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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的起吊高度是指什么

酷酷的黑猫
妩媚的大碗
2023-03-05 19:11:40

电动葫芦的起吊高度是指什么

最佳答案
刻苦的小蚂蚁
怕孤独的墨镜
2025-09-21 09:14:38

是指起重机运行轨道顶面,或地面到取物装置上极限位置的垂直距离。有些电动葫芦的起取物装置允许下放到地面或轨道顶面以下,其下放的距离称为下降深度。这时,电动葫芦的起起升范围即是起升高度和下降深度之和,即吊具最高和最低工作位置之间的垂直距离。

在电动葫芦的起实际作业中,不得超过起升高度允许值。因为超限度会使卷绕在起升机构卷筒上的钢丝绳绳尾固定措施超载失效,将导致重物坠落事故发生。

扩展资料:

起重设备按结构不同可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升降机、起重机和架空单轨系统等几类。

1、轻小型起重设备主要包括起重滑车、吊具、千斤顶、手动葫芦、电动葫芦等。

2、起重机主要包括①桥式类型起重机,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等。②臂架类型起重机,包括汽车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浮式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

3、升降机是重物或取物装置沿着导轨升降的起重机械,它包括载人或载货电梯。升降机虽然只有一个升降动作,但机构很复杂,特别是载人的升降机——电梯,要求有完善的安全装置和电控装置等。

最新回答
灵巧的麦片
俊逸的胡萝卜
2025-09-21 09:14:38

虽然小型起重机种类繁多,吊物种类繁多,但有一些基本的、普遍适用的 安全技术 要求。操作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与大家分享如下:步骤/方法1:每台小型起重机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方可操作。2.司机接管时,检查刹车、挂

小型吊车安全使用要符合的条件

虽然小型起重机种类繁多,吊物种类繁多,但有一些基本的、普遍适用的安全技术要求。操作时应满足以下条件,与大家分享如下:

步骤/方法1:每台小型起重机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方可操作。2.司机接管时,检查刹车、挂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发现异常性能,应在操作前消除。3.开车前,你必须按铃或报警。当操作接近人时,还应继续鸣响或报警。4.应根据命令信号进行操作。听到急停信号,无论是谁发出的,都要立即执行。5:确认起重机上或周围无人时,方可关闭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器上有锁或标志,应由相关人员拆除后才能关闭电源。6.在关闭主电源之前,所有控制器手柄应设置为零。7.工作中突然断电,所有控制器手柄应归零;再次工作前,检查起重机是否正常移动。8:小吊车运行时,不允许带限位开关停车;对于没有反向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允许反向制动。9.不要在负载下调整起升和变幅机构的制动器。10:起吊重物不得越过人的头顶,吊臂下严禁站人。11.待吊重量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起吊前应检查刹车,使用小高度(200 ~ 300 mm)短行程试验起重机,然后平稳起吊y-12:起吊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验起重机。13.重物提升速度应均匀,特殊情况下不允许紧急制动和急降。

注意事项

或者超载物体重量不清楚时,不要 悬挂 ;信号不清晰时不要挂机;绑扎时不要吊挂,吊挂或不平衡可能造成滑动;拉力不清楚的埋藏物不要悬挂;斜拉重物时不要悬挂;工作场地昏暗,看不清场地、吊物状况和指挥信号时,不要悬挂;当钢水(铁水)被过度包装时,它不会悬挂。

小型吊车操作时注意的事项

小吊车操作注意事项分享,供大家参考:

步骤/方法

1:钢丝绳

(1)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不应超过表1-9的规定,钢丝的表面磨损和锈蚀不应超过原直径的40%(吊运铁水或危险品的钢丝断丝报废标准为一般起重机的1/2)。

(2)钢丝绳应无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挤压等严重变形,润滑状况良好。

(3)钢丝绳的长度必须保证当吊钩下降到最低位置(包括坑)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少于3圈。

(4)钢丝绳末端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固定夹。

2:滑轮

(1)滑轮灵活、光滑、无裂纹,轮缘部分无缺陷和钢丝绳损伤。

(2)轮槽磨损不均匀3毫米。或壁厚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或槽底直径减径达到钢丝绳直径的50%,滑轮应报废。

(3)滑轮护罩应安装牢固,无损坏或明显变形。

3:钩子

(1)表面应光滑,无破口、锐角等缺陷。吊钩上的缺陷不允许补焊。

(2)吊钩应转动灵活,定位螺栓和开口销必须紧固完好。

(3)吊钩下部危险段和钩尾螺纹卸荷槽段严禁有裂纹。

(4)危险断面的磨损不应超过原尺寸的10%。钩衬套的磨损不应超过原始尺寸的50%,芯轴的磨损不应超过原始尺寸的5%。

4:刹车

(1)动作灵活可靠,调节要适度严密,不得有裂纹、塑性变形和弹簧无端边。

(2)松开制动轮时,闸瓦与制动轮的间隙应基本相等。制动带(一侧)最大开度应≤1毫米,电梯应≤0。7毫米.

(3)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得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不得沾有油污或油漆。

(4)车轮表面粗糙度应<1.5 mm,起升变幅机构制动轮缘厚度磨损量应小于原始厚度的40%,其他机构制动轮缘磨损厚度应小于原始厚度的50%。

(5)起重机起升热金属、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滑钩后,起升机构应安装两套制动器,以免造成较大危险或损失。

5:限位和联锁装置

(1)过吊限制器应确保当吊钩上升时。极限位置(电动葫芦>:0.3m .双梁起重机>:0.5 m),可自动切断电源。新安装的起重机也应该有下限止动装置。

(2)操作机构应配有行程限制器和互感限制器,以保证两台起重机相距0.5 m,起重机距最末端0.5-3 m时(视吨位而定)自动切断电源。

(3)当电梯(或电梯)的轿厢(轿厢)跨越上下站30-100 mm时,超程开关应切断控制电路;限位开关应切断主电源,超出末站水平位置130-250毫米时不能自动复位。限位开关不允许使用刀闸。

(4)变幅起重机应配备限位装置,防止吊臂在最大和最小范围内前后倾斜。当振幅达到最大或最小极限时,吊臂根部应触碰限位开关切断电源。

(5)门舱联锁保护装置应安装在桥式起重机驾驶室门、通向桥架的仓门和起重机两侧的端梁门外;电梯(或电梯)层门必须装有机电联锁装置,轿厢门应装有电气联锁装置;载人电梯轿厢顶部的安全门必须装有联锁保护装置;载人电梯的门应装有灵敏的安全触板。

(6)室外作业用起重机械。各种限位开关和联锁电气部分应有防雨雪保护措施。

6.停车保护装置

(1)各种开关接触良好,运行可靠,操作方便。紧急情况下,可迅速切断电源(在地面操作的电动葫芦的按钮盒也应与停止开关紧密配合)。

(2)起重机和小车的运行机构、轨道终端立柱四端的侧面、电梯(或升降机)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安装缓冲器。

(3)各种缓冲器应安装牢固。采用橡胶缓冲器,小车厚度为50 ~ 60 mm,小车厚度为100 ~ 200mm;如果使用硬木块,木块表面应配备橡胶。

(4)钢轨终端制动器应能承受起重机满载时的冲击。50 t及以上起重机应配备过载限制器。电梯应配备负荷限制器和超速及失控保护装置。

(5)桥式起重机的零位保护应完好。

7.信号和照明

(1)除地面操作的电动葫芦外,其他所有起重机和电梯(电梯)均应配备音频信号装置,载人电梯应配备音频报警装置。

(2)起重机主滑线的三相都应装有黄色、绿色和红色的指示灯。当轨长>:50 m时,滑线两端应设指示灯。驾驶室内的动力传动指示灯应设置在主电刀下方。

(3)起重机驾驶室照明应使用24 v和36 v安全电压。桥下照明灯应采用防震的深碗灯罩,灯罩下安装10 mmx 10耐热防护网。(4)照明电源应为独立电源。

8: PE线和电气设备

(1)供电应采用TN-S或TN-C-S系统,吊车轨道应与PE线紧密连接。

(2)起重机上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应与整机金属结构连接良好;否则,应添加连接线。

(3)起重机轨道应采用重复接地措施。当轨道长度超过150 m时,应在轨道对角线处设置两个接地点。但当现有电网在距工作地点≤50 m范围内重复接地时,则不要求。

(4)起重机的两条轨道应通过连接线牢固连接。同一端钢轨的接头处(钢梁架上的钢轨除外)应进行跨接焊接。连接线和跳线的截面要求:圆钢≥ 30mm2 (φ 6 ~ φ 8mm),扁钢≥ 10mm2 (3mm× 50mm或4 mm×40mm)。

(5)电梯(电梯间)的PE线应直接接至机房总地线,不允许串接。

(6)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无老化、破损、裸露电气点和临时电线。

9:护杆和护板

(1)起重机外露的可能伤人的运动部件。如联轴器、链轮和链条、传动带、滑轮、突出销等。,应配备保护罩。

(2)起重机外侧应安装防护栏杆,以防人员坠落。护栏高度≥l050 mm,立柱间距≤100 mm,横杆间距350~380 mm,底部安装底裙板(踢脚板)。

(3)桥式起重机大车的滑动端梁下方应设置滑动护板,防止吊索接触(已安全关闭的安全滑线除外)。

(4)吊车车轮前缘应装有扫轨板,扫轨板距轨面≤10毫米。

(5)起重机走道板应焊接厚度≥4 mm的花纹钢板,不得有翘曲、歪斜、严重腐蚀和脱焊现象。如果没有小物体掉落的可能,房间里应该没有预留孔。孔径应≤50毫米。

10:遮雨罩和锚固装置

露天起重机的轨夹或锚固装置应灵活可靠,电控部分应有防雨盖。走道应设有几个直径为50毫米的排水孔。

11:安全标志和消防设备

(1)额定起重能力的吨位铭牌应悬挂在显眼位置。支腿、悬臂端、回转配重、吊钩滑轮侧板等。移动式起重机的外壳应涂有安全标志。

(2)司机室、电梯室应配备小型干粉灭火器,在有效期内使用,放置安全可靠。

12:吊索

(1)吊索应集中存放在几个地点,并由专人管理和维护。存储点标有选定的规格和相应的负载。

(2)捆扎钢丝绳琵琶头的穿入长度为绳径的15倍,且不小于300毫米。

(3)夹具、固定装置、电杆和链条应无裂纹、塑性变形和过度磨损。

小型吊车安全使用要符合的条件@2019

阳光的网络
陶醉的煎饼
2025-09-21 09:14:38
1、间隙调整电动葫芦的行走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翼缘间隙,保证在3-5㎜之间,通过垫片调整实现,此项是关健,必须达到。电机主轴刹车胶圈只是为了增大摩擦系数的,刹车上的弹簧才是真正起压力作用的。2、电动葫芦简称电葫芦,是一种轻小型起重设备。多数电动葫芦由人使用按纽在地面跟随操纵,或也可在司机室内操纵或采用有线(无线)远距离控制。电动葫芦是一种特种起重设备,安装于天车、龙门吊之上,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起重量一般为0.1~80吨,起升高度为3~30米。由电动机、传动机构和卷筒或链轮组成,分为钢丝绳电动葫芦和环链电动葫芦两种。环链电动葫芦分为进口和国产两种;钢丝绳电动葫芦分CD1型(单速提升)、MD1型(双速提升);微型电动葫芦、卷扬机、多功能提升机。

外向的吐司
认真的中心
2025-09-21 09:14:38
根据北京鑫鸟华泰公司安装电动葫芦的操作要求及到最后维护电动葫芦的一连串操作流程全部分享给您。

一、安装和技术要求

1、开箱检验:设备到现场后,经开箱检验以后,确认设备随机文件、说明书、合格证齐全,设备及备件应与装箱单相符,设备的外观应无损坏。

2、工序交接:在正式安装电动葫芦前应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测,确认合格后方能安装。

a、轨道或工字梁两端的缓冲装置必须安装齐全

b、工字梁的支承点是否按图施工,联接是否牢固

c、工字梁的拼接必须按图施工,下翼缘必须打磨光滑,不卡车轮。

3、电动葫芦吊装前的检测:

a、吊装前应认真检查电动葫芦起升部分减速机,是否按规定注好润滑油,行走部分是否注好润滑脂。清除电动小车踏面上的油污或防锈油。

b、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及其他随机文件,了解产品结构。检查电气控制箱是否按电气图配线,检测起升电机和行走电机的绝缘状态。

c、检查钢丝绳的固定端是否抽紧,塞块是否楔牢。

d、检查控制按钮接线是否正确,固定按钮的保险绳必须装好。

e、按规定吊钩必须刷黄、黑相间的斑马纹漆,吊钩保险装置齐全。

f、钢丝绳与卷筒固定每端必须有三块压板,螺栓必须紧固。

g、排绝器装配正确,上升、下降限位开关安装正确。

4、电动葫芦的吊装

电动葫芦的吊装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可利用吊车安装,也可用卷扬机设滑轮组吊装吊装时注意捆绳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损伤设备,根据设备本身重量,选择吊装用绳索吊具。

5、间隙调整

电动葫芦的行走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翼缘间隙,保证在3-5㎜之间,通过垫片调整实现,此项是关健,必须达到。

6、电机主轴窜动量的调整

锥形转子电动机主轴轴向窜动量一般在1.5mm时,制动效果最佳,如果电动葫芦在额定荷载时下滑量过大,需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取下尾罩。旋掉固定调整螺母的四支螺钉,用扳手按顺时针方向讲调整螺母旋至极限位置,再逆时针旋一圈,然后装上固定螺钉即可。

7、断火限位器的调整

断火限位器的调整通过调整限位杆上的两个撞块实现的。调整方法是:松开撞块上的螺钉,撞块分置于导绳器卡板两侧,卡板能自如的推动撞块移动。启动电机开始起升,卡板推动上限撞块移动,升至吊钩滑轮外壳上沿距卷筒外壳下沿150mm~50mm时,停止上升,点动下降按钮,导绳器向回移动10mm左右时,停机,移动上限撞块靠近卡板,旋紧螺钉即可。下限位置的调整同上,只是方向相反,但必须保证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留有3圈以上钢丝绳。

二、试车:接通电源以后,先检查各电机的运转方向是否与控制按钮的方向一致,然后再按下列步骤试车:

a、无负荷试验:在空载下开动各机构进行正反试运转,检查操纵线路是否正确,限位器等电气设备工作是否可靠等。

b、静负荷试验:在运行机构不动的情况,以1.25倍的额定负荷进行试吊,负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悬空10分钟,各机构应正常。

c、动负荷试验:在静负荷试验结果良好的条件下,以1.1倍的额定荷载进行动载悬空试验,实验周期为40s升6s,停14s,降6s,停14s,如此进行15个周期,实验后目测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无异常则合格。

三、安全措施:

1、 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均需按照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2、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穿戴齐全劳保防护用品。

3、 高空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并将其按照“高挂低用”的原则,系挂于安全绳上。

4、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在接受过安全交底、安全教育之后,才能进行作业。

5、 吊装用工具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检查,确认其性能、规格、状况符合要求。

6、吊点及卷扬机受力点必须经检查,能够承受预定载荷并牢固可靠,才能进行作业。

7、在投入使用前,必须检查确认钢结构平台的稳定性、可靠性,必要时辅以加固措施,确保受力时的稳定。

8、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牢固,经检查无安全隐患后,才能投入使用。

9、加强保护设备安全的工作力度,对小件、易损的设备在现场存放时,需置于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并登记入库清楚无误,由专人保管。

10、设备吊装时,必须小心谨慎,严防钢丝绳勒坏或碰坏设备,起钩、回钩必须低速、缓慢。

11、厂房内作业时,禁止交叉作业,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12、强调现场的安全用电管理,由专职电工负责接电、拆线工作,用电设备的检修由专职电工进行,电缆布置等工作必须符合规范。

13、手持电动工具等必须具有可靠的接零、接地及漏电保护装置。轨道或其他连接构架上应设置接地线,接地线可用4~5毫米的裸铜线或截面不小于25mm的金属导线。

14、现场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状态的监控,并及时制止带有安全隐患的施工作业。

15、对职工加强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具体施工作业中,群策群力确保安全生产。

四、 维修保养

为确保点动葫芦的可靠性与寿命,必须对葫芦进行定期润滑和维护保养。在日常检查月检、年检中,凡不符合要求的均应立即维修,调整或更换零部件。 如有相关电动葫芦等起重设备的问题可以咨询北京鑫鸟华泰,百度下就OK了

懵懂的棒棒糖
淡然的荷花
2025-09-21 09:14:38
 

电动葫芦

的选购,要着重考察电动葫芦的基本参数和电动葫芦的质量。

一、电动葫芦的基本参数:

1、提升高度:电动葫芦作为一种提升工具,会对提升高度有着严格的要求。因此选购的时候,应该首先根据你厂房的高度选择起吊重物的高度,常规的提升高度有6、9、12、18、24、30m,特殊场合可根据用户要求进行

非标设计

2、

提升速度:一般电动葫芦的提升速度分为单速(8m/min)和双速(8/0.8m/min)两种,一般在没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常选用单速电动葫芦(即CD1型),如你的工况要求提升重物的过程中需精确定位的情况下,易选用双速电动葫芦(即MD1型),一般情况下,提升速度决定您的工作效率,越是高速的电动葫芦,越可以提高您的效率。

微型电动葫芦

也是一样。

3、电机功率:不同的电动葫芦采用的电机也不一定是完全相同的,同样10t的电动葫芦电机也有可能是13KW或者是7.5KW,客户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需要来选购。

4、电压:电动葫芦因为用在各行各业里面,所以电动葫芦采用的电压也不相同,有

380V

工业用电

也有220V民用电,甚至还有440V、60HZ,380V、60HZ等一系列非标电源。

5、安装方式:电动葫芦分为电动小车式(即电动葫芦既可上下起吊重物又可左右移动)和固定式(只可上下起吊重物)之分,固定式又可分为上固定(A1)和下固定(A2),用户可根据您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你安装方式的电动葫芦好比

环链电动葫芦

工字钢

底面至电动葫芦

吊钩

中心的距离:电动葫芦选购应注意上下钩之间的间距,因为在某些特定厂房会对电动葫芦的钩间距有特定的要求,如果您对钩间距有严格的要求,的低

建筑高度

电动葫芦可以满足你的要求。

二、电动葫芦的质量:

电动葫芦作为

起重设备

,安全是我们应该考虑的

头等大事

,这就要求我们在选购电动葫芦时必须严格考虑电动葫芦的质量问题。

辨别电动葫芦的质量一般来说用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定,在还没有看到货之前也就是采购阶段,一般先要问清楚电动葫芦的产地,材质,电机的型号,以及电动葫芦的品牌跟价格。

风趣的钢笔
高贵的汉堡
2025-09-21 09:14:38
(主要适用机械制造、电子、轻纺等一般性行业,其他行业的企业也可参照参考)3 术语和定义3.1 危险因素在生产过程中,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出性损坏的因素。3.2 有害因素在生产过程中,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导致疾病(含职业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3.3 机械的危险与有害因素机械加工设备直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灾害性因素。3.4 非机械的危险与有害因素在机械加工设备生产过程及作业环境中能导致伤亡(非机械性损伤)事故或诱发职业病的因素。3.5 地板构成通道或平台地面并且直接与脚接触的各构件的组合。3.6 通道由一个工作平台通向另一个工作平台的水平表面。3.7 工作平台为进行操作、维修、检验、修理、抽样和与机械有关的其他工作所用的水平表面。3.8 防滑表面为增加附着力而设计的地板表面。3.9 挤压区人体或其部位在其中可能受到挤压危险的区域。3.10 用电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3.11 电气装置一定的空间或场所中若干互相连接的电气设备的组合。3.12 安全防护防止操作者在作业时身体某部位误入危险区域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3.13 安全评价对系统中的潜在危险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估,并以规定的指标、等级或概率值做出定量的表示。3.14 事故隐患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等随时可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的危险因素。3.15 机械伤害受设备或工具的机械运动所引起绞、辗、割、戳、切和碰撞等对人体的伤害事故。3.16 安全距离防止人体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最小距离。3.17 防护罩对危险部位全部或部分封闭的隔离装置。3.18 危险作业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引起重大事故的作业。如高处作业、带电作业、剧毒作业、辐射作业等。3.19交叉作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称为交叉作业。3.20 事故管理对事故的登记、统计、调查处理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预防事故的办法及建立管理事故档案的工作。3.21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3.22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3.23高危设备指特种设备或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3.24 安全目标管理企业安全工作负责人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充分吸收企业员工及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企业安全工作总目标。然后层层展开、逐级落实,形成一个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目标管理体系。3.25 安全措施为消除生产过程的危险因素,防止伤害和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保证生产安全所采取的有关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3.26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 4 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4.1 基本安全管理4.1.1 方针目标4.1.1.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4.1.1.2企业应根据国家、省、市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目标。4.1.1.3企业应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1.2 机构人员4.1.2.1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主要生产管理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活动负领导责任。4.1.2.2在聘用的注册安全主任中,中级以上注册安全主任的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4.1.3 规章制度4.1.3.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规范,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企业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人、机、物、环境的损害,确保企业安全文明生产。4.1.3.2企业要建立和健全下列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教育制度;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6)安全生产值班制度;7)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8)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事故管理制度;10)三同时管理制度;11)承发包管理制度;12)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5)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6)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8)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9)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2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1)各种生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22)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4.1.4 教育培训4.1.4.1主要负责人应当按《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广东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4.1.4.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4.1.4.3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4.1.4.4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4.1.4.5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4.1.4.6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二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安全生产培训。4.1.4.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期复审。4.1.4.8从事新工段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机械安全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担任主值班或其他工段工作的主操作人。4.1.4.9应当安排用于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4.1.5 过程控制4.1.5.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4.1.5.2生产管理人员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做好“五同时”的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4.1.5.3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人人、处处、事事都有安全生产管理。4.1.5.4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确定重大危险源及化学品的名称、规模、位置及其他相关信息,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4.1.6 检查监督4.1.6.1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工作。1) 综合性检查主要是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以及查安全设施为内容所进行的全面检查。2) 专业性检查主要对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性检查。3) 季节性检查主要是根据所在地地理和气候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台防风等进行针对性检查。。4) 日常检查主要是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各自业务情况进行检查。4.1.6.2安全检查工作,必须有组织、有组织地进行,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4.1.6.3 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4.1.6.4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隐患的整改应实行“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四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到厂;厂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的原则,并配套相应的监督机制。4.1.6.5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进行评估 ,及时制定计划、落实资金、人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1.6.6对于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4.1.6.7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4.1.6.8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整理归档,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必须登记建档。4.1.7 应急救援4.1.7.1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均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4.1.7.2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1.7.3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物资、器材和资金。4.1.7.4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记录建档。4.1.8 事故管理4.1.8.1 对于事故的预防,应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入手,采取相应的措施。4.1.8.2 事故的控制应采取保险的方法,补偿因事故或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从业人员均应参加工伤社会保险。4.1.8.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1.8.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和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事故现场(电力、铁路等特殊行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4.1.8.5对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进行处理;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要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进行处理。4.1.8.6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坚持事故未查清原因不放过,不采取改善措施不放过,广大员工不受教育不放过,与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4.1.8.7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将有关材料整理成册,归档保存。4.1.9 档案信息机械行业企业应建立和维护好以下安全生产档案信息:1) 法律法规标准信息:收集并及时更新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信息: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等管理规章。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信息:全员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人员任命、履职考评情况等。4) 职业安全设施审查信息:项目职业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验收审批报告及各种证照领取记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等。5) 安全宣传教育材料信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安全月、知识竞赛活动记录,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持证记录,职工安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记录、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记录等。6) 安全检查记录信息:本单位和上级单位历次安全检查记录,关键部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等。7) 隐患整改记录信息:事故隐患登记,应急防范措施,整改要求,计划措施,整改结果等。8) 事故处理记录信息:工伤事故档案、事故上报、登记记录,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结案材料、事故防范措施等。9) 设备设施台帐:设备使用完好情况,检修记录等。10)消防设施管理信息:消防器材名称、品种、数量、存放地点、完好情况。11)重大危险源档案。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记录等。13)职业卫生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数据。14)劳保品购置、发放、更新回收及其检验记录。15)员工体检、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健康档案、职业病患者医治记录、职业危险动态观察及职业健康统计报表档案。4.2 专项安全管理4.2.1 安全投入4.2.1.1 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必要的资金投入,大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4.2.1.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4.2.1.3 应当依法保证用于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4.2.1.4 专门配备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并应专款专用。4.2.1.5 依法保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4.2.1.6 应根据规定按不低于其销售总额的2%提取安全费用,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评价和监控以及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等费用。4.2.1.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者或其家属支付赔偿金。4.2.2 三同时管理4.2.2.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2.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报批审查和安全评价工作。4.2.2.3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4.2.2.4按规定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在项目试运行正常后,在申报验收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4.2.2.5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4.2.3 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及高危设备管理4.2.3.1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根据使用、加工过程中产生机械伤害事故的频率和严重程度,辨识高危设备。4.2.3.2应当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评估结论等。安全评估报告应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4.2.3.3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4.2.3.4对于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及高危设备,均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重点监控,防范事故的发生。应急救援预案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厂区的基本情况— 危险目标的数量和分布图— 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装备及通讯网络的联络方式—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训练— 预防事故的措施— 事故的处置— 工程抢险抢修— 现场医疗救护— 紧急安全疏散— 后勤保障— 社会支援4.2.3.5对于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及高危设备要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实行专人管理。4.2.3.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要报当地安监管理部门备案。4.2.3.7对重大危险源及高危设备均应制定管理和技术措施,并将所有危险源通过各种途径通报给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应熟知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4.2.3.8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制定计划、落实资金、人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同时要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4.2.4 危险作业管理4.2.4.1企业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划分危险作业范围,确定出本单位常见的危险作业类型。4.2.4.2对实施本企业列入范围的危险作业,其控制管理程序一般可以是:提出申请;下达指令;审批前的准备;作业审批;下达任务;作业前的准备;作业前的检查;进行作业;作业中的监督检查;作业总结和建档。对于相对比较简单的作业可酌情适当简化。4.2.4.3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时,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4.2.5 承发包与租赁管理4.2.5.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4.2.5.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书面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生产经营单位和承包方或承租方双方签字认可,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必须具体、明确。4.2.5.3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4.2.6 劳动防护管理4.2.6.1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规定,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工作。4.2.6.2新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即定点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书、检验合格证和安鉴证。4.2.6.3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广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规定向作业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4.2.6.4 在有毒、腐蚀性作业场所应设置冲洗设备和配备简单的应急救护用品。4.2.7 职业健康管理4.2.7.1新从业人员进入企业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4.2.7.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2.7.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应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者,应及时隔离。4.2.7.4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4.2.7.5按照劳动保护的规定,做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4.2.7.6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4.2.7.7工作场所应该备有急救箱。

老实的大炮
鳗鱼铃铛
2025-09-21 09:14:38
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使用维护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的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3.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 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6. 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 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8.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0.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1.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2.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3.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14.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5.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6. 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17. 10~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18.使用与管理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4条执行。

19.检查与维修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5条执行。

安全注意事项

在了解操作说明的基础上,还请注意下列事项:

1. 请对使用说明书和铭牌上内容熟记后再操作。

2. 请将上、下限位的停止块调整后再起吊物体。

3. 在使用之前请确认制动器状况是否可靠。

4. 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要操作。

(1) 弯曲、变形、腐蚀等。

(2) 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

5.安装使用前请用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Ω,方可使用。

6.请绝对不要起吊超过额定负载量的物件,额定负载量在起吊钩铭牌上已标明。

7.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8. 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9. 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10. 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

11. 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

12. 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13. 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

14. 不要用手电门线前拉其它物体。

15. 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

16. 维修检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17.使用前请确认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

纯真的大叔
舒心的樱桃
2025-09-21 09:14:38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电葫芦在使用前检查吊钩、钢丝绳、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3、电葫芦使用时,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4、电葫芦在吊装时摆放或捆绑物品必须规范、符合吊装规定要求。

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6、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在停工或休息时,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索悬在空中。

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电动葫芦应用领域

应用领域:提升、牵移、装卸重物,油罐倒装焊接,如各种大中型砼、钢结构及机械设备的安装和移动,适用于建筑安装公司、厂矿的土木建筑工程及桥梁施工、电力、船舶、汽车制造、建筑、公路、桥梁、冶金、矿山、边坡隧道、井道治理防护等基础建设工程的机械设备。

主要分类

电动葫芦主要分为:环链电动葫芦、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葫芦)、防腐电动葫芦、双卷筒电动葫芦、卷扬机、微型电动葫芦、群吊电动葫芦、多功能提升机。

舒服的金毛
能干的曲奇
2025-09-21 09:14:38
1 故障:

电机锥形转子与定子间间隙太小发生碰擦,即扫膛。

2 主要原因:

电机轴上支承圈磨损严重,转子铁芯轴向位移,或定子铁芯位移。

3 处理方法:拆下更换支承圈,使定子转子锥面之间有均匀的间隙,每边为0.35~0.55mm(小电机间隙小)。

朴实的鱼
斯文的外套
2025-09-21 09:14:38

环链电动葫芦起重链条采用Φ7.1mm及Φ11.2mm 80级表面硬化起重链,确保其安全性及耐用性。起重链强硬化表面可以防止产品破损及核心材料的软化,从而使起重链长期保持高性能。

环链电动葫芦的链条采用低碳合金钢,使链条更加有韧性,也更加坚固耐磨,在工作中确保了安全性。电动葫芦的链条还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加长订做,让您用的更方便省心。进口电动葫芦的链条都配有链袋,使电动葫芦看起来干净整齐美观,链袋内还装有防锈油这样链条就不易生锈,从而延长了电动葫芦的使用寿命。 两套完整且互相独立的刹车系统不仅减少了刹车失灵可能性,也增强了刹车安全性,并且利于散热。

1. 电磁刹车

新式刹车系统反应快,并且提供了正向刹车力。使用非石棉刹车衬极大地延长了维护周期。刹车系统进行了22500次以上的测试。

2.机械刹车

非常可靠的机械刹车与电磁刹车相互协调作用,可在任何时间停止机器转动。 继电器可保护由于电源线的误连接(反向连接)而造成对葫芦的损害。维护方便

环链电动葫芦的钢结构设计简化了零部件的维护及更换,这是环链电动葫芦很大的优点。 使用限定开关可消除超载及负载过低对葫芦造成的损害。

按钮控制手柄

轻重量级按钮控制具有防雨功能并且反应灵敏。

抗磨损负载滑车轮

负载滑车轮是由合金钢制成,并经过专业的热处理到抗磨损以及与链条光滑配合的目的。新式链条设计指南为顺利将链条嵌入到滑车轮中提供了指导。

操作手柄低电压

标准的环链电动葫芦的操作手柄电压为24V-36V低电压控制,低电压可以有效的保护操作者以防止受到电击伤害。(操作手柄电压控制在24V-36V也是国家质检总局对特种起重设备的强制要求。)

起升高度到极限

环链电动葫芦紧密结构设计可达到最大的可能起重高度。

运行方式

环链电动葫芦工作方式分为单速或双速起升,悬挂吊钩或者带有手动或电动的运行小车,双向或多向运作。 有些高档的环链电动葫芦为增加额外的安全性增加了过载保护装置。这对于操作者、葫芦及负载是一种特殊保护装置。当负载大于设置值时,过载保护自动启用,葫芦起升将自动停止。

起重链条

镍硬化链条经过MODE特殊处理,不影响最初的链条性能。镍硬化链条具有卓越的性能,可以抗雨水、海水、溪水及化学物质引起的锈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