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指什么
全链条是指所有的环节都应充分尊重和吸纳最广泛的民意。
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需要:
1、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水泥(油)路全覆盖。
2、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全覆盖。
3、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特别是村级卫生室全覆盖。
4、村通广播电视全覆盖。
5、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
相关情况简介
2010年山西省省长王君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响亮地提出:决心用两年时间,在全省农村实现“五个全覆盖”,即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水泥(油)路全覆盖;而且这个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全覆盖;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特别是村级卫生室全覆盖;村通广播电视全覆盖;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件件得民心,事事合民意。
全链条打击是解决当前突出毒品问题的整体仗、组合拳,是今年禁毒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切实把专项行动组织好、开展好。要强化情报信息研判、要素管控和全链条打击,掀起打击制毒犯罪新高潮。
强化查缉堵截、重点整治和延伸打击,拓展遏制贩毒活动新战法;强化双向核查、重点督查和责任倒查,创出制毒物品管控新水平;加大查处、强制隔离戒毒和管控力度,取得吸毒人员管控新成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强大战斗合力,营造深厚宣传声势,落实严格责任考评,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落实,确保实现专项行动目标。
主要优势:
包头警方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将刑侦、禁毒、经侦“三侦合一”,交巡合一,派出所整合再造等,释放出了更多的警力。据了解,自“交巡警一体化”合成作战模式推行以来,仅交管部门就抓获涉毒人员339人。
( 4·14)打击制毒犯罪工作机制旨在全链条、全环节打击制毒犯罪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推动禁毒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截至目前,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8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万名,摧毁制毒窝.点2700多个,缴获毒.品459吨;强.制隔离戒.毒175万.人次,设立762个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戒断三年未发现复吸人员达到168万名;全国共有22万所学校2亿多学.生接受禁毒教育,2017年全国新发现35岁以下吸毒人员同比下降29%。
主动进攻重拳出击,缉毒执.法取得显著战果
全国禁毒部门以“端制毒窝.点、打贩毒团.伙、控吸毒群.体”为重点,深入开展“百城禁毒会战”“打击制毒专项行动”等禁毒严打整治行动,侦破“10·5”湄公河专案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大要案,打击毒.品犯罪战果逐年提升。
创新“4·14”打击制毒犯罪工作机制。针对国内制毒活动严重的情况,建立“4·14”打击制毒犯罪专案机制,全链条、全环节打击制毒犯罪活动,共破获制毒犯罪案.件3900多起,摧毁制毒窝.点2700多个,有力遏制了制毒活动猖獗势头。
创新“5·14”堵源截流工作机制。针对境.外毒.品走私渗透加剧的情况,建立“5·14”堵源截流工作机制,整合各部门各警种资源,加强情报交流和执.法协作,推行物流寄递实名制,开展打击毒.品入境专项行动,查获毒.品走私贩运案.件4.8万余起,抓获毒贩5.6万余名。
创新网络扫毒工作机制。针对互.联.网涉毒问题泛滥的情况,集中开展网络扫毒专项行动,共侦破网络涉毒案.件2.8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1万名,缴获毒.品11吨,清理删除非法涉毒信息7万余条,关停取.缔涉毒网站960个,有效遏制了网上涉毒问题快速蔓延。
创新目标案.件侦办机制。以打击制贩毒团.伙、网络和毒枭为重点,以目标案.件工作机制为牵引,破获部级毒.品目标案.件3500多起,抓获制毒“宗师”肖积合等一批毒枭毒贩,攻坚破案能力显著提升。
重典治乱标本兼治,重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坚持把禁毒重点整治作为解决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先后对33个地区实行重点整治,有14个地区毒.品问题严重的状况得到扭转,促进了当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带动了全国禁毒工作整体发展。
大力整治重点地区。推动中.央印发《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责任考评办法》,制定实施《国.家禁毒委.员会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明确党.委、政.府禁毒工作责任,推动重点整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发展。
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通过,该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核安全包括核设施安全、核材料安全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等内容。此次立法所有的制度设计都是围绕着“严”字进行。
核安全法对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运行、退役和核材料及相关放射性废物实行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和风险管控,全面覆盖,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遗余力,确保万无一失。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对一件事情规定这么多许可,无疑是极其罕见的。
针对地方政府、企业对核电建设积极性高涨的现实,为避免全面开花、一哄而上,核安全法明确国家对核设施的选址、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科学论证,合理布局。对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实行分阶段许可,一步一个许可,一步一个门槛,层层把关、“步步为营”。此外,核安全法还规定了核材料持有许可制度,要求建立衡算和实物保护制度,防止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使用。
放射性废物处置已成为制约我国核能发展的瓶颈。正如中国工程院院士潘自强指出的,“放射性废物从产生、处理、贮存,到处置及处置后的长期监护,涉及环节多、周期长、管理层级繁杂”“我国核电运行产生的大量废物仍处于暂存状态,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严重滞后于核能和核事业发展”。
鉴于此,此次立法强化了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针对地方“只愿建别墅、不愿建厕所”,只愿建核电站、不愿建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的现实,核安全法明确,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的建设应当与核能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同时,对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作出规定,明确原则,提出要求,落实费用,夯实责任。
此外,核安全法还对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运输的方式、承运人的资质、运输中的安保措施等作出规定,对核事故应急协调机构、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核事故调查等也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