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维护保养记录表有哪些具体内容?
1、 机修工每周定期检查吊栏各焊接点,确保焊接可靠并形成记录。
2、 机修工每半月对吊栏吊绳进行检查并加油保养。
3、 电工半月定期对电动葫芦电机进行维护保养并形成记录。
4、 机、电工每半个月对电动葫芦刹车片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制动可靠。
年检是要特检院来做的。
自已检不符合标准,一定要自己放心查一下的话也可以。
电动葫芦定期检验自检记录
(设备档案号: )
使用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设 备 信 息
规格型号 额定起重量 t
工作级别 产品编号
使用地点 单位内编号
起升速度 m/min 起升高度 m
制造日期 运行速度 m/min
制造单位
维护保养单位
维保人员
主要检验仪器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仪器名称 仪器编号
绝缘电阻测量仪 激光测距仪
接地电阻测量仪 钢卷尺
万用表 钢直尺
温湿度计 游标卡尺
综合判定结论 □合格□不合格
检验人员 日期
安全管理人员 日期
序号 检 验 项 目 及 其 内 容 检验
记录 备注
1 B1
技术文件审查 (1)使用单位应提供:
a.上一周期定期检验报告;
b.使用记录(包括使用状况记录、自行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 B5 电动葫芦小车轨道检查:
a.不得存在明显松动,不应有裂纹;
b.不应有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电动葫芦车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翼缘间的间隙应为3~5mm;
c.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不应缺少,压板固定牢固,垫片不得窜动。
3 B6
主要零部件的检查 B6.1总要求
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是否磨损、变形、缺损,并且判断是否达到报废要求。
4 B6.2
吊具 (2)吊钩应设置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严禁使用铸造吊钩。
5 (3)吊钩存在缺陷不得补焊;
6 B6.3
钢丝绳 B6.3.1 钢丝绳配 置 (1)电动葫芦采用的钢丝绳与滑轮和卷筒匹配符合附表1的要求;
7 (2)吊运炽热和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钢丝绳选用了适用于高温场合的钢丝绳,必要时检查其生产许可证;
8 B6.3.2
钢丝绳固 定 (1)钢丝绳绳端固定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的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保留2圈钢丝绳作为安全圈; 压板数: (个)
安全圈: (圈)
9 (2)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
10 (3)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
11 (4)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
12 (5)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正确,绳卡数满足附表2的要求。 绳径:(mm)
绳卡数: (个)
13 B6.3.3
用于特殊场合钢丝绳的报废 (1)吊运炽热金属、熔融金属或者危险品的电动葫芦用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附表3所规定的钢丝绳断丝数的一半(包括钢丝绳表面腐蚀进行的折减);
14 (2)防爆型电动葫芦钢丝绳不得有断丝。
15 B6.5导绳器或导链架
配备有导绳装置的卷筒在整个工作范围内有效排绳,无卡阻现象;
环链葫芦应装设导链架。当起重吊钩升降时,起重链条应能自由地从导链架中通过,不得有卡链、爬链现象。
序号 检 验 项 目 及 其 内 容 检验
记录 备注
16 B7
电气与控制系统检查 B7.1
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 (1)电气设备与控制功能应有效;
17 (2)吊运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应与工作环境的高温等级相适应,并且有防护措施。
18 B7.2
电气线路对地绝缘电阻 (1)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一般环境中不低于0.8MΩ,潮湿环境中不低于0.4MΩ; □一般环境
□潮湿环境
MΩ
19 B7.3
电动葫芦接地 B7.3.1
电气设备接地 (1)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时,金属结构的连接有非焊接处,应采用另设接地干线或者跨接线的处理;
20 (2)电动葫芦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其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应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连接。
21 B7.3.2
金属结构接地 (1)当电动葫芦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整体金属结构的接地型式采用TN或者TT接地系统 零线非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Ω
零线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Ω
22 (2)采用TT接地系统时,电动葫芦金属结构的接地电阻与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乘积不大于50V。
23 B7.4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电动葫芦至少设置一级短路保护,自动断路器或者熔断器应完好。
24 B7.11△按钮盘的控制电源 (1)便携式(含地操、遥控)按钮盘的控制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按钮功能应有效;
25 (2)便携式地操按钮盘的控制电缆支承绳应可靠有效。
26 B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B9.1
制动器 B9.1.1 制动器设置
电动葫芦动力驱动的起升机构和运行机构应当设置制动器。
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者损失的电动葫芦的起升机构,其每套驱动系统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又称支持制动器)。
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其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当额定起重量大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一个工作制动器外,还必须设置一个安全制动器,安全制动器设置在电动葫芦的低速级上,当工作制动器失灵或传动部件破断时,能够可靠地支持住额定载荷;
b.当额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t时,电动葫芦除设置工作制动器外,也宜在低速级上设置安全制动器,否则电动葫芦应当按1.5倍额定起重量设计,或者使用单位选用的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是最大起重量的1.5倍,并且用起重量标志明确允许的最大起重量。
序号 检 验 项 目 及 其 内 容 检验
记录 备注
27 B9
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检查 B9.1
制动器 B9.1.2
制动器使用情况 (1)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得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者露出铆钉时报废);
28 (2)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不得有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
29 (3)制动器应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30 B9.3起升高度限位器 (1)起升高度限位器有效;
31 (2)吊运炽热、熔融金属的电动葫芦应当设置有不同形式的上升位置的双重高度限位器,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
32 B9.6
起重量限制器 (1)起重量限制器的设置:
2008年7月31日之前出厂电动葫芦应在2012年1月1日前设置起重量限制器,2008年8月1日之后出厂的电动葫芦均需设置起重量限制器。
33 (2)起重量限制器试验:
a.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3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动作;
b.保持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先发出超载报警信号,然后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机构允许下降方向的运动。
34 B9.10缓冲器和止挡装置
小车运行机构的轨道端部缓冲器、端部止挡装置是否完好,缓冲器与端部止挡装置或者与另一台电动葫芦运行机构的缓冲器对接应良好,端部止挡装置应固定牢固。
35 B9.11应急断电开关
应急断电开关应能切断动力电源,且为非自动复位。
36 B9.31△安全离合器
环链电动葫芦起升机构应装设安全离合器,并在(1.3~1.6)倍的额定载荷下应打滑。安全离合器不应作为超载限制器使用。
37 B10
性 能
试 验 B10.1
空 载
试 验 按照起升(升降)、小车(横向移动)顺序对起重机进行空载运行试验,并且进行如下检查:
(1)各机构应运转正常,制动可靠;
38 (2)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工作正常;
39 (3)小车运行应无卡阻现象;
40 (4)各种安全装置工作应可靠有效。
41 B10.2
额定载荷试验 在额定载荷下,进行以下检查:
(1)各运行机构运转正常,在额定载荷下运行正常;
42 (2)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明显裂纹、连接松动,无构件损坏等影响电动葫芦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序号 检 验 项 目 及 其 内 容 检验
记录 备注
43 B11
首检附加检验项目 B11.1
产品技术文件 (1)电动葫芦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齐全,并且存档保管;
44 (2)产品制造单位的有效资格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齐全。
45 B11.3
性能
试验 (1)静载荷试验: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明显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主要机构连接处未出现松动或者损坏,无影响性能和安全的其他损坏。
46 (2)动载荷试验:各机构动作灵活、制动性能可靠,结构和机构无损坏,连接无松动。
备注
二、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应受冲击力,在捆扎或吊运需物时,要注意不要使钢丝绳直接和物体的快口棱锐角相接触,在它们的接触处要垫以木版,帆布、麻袋或其他衬垫物以防止物件的快口棱角损坏钢丝绳而产生设备和人生事故。
三、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长度不够时,必须采用卸扣连接,严格禁止用钢丝绳头穿细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吊运物件,以免由此而产生的剪切力。
四、 电动葫芦钢丝绳穿用的滑车,其边缘不应有破裂和缺口。
五、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特别是钢丝绳在运动中不要和其它物件相摩擦,更不应与钢边的边缘斜拖,以免钢板的棱角割断钢丝绳,直接影响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六、 在高温的物体上使用钢丝绳时,必须采用隔热措施,因为钢丝绳在受到高温后其强度会大大降低。
七、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必须加润滑油,一方面可以防止钢丝绳生锈,另一方面,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它的每股子绳之间同一股中的钢丝与钢丝间都会相互产生滑动摩擦特别是在钢丝绳受弯曲力时,这种摩擦更加激励,加了润滑油后就可以减少这种摩擦。
八、 电动葫芦钢丝绳存放时,要按上述方法将钢丝绳上的脏物清洗干净后上好润滑油,再盘绕好,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在钢丝绳的下面垫以木版或枕木,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九、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尤其注意防止钢丝绳与电焊线相接触。因碰电后,钢丝绳会损坏,影响作业的顺利进行。
十、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注意进行检查有无断裂破坏情况及其是否使用,或需调换新绳,确保安全。
电动葫芦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一、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以内断丝达到7-8根时即应报废。
二、 电动葫芦钢丝绳磨损,直径减小,若超过钢丝绳的直径40%时应报废处理。
三、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钢丝绳的整股子绳断裂或者钢丝绳的绳芯被挤出,造成结构破坏,这时钢丝绳应作报废。
四、 在运输或吊装金属溶液,炽热材料,含酸、易燃和有毒物件的钢丝绳,受过化学介质的腐蚀,钢丝绳应报废。
五、 超载使用过的钢丝绳不得再继续使用,当钢丝绳的外观严重变形,结构破坏,绳芯挤出或有明显的卷缩,堆聚现象应作报废处理。
2.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检查是否正常。
3.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 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6. 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 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8.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0.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1.钢丝绳的报废标准: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2.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3.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14.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5.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6.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17.10~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维护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的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3.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6.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8.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0.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1.钢丝绳的报废标准: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2.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3.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14.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5.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6.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包括导绳器、钢丝绳、断火限位器、手柄等
17.10~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18.使用与管理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4条执行
19.检查与维修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5条执行。
二、安全注意事项
1. 请对使用说明书和铭牌上内容熟记后再操作。
2. 请将上、下限位的停止块调整后再起吊物体。
3. 在使用之前请确认制动器状况是否可靠。
4. 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要操作。
(1) 弯曲、变形、腐蚀等。
(2) 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
5.安装使用前请用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Ω,方可使用。
6.请绝对不要起吊超过额定负载量的物件,额定负载量在起吊钩铭牌上已标明。
7.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8. 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9. 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10. 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
11. 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
12. 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13. 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
14. 不要用手电门线前拉其它物体。
15. 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
16. 维修检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17.使用前请确认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的检验周期是有国家规定的。
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2008年8月7日颁布,质检总局2010年第141号修改,2011.1.1起施行。)第5条。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按照2014年第114号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纳入定期检验的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对于不属于以上范围的起重设备,由企业自行进行检查、检验和维保,不纳入需要强制检定的特种设备名录。
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2009.8.31颁布;2010.1.1起施行)第34条要求,企业对所有的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小于3吨。
1、2014年10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起重机械的定义,“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2、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可能小于3吨。如果该设备额定起重量确实小于上述定义中的相关参数,则该台起重机械不再纳入政府部门对于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不再需要进行强制性定期检验。
3、但鉴于电动葫芦属于事故多发、易发设备,使用时自行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另外在对凌鹰电动葫芦进行安装的时候,要先检查下限位装置是否工作正常,否者超出限定值之后,葫芦就会脱离预定轨道,造成事故。当吊钩运动快要运动到极限位置之前就要控制好速度,保持一定距离,避免速度过快,造成设备损坏。在使用过程中为了保证安全,还要使用钢丝绳,用完后还要及时的关掉电源。在日常使用时应该要由专业人士进行操作。同时在操作葫芦之前应该要进行培训,包括操作规范,相关事项等等。只有对相关知识点掌握充分,在使用过程中,才能确保使用效果。尤其是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设备故障等问题,都应该要立即切断主电源。另外在使用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电动葫芦在维护保养方面的注意事项还包括要不定期对设备的润滑点进行润滑处理,主要的润换点包括减速箱、轴承等部位。而且在对润滑剂选择的时候,应该要符合说明书的要求。电动葫芦进行起升操作的时候,使用之前通常都需要加入润滑油,当然所选择的润滑油,自身的粘度不要过大,同时要控制相应的数量。在刚开始使用一个月时间的话,需要定时更换,因为各零部件之间,还要一个磨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