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于1吨的电动葫芦
有,电动葫芦依靠电动机带动变速齿轮搅动铁链或钢丝(也有可能是其它绳索)进行起重作业,理论上铁链或钢丝加上货物的重量不超过葫芦最大起重量,可以无限延长铁链或钢丝的长度。
小于1T的电动葫芦,铁链式的铁链出厂安装可能不足10米,需要自行加装延长,延长后不超过葫芦最大起重量,不超过铁链抗拉力,可以实现18米高度提升货物。
钢丝式电动葫芦,葫芦转动时会转绕钢丝,如果钢丝缠绕体积超过葫芦设计的缠绕仓容积,则无法继续提升高度。1T的电动葫芦体积较小,可能不适合18米的钢丝。
建议你买链条式的电动葫芦加装链条或向厂家定制。
简易电动葫芦没有安全措施的不能起重人。使用电动葫芦起重货物应向安监部门备案,并取得安监局颁发的安全使用许可证明方可使用。
民居非工业商业用途使用1T的电动葫芦起重货物,可以不向安监局备案。
可以。安装方法:
1、供电动葫芦移动使用的轨道构架应严格按照GB706-88标准选择和施工。
2、安装时用调整垫圈进行调整,保证轮缘与轨道缘间的3~5mm间隙。
3、针对葫芦的情况,参照有关电路图,安装电器。
1、按起动开关后电动电葫芦不工作
2、电葫芦运行时出现异常响声
3、制动时停机下滑距离超过规定要求
4、电动机温升过高
5、重物升至半空,停车后不能再起动
6、不能停车或到极限位置仍不停车
7、减速器漏油
8、电动机扫膛
电动葫芦是一种特种起重设备,安装于天车、龙门吊之上,电动葫芦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
操作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电葫芦在使用前检查吊钩、钢丝绳、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3.电葫芦使用时,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4.电葫芦在吊装时摆放或捆绑物品必须规范、符合吊装规定要求。
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6.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在停工或休息时,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索悬在空中。
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