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高楼坠落扳手插进路人头顶,这个人现在怎么样了?
工人师傅在八楼安装空调时,一个扳手不小心落下了,此时正巧有路人经过,扳手直接砸到了路人头部,而且是直立地插入头部,场面真是触目惊心。8月6日下午4点钟左右,在沈阳一马路上,一名男子捂着自己的脑袋,连连发出非常痛苦的声音,周围人一看,发现一把金属扳手此时正直直地插在他头上。人们赶紧拨打120,伤者很快被送到了医院,没有大出血情况发生,这真是万幸,经过3个多小时手术,才把扳手取出来,目前该伤者情况比较平稳。
医生说,因为扳手的尖部扎入了头部里面约两厘米左右,一部分脑组织遭到了破坏,而且离运动神经距离非常近,所以要细心地处理。整个手术都充满了惊险,医生首先得把扳手取出来,还有清除被破坏的脑组织,脑袋里面的颅骨碎片也要捡出来,还要一片一片修好,每一个环节都要十分小心。医生担心在手术之后,伤者会出现偏瘫等不好情况,所以在处理伤口的时候能保留下来的都尽量保留了下来。
参与治疗的医生说,在首期治疗中,伤者没有大出血情况发生,术后也没有偏瘫情况发生,不得不说是非常幸运的。在将来伤者或许会有癫痫的后遗症,考虑到这一点,医生也已经为患者做了一些相关预防治疗。目前为止,伤者术后表现都还很不错,伤者本来就比较壮实,颅骨厚,所以扳手没有插入很深,但要是一名女性,或者一名儿童,情况可能就没有这么乐观了。
工人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上安全绳,而且使用的工具也必须拴上失手绳,这是最基本的安全规程。别说一把扳手,就算只是一个小小螺丝刀按照规定也必须要系上失手绳,要是从高处落下,就会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高空作业本就充满了危险,所以要格外注意安全,这里说的安全不仅仅是自身安全,也有身边人和各种工具的安全,像扳手掉落砸到路人,就是非常危险的事情。
辽宁沈阳高楼安装空调时不小心扳手坠落,竟插进路人头顶,场面很吓人,看着都觉得好疼,幸好人没有事,高空坠物真的挺吓人的。
8月6日,辽宁沈阳,工人在安装空调时,不小心将手中扳手坠落,此时恰好有一名路人经过,直接插进了他的头顶,受伤男子被迅速送往医院,经过手术,扳手已被取出,男子没有生命危险。高空作业和户外野营,使用工具时,最好加装失手绳,一端拴在工具上,一端套在手腕上,就不怕工具脱手了。
我觉得首先应该追究住建部不作为,地产商设计建造的楼房美誉考虑到空调的安全安装、安全维修和安全拆卸的安全问题,危害了从业员和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有必要把家庭高空作业向物业报备,外围设置警示栏。这种高空坠物已经发生了几次,应该引起社会的注意,采取一定的措施预防类似情况的发生,不要在引起更严重的事故后才重视相关问题。
出门的时候也要注意高空坠物伤到自己,要注意几种情况,大风大雨致使物品坠落,居民楼阳台摆放物误碰坠落,高层居民随手抛物坠落等等。外出时,尤其是天气恶劣,要有防范意识,路过高层建筑时,尽量走有防护栏的内侧或贴着墙根行走,高空坠物一般是抛物线,贴着墙根走被砸到的几率很小,经过悬挂物多的楼房或老旧楼房时,从屋檐下快速走过,不要闲逛或逗留。看到正在进行高空作业的楼房,尽量绕道而行。
如果防范意识做足了,还是会有人被砸,就要适当了解一下急救方法帮伤员争取时间,如果伤者动不了,千万不要抬动伤者,很容易拉脱伤者脊柱,不要摇晃头部叫醒伤者,应该轻拍肩部,在耳边呼唤,同时拨打120。
高空坠物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尤其是有重物掉落时候,即便没有砸到人,可能也会将地面的地砖砸碎。
而且高空坠物的事情,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时有发生,在沈阳就曾经出现了一起扳手坠落的事情。
工人们在安装空调时候,不小心将工具扳手掉落,而掉落的扳手正好砸中了路人的头,好在最终救治及时,使得被砸者脱离了生命危险。
由此可见高空坠物,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我们在日常出行的过程中,一定要留意身边的环境,提防高空坠物情况出现。因为一旦出现高空坠物的情况,可能就会带来下面这些不好的情况:
一、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在出现高空坠物的情况以后,即便是小小的一枚螺丝钉,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可能就会成为一个危险的利器。
这种坠物如果掉到了人的身上,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轻则虚惊一场,而严重的情况下,可能因此而夺走人的生命。
曾经就有很多的高空坠物情况出现,也有很多人因此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今年夏天重庆就有一位租户,在安装空调时候,不小心让空调的外机掉落,最终砸到了路过的行人。
二、带来财产的损失一旦出现了高空坠物的情况,作为抛物的当事人,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情况严重时候,还会接受法律的惩罚。
仅仅是对受伤者的经济赔偿,就能够让我们头疼不已;更何况还有可能面临,法律的处罚。
所以在我们的生活中,不论是住在高楼的人群,还是行走在林立的高楼中,都需要加倍的小心。我们在不主动抛物的同时,也尽量避免高空抛物,给我们身体造成伤害。
“扳手高空坠落直插路人头顶”这件事情的发生呢,也是让我们心里表示无比的同情,当然对于导致这一事故出现的人也是无比的气愤,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而使别人给自己的行为承担了后果,在这件事情上面呢,了解到是一名工人在安装空调的时候没有做到一定的安全措施,而致使扳手掉落砸到路人头上 ,其实对于这样的事情出现了我们有时候也应该注意高空作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安全措施,毕竟只有做好一定的防护工作,才是真正的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毕竟这样的飞来横祸对于谁来说都是一个不小的打击。 有时候可能就因为一个小小的失误,而将其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其实对于这样事情的出现呢,也使我们更加认识到的做到安全防护是有多么的重要。
其实对于高空坠物这件事情所发生的事件已经不下少数了,很多的时候都给当事人带来了一大不小的打击,因为对于这样事情的出现了,很有可能就会给一个家庭带来一定的烦恼。在我们的世界当中,我们永远不知道意外与惊喜哪个会先降临在我们的身边,而对于这件事情的出现了其实更多的是我们应该去进行一系列的避免。 所以对于这些事情呢,我们也应该进行一定的注意,真正的将这些东西避免出现在我们的世界当中,这才是对自己与别人的一大负责任的表现。
并且对于市民群众呢,该地方政府也应该做好一定的教育工作,让他们真正了解到高空抛物的危险,从而能够从思想上杜绝这种事情的出现。从而给我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这样才不会让这些意外的事故降临在我们的身边。
如果 此工人对事故没有过错,那么责任完全由雇主承担。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山东青岛李沧区空调安装师傅坠楼,房东是否需要担责,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一般来说,现在大家买空调安装,安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厂商赠送;一种是自己请人安装。相信有过家装安装经验的都知道,大多数时候空调安装都是厂商赠送的。
1、厂商赠送的安装
一般是由空调卖方找的人或者是安装公司找的人来安装的,这时候房主与安装空调的人之间是不存在合约或者雇佣关系的。与安装空调的人之间存在实质关系的是空调厂商或者空调安装外包公司。这个时候房主在没有任何过错或者有直接证据证明意外是房主造成的情况下,房主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空调厂商或外包安装公司责任
如果空调安装人员是他们派遣的安装人员,如果公司有买保险,那么安装过程中发生的意外,可报工伤,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没有买人身意外保险造成的工伤,则是派遣的厂商或者空调安装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个人空调安装师傅,既没有公司,也没有买保险,那么这种情况就只能自己承担责任。
3、最后一种情况是房主自己请人安装空调发生意外,则房主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为二者之间存在合约关系,即使意外不是房主造成的,房主也由合约赔偿义务。
山东青岛李沧区空调安装师傅意外坠楼的情况是这样的:
家住李沧区汾阳路2号小区4号居民楼的李先生在6月18号中午买了一个空调,找了两位师傅来帮忙安装,安装的过程中在户外安装空调室外机的师傅安全绳突然断了,师傅便从三楼掉了下去,李先生看到师父掉下去后赶忙跑下去查看情况,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叫救护车迅速赶到现场,将其带回医院抢救。目前该师傅仍在抢救中。
首先我们从该事件中可以判断的是该房主在得知师傅坠楼后反应非常迅速,迅速拨打了120电话,还将其带到了医院。属于事故过程中表现得非常好。至于安装师傅与房主之间究竟属于何种关系,目前还不得而知。
不过一般来说,通常情况下,通过正常渠道从商店购买空调,空调都由卖家免费为顾客派送空调安装师傅。这种情况下,顾客与安装师傅只存在承揽关系,只要不是由于顾客方造成安装人员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卖家及安装人员自行负责。
我们假设:
如果本事件中是房主自己私下找的这两个师傅安装的话,那么房主与安装师傅之间就存在了雇佣关系。他们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那么则需要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种情况下责任的划分,一方面受害人作为空调安装从业人员,应该知道安全作业规范、如何合理控制自身风险。这个事件中属于作业者安全绳突然断裂造成的人身意外的发生,属于其自身在劳务中未充分注意安全,而致意外坠落死亡,对自身损害其实也应负主要责任。
而作为受害人提供劳务的受益人,房主在接受劳务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在受害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时未予以提醒警示或即使提示而未进一步制止危险施工作业,对受害人死亡亦具有过错,所以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空调安装发生坠楼意外属于严重的坠楼事故,属于十分危险的工作。在这里还是提醒各位高空从业者需要注意自身安全,以免发生意外。
同时各位业主在委托或者委派高空作业人员的时候,也需要尽量委托专业公司的承揽人员。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意外的发生,也可较少为此因为发生意外而产生的赔偿纠纷。
一是因为专业公司一般来说员工都进行了专业的训练和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也做得更加的全面,可以更大程度地减少意外的发生;
另外一般专业公司会给员工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保险。这样在发生意外的时候,有保险公司承担主要的赔偿义务。这样也能较少一些赔偿意外和纠纷。
空调安装公司应该为这起事故负责。
该事故符合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该男子是空调安装工,在客户家里安装空调外机时坠亡,完全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出的事故。家属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楼盘设计是否合理?在该起事故中,有一个比较有争议的点是楼盘在设计时是否过于追求美观,忽略了日常生活中的真实需求?
如果你现场见过安装工装空调外机,就一定知道现场的情况有多么惊心动魄。面对高楼层的空调外机安装,一般需要两个人配合才能完成。一个人腰上拴着一根绳子爬到楼外面的外机安放点,到位后再用绳子把外机吊过去。现在的一些楼盘是将外机安放点设计在距离阳台几米外的地方,这代表安装工要去到外机安放点就必须依靠一根绳子徒手越过几米没有保护拦的墙面,这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言而喻。
虽然说安装空调外机本就是安装工的工作,有些网友甚至说如果你做不了就不要做,既然做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话看着很在理,却没什么人情味。
诚然,每一项工作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有些风险却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空调是家家户户都具备的生活用品,设计师在考虑满足住户的生活需求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安装这些设备的便利性和安全性。就算你认为他们不是你的住户,安全与你无关,但如果发生了事故,对整个小区的市场价值和住户心理都是有影响的。
你认为楼盘的设计是否应该考虑空调安装的因素呢?欢迎在评论区告诉我。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我认为由户主承担全部责任的话,有很多地方是说不通的。于情于理于法都是。首先安装公司是第一责任人,有义务给工人上保险,而且必须是高危保险。其次是工人,本身做高空作业的时候,你就该明白安全第一,采用什么方式最安全只有你自己清楚,户主在此过程中并没有你的专业知识强。
法律责任方面的分析即两种情况两种担责,一是由公司派出的安装工在安装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由其派遣公司承担责任户主不担责,二是住户自己找的散装工人出了事故由住户承担责任,所以住户要迁、安空调和高楼门窗之类应找正规的安装公司并签订施工合同把安全风险降在最低处。
如果说安装工人是安装公司派出的员工,那么安装工人与安装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安装公司与户主之间形成安装服务合同关系。安装工人在履行职务工作中,受到损害(坠亡),属于工伤,应当由安装公司(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户主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户主对于安装工人的坠亡有过错的,安装公司在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可向户主追偿。
其实,这种事情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如果户主安装空调是自己找的安装工人,那后果就完全不一样了!如果说安装工人是户主直接雇请的人员,那么户主与安装工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户主是雇主,安装工人是雇员。雇员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坠亡)的,应由雇主即户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即安装工人在安装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或故意行为的,应当减轻或免除雇主的赔偿责任,你听懂了吗?
由雇佣人承担,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扩展资料雇员的追偿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