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料平台钢丝绳要求
悬臂钢梁的锚固方式应满足第3.2.3条的基本要求。u型钢翼片应焊接在悬臂钢梁和钢丝绳的悬挂位置。拉环应穿过钢梁上的翼缘板,焊接固定在腹板两侧,其直径应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小于16mm。与钢丝悬臂梁和主体结构连接的u型钢拉环应设置钢丝箍,钢丝夹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范》(JGJ33)。钢丝绳与钢梁之间的水平角度应不小于45°。扩展信息:钢丝绳在使用中需要承受交变载荷的作用,其性能主要由钢丝的力学性能、钢丝的表面状态和钢丝绳的结构决定。钢丝的材料包括碳钢或合金钢,通过冷拉或冷轧制成。钢丝横截面为圆形或不规则形(T形S形Z形)。异型截面钢丝主要用于生产密封钢丝绳,具有较高的抗拉强度和韧性。
起重吊装作业索具的悬挂角度不得小于45度。
操作注意事项:
(1)土法施工用的滚动法装卸移动设备,滚杠的粗细要一致,年度应比托排宽度长50cm,严禁带手套填滚杠。装卸车时滚边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滚道的搭设要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要用溜绳。
(2)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后再继续起吊。
(3)用扒杆吊装大型塔类设备时,多台卷扬机联合操作,必须要求各卷扬机的卷扬速度大致相同,要保证塔体上各吊点受力大致趋于均匀,避免塔体受力不匀而变形。
(4)采用回转法或扳倒法吊装塔罐时,塔体底部安装的铰腕必须具有抵抗起吊过程中所产生水平推力的能力,起吊过程中塔体的左右溜绳必须牢靠,塔体回转就位高度时,使其慢慢落入基础,避免发生意外和变形。
(5)在架体上或建筑物上安装设备时,其强度和稳定性要达到安装条件的要求。在设备安装定位后要按图纸的要求连接紧固或焊接,满足了设计要求的强度和具有稳固性后,才能脱钩,否则要进行临时固定。
扩展资料吊装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3、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5、检查液压是否正常。
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守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呈水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吊车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条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土块。
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按方地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吊装
在使用钢丝绳卡扣时,要把U形螺栓拧紧,直到钢丝绳被压扁1/3左右为止。由于钢丝绳在受力后产生变形,绳卡在钢丝绳受力后要进行第二次拧紧,以保证接头的牢靠。
如需检查钢丝绳在受力后,绳卡是否滑动,可采取附加一安全绳卡来进行。
安全绳卡安装在距最后一个绳卡约500mm左右,将绳头放出一段安全弯后再与主绳夹紧,这样如卡子有滑动现象,安全弯将会被拉直,便于随时发现和及时加固。
卡子的大小要适合钢丝绳的粗细,U形环的内侧净距,要比钢丝绳直径大1~3mm,净距太大不易卡紧绳子。
扩展资料:
钢丝绳是将力学性能和几何尺寸符合要求的钢丝按照一定的规则捻制在一起的螺旋状钢丝束,钢丝绳由钢丝、绳芯及润滑脂组成。钢丝绳是先由多层钢丝捻成股,再以绳芯为中心,由一定数量股捻绕成螺旋状的绳。
在物料搬运机械中,供提升、牵引、拉紧和承载之用。钢丝绳的强度高、自重轻、工作平稳、不易骤然整根折断,工作可靠。
1834年欧洲人奥鲁勃特发明了世界上第一根钢丝绳(光面钢丝绳),1939年建立的天津市第一钢丝绳厂是我国第一家金属制品企业。
钢丝绳使用过程中需要承受交变载荷的作用,其使用性能主要由钢丝力学性能、钢丝表面状态和钢丝绳结构决定。
钢丝材质包括碳素钢或合金钢,通过冷拉或冷轧而成,钢丝横断面有圆形或异形(T型S型Z型),异形横断面钢丝主要用于密封钢丝绳的生产,具有较高的抗拉强度和韧性,并对钢丝进行适宜的表面处理以满足不同使用环境条件的需求。
使用钢丝绳卡子固结时,应尽量采用骑马式卡子,同时“矿”形螺栓内侧净距应与钢丝绳直径大小相适应,不得以大卡子夹细绳,螺栓一定要拧紧,应将钢丝绳的直径压扁1/3。
参考资料:
钢丝绳扣-百度百科
钢丝绳卡子-百度百科
常用钢丝绳品种有磷化涂层钢丝绳、镀锌钢丝绳、不锈钢丝绳或涂塑钢丝绳。大气环境中使用,专利技术生产的锰系磷化涂层钢丝绳使用寿命最长,锰系磷化涂层可以大幅度提高制绳钢丝表面的耐磨性和耐蚀性,锰系磷化涂层钢丝绳疲劳寿命是光面钢丝绳的3-4倍,随着对耐磨磷化液的研究,还有进一步提高的可能性。依据磷化涂层钢丝绳目前市场价格,锰系磷化涂层钢丝绳日均使用成本仅仅是光面钢丝绳的百分之三十左右,锰系磷化涂层钢丝绳是光面钢丝绳的升级换代产品,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高处悬挂作业施工安全,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以悬挂作业方式从事建筑物外墙和广告牌的清洗、装饰等作业的企业以及租赁悬挂设备的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高处悬挂作业是指从建筑物上部,沿立面用绳索通过悬挂设备,在专门搭载作业人员及其所用工具的装置上进行的作业。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四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
(三)施工工艺方案;
(四)悬挂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五)悬挂设备安装及调试技术规程;
(六)悬挂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七)悬挂设备维护、保养及检修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穿戴制度;
(九)作业人员、设备安装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悬挂作业企业必须做好上述制度执行情况的记录存档工作。
第五条 高处悬挂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和JG5027-9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等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制造,并对所设计制造的设备安全性能负责。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负责人和审核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制造高处悬挂设备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资质,产品经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鉴定。设备的安全性能测试工作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安全技术检测机构进行。
第六条 悬挂作业设备及电器、机械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安全绳和安全带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悬挂设备应逐台建立产品及使用、检验、维修、保养档案。
第七条 高处悬挂作业所使用工具、器材、电缆、水管等必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
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必须能正确熟练地使用保险带和安全绳。安全绳上端固定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安全绳应基本保持垂直于地,作业人员身后余绳不得超过1米。无特殊安全措施,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第八条 高处悬挂作业现场区域应保证四周环境的安全,其作业下方应设置警戒线,并有人看守,在醒目处应设置"禁止入内"的标志牌。
第九条 高处悬挂作业不得在大雾、暴雨、大雪、大风(风速10.8m/s,相当于阵风6级)等恶劣气候及夜间无照明时作业。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作业。在距离高压线10米区域内无特殊安全防护措施时禁止作业。
第十条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悬挂作业。
高处悬挂作业人员在身体不适应或安全得不到保证的情况下有权拒绝进行高处悬挂作业。
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必须对悬挂作业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分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由班组在上班前进行,定期检查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定期检查记录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案。其中钢丝绳每次施工前应检查一次,一个月至少应润滑一次;座式登高板和安全绳每次施工前应检查一次。
新安装、大修后及闲置一年以上的吊篮装置,启动前必须由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机构按《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第十二条 受建筑物结构限制,不能使用悬挂设备时,必须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企业责任人签字后,可以使用经过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座式登高板或悬挂装置作业。
第十三条 悬挂设备的租赁企业应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并出具设备安全许可证和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同时签订租赁合同,对所租赁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三章 企业安全资格
第十四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悬挂设备租赁企业、悬挂作业设备安装以及检修单位,必须取得省辖市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证》(以下简称《安全资格证》),方可从事高处悬挂作业及悬挂设备的租赁、安装和检修。
第十五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安全资格分为三个等级:三级施工企业可承接7层以下楼房或25米以下建筑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二级施工企业可承接14层以下楼房或50米以下建筑物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一级施工企业可承接所有高处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
《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等级基本条件》见附件二。
第四章 企业安全资格认可与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悬挂设备的租赁企业、安装以及检修单位,应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资格认可申请,填写《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安全资格认可申请书》(附件一)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安全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悬挂作业设备、安全设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必要的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器具设备清单;
(四)作业人员名册;
(五)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资料;
(六)企业基本情况及完成主要高处悬挂作业工程的评价资料;
第十八条 申请三级安全资格的施工企业经县(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申请一、二级安全资格的施工企业经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省、部属施工企业可直接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组织或委托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资格认可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组成审查组,按《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认可评分细则》(附件三)的要求对高处悬挂作业企业进行审查评定,经审查合格报省辖市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的《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证》。
第二十条 《安全资格证》有效期为四年,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审验。持证企业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按上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 新增或申请升级的高处悬挂作业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条件申请办理认可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在本省境内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的外省单位,应持单位所在省(市)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理手续后,方可从事高处悬挂作业等工作。若单位所在省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按本规定第十七、十八、十九条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业主应对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证》进行验证确认后,方可将高处悬挂作业项目发包给其施工;否则,发生事故,业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警告、责令改正、暂停使用直至吊销《安全资格证》;并提请工商部门核销其高处悬挂作业经营项目资格。
1、严重违反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2、申报安全资格材料弄虚作假的;
3、擅自越级施工的;
4、伪造、出借、转让《安全资格证》的;
5、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
7、隐瞒事故不报的;
8、发生死亡事故的。
第二十五条 高处悬挂作业的企业、悬挂设备租赁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安装检修人员故意出具虚假检修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取消其安装检修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认可申请表》
附件二:《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等级基本条件》
附件三:《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认可评分细则》
附件一
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安全资格认可申请表
单位名称 申报等级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邮 编
业务范围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职工人数
主要人员 职 称 职 务 学 历 工作年限
主要设备 型 号 数 量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初审意见:
复审意见:
附件二
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等级基本条件
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安全资格分为三个等级:一级施工企业可承接所有高处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二级施工企业可承接14层以下楼房和50米以下建筑物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三级施工企业可承接7层以下楼房和25米以下建筑物悬挂作业的施工项目。
一、一级企业: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80万元以上,职工人数60人以上;为职工办理高处作业人身伤害保险;
2、具有4台以上吊篮等相应的高处悬挂设备,并配有相应的安装设施、特种防护用品以及必要的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器具;
3、至少有两名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两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或安装检修人员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建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保证施工安全的管理制度及工艺规程,能严格执行并有执行记录。
二、二级企业: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职工人数20人以上;为职工办理高处作业人身伤害保险;
2、具有2台以上吊篮等相应的高处悬挂设备,并配有相应的安装设施、特种防护用品以及必要的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器具;
3、至少有两名初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或安装检修人员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建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保证施工安全的管理制度及工艺规程,能严格执行并有执行记录。
三、三级企业: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职工人数10人以上,为职工办理高处作业人身伤害保险;
2、具有相应的高处悬挂设备、安装设施、特种防护用品以及必要的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器具;
3、至少有一名初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一名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4、所有施工作业人员或安装检修人员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5、建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保证施工安全的管理制度及工艺规程,能严格执行并有执行记录。
附件三
江苏省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认可评分细则
一、评分细则说明
1、本细则适用于高处悬挂作业企业的安全资格评审。
2、评审办法:按照《分项审查评分表》规定的项目和内容逐项进行审查评分。满分为400分,以考核总评分达到320分,各单项达到该项70%以上者,作为发放《高处悬挂作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的基本条件。扣分标准均指每项扣分上限。评审人员应根据各项评审情况,严格按照扣分标准执行。
3、安全资格等级按照《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资格等级基本条件》确定。
二、审查评分表
企业名称:
申报安全资格等级:
序号 评审项目 额定分数 企业自评分 省市审查评分 备 注
1 装备设施 80
2 技术管理 80
3 安全管理 150
4 人员素质 90
合 计 400
三、分项审查评分表
序号 项目 评审内容 扣分标准 分 数
企业自评 省市评审
1 装备设施 1、设备的性能应满足施工要求;2、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并有考核记录;3、有设备管理部门和人员;4、设备台帐、档案、资料齐全完整;5、各种设备有操作规程及安全检查制度;6、设备有采购、租赁、维护、保养及检修制度并有执行记录。 第1-4项每项不合格扣12分,第5、6项每项不合格扣16分
2 技术管理 1、有相关的国家、行业的标准和规定;2、有施工工作流程的管理制度;3、有较详尽的施工方案和工作流程资料及执行记录;4、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完备;5、有设备安装、调试技术规程及执行记录。 每项不合格扣16分
3 安全管理 1、有高空作业人员的聘用及体检制度及执行记录;2、有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有高处悬挂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记录;4、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制度及执行记录;5、作业人员、设备安装、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及执行记录;6、有安全生产定期总结制度及记录。 每项不合格扣25分
序号 项目 评审内容 扣分标准 分 数
企业自评 省市评审
4 人员素质 企业领导 1、应具有相应的知识水平(包括学历、实际知识水平和合理的智能结构);2、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足够的认识,熟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3、重视企业的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熟悉企业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4、能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提出对本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人员素质的规划设想。 第2项不合格扣9分;其余每项不合格扣7分
安全管理人员 1、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熟悉企业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2、熟悉本行业的安全技术,掌握业务及专业知识,了解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3、安全意识强,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掌握本行业的安全技术;4、热爱本职工作,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1项不合格扣9分;其余每项不合格扣7分
施工人员 1、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2、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3、熟悉本行业安全规程,并做到应知应会;4、无违章作业等良好记录; 第2项不合格扣9分;其余每项不合格扣7分
《今立达》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标准
1、篮体:(1)、栏杆、安装架、底架连接是否牢固(2)焊缝无裂纹、脱焊结构表面无重大损伤2、提升机(1)与安装架连接是否合格(2)无渗油、漏油(3)电磁制动器制动是否良好
3、安全锁(1)摇臂动作灵活,无卡滞(2)吊篮倾斜角度大于标定角度及时抱住安全钢丝绳(3)安全锁活动部位无过度磨损
4、悬挂机构(1)各连接部件牢固可靠(2)配重数量无缺失、破损(3)两套悬挂机构距离适当(4)悬挂机构定位是否牢固可靠(5)支点力臂设置合理、稳妥
5、钢丝绳(1)工作绳和安全绳无绞绕(2)钢丝绳卡牢固,数量完整(3)无损伤、磨损、锈蚀、断股(4)采用标定钢丝绳8.3mm
6、电气控制系统(1)电缆及插头插座完好(2)转换开关、急停开关动作灵敏可靠(3)上升限位开关灵敏可靠(4)接触器动作灵敏可靠(5)控制电路采用安全电压
7、平台运行状况(1)升降运行无异常响动(2)平台是否可以水平(3)倾斜时安全锁能否正常工作(4)制动器动作有无卡滞、制动是否可靠(5)手动下滑装置是否可靠(6)提升机上升下降无异常响动
8、安全绳(1)安全绳固定牢固可靠(2)安全绳无磨损断股(3)安全锁扣与安全绳相匹配(4)安全绳长度要长于楼房高度2-3米以上
1、 不符合钢丝的断面积和钢丝总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2、 不合格的钢丝的断面积和钢绳的总面积之比达到25%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3、 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钢丝断面积与钢丝总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 、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2、 罐道钢丝绳为15%
3 、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绳厚度磨损达到5%时必须更换
5、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6、遭受猛烈拉力的一般长度伸长0.5%以上
7、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
8、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三年进行一次测试
9、新绳到货,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必须保有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10、保管超时一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在进行一次检验合格
11、直径为18㎜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有厂家合格证,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不进行验收
12、升降人员或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起时,每六个月检查一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个十二个月检验一次
13、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起时第十二个月检验一次,以后每隔每六个月检验一次
14、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两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四年。
15、井筒中悬挂排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一年
16、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干死生直径的1000倍
(二)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摩擦轮式绞车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以及直径为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不受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