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断开,发生了死亡事故,针对这起事故,写安全心得
首先,让我们为逝者默哀。
造成钢丝绳断裂主要包括下面几个原因1.使用不当,如起重机起重过程中严重过载,将钢丝绳拉断。2.对使用中的钢丝绳维护保养和检查不到位,钢丝绳需要定期涂油等维护,钢丝绳直径减小了10%时,或一个股绳一个捻距内钢丝断裂数达到GB/T5972-2009规定时,应该及时更换新钢丝绳。3.钢丝绳质量问题,重要用途钢丝绳和电梯钢丝绳都是强制性国家标准,钢丝绳力学性能必须符合国标要求,钢丝绳生产厂家应该持有生产许可证,否则为非法生产需承担违法责任。
专利技术生产的磷化涂层钢丝绳使用寿命是光面钢丝绳的2-3倍,安全性较高,是钢丝绳行业的最新科技成果。
女子为停车位私拉钢丝绳,之后发生的可怕的事情就是一个小伙子晚上骑着摩托车经过,因为夜色昏暗并没有看到钢丝绳,不小心让钢丝绳割到了喉咙,后来不幸身亡。事情发生在济南,出了这个事情之后,并没有任何人出面来承担此事。据悉,拉绳子的女子是一位姓严的女士,但是她从始至终都没有出面,连对这个已经去世的小伙子说一句道歉,她都没有。这位严女士之所以会私自拉钢丝绳,主要是为了停车位。又是一起因为停车位而酿成的事故,停车位到底何时能得到缓解。
事故发生地附近的大爷大妈称,这小伙子真的是太惨了,谁能想到呢?这名小伙子偏偏就撞上去了,正好就撞到了钢丝绳上。我们都知道,钢丝绳是比较锋利的,在一定的外力作用下真的会有极大的危险性。因为钢丝绳子又细又长又是银色的,即便是白天都难以发现,更何况是晚上。不得不说,拉绳索的严女士也太倒霉了,相信她也不想造成这样的后果。明明是想占个车位,却不小心伤及了一条性命。严女士至今不出来面对,相信也是惊吓万分,不知道该怎么面对吧!
事情曝光到网上后,网友纷纷表示,严女士应该承担责任,应该主动的站出来和去世的男子道个歉。对于严女士至今没有出面,很多网友表示不能理解,难道一条鲜活的生命无辜去世,竟然连句道歉都赚不到?人心已经到达了什么地步。
据悉,严女士拉钢丝绳的地方是人行道,相关部门也是有监管义务的。因为,没有人也没有相关部门出来承担此事,去世男子的家人咨询了律师,律师称可以起诉要求严女士以及相关部门担责。
2004年1月11日19时20分,攸县黄丰桥镇码井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8.6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长沙煤矿安全监察站组织攸县煤炭局、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攸县公安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认定该事故为责任事故。
一、矿井的基本情况
(一)矿井的由来及矿井基本情况
该矿于1993年开办,于2003年重新核发了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刘建军,四证齐全。
码井煤矿位于黄丰桥镇乌井村内,采用平峒暗斜井开拓,主井和风井均为平峒,设计能力3万吨/年。在风井安装了2台7.5KW轴流式通风机。平峒采用小矿车运输,暗斜井采用0.6米的矿用提升绞车提升,年生产能力3万吨,职工110人/天。使用2台90KW柒油发电机作备用电源。
(二)事故前矿井安全状况
6号暗斜井于提升钢丝绳于2003年12月15日更换。由于轨道变形严重,钢丝绳与天轮处的木支架摩擦厉害,轨道之上没有设置地滚子,所以到2004年元月11日时,钢丝绳断丝严重。由于矿井已于2003年12月28日放假,放松了对钢丝绳的检查,在事故发生前,没有发现钢丝绳已不能被使用。
二、事故的发生经过和抢救过程
(一)事故的发生经过
2004年1月11日16时,矿安排罗中平、曹国新、李立新三人在6号下山清理巷道,朱清塘(女、无绞车司机操作证)在井下开绞车。李立新在主平峒椎矿车,曹国新和罗中平在6号下山下部车场上矸石。曹和罗在井下共收了三矿车矸石。至19时,已绞上来两矿车,在挂第三车前,罗先上去了,留下曹在下面挂钩。曹挂好第三车后,打了两下铃,便搭上矿车一起升井。当矿车运行至距暗斜井井口20米处时,与矿车相连处的钢丝绳断开,装满矸石的矿车跑车。在距起平处4米的地方矿车被卡住。曹在矿车的右下方,头在矿车上,身子被矿车卡住。事故发生时,李和罗均在上部车场,当时是19时20分。
(二)事故的抢救经过
李和罗发现出事后,马上跑了下去。两人用力去推矿车,没有推动,于是一起出井喊人进行抢救。矿方接到事故报告后,马上派人下井,把曹抢救出来时,曹已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曹国新违反操作规程规定,搭矿车升井。
2、钢丝绳已被严重磨损没有及时更换。
(二)间接原因:
1、在停产检修期间,没有制定停产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致使作业人员在井下清理巷道时,没人检查钢丝绳,安全员下井不带瓦检仪,提前出班。
2、井下绞车司机没有经过培训并取得绞车司机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同时绞车司机为女职工。
3、现场管理不到位:井筒断面、轨道铺设质量差;钢丝绳与多处接触,磨损严重。
4、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致使职工缺乏应有的安全常识。
四、防范措施
1、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加强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3、更换合格的绞车司机并持证上岗。
4、加强对职工的技术素质、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的培训工作。
专利技术生产的磷化涂层钢丝绳,优先采用锰系或锌锰系磷化,与光面钢丝绳生产工艺对比,只是增加了最后的耐磨磷化处理工序,制绳钢丝的耐磨性和耐蚀性大幅度提高,使用磷化钢丝直接捻制钢丝绳。目前疲劳试验数据表明,磷化涂层钢丝绳疲劳寿命是同结构光面钢丝绳的3-4倍左右(试验室可比条件下)随着对耐磨磷化配方的研究,还有大幅度提升的可能性。如果公司拥有疲劳试验机,建议自己做磷化涂层钢丝绳与光面钢丝绳疲劳寿命对比验证试验,这样的数据最具可信性。
钢丝绳单位使用成本可以这样计算,购买钢丝绳费用除以使用天数,即算出元/天。或者电梯钢丝绳购买费用除以使用次数。也可以用购买钢丝绳费用除以运输货物的吨数。以此数据可以比较使用那种钢丝绳更加核算。价格便宜的钢丝绳不等于使用成本低,价格贵的钢丝绳也不等于使用成本高。
钢丝绳使用寿命与疲劳寿命是正比关系,按照现在钢丝绳市场的大致价格,锰系磷化涂层钢丝绳的价格大约是光面钢丝绳的1.4-1.6倍,而使用寿命延长幅度远高于价格的增长幅度,所以,磷化涂层钢丝绳日均使用费用仅为光面钢丝绳的30-45%,使用成本更低,性价比更高。
所以,磷化涂层钢丝绳,使用寿命超长,使用成本更低,肯定全面淘汰光面钢丝绳,这是大势所趋,是钢丝绳制造技术的发展趋势。仅供参考
需要加强对天车操作工的业务培训,钢丝绳必须垂直起吊,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吊车常用钢丝绳品种有锰系磷化涂层钢丝绳和镀锌钢丝绳,锰系磷化涂层钢丝绳是近年出现的专利产品,已有多家企业生产,但仍然供不应求,经过锰系磷化处理,钢丝表面的耐磨性和耐蚀性全面跃升,钢丝绳使用寿命超长且使用成本更低。镀锌钢丝绳适宜在海上使用,仅供参考
在这个事故中,乙的亲属可以向甲乙共同主张赔偿。甲请乙帮忙,虽然存在承揽、雇佣、承包合同情形,但甲属于受益一方,按民法法理基础,受益一方有给予受伤害的帮工补偿照顾的义务。
丙受雇于甲,形成实际雇用关系,丙应提供安全的生产设备,按安全生产规则进行操作。本案中,丙应有预见人站在货物下面会有危险而没有阻止,属于过错一方。这里面也不能乎视另一个问题,就是钢丝绳的质量问题。如果丙只是一个司机,而设备都是老板负责管理的,那么钢丝绳如存在质量问题,老板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乙在此事件中无需承担责任。乙的家人可以先向甲主张赔偿,而甲与丙再根据安监局出具体的责任报告具体分担赔偿。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1年11月4日 15时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容器车间中跨四辊卷板机旁
三、事故发生单位:容器车间设备班
四、事故类型: 起重吊运事故
五、事故类别:事故未遂
六、伤亡人员情况:无
七、设备损伤情况:钢丝绳断裂一根
八、事情经过:2011年11月4日下午15时左右,合盛硅业来我车间巻制大小头(钢板厚度为δ=35,板幅为550*6000,以打好单面破口)在卸车时由合盛硅业2名员工负责绑挂和指挥行车吊运,容器车间设备班行车工叶滢春吊运,班长王海龙旁边监护,采取的绑挂方式为从板底穿过钢丝绳,在绑挂好钢丝绳后,待钢丝绳拉紧,吊运人员全部撤离,指挥人给行车工发出起吊指令,在起升至离车厢板10公分左右时,一条钢丝绳突然断裂,但未造成人员伤亡。
九、事故原因:1、吊运指挥人员、行车工、监护人员对钢板重量估计错误。
2、钢板码放不整齐。
3、护卡未起到保护作用。
十、责任分析:1、吊运指挥人员对钢丝绳承载量估计错误,吊物棱角处理不到位。
2、行车工,监护人为及时提醒制止吊运人员错误使用钢丝绳。
十一、整改措施:1、立即报废此次事故所使用的一副钢丝绳。
2、对车间全体员工进行正确使用钢丝绳的教育。
十二、处理意见:1、对设备班进行车间通报批评。
2、对设备班班长:王海龙;行车操作工:叶滢春,进行警告处分。
容器车间
2012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