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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运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年轻的麦片
踏实的火龙果
2023-03-07 18:46:37

电动葫芦运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最佳答案
敏感的指甲油
疯狂的香水
2025-08-12 03:17:57

电动葫芦运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操作点:

(1)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2)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3)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时应牢固,在物体的尖角缺口处应设衬垫保护。

(4)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起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操作时注意站立的位置。

(5)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6)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电动葫芦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最新回答
长情的小白菜
受伤的星月
2025-08-12 03:17:57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1]  。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根据上面的内容,我认为你收到的伤害应当属于起重伤害!

执着的背包
跳跃的导师
2025-08-12 03:17:57

要严格按照电动葫芦的标准使用规范进行使用,另外还需要在每天电动葫芦上添加防坠器,商场属于公共场所,如不安装防坠器,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可能会发生,电动葫芦坠落,砸到顾客的事故。

电动葫芦使用规范如下: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

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电葫芦在使用前检查吊钩、钢丝绳、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3、电葫芦使用时,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4、电葫芦在吊装时摆放或捆绑物品必须规范、符合吊装规定要求。

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6、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在停工或休息时,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索悬在空中。

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淡淡的黑裤
完美的水壶
2025-08-12 03:17:57

起重机整体倾覆属于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扩展资料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重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