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编织长度规范
钢丝绳编织长度规范是要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
钢丝绳是将力学性能和几何尺寸符合要求的钢丝按照一定的规则捻在一起的螺旋状钢丝束,在保存和使用的时候要注意规范性,及时保养,这样才更耐用。
在建筑工地中,钢丝绳是比较常见的,它也是很多高空作业的保障之一,钢丝绳是将力学性能和几何尺寸符合要求的钢丝按照一定的规则捻制在一起的螺旋状钢丝束,主要由钢丝、绳芯和润滑脂组成。根据国家规定,钢丝绳在用编结法进行连接的时候,编结的长度要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这样才能保证安全性,不易在使用的时候发生意外。
存放钢丝绳时必须先将绳清洗后涂好润滑油,盘绕好,置于干燥处,钢丝绳下面垫付发木板或枕木,并定期检查。钢丝绳应经常对其润滑,防止生锈和减少使用中绳弯曲时运行阻力。钢丝绳安全管理制度:
1、钢丝绳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2、严禁超载使用,不应受冲击力。在捆扎或吊运物件时,应注意不要使钢丝绳直接和物件的快口或尖角相接触。在它们的接触处应垫以木板及其它衬垫物防止物件的快口棱角损坏钢丝绳而产生设备和人身事故。
3、钢丝绳穿用的滑车,其边缘不应有破裂和缺口。
4、钢丝绳子使用中特别是钢丝绳在运动中不要与其它物件相摩擦,更不应与钢板的边缘斜拖,以免钢板边缘割断钢丝绳,直接影响绳的使用寿命。
5、在高温物件上使用钢丝绳时,必须采用隔热措施,以免高温影响钢丝绳的寿命。
6、使用中发现钢丝绳长度不够,必须采用卸扣连接,严禁用钢丝绳头穿细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吊运物件,以免由此产生剪切力。为加强矿井提升钢丝绳的统一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在确保矿井提升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延长使用寿命,降低钢丝绳损耗,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机电部是钢丝绳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设专业钢丝绳管理组,负责全矿提升钢丝绳的计划提报、审批、发放、旧绳的回收利用,在用钢丝绳的监督、检查、统计和检测试验等工作,并对各区队的钢丝绳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GB6067-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报废规定如下:
1.起重机械钢丝绳在一个捻节距内断丝数达钢丝绳总丝数的10%。如绳6×19=114丝,当断丝数达1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如绳 6 × 37=222丝,当断丝数达22丝时即应报废更新。对于由粗细丝组成的钢丝绳,断丝数的计算是细丝一根算一根,粗丝一根算1.7根。
2.钢丝径向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则应报废,当不到40%时,可按规定折减断丝数报废。
3.起重机械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的报废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用钢丝绳报废标准的一半数
4.对于符合 ISO2408 (一般用途钢丝绳特性》标准所规定的结构钢丝绳,报废的断丝数应按GB5972—86中规定数执行。
5.整条绳股断裂应报废。
6.当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发现断丝,该钢丝绳也应报废。
7.麻芯外露应报废。
8.钢丝绳有明显的腐蚀应报废。
9.局部外层钢丝伸长呈笼型状态应报废
10.对照GB5972一86中钢丝绳可能出现的典型示例,与图中损坏相同者应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