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空间的概念外延是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第几环节
众创空间的概念外延是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第1环节。众创空间的出现进一步向前延伸创新创业的服务触角,增强和完善了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第1环节。所以众创空间的概念外延是科技创业孵化链条的第1环节。
2月18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常州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若干政策》)。
近年来,常州聚焦科教创新明星城建设,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取得了较好成效,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指数位居全国第16位。为进一步提升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社会创新能力,筑牢我市在新发展格局中的优势和地位,经过深入调研分析,在充分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类意见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
《实施意见》围绕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明确了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提出到“十四五”期末主要指标争一流、创新要素翻一番、创新生态全构建以及智造产业新标杆四个方面的目标,并围绕目标在壮大企业创新主体、打造高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引育创新创业人才、加强高校职校建设、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融合、优化创新创业生态以及推进改革释放创新活力等八个方面部署了三十项重点工作。《若干政策》针对制约我市创新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从人才引育、金融保障、企业培育、产业链创新、载体建设、院校创新、氛围营造等七个方面提出了二十条政策措施,以精准施策推动全社会创新突破。
《实施意见》、《若干政策》呈现以下四大特点:
明确目标定位,创新投入空前。《实施意见》明确聚焦“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发展定位,打造长三角特色鲜明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在创新总量、质量、增幅、增速、要素等方面明确了35项细分指标《若干政策》对各项细分指标针对性地配套了支持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切实推进各项任务。为确保目标任务的有效实现,《实施意见》提出了“十四五”期间全市创新投入的总体规模,即全市设立400亿元科创资金,带动全社会创新投入达到2000亿元规模。在强有力的投入保障下,《若干政策》则侧重进一步细化提升政策的支持力度。
紧扣现实需求,解决痛点难点。本次创新政策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深入剖析我市创新存在的痛点、堵点、难点,力求找到人才、企业、产业关注的重点、焦点、热点,针对问题症结,找准施策方向,拿出切实举措。比如,人才引育方面,围绕青年人才关注的生活居住成本问题、高层次人才关注的收入问题,以及共同关注的就学医疗住房问题,设置了对新引进年薪30万以上的人才分类分档奖励;对“高精尖缺”人才发放“常商服务·龙城英才卡”,提供优质精准服务;对青年人才采取“生活居住双资助”的全方位综合补助;开展“人才优居”工程,在人才公寓中配套规划建设最长3个月免费住宿的“青年驿站”。
强化目标导向,政策务实求新。在《实施意见》的目标规划引领下,《若干政策》围绕目标达成采取靶向供给,立足常州实际,对标先进城市,增强政策强度,提升吸引力。比如,产业链式创新方面,针对锻造产业链长板的目标提出了“饱和式”投入的概念,市级层面择优确定2-3个产业链,与龙头企业、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共同采用奖补、直投、基金等方式支持,以求实效;比如,创新载体建设方面,加大对闲置厂房、综合体的改造利用,重点引导利用生活配套好的现有建筑建设功能完备的双创载体,并根据成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引导资助。
围绕成效奖补,突出激励引领。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明确创新支持政策要从“后补贴”转向“前激励”。在政策制订过程中,注重从创新全链条、全周期发展来把握这一要求,在产业链基础研究阶段,采用“借转补”方式分期给予研发前期支持,视项目成效借款可转为补贴或收回;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阶段,重点支持市内产业化且属于国内首次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在企业提档升级阶段,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分档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最高10%的奖励。此外,本次创新政策关注创新增量,围绕企业对地方贡献增量进行奖补。
来源:中国常州网
近年来, 南通大学 通过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技能实训和成果孵化,积极构建全方位链条式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切实增强学生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每年培训创新创业骨干近千人,帮助学生注册企业近50家。
全方位,共谋“双创”育人
“我们采取预定、采购、配送的三元模式,去除中间流通环节,既降低了水果的损耗成本,又保证了水果的新鲜度。”沈建祥说,唐顿果园的成功得益于自己在校所学的了解企业创业基础课程。
“大学作为人才培养高地、创新资源集中地及重要源头,大学教育应该全方位激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基因。” 南通大学 党委书记成长春对“双创”人才培养这样定位。为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学校设置了电子商务、服务营销、了解企业、创办你的企业等必修、公选、网络课程相结合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其中,共占12个学分的创新创业教育和素质拓展教育,是学生得以毕业的基本指标之一。学校通过开展三创训练营、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模拟实践等一系列科技活动,形成全校科创的浓厚氛围,将创新创业的种子根植于学生心田。
学校还统筹专业教学、理论研究、教育管理3支师资队伍,从技术、管理等方面对学生创业进行贴身指导。该校公共卫生学院2011级学生顾炎峰创办的南通绿绣工艺品有限公司,没有明晰目标客户,只能流动销售。在创业导师郭必裕教授的帮助下,该公司扫除了市场营销等专业盲区,摸索出由“专利、花型库、获奖证书”构成的产品核心竞争力。截至目前,该公司共获得订单数十万元,并有4项外观设计专利正在申请中。创业导师们为刚刚踏上征程的学生保驾护航,目前, 南通大学 共有国际认证创业教练、国家职业指导师、创业咨询师等创业导师200余名。
重实训,创新引领创业
南通大学 将创新创业实训融入教学科研,成立专业化创新创业工作室。校内,教学、科研实验室全面开放,由单一的实验功能转变为综合性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校外,产学研协同,校企共同打造“实习、实训、创业、就业”基地。
学校将企业搬进校园。地理科学学院与江苏太平洋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共建“空间数据分析实习实训室”,让学生直接参与企业管理运行,解决了企业“GIS可视化”“GIS系统设计”等方面的技术急需。同时,以课题为媒介,带领学生直接参与地方建设。建筑工程学院怡匠工作室将唐闸近代工业遗存保护与现代便捷的生活方式相结合,使涵盖工业地标、文化记忆和历史呈现的自然与社会系统完整融合。
目前, 南通大学 共有校内创业教育基地14个、创新实践基地17个,校外教学实践基地411个、就业创业实践基地539个,涵盖文理工医各学科,790个项目获得立项资助,参与学生达3500余名,创新创业的理念融入每名学生血液。
“这样的实训平台不仅让我对专业知识的应用有更清晰的认识,也萌生了研发产品的想法。”电子信息学院通信工程2011级学生董永赛和他的团队,正与美籍病理学专家共同研发全球第一台超声波脱水机装置,这个项目将填补市场快速处理人体组织标本的空白,能大批量快速处理人体标本,让原本需要好几天的化验结果当天就可以拿到。
多举措,助推成果孵化
站在挂满公司商标的墙壁前,想象着一个依稀可见却又充满挑战的未来,这是每名在大学科技园打拼的创业者逐梦的动力。作为南通市首家示范性众创空间, 南通大学 着力打造创业项目孵化体系,创建“一营、一库、一苗圃”的创客空间。“一营”即“创新创意创业训练营”;“一库”即“创新创意创业项目库”;“一苗圃”即“创业苗圃”。学校还设立大学生创业管理服务中心,定期对学生创业企业“一对一”把脉指导,确保项目孵化人员、机构、场地、经费到位。科技园每周举行项目路演,邀请国内知名投资机构担任现场评审,获取资本和技术上的帮扶,并经过6个月的快速孵化,帮助其平稳度过生存期。
“入驻科技园的创业团队至少可以免租一年,创业基金上不封顶,有潜力的优秀项目,学校都会拨款。”学校学工处副处长、就业创业中心主任姚春雷介绍说,自2010年设立以来,学校大学生创业基金共投放创业基金30余万元。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大学生创新训练专项基金、大学生创业教育专项经费、大学生成长发展基金、科技园种子资金,并与南通市政府、华夏银行等单位共建创业基金,总额达2500余万元。
“青年学生富有想象力和创造力,是创新创业的有生力量,理应走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前列。” 南通大学 校长程纯说。如今, 南通大学 科技园内,在校大学生已成功注册创办公司21家,注册资金691万元。
南京大学-鼓楼高校国家大学科技园(南京市广州路228号易发科技大厦304室)
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南京市长江后街6号长江楼B102室,210018)
南京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南京市光华路1号,210014)
江苏软件园(南京市龙蟠中路168号)
南京金港科技创业中心(南京市和燕路251号金港大厦14F,210028)
以上为省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
江宁开发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胜太路88号)
雨花台区科技创业中心(南京市安德门94号、雨花南路2号科技局)
南京白下科技创业中心(南京市御道街58-1号明御大厦207室)
南京滨江科技创业中心(南京市中山北路540号)
南京市沿江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南京市太子山路8号)
南京江宁高新创业中心(南京电力自动化孵化器)(南京市东山镇土山路40号)
浦口区科技创业中心(南京市浦珠北路127号)
六合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南京市六合区沿安路57号)
南京智工微光电子产业孵化中心(南京市珠江路699号东鼎大厦2F403室)
溧水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溧水县永阳镇秦淮路34号)
高淳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南京市中山北路渊声巷28-7号601室)
南京农业生物高新技术创业中心
秦淮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南京市中华路实辉巷10-1号)
南京民营科技创业中心(南京市黄埔路2号黄埔大厦24F)
南京集成电路设计孵化器(南京市集庆路198号江苏通信大厦3F)南京软件园(南京市大桥北路南京高新区内)
1、在法律、法规许可行业内创办企业实体,或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从事初始型自主创业活动的本市户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新生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及“零就业家庭”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均为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
本通知所称初始型自主创业,是指扶持对象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宁创办企业实体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首次实现自主创业的实践活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3、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申办私营企业,股东为本市郊县自然人的,不再要求提交暂住证;申办个体工商户,不再因户籍原因核发临时营业执照,一律核发正式营业执照。对于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以及农民进城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流动商贩不再进行工商登记。
4、允许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作价出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出资额,经社会专门机构评估后,可由投资方协商约定,其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但是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知识产权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后,可以作为质押担保向银行、投融资等机构贷款,银行、投融资等机构应予以支持,促进专利技术、产品的转化实施。
二、实施税费减免
5、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照《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的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6、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日期是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按照《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规定执行。
7、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创办个体工商户,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收费项目。
8、对2008年底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9、对开展自主创业及家庭型创业的新生劳动力,凡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可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咨询类中介服务机构,可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其从事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在技术交易合同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案,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0、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1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13、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4、提高增值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个人、个体销售货物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100元。
1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或生产,享有著作权且经认定的软件产品,享受超3%税负退还增值税政策。
16、单位、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指种植、养殖、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
17、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三、发挥财政引导效应
18、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9、本市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按人员户籍,分别由市、县(区)承担。
20、本市“低保”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但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不变,第7个月退出保障;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上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个月不变,第4个月退出保障。
21、本市农村“低保”户、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及农村单亲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依法自主开办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 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2、实施“千名初始创业者培训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委托职业培训机构对扶持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对象中具备一定职业技能和创业愿望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可根据培训合格率、成功创业率,由市、区县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3、对领取工商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经区县残联审核,由区县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拓展融资渠道
24、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登记证》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城镇新生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不足的,以及符合条件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现有政策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
25、在劳动保障基层所、站现有设立的小额担保贷款窗口基础上,在人事部门增设小额担保贷款窗口,对初始型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按照现有政策审核推荐贷款,方便大中专毕业生获得创业资金。
26、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在原有微利行业的基础上,选择工艺品零售、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租赁服务、个体运输、园林绿化、服装鞋帽加工制造、种植、养殖等符合政府产业导向、适合被列为扶持初始型创业者创业的行业,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27、加大对初始创业者的融资扶持,在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融资补贴。担保公司对初始创业者的担保费按1%收取,不足2%的部分由基金补助。
五、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28、吸纳本市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要求的,还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9、纳税人同时符合再就业政策和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一项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执行。
30、就业困难人员被各类初始型自主创业实体和劳务派遣企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招用,享受原3年期限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期满后,与原企业续签劳动合同或被其他企业重新招用的,招用企业仍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收费减免等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31、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含6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含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32、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33、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4、对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每吸纳1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2年。
35、对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或具有较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的前3年,通过对创业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扶持的方式,促进创业企业快速成长。
36、对安置残疾人单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37、区县政府应充分运用各类资源,引导、鼓励新办贸易市场将其经营摊位,按一定比例优先优惠安排给初始型自主创业人员。
38、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载体建设,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的,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39、加强公共、民办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的质量评估,将学员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等情况纳入考核,给予相应的创业指导和培训经费补贴。
40、各级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应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适合的创业小型项目,并优先、免费推荐给本市初始型自主创业人员,引导其开展自主创业和家庭型创业。对创业项目推荐方及创业中介服务机构,按《关于印发〈南京市“1118”创业项目运作和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宁劳社职培〔2004〕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七、加强组织领导
41、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把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市发展改革、经济、建设、劳动保障、工商、国税、地税、财政、人事、科技、物价、市容、房管、民政、人行南京营管部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各项鼓励和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优惠政策措施,为初始型自主创业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管理服务。
42、建立相关统计信息制度,全面、及时反映全市和区县鼓励和扶持初始型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3、加大扶持创业投入,除现行创业扶持政策安排的支出外,市、区县政府应在每年就业再就业资金预算中安排扶持创业促进就业资金,用于开展创业扶持工作。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创业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通过扶持创业,更好地带动就业。
4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市级报纸、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站等媒体要开辟公益性专版、专栏,发布鼓励、扶持创业的政策和信息,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培育传播创业文化,弘扬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激发社会创业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