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安装的电动葫芦需要检验吗
电动葫葫芦上了1T就得经过检验局验收取证才可以使用的。小于1T可以不要验收,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应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并按照标准要求,两年进行一次检验!具体事项向地方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科进行咨询。没检验以前使用会被罚款。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的。
电动葫芦是一种特种起重设备,安装于天车、龙门吊之上,电动葫芦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
起重量一般为 0.1~80吨,起升高度为3~30米。由电动机、传动机构和卷筒或链轮组成,分为钢丝绳电动葫芦和环链电动葫芦两种。其中环链电动葫芦分为进口和国产两种;钢丝绳电动葫芦分单速提升、双速提升;微型电动葫芦、卷扬机、多功能提升机。
从2014年10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新颁布实施的特种设备目录期间取消了轻小型起重设备,包括单独设备运用的钢丝绳电动葫芦,往后单独设备运用的钢丝绳电动葫芦,有运营单位自行设备进行运用和处理不再属于。国家监管的特种设备了,所以依照新规,钢丝绳电动葫芦是不用进行年检的。
2、检查固定钢丝绳用的塞块安装是否牢靠,并按要求加上绳卡,电动葫芦安装接电后,将空钩上升到极限位置,保证吊钩装置最高点与卷筒外壳距离大于等于f,调整并拧紧上限位停止块,再将吊钩下降到极限位置,保证卷筒上留有2到3圈钢丝绳,调整并拧紧下停止块。
3、为保证葫芦运行至轨道两端不脱轨或碰撞损坏机体,应在轨道两端设置停止块,并带缓冲装置,运行工字钢轨道两端或与其连接的构以架上,应设接地线,葫芦上任何一点的接地回路电阻不得大于0.1Ω,地线可用4到5mm2裸铜线或截面不小于25mm2的金属导体。
4、电动机制动性能的调整,电动葫芦用于安装在架空工字钢轨道上或固定在构架上,吊运各种重物,常与电动单梁、电动双梁桥式、葫芦门式起重机等配套。
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小于3吨。
1、2014年10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起重机械的定义,“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2、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可能小于3吨。如果该设备额定起重量确实小于上述定义中的相关参数,则该台起重机械不再纳入政府部门对于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不再需要进行强制性定期检验。
3、但鉴于电动葫芦属于事故多发、易发设备,使用时自行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