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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立案需要哪些证据

淡定的小馒头
痴情的绿草
2023-03-07 23:57:05

盗窃罪立案需要哪些证据

最佳答案
机智的皮带
忧心的果汁
2025-07-27 18:45:21

盗窃立案需要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包括: 1、盗窃的书证; 2、盗窃的物证; 3、证人证言; 4、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根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新回答
隐形的酒窝
健忘的灯泡
2025-07-27 18:45:21

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入手,可以从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层面确立证据标准。(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及照片和有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等。(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等。(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量刑情节证据,应当包括有关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盗单位性质、行为人作案方式、行为人以往有无前科、被害人情况、被盗物品性质、损失情况等证据。

辛勤的狗
炙热的柠檬
2025-07-27 18:45:21
不能!

盗窃案件不同于强奸一类的针对性案件,光有当事人毛发的DNA很难判定当事人有罪的,不知道你说间接证据是什么了......

盗窃案件核心证据是脏物.....和相应的时间地点,情节方法,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给予有罪判定!

贤惠的短靴
背后的大神
2025-07-27 18:45:21
办理案值较小盗窃案件的借鉴意义分别是:

一是增加科技投入,提升侦破能力。进一步完善视频监控等相关设备设施,以便于在案发后能够及时调取相关证据,一方面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一方面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因犯罪嫌疑人难以锁定、视听资料和物证缺失等客观原因而放纵盗窃犯罪。

二是坚持精准精细,严把案件质量关。继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持续开展打击“两抢一盗”活动,对具有多次盗窃前科,主观恶性深的犯罪嫌疑人坚决予以批准逮捕,对初犯、偶犯,能够认罪悔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准逮捕,附条件不起诉。

三是持续开展“提升两率”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满意度。不断丰富送法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活动的方式方法,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尤其。

四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现打击盗窃犯罪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在办理案件中的相互配合的同时,注重发挥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对犯罪分子的帮助、监督与引导作用,以促进他们更好的实现自我改造,更好的回归社会,成为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

难过的招牌
魁梧的过客
2025-07-27 18:45:21
盗窃案逮捕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跳跃的高山
大胆的飞鸟
2025-07-27 18:45:21

法律分析:公安常见刑事案件证据链条构建及证据清单主要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激动的画笔
清爽的曲奇
2025-07-27 18:45:21
盗窃刑事案件中,没有物证等直接证据,但是如果有其他的间接证据,并且间接证据之间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相互印证,同样可以证明盗窃事实,因此,也可以进行定罪。

法律分析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这一定义概括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所有证据都应当具有证明力和证据能力。证据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于待证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证据的证据能力,是指证据资料在法律上允许其作为证据的资格。这是证据的基本特征。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也基本反映了上述特征,具体表现为: 1.客观性。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本质特征,是由案件事实本身的客观性所决定的。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证据的本质是事实。证据事实的存在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诸如物品、痕迹、文件等客观存在的物质;一种是被人们感知并存人记忆的事实。无论以哪种形式存在的事实,都可以成为证据。二是证据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事实。伴随着案件事实的发生,证据事实便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地形成了。2.关联性。诉讼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