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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活动总结

悲凉的台灯
着急的翅膀
2023-03-05 21:36:19

食品安全活动总结?

最佳答案
开朗的手机
虚拟的曲奇
2025-09-20 10:24:43

食品安全工作总结

***镇XX年工作务虚会

食品药品监管所汇报材料

食品安全工作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特别是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及学校周边的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更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我镇先后为72家餐饮单位办理了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148人办理了健康证,保证了食品安全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下面我就全镇XX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络,构筑食品安全保护组织领导体系

今年我镇针对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年初调整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食品安全督管所、工商所、兽医站、卫生院、派出所、司法所、中心学校、安监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镇食品安全协管员由卫生院院长担任,明确了41个村各有一名信息员,制定了工作计划,保证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宣传教育是前提。今年以来,我们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按照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深入餐饮饭店、校园、农户、农民合作社中间进行食品安全宣传,同时集中开展重大节日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张贴标语300条,悬挂横幅4幅,印刷材料1200多份,发放到餐饮单位和群众手中,使加强食品安全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三、加强监管,切实做好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

我们根据**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要求,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检查方法,确保检查质量。今年两次月由领导小组成员,协调卫生院,对每一家餐饮单位,通过查证、验证、办理健康证、现场检查环境卫生、制作间及进货台账等方法,要求各餐饮单位严把进货渠道关,严禁使用地沟油、违规食品添加剂,做到防蝇防鼠。特别是把**学校、**学校和10处幼儿园,作为监管重点单位,采取季度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随时提出整改意见。通过我们认真细致的检查,今年以来镇域范围内所有餐饮单位没有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

针对夏季及节假日、中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将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镇食品相关部门安排执法人员对容易诱发食品中毒事故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时段、重点品种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是对学校食堂、企业食堂、学校及旅游景区周边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周边小餐馆的监督检查加大力度。

五、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出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将加大处罚力度,对学校周边、旅游景区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坚决予以取缔。对学校食堂的检查将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凡未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凡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律限期整改;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或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供餐;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惩处。

六、抓好应急,妥善处理食物中毒突发事件

我镇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餐饮单位在哪个村由哪个村具体负责,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落实责任,居安思危,有备无。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要密切配合监管部门,控制现场,妥善处置,不得漏报、瞒报事实真相,不得蓄意隐藏、毁坏相关证据,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总结回顾今年来的工作,在上级领导和各部门的正确指导和市区人大代表的关心监督下,我们将日常监管和抓好专项整治相结合,将抓好整治宣传和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使整个食品安全工作取得良好局面。但依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食品企业监管点广,监管力度不够,加之监管人员少等原因,致使食品质量监管的精细化水平不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二是饭店分布比较松散,交通不慎便利,给我镇食品安全监督造成了一定阻碍;三是食品安全监督时间紧迫,进行专业的培训学习不够,需要进一步提高专业人员业务素质。

下一步工作打算:

1、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理顺监管职能

坚持“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理顺监管职能,完善综合协调和执法联动机制,统一组织协调跨环节、跨行业的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和集中办案行动,逐步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反应敏锐、无缝对接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格局。

2、抓好专项整治,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认真总结监管工作经验,进一步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找准监管工作突破口,主动出击。

3、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各种活动,利用集市宣传和发放宣传材料,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逐步提升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意识,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监督,延伸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链条。以《食品安全法》为重点内容,对广大群众、食品从业人员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培训,不断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自律意识,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4、强化监管措施,确保镇域食品药品安全

加大监督力度,定期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积极配合市区督察组进行集中整治,并对部分小摊点进行规范和办证,定期抽查食品质量,努力做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的整治,切实强化监管措施,保证食品市场安全。继续推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全面提升经营业主自律性。进一步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原材料备案等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查处有碍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城镇无证餐饮管理,实施餐饮服务临时许可证试点,遏制无证无照经营势头。

5、创新管理机制,整合资源

依托镇内资源,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及行政审批资料初审工作,帮助办理审证验证及相关手续;实行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度,谁管辖谁负责,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药品管理实行镇卫生院院长和监管所领导小组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药品进货渠道正常,保证就医无假药。建立本镇餐饮服务单位档案,及时掌握各餐饮单位情况,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我镇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使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再上各新台阶。

最新回答
无情的太阳
儒雅的微笑
2025-09-20 10:24:43

加大责任考核力度,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县级已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要加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牌子,主要负责人是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食品药品监管已下放乡镇(街道办)政府管理、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的,要加挂食品药品监管所牌子,乡镇(街道办)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分管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所)工作,专门从事食品药品监管的人员数量要按照辖区人口万分之三的要求足额配备到位。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强化协调配合。结合机构改革,整合原工商、食药、质监、卫生等部门及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将食品安全链条上的生产、流通和餐饮三个重要环节一体纳入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范围,从体制上解决了以往监管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推诿卸责等问题。并进一步强化农牧、城管、公安、环保等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在初级食用农产品、畜禽定点屠宰、标准化农贸市场改造、媒体宣传、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方面强化监管,消除“盲区”、扫掉“盲点”,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推行网格监管,落实工作责任。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为目标,建设“全面覆盖、职责明确、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逐步建立完善“监管责任网格化、监管执法痕迹化、层级管理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不断下移监管重心,提升监管实效。进一步明确层级监管网格和相关工作人员监管责任,形成自上而下、环环相扣、网络相连的监管系统,将所有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纳入监管范围,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是组建检验检测中心,优化监管资源配置。针对全市有限的检验检测机构零星分散、有限资源效用发挥不足且重复建设浪费的现状,积极推进整合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组建市级检验检测中心,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体系,实现检验检测设备、人员、技术共享,提升科学监管水平,为食品药品打假治劣提供技术支撑。

四是抓好重点工作,强化日常监管。继续深入开展校园周边及食堂、农村食品市场、牛羊肉市场、清真食品市场等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提升重点领域食品安全水平。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区、乡镇和单位创建,以创促治,抓好“餐桌污染”整治,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明厨亮灶”工作,以中小型餐馆、学校食堂为重点,通过“视频厨房”、“透明厨房”、“网络厨房”等形式,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公众监督。

五是探索集中加工,实施统一监管。积极探索引导食品企业和小作坊进行集中加工,采取“特色食品生产加工园”、“小食品生产加工区”、“食品小作坊加工园”等形式,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集中加工、集中监管、集中检测、统一配送一体化模式,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帮扶具备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证转型,逐步解决食品小作坊无序加工、管理难到位和安全隐患大的问题。

长情的火
冷静的黑猫
2025-09-20 10:24:43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纵观种种原因,我们不难发现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跟我们目前特殊的社会大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从多方面着手,才能真正解决当前问题。

(一)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力度

政府应当切实履行好其监管职责,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加强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应当成为政府的头等大事,这就要求政府:要加强对食品的准入市场管制,

提高食品的准入市场门槛,严防“三无”食品流入市场要有效规范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无证加工食品的行为要整合食品安全监

督、检测资源,更新检测装备,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对食品从生产、加工、管理、贮运、包装到销售的全过程都要进行严格的监控要全面严厉打击生产、

销售假劣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规范食品采购渠道,从源头上控制不安全、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机制,逐

步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反应灵敏、无缝对接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把食品安全监管纳入乡镇政府、各监管职能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确保监管到位。

(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

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

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

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

叉。

(三)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

前,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

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

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

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宣传和社会舆论监督。

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既要继续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培养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消除“见怪不怪”现

象,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就像治理交通安全一样,全民努力。同时,加大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使消

费者了解更多的食品安全常识和健康饮食知识,使消费者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自觉抵制“问题食品”,把食用不合格食品杜绝于消费者的

消费观念之外。

(五)加强对行业协会的建设和治理,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食品产业链相关企业的主要厂商组成的行业协会可以在保证食品安全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行业协会的主要优势在于其成员置身食品行业中间,对于食品安全拥

有较政府和消费者更多的信息。行业协会的主要作用是促进行业自律,向消费者推荐优质食品,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曝光,从而减少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政府的

作用在于对行业协会进行必要的治理,对其推荐的产品进行突击检查和必要的抽查等措施,对行业协会进行资信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布,取缔信誉差

的行业协会,改变目前国内评奖过程混乱的局面。

在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当下,百姓的"吃"变得提心吊胆了起来。

害怕的紫菜
彪壮的向日葵
2025-09-20 10:24:43
一、正文回答

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捡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的需要,通过进货查验记录,可以追查相关责任人,确保食品安全的全链条监管。

二、分析

相关法律规定,对一般的食品经营者规定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考虑到食用农产品不同于一般的加工食品,具有鲜活易腐,保质期短,不经过工业加工等特点,无法适用上述一般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规定。

三、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有哪些?

食用植物油中天然辣椒素的快速检测荧光免疫层析法、面制品中铝残留量的快速检测比色法、水产品中地西泮残留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玉米及其碾磨加工品中伏马毒素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等。

虚拟的乌龟
精明的水壶
2025-09-20 10:24:43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刑法作为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后,又通过相关的《解释》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具体情节、过程、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但在实务中仍然存在多种问题,本文对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犯罪;法益保护;资格刑;刑法规制

 

2013年5月4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两个基本罪名和食品监管渎职罪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解释》的出台,为确保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果和提高司法效率提供了标准和程序上的立法指导。本文立足现实,分析了《解释》对司法实践的重要意义,并阐明了目前办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对立法的建议和实务中的对策。

一、《解释》对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完善

为力求对当前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全面覆盖,《解释》从对象、链条、罪名三个方面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且在标准和程序上也作出了处理。《解释》从十一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犯罪作出了更详尽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一)将危害情节类型化

针对食品安全犯罪两个基本罪名定罪量刑情节模糊,不具有可操作性的问题,《解释》用列举的方式将生活中常见的犯罪危害情节类型化,从而增加了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同时,对于“人身危害后果”这一结果要件,也从伤害、残疾程度以及器官组织损伤导致的功能障碍等方面规定了多重认定标准。

(二)明确食品安全犯罪中“食品”的含义

针对“食品”一词概念的不准确性,《解释》就“食品”的外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首先指出“食品”不仅包含加工食品,还包含食用农产品;[1][1]其次,对不能包涵到大众认知的“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作出了单独的规定,明确规定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失误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三)完善实行行为的全过程

针对刑法对实行行为规定的不全面性,《解释》对其作了补充说明,对于“生产、销售”两个环节的不完整性,《解释》特别将其细化为“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环节,以此补充了刑法典,实现了对食品链条的全程覆盖。

(四)规定罚金刑的下限

针对刑法关于罚金刑的规定过于原则,没有下限的情况,《解释》规定了下限,即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这一规定弥补了刑法条文中,对罚金刑的规定,使得严惩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刑法用意得以很好的体现。

二、影响办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质量的因素分析

(一)办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调查取证困难,从而使定罪量刑存在缺陷

由于缺乏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机制,个别领域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使得无证加工、未经许可生产,有机可乘,一些缺乏资质的企业和小作坊很容易进入食品生产行业。[i][i]部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生产的食品中添加了非食品原料并且销售给周边的居民,食用者多是散户,获得的证言也仅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曾经将该食品销售给他,但具体的生产、销售数量难以进一步确认,从而在量刑上就难以达到公平公正。

2.食品安全检测、鉴定技术薄弱

一方面《解释》对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明确规定了五种情形,为我们指明了方向,但是这五种情形都需要经过鉴定来确定,那么这个鉴定结论就显得尤为重要。《解释》针对检验报告的出具部门没有统一的规定,到底哪些机构具有鉴定资格不明确,同时由于此类鉴定的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法律责任大,因此在实践中很难操作,这样会使得鉴定结论的权威性受到质疑。[2][2]另一方面《解释》第二十条将几种物质直接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但是受制于现有的技术条件,一些掺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有易挥发的特点,执法人员将检验材料提出再送检,中间有一个过程,在此期间有毒、有害物质已挥发,很难再鉴定出来。

3.对食品安全犯罪难以实现源头治理,办案效果不佳

一方面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涉及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等多个环节,而我们往往只在销售环节发现问题,甚至很多时候在购买食用后出现重大事故,我们才介入。这样从食品生产加工到销售食用,需要经过多个环节,这中间地域跨度广,时间长,环节多,很难从源头上给予打击,有效遏止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食品监管机关检测方式不合理,监管工作难以做到日常化、全程化,普遍实行突击抽查,难以杜绝有毒、有害食品于生产和销售领域流通。

(二)食品监管渎职罪适用中的困难

1.入罪门槛高导致该罪适用极少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但入罪门槛高,只有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才能适用,因此实践中对这一罪名适用极少,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也导致了食品监管机关工作人员对渎职责任后果认识不足,致使主动监管意识不强。

2.多部门分段监管体制,导致认定食品监管渎职罪因果关系复杂

刑法上的多因一果是渎职犯罪因果关系的特点,没有渎职行为就没有危害结果,是认定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通说理论。在立案查处食品监管渎职罪过程中,却存在操作上的难点。[3][3]例如,在流通环节前,农产品及加工由农业行政部门或商务部门监管,食品生产及加工由质监部门监管;农产品和食品在流通环节统一由工商行政部门监管。在分段监管体制下,监管顺序上存在时间的先后,监管职责的依据常常存在法律效力级别的不同,且存在监管职责重叠,在多个监管机关都渎职的情况下产生损失后果,哪个机关的渎职行为与损害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实务中认识不统一。

3.食品监管机关编制、体制结构与监管职能不适应,履行监管职责客观不能,影响司法抉择

食品监管机关人手有限,既要完成各类许可文件审批,又要完成制度规定的日常巡查监管,实际操作中无法按规定完成,往往出现“有监管要求,有法定职能,无监管队伍,无监管能力”的状况。[4][4]司法机关在查处渎职犯罪时通常会考虑客观实际,追求实质的公平正义,否则,不仅仅是对监管人员个体的不公平,也有悖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三、加强食品安全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

(一)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加强食品安全鉴定技术

根据目前的国情,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技术,加强我国食品检验的方法以及标准的研究,重点对有机物、农药、防腐剂、生物毒素、违禁化工品等方面的快速检测技术研究。同时要学习国际上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种种制度,比如问题食品召回制度,迅速切断不安全食品的供应链,召回此类产品,及时了解行为的始末,动态地把握问题发生的关键环节,有目的地介入调查,在第一时间完成调查取证,立案侦查,遏制犯罪行为的继续进行,降低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规范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移送机制,综合行使检察权,对食品安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目前,检察机关大多通过与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应当尽早将这一平台全面投入使用,通过查阅行政执法部门案卷,以及走访相关部门等方式,对一些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做到早发现,早调查取证,早惩治,从而有效地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四、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立法建议

(一)增设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的新罪名

现行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问题规制不完善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其与《食品安全法》不能很好地衔接。如,在《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召回制度,并对其不履行该义务的行为人处于一定的惩罚。但是,刑法中并没有对该不作为行为做出规定,更没有就因该不作为行为而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行为人处以刑罚的规定。因此,就会造成当行为人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作为义务时没有刑法予以处罚的状态,使得《食品安全法》形同虚设。[5][5]因此,应该增加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而造成的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的刑法规制,将一系列不作为行为用刑法予以处罚,如此,才能使行为人真正地按照其应尽的义务从事各项食品生产、销售、监管工作。

(二)法益保护前置化

面对如此猖獗的食品安全犯罪,实际危害一旦发生,其后果不堪想象,而将法益侵害标准提前,将包含着法益侵害危险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则可以很好地实现对于风险转化为实害的防范。因此笔者建议修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修正案仅仅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规定为行为犯,而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规定为危险犯,显然对后罪的规定不够严格,现实中,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行为也可能造成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相当的危害后果,如在婴儿等特殊群体的食品中,如果营养成分不符合标准,就会造成婴儿发育不良甚至影响其身体机能。这样的后果相信不会有人认为比生产、销售“毒豆芽”等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造成的后果轻。因此首先刑法要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规定为行为犯。

(三)资格刑的配置

资格刑也称权利刑,是指剥夺、停止被判刑人的特定权利或资格的刑罚。法益保护的前置化体现了刑罚的一般预防,而资格刑的配置与完善则体现了刑罚的特殊预防,即通过限制或剥夺某些权利或资格,预防犯罪人再次犯罪。

贝卡里亚说:“只要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收到它的效果。这种大于好处的恶果中应该包含的,一是刑罚的坚定性,二是犯罪既得利益的丧失。”[6][6]对于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的食品安全犯罪来说,经济利益的丧失是对其最有效的惩罚措施,这种利益不仅仅包括既得利益还应当包括未来获得该利益的可能性即限制其从事相关牟利行业。因此笔者建议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规定禁止其从事特定行业的资格刑。

上述资格刑同样适用于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犯罪。从以往的案例中,我们看到在食品安全犯罪中,很多是单位犯罪,而且单位犯罪的影响也远远大于个体犯罪。因此加大对单位的处罚力度也是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必要手段之一。而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相关罪的处罚,仅规定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这样的刑罚不足以对单位犯罪进行有效的预防,实践中对单位的罚金数额往往不能够对单位起到根本的震慑作用。这些企业仍然能从事相关行业并赚取高额利润,曾经受到的处罚对其并无实质影响,对这些企业而言与其高额的利润相比,这样的风险是微不足道的,这显然达不到预防再犯罪的目的。[7][7]因此对实施了相关犯罪的单位,也应适用在一定时间内或长期禁止从事某一职业的资格刑。另外,还可根据犯罪性质和情节,对企业适用强制解散或破产、禁止进行与经营行为有关的活动等刑罚。国外也有相关的立法例,例如在法国,资格刑广泛适用于法人,包括对法人予以解散、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事一种或几种职业性或社会性活动,排除参与公共工程,禁止公开募集资金、签发支票以及使用信用卡付款等等。

五、结语

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突出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民以食为天”,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已经迫在眉睫,必须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但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仅仅靠刑法这一个部门法就可以完全遏制的,除了从严打击,还要正确规范和引导食品行业安全、健康、快速地发展,引导消费者正确合理地消费。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议上级检察机关及时出台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统一执法标准,同时我们检察干警应当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不断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积极地应对每一次挑战。

热情的小鸭子
年轻的火
2025-09-20 10:24:43

发言稿是发言者通往演讲大门的“敲门砖”,一份优秀的发言稿往往会使发言者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下面是我带来的是餐饮聚餐发言稿,希望对您有帮助。

餐饮聚餐发言稿1

海潮澎湃,涛声依旧,渤海岸边,你写下烟台餐饮的新诗篇。沙滩、海鸥、美食,你用自己的努力为美丽的烟台添上浓妆重抹的一笔。

您是一个伟大的育婴师,接纳着一批又一批的莘莘学子在这里顶岗实习,耗费着巨大的精神培育着我们这群刚出校门一无所知的孩子。

如果说校园的生活是单纯无知的,社会的斗争是残酷复杂的。那么亲爱的声远,您为我们搭建了一个从学校走向社会的桥梁,没有社会职场的勾心斗角,没有学校生活的单纯无知,有的是声远师者谆谆教导,循循善诱。正是因为您给的实习平台让我们未来的路走起来更加顺畅。

在这里我看到了,体验到了,声远之所以能从一个不起眼的小店开始,到今天成为一个集餐饮、住宿、会议、房地产、印刷、工程设计为一体的多元化发展的集团公司的真谛。那是声远精神的支撑,那是张总带领下声远人坚持不懈的努力。

十二年来,走过了多少路,遇到的浪有多少,只有自己知道。但是,别人看到的是声远人生生不息的坚持与努力,用品牌树造的价值。坚持着,努力着,永不放弃,声远人用行动展现着声远风采,传播着声远的美食文化。

缓流逝。品香茗,享美食,观大海风光,倚窗而立,碧海蓝天,在这里体验“面朝大海,春暖花开”的神话。一切的一切不再是虚无,声远带您鉴证奇迹。只有亲身到了声远才知道“居高声自远,非是藉秋风”不是妄言,只有真正体验了声远的服务才明白“尊贵从这里开始,享受直到声远”的由来。

日月开新元,天地又一春。我相信渤海岸边升起的这颗新星会更加灿烂,我相信你会成为渤海岸边不灭的“东方明珠”,点亮海滨烟台不眠的夜,璀璨港城的美食明珠。

新篇章,新征程,路漫漫其修远兮。我相信我们每一个声远人会用自己不懈的努力去践行声远精神的真谛,推陈出新,革故鼎新,去书写声远历史的新篇章,为烟台的美食贡献属于声远的力量。

天地辉煌谱新章,百味升腾,迎新年。继往开来,辞旧迎新,祝愿我们声远的明天更美好。

餐饮聚餐发言稿2

今天,邀请各位在这里开展集中培训,主要针对承办集体聚餐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夏季是集体聚餐活动的旺季,也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期,此次培训的召开,我认为非常及时,也很必要。目的是使各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厨师进一步掌握食品安全管理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法律意识、诚信经营意识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希望在座各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珍惜这次培训的机会,认真学习,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此次食品安全培训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地沟油”、“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引发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食品安全关系的不仅仅是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问题,更是关系到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链条的入口环节——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承办集体宴席的餐饮服务单位,一旦因为食品安全管理的疏忽和烹饪加工的操作不当,就可能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也是我们市场监管部门工作重点和难点。各参训人员应该认识到真正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是靠我们执法部门监管出来的,而是要靠在座的餐饮服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广大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依法规范经营实现的,所以提高餐饮服务管理者、负责人以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管理水平,规范操作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二、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

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今天参加培训有餐饮服务单位的负责人,有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有厨师和厨师长,通过此次培训,各参训人员要切实把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贯穿到餐饮服务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和每一步操作中,决不能掉以轻心,一是对消费者负责,集体聚餐服务单位承办的是老百姓的红白喜事宴席,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就会引起民怨,就会照成群死群伤。二是对企业负责,随着社会关注度的'不断增强,政府整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会越来越大,企业的违法成本越来越高,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轻则接受行政处罚,重则负刑事责任,企业也就失去了生存的空间。通过此次培训,各参会人员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法经营,以德经商。

三、强化管理,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随着夏季高温的到来,我局已经启动集体聚餐场所执法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我县一些大型餐饮服务单位仍然保持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时的食品安全管理标准,有的单位还引进了先进的管理方法,但是仍有部分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存在问题,集中体现在:一些单位的厨房不像厨房,食品材料与生活用品相互堆积,食品器具摆放零乱,生熟食品混合摆放,相互污染;有的单位餐饮具没有消毒就提供餐饮服务;有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没有办理健康证就直接接触入口食品;有的单位承办集体

宴席未执行申报备案和食品留样;有的食品及相关产品购进没有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购进台账一片空白等等,出现这些问题,根本原因就是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食品安全意识放松。围绕此次食品安全培训,各参训人员要边学习边对照,边排查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坚决彻底的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方向是以新版《食品安全法》为准绳,以国务院相关法规为依据,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结合量化分级管理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风险较大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驻点监督、巡回检查,一旦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将快查快处,第一时间查封问题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并给予严厉行政处罚。对主观故意危害食品安全的,一律吊销证照,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从重从快予以严惩。

此次培训结束后,各参训人员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学以致用,要不折不扣地抓好食品及原料采购、验收、加工、贮存、销售、留样等环节的管理,同时加强本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为企业自身提供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为全县群众提供一个安全的饮食环境。

谢谢大家!

香蕉航空
敏感的自行车
2025-09-20 10:24:43
由食品安全监管。“从农田到餐桌”“从流通到食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灵武市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有力推进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日益完善,治理能力大幅提升。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不断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