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问题,电动葫芦属于起重机吗?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14年第114号)》之前,电动葫芦属于起重机械中的轻小型起重设备,但是自该条例实施后,电动葫芦不在属于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同时在《特种设备目录》中除名。更为直接的解释就是,电动葫芦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不再需要相关证件,比如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同时也不需要办理安装、检验、年检等相关手续。
定义: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目录》,起重机械分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
首先找当地有资质的安装公司来进行安装,手续他们一般都清楚。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要去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理开工报告手续。这个手续是由安装公司去办理的,安装好后,需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来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检验合格,领取检验报告后,再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理设备的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
行车包括起重机有:
桥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装卸桥、冶金桥式起重机、缆索起重机等都属此类。
臂架式起重机:如汽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浮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等。
行车和现在我们所称的起重机基本一样。 行车驱动方式基本有两类:一为集中驱动,即用一台电动机带动长传动轴驱动两边的主动车轮;二为分别驱动,即两边的主动车轮各用一台电动机驱动。中、小型桥式起重机较多采用制动器、减速器和电动机组合成一体的“三合一”驱动方式,大起重量的普通桥式起重机为便于安装和调整,驱动装置常采用万向联轴器。
2014年第114号
起重机械的定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根据以上定义,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防爆梁式起重机、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等,就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了。
如果是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就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