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安全类型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中的爆炸定义为承压类特种设备部件因物理或者化学变化而发生破裂,设备中的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的现象。下面我为大家整理特种设备事故安全类型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知识点一、特种设备的基本概念
1、承压类特种设备:锅炉:30 L的蒸汽锅炉、出口水压0.1 MPa/功率0.1 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压力容器:工作压力0.1 MPa/压力与容积2.5MPa·L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工作压力0.2 MPa/压力与容积1.0MPa·L/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压力管道:0.1 MPa/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2、机电类特种设备:电梯: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起重机械:
0.5 t的升降机、1 t/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客运索道: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④大型游乐设施:速度2m/s,或高度2 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⑤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知识点二、 锅炉基础知识
锅炉的工作特性:爆炸危害性、易于损坏性、使用的广泛性、连续运行性。
锅炉的分类 重点:按载热介质分为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
按热能来源分类: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废热锅炉、电热锅炉。
知识点三、压力容器基础知识
1、压力容器工作特性
(1)压力:最高工作压力: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容器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
(2)温度:工作温度(介质温度-容器内部工作介质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的温度)、金属温度(容器受压元件沿截面厚度的平均温度)、设计温度(当壳壁或元件金属的温度低于—20℃,按最低温度确定设计温度)。
(3)介质:易燃介质、毒性介质、腐蚀性介质。
2、压力容器的分类
(1)按压力等级划分:内压容器(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外压容器(真空容器)。
(5)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分为3类:ⅰ、ⅱ、ⅲ,依据容积和设计压力。
知识点四、起重机械基础知识
1、起重机械分类:1)轻小型起重机械 2)升降机3)起重机
2、起重机分为桥架类型起重机、臂架类型起重机及桥架与臂架类型综合的起重机。
3、桥架类型起重机分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和缆索起重机。
4、臂架类型起重机分为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
知识点五、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基础知识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超过5km/h。
3、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分类
(1)按动力特点分类:内燃、电动、内燃电动。
(2)按照功能、结构特征分类:汽车、轨道式搬运车辆、工程建筑机械。
知识点六、特种设备事故的类型
(一)锅炉事故
4、典型锅炉事故及预防
(1)锅炉爆炸事故:水蒸气爆炸、超压爆炸、缺陷导致爆炸、严重缺水导致爆炸。
(2)缺水事故:应首先判断是轻微缺水还是严重缺水,方法是“叫水”。
(3)满水事故:主要危害是降低蒸汽品质,损害以致破坏过热器。
(4)汽水共腾:原因:锅水品质太差、负荷增加和压力降低过快。后果:降低蒸汽品质,造成过热器结垢及水击振动,损坏过热器或影响用汽设备的安全运行。
(5)锅炉爆管:通常必须紧急停炉修理。
(6)省煤器损坏:会造成锅炉缺水而被迫停炉。
(7)过热器损坏:通常需要停炉修理。
(8)水击事故:水在管道中流动时,因速度突然变化导致压力突然变化,形成压力波并在管道中传播的现象叫水击。常常造成管道、法兰、阀门等的损坏。
(9)炉膛爆炸事故:炉膛爆炸(外爆)要同时具备3个条件,常发生于燃油、燃气、燃煤粉的锅炉,应装设可靠的炉膛安全保护装置。
(10)尾部烟道二次燃烧:主要发生在燃油锅炉上,易在停炉之后不久发生。
(11)锅炉结渣:影响经济性、安全性。
(二)压力容器事故
4、典型压力容器事故及预防(爆炸、泄露)
(1)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及危害:爆炸分为物理及化学爆炸
危害:冲击波及其破坏作用、爆破碎片的破坏作用、介质伤害(有毒介质的毒害和高温蒸气的烫伤)、④二次爆炸及燃烧危害、⑤压力容器快开门事故危害。
(2)压力容器泄漏的事故及危害:有毒介质伤害、爆炸及燃烧危害、高温灼烫伤。
(3)预防(焊接):从设计、制造、修理、安装、改造、使用、检验上加强安全管理。
(三)起重机械事故
1.起重机械事故特点:司索工被伤害的比例最高重物坠落是各种起重机共同的易发事故汽车起重机易发生倾翻事故塔式起重机易发生倒塔折臂事故室外轨道起重机在风载作用下易发生脱轨翻倒事故大型起重机易发生安装事故等。
4、典型起重机械事故及预防
(1)重物失落事故(物品):包括脱绳事故、脱钩事故、断绳事故、吊钩断裂事故。
(2)挤伤事故:多发生在吊装作业人员和检修维护人员上。
(3)坠落事故(人员、工具、2米):含维修工具零部件坠落砸伤事故。
(4)触电事故:室内、室外。
(5)机体毁坏事故:包括断臂事故(悬臂起重机)、顷翻事故(自行式起重机)、机体摔伤事故(室外作业)、相互撞毁事故(同一跨中)。
“十不吊”原则,即: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物体质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3)斜拉物体不吊4)重物上站人或有浮置物不吊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7)工件捆绑、吊拄不牢不吊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9)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10)钢(铁)水装得过满不吊。
(四)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发生原因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良驾驶员安全技术素质不高场(厂)内作业环境复杂(道路条件差、视线不良、恶劣的气候条件)管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非驾驶员、设施缺陷)。
4、典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及预防
按伤害程度分:有车损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典型场(厂)内机动车辆事故:超速造成事故、无证驾驶造成事故、违章载人造成事故、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设备故障造成事故。
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 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本类事故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等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内由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机动车辆包括: 汽车类:载重汽车、货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 电瓶车类: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拖拉机类: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 有轨车类: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 施工设施: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凡在上述机动车辆的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发生行驶中上、下车事故;发生因搭承矿车或放飞车事故;发生车辆运输摘挂钩事故、跑车事故等均属本类别事故。 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适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伤害。已列入其他项事故类别的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4.起重伤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不适用于下列伤害的统计: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失误引发的坠落或跌倒。 5.触电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用于统计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裸露部分或临时线;接触绝缘破损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 6.淹溺 指大量的水经口、鼻进入人体肺部,造成呼吸道阻塞或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用于统计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浮动或者固定的建筑、装置、电缆和固定平台。“作业”是指在水域及其岸线进行装卸、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爆破、打捞、捕捞、养殖、潜水、流放木材、排除故障以及科学实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这里指的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根据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按物质燃烧特征把火灾分为A、B、C、D 4类。A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一般具有有机物性质)火灾,通常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麻、毛、纸张等。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等。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锂、铝镁合金等。 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比如居民家中失火蔓延到企业的火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统计这种火灾。 9.高处坠落 指因人体所具有的危险重力势能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在脚手架、平台、陡壁等高于地面的施工作业场合;同时也适用因地面作业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不包括以其他事故类别作为诱发条件的坠落事故,如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 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砂石、煤等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事故。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 片帮指矿井作业面、巷道侧壁在矿山压力作用下变形,破坏而脱落的现象。冒顶是顶板失控而自行冒落的现象。两者常同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统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 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 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 指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贮藏等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手震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用,以及贮藏时间过长或存药过多,发生化学性爆炸事故;熔炼金属时,废料处理不净,因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伤亡事故。 15.瓦斯爆炸 指可燃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的混合物,接触明火时,引起化学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矿井瓦斯,是指在矿床或煤炭生成过程中所伴生的气体产物的总称,其主要成分是甲烷、二氧化碳和氮,有时出现小量的氢、二氧化硫及其他碳氢化合物。矿井生产中。瓦斯又是矿井内有害气体的统称。煤矿井下普遍存在而且危险性最大的甲烷。甲烷在井下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遇火源可产生燃烧或爆炸,甲烷的爆炸下限为5%,其上限为16%。如其可燃气体有煤尘混入时,可使爆炸极限扩大,即可降低下限和升高上限。还因瓦斯浓度增大,可使井下空气中氧的含量相对减少,当氧减少到一定程度,会造成人员窒息。) 16.锅炉爆炸 指锅炉发生的物理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7表大气压,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蒸汽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蒸汽锅炉。 17.容器爆炸 指压力容器超压而发生的爆炸。压力容器爆炸包括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压力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因为化学反应失控,或环境温度过高等原因,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超过了设计容许的压力,导致压力容器发生物理性破裂,这种破裂对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都会产生很大的危害,尤其压力容器溢散出大量高压液化气体立即蒸发,然后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其浓度达到一定范围时,遇到火源就会产生化学爆炸.通常也称为容器二次爆炸,两种情况都统计为容器爆炸事故。 适用于盛装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气瓶、气桶、槽车等容器爆炸事故。 18.其他爆炸 其他爆炸,指凡不属于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的爆炸事故。 下列爆炸都发生此类事故: 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氢气、液化石油气等。 可燃性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如汽油、苯挥发蒸气。 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如铝粉、镁粉、锌粉、有机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面料、谷物淀粉、煤尘、木粉;以及可燃生纤维,如麻纤维、棉纤维、醋酸纤维、腈纶纤维、涤纶纤维、维纶纤维等粉尘爆炸事故。 间接形成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性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而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性气体和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燃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另外,炉膛爆炸、钢水包爆炸、亚麻尘爆炸等,均为“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指在生产条件下,有毒物进入人体引起危及生命的急性中毒以及在缺氧条件下,发生的窒息事故。适用于有毒物经呼吸道和皮肤、消化道进入人体引起的急性中毒和窒息事故,也包括在废弃的坑道、竖井、涵洞中、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发生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 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其他伤害 指凡不属于前面各项的伤亡事故均列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动物咬伤,钉子扎伤脚等。 本回答由健康生活分类达人 王灿推荐
是属于起重伤害类型的事故。起重伤害事故:是指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起重伤害事故形式 :1.重物坠落。 吊具或吊装容器损坏、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电磁吸盘突然失电、起升机构的零件故(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都会引发重物坠落。处于高位置的物体具有势能,当坠落时,势能迅速转化为动能,上吨重的吊载意外坠落,或起重机的金属结构件破坏、坠落,都可能造成严重后果。2.起重机失稳倾翻。 起重机失稳有两种类型:一是由于操作不当(例如超载、臂架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矩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二是由于坡度或风载荷作用,使起重机沿路面或轨道滑动,导致脱轨翻倒。3.挤压。 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使运行或回转的金属结构机体对人员造成夹挤伤害;运行机构的操作失误或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碾压伤害等。4.高处跌落。 人员在离地面大于2m的高度进行起重机的安装、拆卸、检查、维修或操作等作业时,从高处跌落造成的伤害。5. 触电。 起重机在输电线附近作业时,其任何组成部分或吊物与高压带电体距离过近,感应带电或触碰带电物体,都可以引发触电伤害。6.其他伤害。 其他伤害是指人体与运动零部件接触引起的绞、碾、戳等伤害;液压起重机的液压元件破坏造成高压液体的喷射伤害;飞出物件的打击伤害;装卸高温液体金属、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品,由于坠落或包装捆绑不牢破损引起的伤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