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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正昌钢丝绳怎么样

风中的香烟
洁净的金毛
2022-12-27 14:56:37

海城正昌钢丝绳怎么样

最佳答案
醉熏的斑马
刻苦的红牛
2025-08-27 03:39:10

海城正昌钢丝绳有限公司,系1992年台湾光政钢缆工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投资设立的台商独资企业。

中文名

海城正昌钢丝绳有限公司

投资总额

3050万美元

占地面积

152,000平方米

员工数量

1,600余人

出口地方

日本、西欧、美国等地区

成立时间

1992年

公司发展公司荣誉发展启示经营方针TA说

公司发展

公司自创立以来,承袭台湾公司十数年钢绳生产技术及管理经验,撷取两岸资源优势,不断发展与壮大,现已成为中外知名的高品质钢丝绳专业生产企业。公司投资总额3050万美元,占地152,000M2,员工1,600余人,年产钢绳产品24,000吨,产值2.4亿元人民币,销售收入2.3亿元,年上缴利税1720万元,出口创汇达12970万元.产品品种以各种细钢绳为主,包括一般钢绳、航空钢绳、胶带钢绳、不锈钢绳、软轴、各种控制用绳及软管等,从产品结构及销量上看,车辆用钢绳及软管、软轴等约占产品总值的48%。

公司产品70%以上出口到日本、西欧、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并在国际上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公司荣誉

1997年通过ISO 9002:1994质量体系认证, 并于2003年顺利转换为ISO 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 2001年成为中国首家通过日本工业规格认证(JIS G 3525)的钢绳生产企业。 并于2007年9月取得新的JIS G 3525认证。

2004年11月通过ISO/TS 16949:2002汽车行业质量体系认证, 成为中国第一家通过此认证的企业。并于

2008年1月份取得该证的复审证书。

2007年12月,我们的品管部获得ISO/IEC 17025:200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认可,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

2010年4月30日通过劳氏 (Lloyd's) 认证。

2010年8月通过JIS G 3557:2004一般用途不锈钢丝绳及JIS G3537:1994镀锌钢绞线认证。

发展启示

启示一:走科技发展道路是最优选择

正昌与科技搭边,最初也是被逼出来的。企业建立之初,以生产钢绳设备为主,产品由于只有微利,且市场竞争激烈而停产。这就迫使正昌千方百计去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为了生存,正昌进行技术改造和更新开发产品,正昌钢缆就这样诞生了。

产品的脱胎

最新回答
紧张的月饼
紧张的硬币
2025-08-27 03:39:10

欧洲的绳子最好,卡萨,拖飞宝,力福汀,布顿等;日本,美国的绳子次之,日本的东京制钢很好;韩国的绳子再次之,高丽制钢的大象牌钢丝绳;最后是中国的。我感觉大体是这么个划分法。但是也不尽然,欧洲也有很差的钢丝绳,中国也有很好的。

儒雅的身影
活泼的自行车
2025-08-27 03:39:10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田亦夫

【内容提要】通过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新的对策。

【摘 要 题】环球了望

【关 键 词】反倾销/特点/原因/对策

【正 文】

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认可的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手段之一。近十几年来,世界各国对中国的反倾销投诉此起彼伏,我国已成为反倾销最大的受害国。对此,我们应以加入wto为契机,认真应对国外的歧视性反倾销。

一、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特点

1、提起反倾销诉讼的次数频繁。从1979年8月欧盟对中国出口的糖精和闹钟提起反倾销调查以来,对华反倾销案件逐年上升,自1979年至1999年底20年,欧盟对华反倾销案共立案80起,且1990年以后的调查占总数的70%以上,仅在1996年至1997年上半年就发动了10起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1999年欧盟对华反倾销更是变本加厉,1月至10月份共立案12起,超出历年立案数量。美国1999年6月开始对中国浓缩苹果汁征收反倾销税,8月中旬又指控中国钢材对美倾销。在2000年,国外对中国大宗出口商品反倾销案件达38起。截至2001年3月底,中国出口商品遭遇的反倾销调查达422起,涉及产品4000多种,涉案金额数百亿美元,高居全球之冠。

2、被诉讼倾销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出口商品遭指控的主人有鞋、布、帽、轴承等,基本上是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商品;90年代以后,被国外指控出口倾销的产品种类由以前的40个大类增加到150多个大类,其中包括一定科技含量和较高科技含量的彩电、相机、微波炉等。尤其是美国的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从一股商品扩展到劳务、投资、知识产权等,其诉的范围还会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3、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大。西方一些国家反倾销税的征收幅度低则百分之十几,高则达百分之几百乃到上千。1997年7月美国商务部对我国几家企业出口小龙虾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平均为122.9%,最低的是91.5%,最高的156.7%。而墨西哥对我国出口商品征收100%以上的税率的就有:家电129%,自行车144%,玩具315%,服装537%,有机化学产品673%,而鞋类竟高达1105%。2000年8月,欧盟决定对中国出口欧盟的未加工的镁金属从1998年的反倾销税31.7%增加到63.4%。面对如此高的税率,无论哪家企业都无法承受,这也意味着中国的相关企业将不得不退出已经占有的出口市场。

4、涉及金额趋大。我国出口企业遭遇反倾销调查时,涉案金额不断飙长,一次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已属平常。在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件中,到目前为止,涉案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大案共有15起。

5、反倾销重点突出。从反倾销的策略来看,为有效抵制中国出口商品,欧盟现今专门指控我出口势能高的产品,如对欧盟出口自行车1989年至1991年势能达86万辆/年,结果被征34%的反倾销税,使我出口商品无法立足,不得不退出欧盟市场,其理由是带有“明显增长出口倾向”

6、对中国产品倾销的确定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一般说,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产品以低于国内的价格或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向进口国进行销售;二是销售的数量猛增;三是销售的产品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危害,且这种危害与倾销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但是西方一些国家所确定的倾销并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甚至有些时候根本不具备任何倾销的条件。在明确哪些是倾销产品方面带有主观性。作为倾销产品的对象,大多数是我国竞争力较强的产业,特别是低附加值、劳动力密集的产品,如中国生产和出口到欧洲的棉坯布价格从1992-1996年一直在上升,但占欧洲的市场份额1995年、1996年、1997年基本持平。为了保护这些不景气的纺织企业,减少失业人数,欧洲国家把中国的纺织产品的出口确定为倾销。在确定反倾销税的征收上也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常常不用统一标准对待所有出口同一产品的国家。1998年,欧盟对中国、印度、埃及、印度和巴基斯坦五国的棉坯布实施反倾销,征收的平均税率12%,但是对中国则征收6个月15.7%的临时反倾销税。而实际上,俄罗斯出口到欧洲的棉坯布价格比中国低40%。再如,1999年2月宣布对中国、印度、墨西哥、波兰、南非和乌克兰的钢丝绳和钢缆征收6个月的惩罚性倾销税,其中南非是33%,而中国则达74.8%。

7、国外反倾销具有连锁反应效应。我国某一出口商品在一个国家遭到反倾销投诉后,其他国家担心这一中国商品会大量涌向其国家,因而也采用反倾销进行预防。我国出口的鬃刷、钨制品、鞋、硅锰、碳化硅、高锰酸钾、硅铁、糠醇、钢板等都遭到如此厄运。

二、中国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指控的原因

中国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指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际的,也有国内的;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既有经济因素的影响,也有法律因素的制约。综合起来,其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出口贸易增长迅速,引起一些贸易伙伴的关注与不安。1994年中国出口贸易跃上千亿美元台阶,2000年又跃上2000亿美元台阶,整个90年代,中国出口贸易平均增长率达到14.5%,几乎是世界出口贸易增速的两倍。2001年世界贸易不景气,但中国出口贸易增长率仍达到6.8%。2001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5097亿美元,出口额2662亿美元,进口额2436亿美元,增长率8.2%,贸易顺差达到225亿美元。

中国对外贸易继1997年跃升到世界十强以后,1999年跃升到世界第9位;2000年继续上升到第七位。中国出口贸易迅速增长必然取得更大的世界市场份额,一方面引起了同类产品竞争国的疑虑;另一方面在进口国造成了同类产品的更剧烈的竞争。

2、反倾销作为世贸组织允许的保护国内工业不受冲击的法律武器,被一些国家滥用。随着各国关税的进一步降低,用关税避垒保护国内工业已不大可能,而且关税减让是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提高,而反倾销税的实施是单方的,进口国有自由裁量权,反倾销税也普遍高于关税,因此各国普遍采用这种又合法又便利的方法,转嫁经济危机,保护国内工业,甚至扩大自己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将进口产品挤出国内市场。

3、对我国的国家经济性质的认定具有歧视性。一些国家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采取歧视性政策,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而采用不合理的“替代国价格比较”办法来衡量中国产品是否倾销。虽然近几年来,对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认定有所改变,但仍进行严格审查。譬如欧盟在1998年4月通过了反倾销修正案,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仍在个案处理的基础上审查我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在修正案中又针对我国提出市场经济的5条标准。又如澳大利亚虽然从1996年起不再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仍视中国为“转型市场经济国家”,其做法近似于欧盟,有条件地将“市场经济国家”待遇适用于中国,具体做法是“有条件市场经济国家”待遇仅适用于来自中国的成品产品,不适用于半成品。

4、中国欠缺合理的外贸出口结构是遭致反倾销的重要原因。从出口产品的结构来看,偏重于劳动密集型的纺织工业、轻工产品和农副产品,而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长期呈过度竞争的态势,产品的附加值相对偏低,造成中国的出口商品与低价密不可分的不良国际形象。从市场结构看,我国直接出口和经香港转口的出口中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譬如中国金属镁产品向欧盟出口,1993年是100吨,1996年竟达11000吨,如此巨幅的出口增长,怎能不为欧盟对华反倾销提供口实。

5、出口企业国际营销战略的失误。中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的居多,具体表现在短视的国际营销策略上:出口企业急于出口,同行竟相压价,给进口国留下了中国企业“低价倾销”的印象;出口企业对进口国的社会风俗、消费群体及其心理缺乏了解,忽视出口产品的技术创新和后续改进,只能以廉价销售;出口企业未能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

6、企业不应诉或应诉不力往往使对方轻易获胜。在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中,经常出现无人应诉的局面,结果使对方不战而胜,除因“统一税率”使企业应诉积极性降低之外,企业缺乏反倾销应诉意识是问题关健所在,而应诉经费不足、反倾销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亦导致企业应诉不力,结果仍是失败。而且越是如此就越导致国外的变本加厉。譬如1988年和1992年,欧盟两次受理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案,由于中国企业采取了消极不抵抗态度,中国彩电基本上被赶出欧盟市场。

7、中国的外贸关系与环境不易牵制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目前中国的国际贸易关系中单边交往仍较多,因而国外对中国进行反倾销时的顾虑就少,加上中国自己的反倾销法出台较迟,实施的力度又不够,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就更加有恃无恐。同时中国尚未加入《国际反倾销法典》,致使中国在反倾销案多边谈判和法律诉讼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8、对外资企业缺乏宏观调控。在企业引进外资的审批过程中,忽视了外资投向的生产项目引入了我国:有些外资企业的产品是为了逃避其原产地规则,取得我国的原产地证,而在我国生产的,从而利用我国的配额大量向国外出口:有的外资项目产品是外商已在国外遭反倾销,为规避反倾销税而向我国投资的,其生产的产品出口极易遭反倾销;有些生产项目重复引进,使产品达到饱和,不得不低价大量出售,由此引发国外反倾销。

三、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思路

中国虽然已加入了wto,从理论上说,不应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是,外国对中国企业的出口反倾销不会就此停手。在中国出口反倾销问题上,我们还任重道远。为了尽量减轻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外贸乃至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我国必须采取以下相应的对策思路:

1、出口企业要控制好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其标准是要使中国产品的出口价格与同类竞争的其他国家的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保持相近,尤其是要贴近出口国竞争产品的价格水平。一些集中供货的产品,国内厂家不多,如大型成套设备或类似产品,应当由行业协会或商会出面,实行价格协调,不应再打内战,要一致对外,不仅要保护本企业的利益,而且要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

2、建立反倾销调查的预警机制。利用现有驻外经商处的力量跟踪当地市场行情,尤其要密切监视我国大宗出口产品的市场及价格状况,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定期向国内提供研究报告,将外国反倾销政策的动向及时反馈给国内,使国内企业和商会尽早得到哪种商品可能被反倾销立案的信息,形成一套较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今后这一工作应加速推广,使尽可能多的企业受惠。

3、要控制好出口产品数量的增长速度,切忌某项产品在短期内大量或成倍增长,不顾进口国市场容量以及进口国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状况如何。纵观过去发生在国外的反倾销案件,很多案件的发生都与中国产品出口过低,出口量过大有关。因此,出口企业加强自律,发展公平、有序的出口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国外的反倾销案件。

4、提高反倾销应诉率。以往对华反倾销案件中,中国企业应诉率低的原因很复杂,但怕打“洋官司”或希望别人应诉,自己搭便车的想法是最主要的因素。入世后,国内企业应改变旧的心态。具体应诉中,企业除了要聘请精通wto规则、国际法和国际贸易知识的律师抗辩外,关键是做好举证工作,就被诉企业情况、国内市场、起诉国销售情况、生产成本等内容,在律师指导下填写问卷调查。这也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律师和专业队伍的建设,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基金的尽早设立。

5、积极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独特作用。商会及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出口企业的关系上有着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反倾销调查中具有政府及企业不可替代的规范和协调作用:通过规范本行业企业行为,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通过组织本行业涉案企业应诉,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为了使指导、帮助和协调更为有力,可以赋予政府有关部门、商会和行业协会一定的权利。

6、修改现行反倾销法律。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需要不断完善,与国际反倾销法律接轨。首先,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例》已经增加了累计评估等新内容,但是对于什么是规避行业,哪些行为属于规避行为,对于进口倾销产品形式的变化如何辨认还要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提高其可操作性,阻止国外一些企业利用我国反倾销措施的不完善在我境内进行倾销。其次,反倾销调查期限应该缩短。我国规定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最终裁定公告之日止为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8个月,这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有差距。欧洲委员会立案的调查期一期在6-8个月内结束,最长不得超过1年。调查时间相对短一些,可以裁定倾销存在的可能性就大些,可以控制倾销者规避法律的行为。再次,我国反倾销的主管机构复杂,涉及到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及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同海关总署进行倾销和倾销幅度的调查,国家经贸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进行损害的调查,这种方式造成了资源浪费,增加了协调难度,降低了效益。最好由一家机构全面负责倾销和损害的调查,管理的简单使反倾销诉讼程序快捷,也使企业利用反倾销程序保护自己的利益具有更大的有效性。

7、增强国际营销观念,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出口企业应尽快转换现有竞争战略及策略,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学会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汇率上下功夫,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力争以质量、价格的双重优势占领市场。

8、通过海外投资转移原产地。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一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或正在失去比较优势,可以转移到内地生产或国外生产。如果这种产品市场主要在国外,就应当优先考虑转移到国外生产。通过改变原产地,规避进口国的反倾销视线,或者转移到进口国生产,就地销售,绕过贸易壁垒。这是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经常采取的措施。

9、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规范会计资料。在反倾销调查中企业必须提供完整、规范的会计资料,由此来认定正常价值,否则由进口国政府选定的第三国同类商品的出口价作为替代价确定正常价值,而进口国所选的替代价肯定对应诉方不利。所以,企业应加强财会工作,使企业会计资料符合国际规则,在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中能够提供完善且符合规范的有关会计资料。我国的一些应诉企业在反倾销诉中败诉,部分原因就是不能提供有关商品生产的会计资料。

10、利用wto规则解决国外对华反倾销中不公正待遇。(1)利用wto反倾销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对其他成员实施反倾销法提出自己的意见。(2)作为第三方,在参与另两个成员间的争端解决程序时,向wto工作组提交自己的法律意见及陈述。(3)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努力争取wto成员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时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保护。

我国加入wto最大的好处之一,是利用wto成员应有的权利保护我国产品的出口。因此,我国产业界应和政府密切配合,对外国的反倾销措施做出正确评估,以确保中国根据wto反倾销协议所应享有的权利得到真正的保护。

兴奋的野狼
淡然的咖啡
2025-08-27 03:39:10

钢丝绳生产厂家如下:

1、巨龙钢绳(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66年,以金属线材制品为主业,专注于钢丝、钢丝绳、PC钢绞线生产和相关技术、设备、材料的研究与加工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年生产能力40万吨的大型金属线材制品专业生产基地,截至2020年4月,已申请国家专利480件,主持及参与起草了国际、国内、行业及军用标准50余项。

2、法尔胜FASTEN(法尔胜泓升集团有限公司)

以金属制品为主,产业涉及光通信、精工装备、金融服务、资产管理、物流贸易的多元化企业集团。公司目前拥有全球前列的输送带用钢丝绳、桥梁缆索、预应力钢绞线生产能力,行业前列的精细钢丝绳、轮胎用钢帘线(合资)、切割钢丝(合资)生产基地,国内前列的不锈钢制品生产基地。

3、赛福天SAFETY(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5年,专注特种钢丝绳与索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电梯用钢丝绳、起重用钢丝绳、钢丝绳索具和合成纤维吊装带索具,公司占地面积153亩,年产钢丝绳5万吨。目前公司拥有专利115件,是国家标准参标单位,是国内知名的特种钢丝绳供应商。

4、狼山(江苏狼山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由南通钢绳(集团)有限公司改制而成,是国内较早生产钢丝绳、钢丝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标准制定企业,年产钢丝绳、钢丝、预应力钢绞线、索具18万吨。产品广泛应用于港口、船舶、海洋工程、工程机械、电梯起重、冶金、矿山、石油、通信、电梯起重等行业。

5、高索GAOSUO(咸阳宝石钢管钢绳有限公司)

创建于1959年,隶属中石油集团,主导产品钢丝绳先后创造了十余项国内新纪录,拥有专利31项,是国内石油专用钢丝绳生产企业,主要产品有钢丝绳、索具、钢丝、钢管机械、H型钢等,拥有占地总面积近1000亩的3个生产厂区,年综合生产能力12.5万吨。

6、巨力索具(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始建于1985年,是国内规模大、品种齐全、制造专业的索具制造公司。主、参编国家、行业标准43项,承担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子项——高强度钢丝绳研究,国家863子项——重载铁路桥梁快速加固技术,纤维合成索,港珠澳大桥建设工程用超重型梁式吊具等多个重特大项目。

7、WDI威斯特法(威斯特法钢材(上海)有限公司)

德国WDI钢材工业集团公司成立于1856年,WDI公司的所有产品和原材料都在德国和西欧生产,是欧洲较大的线材生产企业之一,旗下拥有特种钢厂、拉拔厂、焊丝厂、钢丝绳厂等几十多个分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钢丝绳、焊丝、易切削钢、不锈钢等特种钢。

8、BRITX(海城正昌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于1995年,涵盖高精领域(医疗绳、电子绳、电梯绳、装饰绳)。

9、湘钢金属(湖南湘钢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始创于1958年,隶属于湘钢集团旗下,是国内大型金属制品基地之一,形成了三角股、压实股、多丝复合线接触、多层股不旋转等特种钢丝绳、PC钢绞线、镀锌钢绞线以及各类弹簧钢丝等拳头产品,拥有年产3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产品广泛运用于矿山、冶金、工程机械、电梯等行业领域。

10、神王(江苏神王集团钢缆有限公司)

始创于1976年,致力于钢丝与钢丝绳的研发和生产制造,致力于钢丝与钢丝绳的研发和生产制造。产品主要应用在电梯、煤炭、石油、港口、工程机械、汽车等领域。

感动的大地
朴实的石头
2025-08-27 03:39:10
HS编码:7312100000

中文名称:钢丝绳(非绝缘的钢铁绞股线 )

退税率:5%

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整齐的百合
潇洒的白开水
2025-08-27 03:39:10
进口钢丝绳是国产价格3-6倍,目前,国产钢丝绳疲劳寿命已经远远超越进口钢丝绳,请通过疲劳试验进行对比验证。

费效比高的钢丝绳,应该就是质量高使用寿命长的钢丝绳,锰系磷化涂层钢丝绳疲劳寿命是光面钢丝绳的3-4倍,可以通过疲劳试验进行验证对比,推荐使用,符合GB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可以供各类起重设备及吊车的使用,可以生产面接触、线接触和点接触等等结构钢丝绳,尤其适合生产电梯钢丝绳,完全符合GB8903-2005电梯用钢丝绳国家标准,仅供参考。

专利技术生产的磷化涂层钢丝绳,优先采用锰系或锌锰系磷化,与光面钢丝绳生产工艺对比,只是增加了最后的耐磨磷化处理工序,制绳钢丝的耐磨性和耐蚀性大幅度提高,使用磷化钢丝直接捻制钢丝绳。目前疲劳试验数据表明,磷化涂层钢丝绳疲劳寿命是同结构光面钢丝绳的3-4倍左右(试验室可比条件下)随着对耐磨磷化配方的研究,还有大幅度提升的可能性。

钢丝绳单位使用成本可以这样计算,购买钢丝绳费用除以使用天数,即算出元/天。或者电梯钢丝绳购买费用除以使用次数。也可以用购买钢丝绳费用除以运输货物的吨数。以此数据可以比较使用那种钢丝绳更加核算。价格便宜的钢丝绳不等于使用成本低,价格贵的钢丝绳也不等于使用成本高。如花3000元买光面钢丝绳,使用100天后报废,每天使用成本30元。买同样长度磷化涂层钢丝绳花费4500元,使用300天报废,日均使用成本是15元,比较以后你会知道哪种钢丝绳单位使用成本更低。

钢丝绳使用寿命与疲劳寿命是正比关系,按照现在钢丝绳市场的大致价格,锰系磷化涂层钢丝绳的价格大约是光面钢丝绳的1.4-1.6倍,而使用寿命延长幅度远高于价格的增长幅度,所以,磷化涂层钢丝绳日均使用费用仅为光面钢丝绳的30-45%,使用成本更低,性价比更高。

所以,磷化涂层钢丝绳,使用寿命超长,使用成本更低,肯定全面淘汰光面钢丝绳,这是大势所趋,是钢丝绳制造技术的发展趋势。

雪白的哑铃
雪白的御姐
2025-08-27 03:39:10
德国迪帕Diepa公司创立于1873年,是德国历史最悠久的钢丝绳专业制造厂家,生产畅销世界,品质一流的特殊钢丝绳,目前是利渤海尔 (Liebherr),德马格 (Demag),格鲁夫 (Grove),多田野-法恩(Tadano-Faun),森尼波根(Senebogen),加藤(Kato)等众多世界著名起重机厂家的主要钢丝绳供应商,而且在各个行业里也一直居于世界领先地位,在中国国内同样赢得了众多知名企业用户的青睐。 和意大利及其他国家产品相比,DIEPA性能价格比远胜甚多。正是由于DIEPA具有特别稳定的长寿命,所以全世界大吨位和高强度提

升机械都把与DIEPA钢丝绳配套作为首选。

结构:外圈股数15股,每股结构为紧密型(外股钢丝由圆形而拉拔成多边形,每股直径压缩变小,股与股之间接触面增加,即所谓面接触),表面更加光滑,提高了抗冲击和耐摩性能。迪帕公司所有防旋转型钢丝绳外股均采用紧密型结构,反复卷扬的磨耗远低于非紧密型结构。 由于内圈结构为6(大)+6(小)股,重量和数量与外圈15股结构相当,内圈和外圈采用反方向绕股,是真正防旋转的钢丝绳。 采用同向捻,钢丝和每股同方向(Lang’s Lay),即所谓的线接触,减少了股与股,绳与绳,绳与卷轴之间的磨损,提高了寿命。 10毫米以上直径钢丝绳采用的细钢丝数量即高达328根,大为提高了柔韧性,更易于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