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上如何用滑轮运输?
钢丝绳运输是指用绞车的钢丝绳牵引矿车或其他容器,在轨道或无轨作业面上运行的矿井运输方式,包括有极绳、无极绳、单轨吊车和电耙运输等。由于运输能力低,并需要人工摘挂矿车,在大、中型矿井中,只用于运送材料、设备和人员的倾斜巷道。运输原理有极绳运输用缠绕式绞车,钢丝绳的一端缠绕在绞车卷筒上,另一端挂在矿车上,当卷筒转动时,牵引矿车运行。单卷筒单钢丝绳牵引的称单钩运输。两钢丝绳以不同方向分别绕在两个同轴的卷筒上,这种双卷筒双钢丝绳牵引的称双钩运输,卷筒旋转时,两条钢丝绳端的两组矿车在两条轨道上,一上一下同时运行,运输能力比单绳大一倍。以上两种牵引方式,绞车主要牵引矿车上行,下行系借矿车重力带钢丝绳向下溜放,故只适用于轨道坡度较大的情况。轨道坡度小或线路有起伏时,矿车不能拖带钢丝绳向下坡溜放,下行时需用另一台绞车和钢丝绳牵引,称首尾绳运输。有极绳运输轨道的最大倾角为25°。由于运输能力低,并需要人工摘挂矿车,在大、中型矿井中,只用于运送材料、设备和人员的倾斜巷道。运输设备有极绳运输没备包括绞车、钢丝绳和容器(矿车)等。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对主要提升装备定义为“含有提人绞车及滚筒直径2 m以上提升物料的绞车的提升装置”。一般绞乍滚筒直径在2m以下的称为绞车或小绞车.滚筒直径在2m以上的称为提升机。运输绞车根据结构、用途和工作原理不同.可以分为调度绞车和斜巷运输绞车两种。
钢丝绳连接器按照规定矿车一次只能串四个车斜巷运输时,
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可以使用带丝扣的马镫,钢丝绳鼻子必须有护环并且进行插接,插接长度不少于3.5个捻距,
可以用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绳卡子固定,但数量不少于3个,
钩头、马镫强度应根据提升载荷选择,并符合要求。
一、绞车钩头制作及与车辆连接
1、钩头必须使用绳皮,必须设专门悬挂装置。
2、钢丝绳绳卡数量:钢丝绳公称直径dr≤19mm时,绳卡数量不得小于3付。绳卡间距应等于6—7倍绳径,绳卡方向必须保持一致,绳卡夹座扣住钢丝绳工作边(见附图五)
3、钩头固定绳皮采用插接法固定绳皮时,插接长度应大于钢丝绳绳径的15倍,并不得小于300mm。
钩头与车辆连接时,依据2004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412条规定:钢丝绳与车辆连接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注:文中再提《煤矿安全规程》均为2004年版)
钩头与1t矿车的连接:钩头插入连接装置处用经过试验符合标准要求的1t矿车插销连接。
钩头与3t平板车的连接:钩头插入连接装置处,使用经过试验符合标准要求的M42×300的专用螺栓连接。
钩头与空专用车辆(支架运输车)的连接:钩头与车辆之间采用Φ18×64刮板输送机链配相应连接环连接或采用经试验符合标准要求的卡环连接。
钩头与重专用车辆(装支架后)的连接:在采区公用巷用Φ22×86、Φ24×86刮板输送机链与支架连接后再与钩头连接或用经试验合格符合标准要求的卡环把钩头和Φ22×86、Φ24×86的牵引链连接在一起。
在工作面顺槽则采用Φ18×64牵引链与支架连接后再与钩头连接。
二、各种车辆连接
车辆与车辆之间连接时,根据车型、重量、装载情况并结合运输条件的实际情况采用与之相适应的经过试验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系数要求的三环链,卡环、牵引链、钢丝绳套等连接装置。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12条规定: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险绳。
1t矿车间的连接:用三环链和1t矿车的插销连接。
3t平板车间的连接:用三环链、卡环和M42×300的专用螺栓连接或用Φ18×64牵引链和M42×300的专用螺栓连接。
1t矿车与3t平板车间的连接:采用三环链、卡环、Φ18×64牵引链和1t矿车的插销、M42×300螺栓连接。
1t矿车与专用车间的连接:用三环链、Φ18×64牵引链配相应连接环和1t矿车的插销连接。
专用车(支架车)间的连接:用Φ18×64牵引链配相应连接环连接。
倾斜井巷运输时,矿用车辆间的连接、车辆与钢丝绳间的连接要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2条的规定要求。
立井和斜井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4条的规定要求。
以上车辆的连接方式同时适用于掘进巷道、回采巷道的绞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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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个推车人员都必须熟悉推车路线及坡度、弯道半径等情况,熟悉信号规定,推车前要检查轨道是否合格,沿途有无障碍,车内所载物(矸石)有无滚动落下来的危险等,有问题要进行处理。
2、同向推车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但小于7‰)时,不得小于30m;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
3、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下坡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阻车器时,推车人都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4、推车时要时刻注意脚下路面及前方情况。矿车后方挂有钢丝绳时,应先取掉钢丝绳。
5、在向罐笼内推车或推出矿车时,必须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以防被挤伤、撞伤或拌倒。在推重车时,至少应有两个人共同推车。
6、在弯道推车时必须站在大弯一侧。
7、搬道岔时,基本轨必须密贴,而在矿车通过后,应恢复原来状态。
8、在夜间或井下,推车必须备有矿灯。在照明不足的区段,还应将矿灯挂在矿车行进方向的前端。
9、推车人员必须按劳保着装,符合要求。
固定式矿车操作细节
1、发动机油管接头不能随意拆卸
在矿用车日常驾驶过程中,动力系统可能会出现一些状况,比如动力不足、异响、漏油等问题。有的人会习惯性做一些检查,如果发动机在运转当中,注意此时不要随意拆卸发动机高压侧的油管接头,例如高压油管、共轨油管等。这些油管内压力很高,如果未等泄压完成就强行操作,很容易被高压液体所伤害。所以检修前一定要让发动机熄火,并完全泄压后再进行拆卸检修。
2、检查胎压不能随意敲打
矿用车因为载重量比较大,对轮胎的要求较高,轮胎上任何微小的瑕疵都可能成为隐患。有的客户会经常检查胎压是否正常,但方式方法欠妥,比如用钢管撬棍等敲击轮胎,这样很容易因为爆胎而受到伤害。正常的矿用车轮胎胎压较高,一旦爆胎,产生的冲击力十分强烈,特别是有鼓包现象时,发生爆胎的概率很高。正确的胎压检测应该使用专门的气压表,而不是其它尖锐物体,发现鼓包,应立即更换备用胎。
3、加固货物不能手撬脚踹
矿用车大部分时间用来运输矿石,有时也会装载其它货物,装载其它货物可能需要加固,此时不要使用蛮力,如捆绑绳索时使用撬棍或用脚踹。这些都是危险动作,一旦出现撬棍反弹,很可能受到意外伤害。加固货物应使用专用工具,山东中煤集团既可以固定结实,又安全不会受伤。
装配固定式矿车轴承时,要仔细校对各种零部件尺寸,装配好的轴承径向、轴向间隙符合规定,并注人足够的润滑油脂。矿车轮对轴承每半年至少注油一次,ymhy1一年内必须清洗检查一次。凡损坏的轴承,弹性挡圈等零件须进行更换。进行固定式矿车90度或180度翻倒作业时,要使用5分钢丝绳套,启动时要对准起吊位置。
在车下检修断轴、掉轮事故时,应事先与运输调度取得联系。要在固定式矿车前后设警戒,有专人负责指挥进行处理。在驾驶操控或检修矿用车的过程中,有一些细节需要我们高度重视。特别是从安全生产角度考虑,注重细节是安全生产的必要保障,忽视细节,有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我们平时需要注重的操控细节。
2004年1月11日19时20分,攸县黄丰桥镇码井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8.6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长沙煤矿安全监察站组织攸县煤炭局、攸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攸县公安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认定该事故为责任事故。
一、矿井的基本情况
(一)矿井的由来及矿井基本情况
该矿于1993年开办,于2003年重新核发了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刘建军,四证齐全。
码井煤矿位于黄丰桥镇乌井村内,采用平峒暗斜井开拓,主井和风井均为平峒,设计能力3万吨/年。在风井安装了2台7.5KW轴流式通风机。平峒采用小矿车运输,暗斜井采用0.6米的矿用提升绞车提升,年生产能力3万吨,职工110人/天。使用2台90KW柒油发电机作备用电源。
(二)事故前矿井安全状况
6号暗斜井于提升钢丝绳于2003年12月15日更换。由于轨道变形严重,钢丝绳与天轮处的木支架摩擦厉害,轨道之上没有设置地滚子,所以到2004年元月11日时,钢丝绳断丝严重。由于矿井已于2003年12月28日放假,放松了对钢丝绳的检查,在事故发生前,没有发现钢丝绳已不能被使用。
二、事故的发生经过和抢救过程
(一)事故的发生经过
2004年1月11日16时,矿安排罗中平、曹国新、李立新三人在6号下山清理巷道,朱清塘(女、无绞车司机操作证)在井下开绞车。李立新在主平峒椎矿车,曹国新和罗中平在6号下山下部车场上矸石。曹和罗在井下共收了三矿车矸石。至19时,已绞上来两矿车,在挂第三车前,罗先上去了,留下曹在下面挂钩。曹挂好第三车后,打了两下铃,便搭上矿车一起升井。当矿车运行至距暗斜井井口20米处时,与矿车相连处的钢丝绳断开,装满矸石的矿车跑车。在距起平处4米的地方矿车被卡住。曹在矿车的右下方,头在矿车上,身子被矿车卡住。事故发生时,李和罗均在上部车场,当时是19时20分。
(二)事故的抢救经过
李和罗发现出事后,马上跑了下去。两人用力去推矿车,没有推动,于是一起出井喊人进行抢救。矿方接到事故报告后,马上派人下井,把曹抢救出来时,曹已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曹国新违反操作规程规定,搭矿车升井。
2、钢丝绳已被严重磨损没有及时更换。
(二)间接原因:
1、在停产检修期间,没有制定停产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致使作业人员在井下清理巷道时,没人检查钢丝绳,安全员下井不带瓦检仪,提前出班。
2、井下绞车司机没有经过培训并取得绞车司机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同时绞车司机为女职工。
3、现场管理不到位:井筒断面、轨道铺设质量差;钢丝绳与多处接触,磨损严重。
4、对职工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按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致使职工缺乏应有的安全常识。
四、防范措施
1、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加强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3、更换合格的绞车司机并持证上岗。
4、加强对职工的技术素质、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