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机和起重机、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有什么区别啊??
承重方式固定的电动葫芦我的理解是电动葫芦的固定方式是依靠自身重力或吊物的重力,不能只单独只考虑电动葫芦,要把与电动葫芦配套的梁、桥架作为一个整体,这个整体与其他结构可以相对活动,如单轨吊严格说也是电动葫芦的一种,把单轨吊桥架和葫芦作为整体,这个整体的固定就是靠自身重力和吊物的重量。如果是那种安装在固定工字钢上的电动葫芦,由于工字钢是固定在钢结构上的,电动葫芦悬挂在工字钢上,电动葫芦与工字钢不能作为一个整体,电动葫芦本身靠工字钢的支撑力固定,所以不属于承重式电动葫芦。通俗讲,只要电动葫芦能上下左右前后运动,就属于承重式电动葫芦,属特种设备的范围。
不一定行。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能不能安装,5吨葫芦配的小车的安装尺寸可能和10吨的不一样,也就是有可能出现10吨尺寸的嫌大,要么挂不上去,要么挂上去太松。
其次再谈使用的问题,5吨的梁其设计载荷应该也是由5吨来考虑的,现在挂10吨,需要重新计算一下,这根梁具体的载荷可以达到多少。在没有实际计算的情况下,一般要略小于5吨,因为10吨的葫芦一般自重比5吨的葫芦还要大。
5吨的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法律条文: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规定》制造、安装、改造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娱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的单位,以及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的生产企业,压力管道的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以下简称压力管道部件)及现场(厂)专用机动车的制造、翻新;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制造、安装、改造前款专用设备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适合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二)具有与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电动葫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