐全。
③交接施工双方是否在工作地点共同进行。不能共同进行的,必须口头交接清楚,并将交接事项记入交接施工记录内,互相签字。
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般应在施工当时解决,如施工当时确有困难不能解决的,必须详细交待给下一施工组,由下一施工组解决。未解决前,应及时报告工程项目经理,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并将结果详细记入交接施工记录内。
⑤所用的机电设备是否检查,设施是否正常。
⑥所用的工具是否做了检查。
⑦所用的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有无缺陷和隐患。
⑧工作现场是否有安全事故隐患。
⑨施工前是否有饮酒者。
⑩有无违章违纪现象。
4.操作工人对运行的机械和有关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必须时刻检查,防止失灵,失灵时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报告工程项目经理,必要时停止使用。
5.专(兼)职安全员,每日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既有重点又普遍的巡回安全检查。
三、季节性与定期性检查
1.积极参与集团公司每年组织春季、秋冬季安全大检查两次以外,公司每季组织一次定期性检查;施工组每施工一次的定期检查制度。
2.公司每季组织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对检查要有记录,有总结、有整改,有复检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有通报和处理结果。
3.公司每季安全检查的内容
①安全管理:安全施工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的制定、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施工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安全标志。
②文明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现场住宿、现场防火、门卫治安管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
③脚手架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立杆基础、脚手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小横杆设置、杆件搭接、架体内封闭、安全通道设施、卸料平台。
④基坑支护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作业环境。
⑤模板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支撑系统、模板验收、模板存放、运输道路、作业环境。
⑥“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周边、楼层楼板周边、屋面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侧边)。
⑦施工用电:安全施工方案及保证措施、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开关箱、现场照明、配电线路、电器装置、变配电装置、用电自检资料。
⑧物料提升机:物料提升架体的原始材料、限位保险装置、架体的稳定性能(揽风绳与建筑结构连接)、钢丝绳、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吊蓝、施工方案、传动系统、联络信号、卷扬机操作棚、避雷、安装验收。
⑨塔吊:安装拆卸方案、特种设备检测报告、力矩限制器、限位器、保险装置、塔吊指挥、电器安全、交接施工和定期自检记录。
⑩施工机具:各类施工机具的安全性能、操作规程及动作标准、安全防护装置等。
4.根据季节特点,需进行下列检查:
①春季以防塌陷、防火等为重点的安全检查。
②夏季以防暑降温防洪、防雷电等为重点的安全检查。
③冬季以防冻、防火、防爆、防交通事故为重点的安全检查。
5.施工现场停工两日以上,在开工前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再行施工。因其他原因临时停工后恢复施工、逢法定假日开始施工前,也要进行安全检查。
四、专业检查与临时检查
1.除日常、季节与定期检查外,还应由技术、机械、能源、安全、消防保卫等部门组织专业性检查。检查的重点:
①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
②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化学品施工、储存等仓库。
③变电室、现场主配电柜等要害部位。
④其他专业的安全检查。
2.各工程公司经理根据本单位事故发生、发展规律,可分别决定进行临时性安全检查。如节假日、重大活动等临时性安全检查。
3.事故隐患整改:
①查出隐患应严格执行“三定四不推”原则,即凡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施工组,施工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项目部,项目部能解决的不推给工程公司,工程公司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②查出的隐患将列入本公司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定措施、定人员、定期限逐项落实整改;
③对暂时无力整改的重大隐患项目,要制定整改时限并纳维修、技改计划解决,未整改前要制定预防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并上报铜城建设公司和集团公司安环部等相关部门。
4.因对安全检查出来的问题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附则
1.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XXX建筑公司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问题:
1.简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的伤亡事故类型。
参考答案:建筑施工行业伤亡事故类型主要是以下5类:
(1)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
(3)触电事故。
(4)机械伤害。
(5)坍塌。
2.请问如何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参考答案: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措施有:
(1)脚手架搭设符合标准。
(2)临边作业时设置防护栏杆,架设安全网,装设安全门。
(3)施工现场的洞口设置围栏或盖板,架网防护措施。
(4)高处作业人员定期体检。
(5)高处作业人员正确穿戴工作服和工作鞋。
(6)6级以上强风或大雨、雪、雾天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7)无法架设防护措施时,采用安全带。
3简述钢丝绳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
参考答案:钢丝绳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有:
(1)使用检验合格的钢丝绳,保证其机械性能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必要时使用前要做受力计算,不得使用报废钢丝绳。
(3)坚持每个作业班次对钢丝绳的检查并形成制度。
(4)使用中避免两钢丝绳的交叉、叠压受力,防止打结、扭曲、过度弯曲和划磨。
(5)应注意减少钢丝绳弯折次数,尽量避免反向弯折。
(6)不在不洁净的地方拖拉,防止外界因素对铜丝绳的损伤、锈蚀,使钢丝绳性能降低。
(7)保持钢丝绳表面的清洁和良好的润滑状态。加强对钢丝绳的保养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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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天观察电梯的运行情况(上下运行、换速、开门、平层等)。每日机房巡视时,必须检查曳引机各传动部位状况。
2、检查电动机和曳引机减速箱油位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控制柜、配电柜及其他电气设备的端子,有无松动烧坏现象。
3、检查断路器、接触器各触点有无打火、拉弧现象。
4、检查各接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限速器工作运行情况,及时加油。各内选、外选按钮工作情况,是否灵敏。
6、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各种安装参数和动作试验状态是否符合标准。
7、检查轿厢照明和风扇。各指示灯,更换损坏的部件。
8、检查消防梯的消防功能。
9、每月检查导靴及靴衬。检查井道位置传感器等。
10、每月检查轿顶检修开关及上、下强迫缓速开关。检查并调整钢丝绳张力。
11、每月清洁机房、清扫轿顶及底坑卫生。检查缓冲器油位及复位情况。
12、每月检查井道随行电缆。检查平衡链悬挂及转动情况。
13、每月检查厅轿门相关尺寸,并作相应的调整。
14、每月检查及调整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及制动器闸瓦工作状况。
15、每月清洁地坎滑道卫生及杂质,使房门和轿厢门无阻塞。
16、每月检查、调整开关门机构及上、下端站的换速、限位开关,使其位置正确,功能可靠。电梯整机性能的调整检查,必须有记录,并存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