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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有哪些注意事项

无私的鲜花
缓慢的小甜瓜
2023-03-07 03:05:59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有哪些注意事项

最佳答案
斯文的水池
发嗲的金针菇
2025-08-27 21:40:24

电动葫芦安全注意事项:

1、 电动葫芦必须由专人操作,操作者必须充分了解电动葫芦的结构、性能,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电动葫芦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5~+40℃。

3、电动葫芦不适用于充满腐蚀性气体或相对湿度大于85%的场所,不能代替防爆葫芦,不宜吊运熔化金属或有毒、易燃和易爆物品。

4、起吊前对机械、电气系统检查,确保吊钩无裂纹、钢丝绳不断丝断股、上下限位动作灵敏、制动器制动性能良好。

5、确认楔块、绳套卡子安装牢固,电动葫芦运行轨道上应无异物。

6、电葫芦操作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精力集中,密切注意吊件运动状态和吊装场地人员状况。经过安全确认后,坚持“点动”起车。

7、指挥人员、挂钩人员,应站在明显、安全位置。需要手扶钢丝绳时,应用手掌推;挂钩时,手应扶钩的外侧。严禁将手脚放在绳索、吊物之间,防止挤伤危害。

8、起吊时,吊物应捆扎牢固、重心平稳,并在安全路线上通行。严禁重物在头上越过。高空作业,应在吊物下方设置警戒区,专人看守。

9、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安全圈不得少于2圈 ,压板、楔铁、绳卡齐全牢固。

10、手操作开关、葫芦电缆等,应绝缘良好、线缆不裸露、操作按钮灵敏可靠。                     

11、起吊时,确保吊装场地畅通、洁净,无杂物。由于故障原因造成重物下滑,要采取紧急措施,紧急向没有人的区域下放重物。

12、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严禁斜拉重物或将其作为拖拉工具,应坚持“十不吊”。

13、工作完毕,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     

扩展资料:

起重设备按结构不同可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升降机、起重机和架空单轨系统等几类。

1、轻小型起重设备主要包括起重滑车、吊具、千斤顶、手动葫芦、电动葫芦等。

2、起重机主要包括①桥式类型起重机,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等。②臂架类型起重机,包括汽车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浮式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

3、升降机是重物或取物装置沿着导轨升降的起重机械,它包括载人或载货电梯。升降机虽然只有一个升降动作,但机构很复杂,特别是载人的升降机——电梯,要求有完善的安全装置和电控装置等。

作为轻小型起重设备,电动葫芦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动葫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起重设备

最新回答
勤奋的板栗
漂亮的乐曲
2025-08-27 21:40:24

一、电动葫芦存在的危险源:起重伤害、触电

二、空压机存在的职业危害:砸伤、卷入、触电

三、防范重点:杜绝超负荷载重、钢丝绳电动葫芦禁止斜拉歪吊、预防触电。

四、进入提示

1.电动葫芦吊装重地,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2.操作电动葫芦必须戴安全帽。

3.严格执行责任制、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

4.严格遵守起重吊装“十不吊”作业制度。

必须戴安全帽 当心吊物 当心触电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电动葫芦安全职责

1、要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要求;

2、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

3、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不串岗、班中不睡觉、班前四小时和班中不饮酒;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并有权监督他人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5、坚持每班对所负责的区域、设备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发现有重大险情,有权先停止生产迅速报告上级领导组织处理,并要做好防止事态扩大相关工作;

6、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7、熟悉掌握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对发生的各类人身事故,要首先对伤者进行抢救,并要做好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对上级报告工作,不得发生隐瞒事故或迟报事故现象。

二、安全操作规程

各分厂、各作业场所安装的电动葫芦均为起重设备,必须由取得起重工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准操作。

操作电动葫芦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工职工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天车司机职工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中必须配戴安全帽。

工作前,必须对电动葫芦各部位进行认真检查,特别是制动弹簧、电磁铁、连轴节、钢丝绳及卷筒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等必须保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严禁带病运行。

按钮开关必须保持灵敏可靠并有良好的接地。

在操作电动葫芦中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要领,认真执行,不得违章操作。

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四不准”的规定。

电葫芦轨道的支撑固定点必须安全、牢固,确保能承受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及自重。

输入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85%时,严禁起动电葫芦。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或其它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

电葫芦的电源线应经常检查,遇有破损应立即找电工处理。

使用完毕后,将电葫芦停在指定位置,并切断电源

英俊的发带
粗心的奇迹
2025-08-27 21:40:24
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使用维护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的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3.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 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6. 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 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8.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0.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1.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2.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3.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14.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5.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6. 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17. 10~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18.使用与管理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4条执行。

19.检查与维修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5条执行。

安全注意事项

在了解操作说明的基础上,还请注意下列事项:

1. 请对使用说明书和铭牌上内容熟记后再操作。

2. 请将上、下限位的停止块调整后再起吊物体。

3. 在使用之前请确认制动器状况是否可靠。

4. 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要操作。

(1) 弯曲、变形、腐蚀等。

(2) 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

5.安装使用前请用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Ω,方可使用。

6.请绝对不要起吊超过额定负载量的物件,额定负载量在起吊钩铭牌上已标明。

7.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8. 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9. 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10. 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

11. 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

12. 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13. 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

14. 不要用手电门线前拉其它物体。

15. 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

16. 维修检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17.使用前请确认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

会撒娇的茉莉
缓慢的乌龟
2025-08-27 21:40:24
电动葫芦起重机属于起重机械的一种,是一种作循环、间歇运动的机械。一个工作循环包括:取物装置从取物地把物品提起,然后水平移动到指定地点降下物品,接着进行反向运动,使取物装置返回原位,以便进行下一次循环。

电动葫芦比人工的能力大,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是一种小型的起重设备。它使用起来比较简单,不需要很复杂的方法和技术。电动葫芦厂家提醒您,以下情况禁止操作电动葫芦:

1.不安全状态的重物摆动、斜拉或牵引,注意链条不要被电缆缠绕。

2.链条不能在菱角的地方转向,将链条作为吊索具是不可以的。

3.有线手柄不能用来直接拉动重物,禁止电动葫芦载人,物体不能超过额定载荷和尺寸。

辛勤的手套
不安的彩虹
2025-08-27 21:40:24
1

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

管理内容

3.1

操作规程

3.1.1

试车:在空载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部件运行情况,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

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起重重量使用,严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

应经常检查并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3.1.4

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的制动弹簧之松紧,使两电机的松紧一致,保证同步再将调整螺母固定好。

3.1.5

要做好车轮轴承及开式齿轮的润滑。

3.1.6

本起重机不适用于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温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爆物品。

3.2

安全操作规程

3.2.1

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3.2.2

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3.2.3

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3.2.4

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3.2.5

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

3.2.6

执行“十不吊”原则。操作应缓慢,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粗犷的吐司
合适的小蝴蝶
2025-08-27 21:40:24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四)维修保养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七)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八)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制度。

二、国务院2003年3月11日颁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规定:“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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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的小蝴蝶
2025-08-27 21:40:24
电动葫芦运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操作点:

(1)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2)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3)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时应牢固,在物体的尖角缺口处应设衬垫保护。

(4)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起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操作时注意站立的位置。

(5)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6)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电动葫芦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深情的香水
搞怪的老鼠
2025-08-27 21:40:24
1.只有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方可操作电动葫芦

2.不得在爆炸性气体的环境下操作电动葫芦

3.勿以下吊钩末端吊物,必须正确的在安全舌片内

4.勿使用不合格的载重链条或钢索

5.勿使用规定范围外的电压周波数(Hz)

6.为避免触电,要完全接地才可以操作电动葫芦

7.注意电源为三相或单相及电压大小

8.环链电动葫芦要安装在强度够的结构上

9.在反向作动前请记得确定电机已经完全停止停止在执行,严禁突然反向操作

10.避免上下剧烈升降

11.安装葫芦时,电源请勿穿过齿轮箱上方之吊环

12.勿过度使用极限开关装置

13.吊货时勿摇晃过大

14.吊重时切勿在吊重不平衡的状况下执行吊升

15.勿使用电动葫芦从高处落下

16.勿将葫芦的链条用来当作焊接之电极

17.不可以在电动葫芦吊起的工作物进行电熔作业;因为以葫芦作为导线会影响链条材质及破坏葫芦内部机械、电气结构

18.勿自行改造电动葫芦的内部机械、电气结构

19.葫芦使用完毕后,下吊钩应上升,避免人员行走时碰到头部或身体

20.葫芦操作完毕后,按钮开关与下吊钩链条必须垂直悬吊,以保证安全

21.葫芦横行,纵走的轨道上不可涂油

22.更换链条袋时请注意规格、大小、尺寸

23.超过负荷的吊重很是危险的,而且也不应该尝试

24.吊货时货物上端勿顶到链条袋影响链条运转

25.严禁载人

26.操作时严禁人员站在货物下面或前进的方向

27.葫芦不使用时必须将吊物或吊架放下,不得悬吊在空中

28.葫芦链条吊成一直线时必须停止,在进行吊货

29.链条不规则及打结时,不要操作

30.葫芦横行、纵走时勿碰撞凸物以免损坏主机

31.严禁横拉及斜拉

32.不可吊嵌入地内的固定物

33.勿用葫芦主机链条环绕捆住物品

34.环链葫芦在冲击力作用的场合,使用频率高的作业状态,须每年更换链条一次

35.链条断裂后,不可自行焊接后使用

36.链条必须整条换新,不可部分更换

37.链条应涂抹润滑油后使用

38.齿轮,轴承及其他摩擦的部分,应适时添加润滑油

39.长期不使用的葫芦,作适当的防锈处理后,妥善保管

40.严禁当作载货升降机主机使用

东莞维大力起重机械提供

含蓄的棒球
有魅力的小蜜蜂
2025-08-27 21:40: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劳动安全、监察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含县、区)所有设计、制造、改装、安装、维修和使用起重机构的单位。第三条 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含改装、维修,下同)、使用和报废等由市劳动局实行国家安全监察。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和各类电梯(包括客梯和手扶电梯、货梯、客货两用梯、杂物电梯、医用电梯等)。第二章 起重机械的制造与安装第五条 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颁标准及安全规定。

引进国外起重机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第六条 在本市从事起重机械制造的企业必须持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者必须经省劳动局安全认可后方能从事起重机械的制造。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未经省劳动局安全认可的企业,不得进行起重机械的制造。第七条 接受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的单位应持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安装许可证”或省级劳动部门签发的安全认可证。

外地来本市安装起重机械的单位,必须持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安装许可证”或当地省级劳动部签发的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证书)到市劳动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第八条 已取得起重机械制造或安装(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必须经市劳动局登记注册后,方可在市内设厂生产或承接安装业务,否则一律不准在市内制造或安装、维修、保养起重机械。第九条 凡没有领取“安全认可证”或未经市劳动局登记备案而擅自在市内制造、安装、维修、保养起重机械者,由市劳动局进行查处。

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不得雇请没有“安装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安装维修、保养起重机械,违者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第三章 起重机械安装的申报、验收及年检第十条 起重机械安装施工前,使用单位应会同安装单位填报《珠海市电梯安装申请表》或《珠海市起重机械安装申请表》,并向市劳动局递交下列凭证:

(一)安装许可证书或安全认可证书;

(二)参与施工安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起重机械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调试说明书、使用维修说明书,电气原理图及其代号说明;

(四)电气敷线图、部件安装图以及电梯的机房布置图和进道设计图。

经市劳动局审核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安装。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安装后,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然后呈报市劳动局,领取《起重机械检验申请单》,确定检验日期。第十二条 市劳动局检验起重机械时,使用单位及安装单位应派人参加。检验合格的,由市劳动局发给《电梯使用合格证》或《起重机械使用合格证》。不合格的,则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完毕后再进行复检。第十三条 对未取得生产、安装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制造、安装的起重机械,以及未经批准而擅自安装的起重机械,市劳动局一律不予验收,并根据实际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未经验收的在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劳动局办理登记和申报验收手续。未经市劳动局验收并领取起重机械使用合格证的起重机械,一律不准使用,违者按《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在用起重机械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在起重机械使用合格证期满前一个月内到市劳动局办理申请年检手续。第十五条 经检验起重机械安装不合格的,在复检期限内复检二次仍不合格者,市劳动局有权指定安装单位整改,其费用由安装单位承担。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主要部件因磨损或有严重缺陷危及安全的,市劳动局应注销其使用合格证,使用单位应立即了停止使用。

停止使用的起重机械经检修后重新启用前,必须经市劳动局复检,取得使用合格证后,方可重新启用。

经检定报废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应迅速拆除并办理报废手续。第十七条 使用简易电梯的单位,对在用的简易电梯要强化管理,限制使用,并逐步淘汰。本办法实施后,不得再报装简易电梯。第四章 起重机械的使用和保养第十八条 起重机构使用单位必须加强起重机械运行的安全管理工作,起重机械要有专人操作、管理,并要建立起重机械设备档案、安全操作规程。

纯情的菠萝
踏实的自行车
2025-08-27 21:40:24

需要的,电动葫芦是一种特种起重设备,安装在天车、龙门吊之上,电动葫芦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

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扩展资料

人员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化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

1、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培训报名时需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表》,交一寸近照三张(白底或蓝底,不能穿红衣服拍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张,并由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作业操作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动葫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