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高的飞机
2025-06-22 10:13:47
随着近年来工程技术水平的提高,高层建筑不断涌现,高空作业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高空作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高空作业事故案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高空作业事故案例篇1
——两起高空作业坠落死亡事案例
1996年5月2日下午,外地女杂工古国丽所属班组正在10层楼面砌筑墙体,15点30分钟左右,她发觉自早上开始一直停机维修的4号井字架已经恢复使用,想起了下午上班前曾委托机手将一桶开水运上10楼供班组饮用,于是走向井字架,打开外门,站在卸料平台向下张望,看见承着开水的吊篮正在往上升,当吊篮经过10楼时,她把身体探进架内忙着拿开水,正以较高速度上升的吊篮的边缘刚好碰到她的下鄂,致使身体失去平衡,而从吊篮与卸料平台之间的空隙坠落井底,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事人在作业过程中思想麻痹,忽视安全,没有执行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吊篮未停止,就急于打开外门进入操作区域,导致不慎被吊篮撞击下鄂而失足坠落身亡。
高空作业事故案例篇2
——高处坠落案例
2012年4月下旬,某市客运汽车站发生一起死亡事故,一名职工在更换车站办公楼损坏的玻璃时不慎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市为国内著名的旅游城市,客运汽车站担负着该市80%以上的客运运力,是该市最主要的人流物流集散地,日始发客运班次2200多个,年客运量达1200余万人。
高空作业事故案例篇3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造成高空坠落案例
2001年5月22日下午,大热发电公司检修部机化专业本体班上票对1机高加给水电动出入口门及高加给水联成阀进行解体检查。
16时05分该项目工作办理开工手续,16时35分左右,在机化专业专工杨××确认1机高加给水入口电动门可以回装后,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陈×便在没有系安全带的情况下,从8米平台下至高加给水入口电动门保温铁皮外衣上,结果蹬落门体保温铁皮,从高加给水入口管和疏水至除氧器管之间约40cm的缝中掉到机零米地面,造成人员受伤,后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高空作业事故案例篇4
——高处作业事故案例
2010年11月12日11时,某热电公司煤码头上的2号吊机在装卸煤作业时,绕在吊机上的3股钢丝绳断了一股。12时,xx公司现场负责人张x通知高xx、陈xx、冯xx三人下午上班前先更换钢丝绳。12时40分,冯xx和高xx先到码头,将吊机的吊臂头放在地面上,利用旧钢丝绳接新钢丝绳从吊臂头滑轮进行更换,更换过程中有一段一尺长的钢丝绳头卡在距地面5米高的钢丝绳卷筒内。12时50分,高xx未系安全带爬上吊机准备顺下这根钢丝绳头,张x看到后只是口头提醒了一下就去开1号传送带。高xx站在钢丝绳卷筒边宽约35厘米的横梁上,横梁周围无防护栏。1号吊机的吊机工接了根1米长的铁撬杆给高xx,高xx用双手拿着撬杆捣钢丝头,钢丝头滑动带动高xx顺惯性向前一俯,头朝下摔到地面。后抢救无效死亡。
高空作业事故案例篇5
——高处作业事故案例
110kv燕子山变电站主控室至35kv刀闸间已经锈蚀的金属天桥改建为混凝土天桥的工程由自贡电力综合服务队(集体企业)承建。事故当天的工作是拆除10kv开关间屋顶至35kvi段刀闸间的金属天桥。拆割前,服务队搭设了金属管脚手架。下午,高国宗(男,37岁,大集体职工,木瓦工,本工种工龄17年)在完成了自己的 木工 工作后,主动协助拆割天桥。天桥割断后,高站于跨搭在金属管脚手架的跳板上,以金属管脚手架为支点,用钢钎撬拨天桥,企图使天桥脱离水泥支柱。此时,天桥重量270公斤相对集中于金属管脚手架的左侧扣件上,该活动扣件的连接销子铆帽被强行拉脱,跳板随金属管脚手架的钢管倾坠,高从4、7米高处摔下,头部右侧着地。现场人员立即将高送往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抢救无效,高于17时35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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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秀的溪流
2025-06-22 10:13:47
据媒体报道节假日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带着孩子一起外出游玩,不过在游玩的时候还是要保证自己的安全问题。如果因为娱乐设施丧失掉生命的话,真的很不值得。据媒体报道,河南有一所景区,在节假日的时候,一位女子玩着高空的项目,后来导致钢丝断裂,这位女子坠湖身亡。据了解这位女孩子,才刚刚结婚半年左右。
进行沟通
据死者的家属报道,这个景区在9月30号的时候就已经开始暂停营业了,所以质疑景区当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没有做到位的。而且救援的时间也不够及时,人都掉进湖里已经三个小时之后才打捞上来,并且至今也没有得到景区的满意答复。当地也有派出所民警表示肯定会协调园区的相关负责人,以及家属进行沟通事件。
无安全人员
记者到现场采访的时候也发现,家属表示钢丝绳在断裂的时候,现场也就只有两名售票员,旁边并没有相关的安全人员。很多网友表示真的永远都不敢拿自己的生命去玩这些限高的游戏,所以大家表示也非常痛心。毕竟这个女孩子还非常的年轻,就因为景区的安全措施是没有做到位的,失去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安全措施
说起很多景区的安全措施,一定要从这些安全事故中所吸取教训,网友表示这一件事肯定要追究景区责任。这简直就是拿挣钱为目的,根本就不把人的生命当一回事。除了这样的意外,这些年类似于高空事故也是越来越多了,希望大家在节假日游玩的时候还是要远离这种高危的项目,还是要保护好自己的生命,要保护好家人的生命。不要用这种游戏来寻求刺激,生命是可贵的,在这样的方式中丢掉生命真的很可惜。
笑点低的冰淇淋
2025-06-22 10:13:47
高处坠落事故由于其发生频率高,死亡率大,因而曾被列为建筑施工四大伤害之首,约占全部建筑事故的60%以上。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欢迎大家前来阅读!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1 一、事故简介 2002年2月20日,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二、事故发生经过 深圳市某电厂5、6号机组续建工程由中建某局第二建筑公司承建,该工程主体为钢结构。6号机组东西(A~B轴)钢屋架跨度为27m,南北(51~59轴)长63m,共7个节间,钢屋架间距为9m,屋架上弦高度为33.2m。屋架上部为型钢檩条,间距为2.8m,檩条上部铺设钢板瓦。截至2002年2月20日前,已完成51~52轴1个节间的铺板。 2002年2月20日继续铺设钢板瓦作业,开始从52~53轴之间靠近A轴位置铺完第1块板,但没进行固定又进行第2块板铺设,为图省事,将第2块及第3块板咬合在一起同时铺设。因两块板不仅面积大且重量增加,操作不便,5名人员在钢檩条上用力推移,由于上面操作人未挂牢安全带,下面也未设置安全网,推移中3名作业人员从屋面(+33m)坠落至汽轮机平台上(+12.6m),造成3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在铺完第1块板后,没有用螺丝固定便继续铺第2块板,且作业时又一次铺设2块,给继续作业带来危险。 2)作业人员并没按要求将安全带系牢在安全绳上。 2.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承包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程序,以致安全防护 措施 过于简单。钢结构吊装是一项比较危险的高处作业工程,必须全面考虑防护措施。 2) 安全 教育 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忽视或在挂安全带后操作不便等情况下而未挂安全带时,缺乏其他保护措施。且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3)对现场缺乏检查,没人制止工人的违章操作。 4)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按照规定高处的钢屋架上作业,应在节间处设置安全平网,而此作业场所却未设置。 四、事故责任认定 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该施工企业既不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不进行作业前的培训,又不按施工工艺全面采取防护措施,方案过于简单,以致发生意外事故时失去防护。 1.施工项目负责人在编制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过于简单,未按施工工艺全面考虑,施工前又未对作业人员交底,强调作业程序及必须挂牢安全带和进行检查,致使铺设第二块板时便发生事故,应负指挥责任。 2.该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该公司管理上失误,方案编制后不经审批,作业人员不经培训,以及现场作业违章不能及时得以制止等违章行为负主要管理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公司的 安全生产 责任制和各种安全 规章制度 。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并经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应将项目负责人的指挥行为纳入规范管理。 2.加强各级人员的安全教育,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并认真加以 总结 改进。加强对工人的安全三级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 3.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和安全防护设施及时到位。 4.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的安全隐患。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2 事故经过: 2012年4月28日19:00时左右,某船务黄海工程部某队3名施工人员在外租黄海工程部场地三跨80吨龙门吊底部对吊运摆放在托架顶部DN0060船646分段进行摘钩作业时,在摘除最后一处吊点时,支持工段一名吊车司机操作钩头起升带动前期摘除的另一根索具发生急速旋转后将配合摘钩操作其中2名施工人员扫打发生坠落(坠落高度4米),经送往医院救治:其中1名工人抢救无效死亡另1名工人头部损伤。 原因分析: 受害人张某某、受伤人张某严重违章,在翻越分段护栏外侧处于分段面边缘弧形部位配合摘钩作业时不扣安全带,安全意识极差,忽视高空作业过程中所存有的坠落安全风险,严重违反了登高作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最终导致坠落过程中失去了有效的安全保护,这是导致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黄海工程部支持工段起重工邹某某责任意识极差,未经审批便开始吊运作业,特别是在分段吊运进行过程中擅离岗位,没有针对性对吊车司机及配合司索作业人员提出暂停等待正确指令,存在严重“不作为”行为,并且对于现场操作人员安全行为没有做到有效指挥控制,造成吊运作业现场出现失控状态,这是引发此起事故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黄海工程部支持工段吊车司机李某某作业过程中随意听取非起重指挥人员指令并盲目操作吊车,严重违反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另外在完全清楚起升钢丝绳卸扣未摘除情况下仍采取二档快速起升 方法 野蛮操作,最终导致仍处于连接状态的钢丝绳受力崩紧连带前期摘除的一根索具急速旋转后将两名作业人员扫打坠落地面,这是引发此起事故的又一个主要原因。 整改措施: 2米以上3米以下高空施工未系挂安全带对责任人考核200元以下3米以上高空施工未系挂安全带的严重违章行为,一经查处将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开除处理,同时对责任班组长及临近可发现但未提示的施工人员进行连带考核处理。 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篇3 2001年12月30日上午10时左右,A公司工人李某在1.7m的脚手架上进行钢筋尺寸测量时,不慎自脚手架上后仰坠落,导致头部受伤,后经医院紧急抢救,生命无危险,但脑部受损伤。伤者在进行作业时,按规范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 【事故原因】 以上两个案例都存在如下共同点:操作者在进行操作时,距离坠落基准面的高度都不足2m,但却都发生了坠落事故操作者本人都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然而结果却造成一死一伤。 原因一:忽视了准高处作业的特殊性--可能坠落。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为高处作业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含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如何进行安全防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所有安全管理者对基准面2m以上的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技术有法可依,操作者有章可循。然而,准高处作业到底应该如何进行安全防护,却没有任何规范或标准明确地提到。于是,在部分管理人员视准高处作业为一般的普通平地作业,仅仅要求操作人员按规范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操作者所使用的简易操作平台仅仅是满足立足之用,并无可靠防坠落措施。 其实,准高处作业与高处作业有着共同点--有坠落的可能,其共同点恰恰又是准高处作业与普通平地作业的不同点。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准高处作业既非普通平地作业,又非高处作业。如果视准高处作业为高处作业,提高安全防范要求,既无法可依,又不符合实际,对正常生产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视之为普通作业,就会降低安全防护要求,也不符合实际、差之毫厘,谬之千里,当然会发生上述事故。 原因二:操作工人所佩戴安全帽存在缺陷。 在《高处作业分级标准》的编制说明中,已经提到了1983年以前2m以下坠落死亡事故占总坠落死亡事故的7.103%,并不是说2m以下不存在死亡事故,而且也提到了2m以下的坠落死亡事故全由脑部受伤引起。由此可见,在2m以下的准高处作业时,并不是不存在危险,或者不存在死亡事故发生的可能,只不过事故严重程度由受伤部位决定。脑部受伤是准高处作业坠落致死的主要原因,因此,对脑部的保护尤为重要。目前操作工人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是保护脑部受伤的主要措施。以上的两个事故,操作者都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然而没有逃脱厄运。这不能不让我们对他们所佩戴的安全帽的保护作用产生怀疑。 众所周知,人体在向侧面、正面摔倒时,人本身的自我保护能力要远远强于后仰摔倒时的保护能力。因此,人体后仰摔倒后,安全帽对头部的保护就更加重要。然而,现在使用的安全帽大部分存在操作者后仰倒下时,脑部不能得到足够保护的缺陷。脑袋比较大的操作者,后仰摔倒时后脑部分可能直接接触坠落基准面,那后果更加严重。所以,现如今使用的安全帽不能对操作者在后仰摔倒时起到全面、充分的保护。 原因三:工作环境复杂,操作工人准高处作业的机会多,发生准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大。 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时,工作环境复杂,相当长时间、相当多的机会是在准高处进行作业,而且工作点频繁移动,在每一处准高处作业的时间又相当短,这样的工作性质无疑为操作工人时时刻刻得到相对稳定的保护措施增加了难度。另外,坠落高度2m以下的坠落事件经常发生,除头部受伤处,其他部位的受伤一般不会造成太严重的后果。所以,从管理人员到操作人员,对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够,总认为2m以下坠落无太大危险。于是操作者在2m以下的高度进行操作时,管理人员对他们要求比较低,操作者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安全意识淡薄的操作工人就可能发生事故。 【防范措施】 以上三个原因中,复杂的工作环境及特殊的工作性质我们是不可能改变的,可以改善的是对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帽的缺陷,因此,我们的对策就有如下两个方面: 1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大家对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的认识。安全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告诉或提醒大家危险有哪些,长期以来的高处作业教育使得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已经明确认识到高处作业有危险,而准高处作业的危险性大家认识不够,因此,我们要加强这一方面的安全教育,让大家充分认识到这一危险性。只有在认识基础上才能提高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才能改善目前无防坠落措施的简易操作平台的状况,才能更进一步认识到安全带不仅仅用在高处作业的防护中,在准高处作业的防护中也相当有效。. 2、对安全帽现有的缺陷进行改进,使之对操作工人的头部起到全面的、充分的保护作用,要对安全帽后侧的安全距离、安全屏护区别对待于前侧和两侧。其实,这一缺陷是导致准高处作业事故的主要原因。因为大家潜意识里认为在坠落基准面2m以下操作时安全帽可以起到足够的保护作用,然而事与愿违。 3、从技术层面进行风消除。制作安装拆卸专用工具,减少准高空作业的机率。 看过"高处坠落事故案例"的人还关注了: 1. 关于安全事故案例读后感2. 安全事故案例感想3. 重大飞行事故案例4. 高处坠落伤的现场急救5. 高处坠落伤的急救处理
帅气的身影
2025-06-22 10:13:47
河南一景区高空项目钢丝绳断裂导致了女子坠湖身亡,女子家人向景区讨说法的时候,景区竟然说自己从9月30日以后就开始闭园了,既然闭园了该女子又是怎么进入景区还买了票玩这种高空项目呢,我觉得女子家属可以从这一方面入手来维权,景区闭园应该是没有一个游客进入才对,假如女子是私自入园了,那么发生事故了需要女子自己承担,但是女子是通过买票的方式玩了这个高空项目的,这就需要景区给个说法的。
整个事件的经过是,该女子在河南林州的一个景区玩高空索道滑行项目,不料在滑行的时候出现了钢丝绳断裂,随后女子坠入湖中,在项目开始景区也没有给游玩的人发救生衣,在女子坠入湖中也没有救援人员第一时间救助,而是三个小时后才把女子打捞上来,这么长时间女子早已没了生命体征,而女子的家属来讨要说法景区负责人却是避而不见。
有媒体了解到该景区曾经临时发了闭园通告,但是为什么闭园期间还会有游客游玩,还买了票玩这种高空项目,我觉得这些都是要追究责任的,该女子并不是私自进入景区玩耍的,所以出了事情是需要景区负责的,是景区的安全措施没有做到位才导致了这场悲剧的发生,假如景区防护措施更好一些,这个女子也不会丢了自己的性命。
景区的负责人一直避而不见也不是处理方法,既然出了事情还是要解决下,毕竟是因为你们园区的失误才导致了女子的坠亡,这些责任是不能推卸的,也是推卸不掉的,不能说以这期间是闭园来推卸责任的,所以还是希望景区可以尽快出来解决这一问题。
乐观的小熊猫
2025-06-22 10:13:47
现在的电梯多是4条钢丝绳带动,一般不会出现多条缆绳同时断裂现象,万一断裂或下滑有防坠器可以起保护作用,该装置可将电梯轿箱卡在滑道上。最底层是有缓冲的弹簧,低速坠落时可以起缓冲作用,但万一从高处坠落,仍然可以造成人员伤亡。
伶俐的戒指
2025-06-22 10:13:47
根据事故致因理论,事故致因因素包括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两个主要方面。
1.从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主要表现为:
①指派无登高架设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登高架设作业,比如项目经理指派无架子工操作证的人员搭拆脚手架即属违章指挥
②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条件)的人员擅自从事高处作业,根据《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③未经现场安全人员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比如砌体作业班组在做楼层周边砌体作业时擅自拆除楼层周边防护栏杆即为违章作业
④不按规定的通道上下进入作业面,而是随意攀爬阳台、吊车臂架等非规定通道
⑤拆除脚手架、井字架、塔吊或模板支撑系统时无专人监护且未按规定设置可够的防护措施,许多高处坠落事故都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
⑥高空作业时不按劳动纪律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等。
(2)人操作失误,主要表现为:
①在洞口、临边作业时因踩空、踩滑而坠落
②在转移作业地点时因没有及时系好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牢而坠落
③在安装建筑构件时,因作业人员配合失误而导致相关作业人员坠落。
(3)注意力不集中,主要表现为作业或行动前不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是否安全而轻率行动,比如没有看到脚下的脚手板是探头板或已腐朽的板而踩上去坠落造成伤害事故,或者误进入危险部位而造成伤害事故。
2.从物的不安全状态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1)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强度不够、安装不良、磨损老化等,主要表现为:
①用作防护栏杆的钢管、扣件等材料因壁厚不足、腐蚀、扣件不合格而折断、变形失去防护作用
②吊篮脚手架钢丝绳因磨擦、锈蚀而破断导致吊篮倾斜、坠落而引起人员坠落
③施工脚手板因强度不够而弯曲变形、折断等导致其上人员坠落
④因其它设施设备(手拉葫芦、电动葫芦等)破坏而导致相关人员坠落。
(2)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装置失灵而导致事故,主要表现为:
①临边、洞口、操作平台周边的防护设施不合格
②整体提升脚手架、施工电梯等设施设备的防坠装置失灵而导致脚手架、施工电梯坠落。
(3)劳动防护用品缺陷,主要表现为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用品因内在缺陷而破损、断裂、失去防滑功能等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有的单位贪图便宜,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时只认价格高低,而不管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导致工人所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本身质量就存在问题,根本起不到安全防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