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安检规范,多少吨以下不需要安检
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小于3吨。
1、2014年10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起重机械的定义,“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2、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可能小于3吨。如果该设备额定起重量确实小于上述定义中的相关参数,则该台起重机械不再纳入政府部门对于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不再需要进行强制性定期检验。
3、但鉴于电动葫芦属于事故多发、易发设备,使用时自行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还属于特种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在《特种设备目录》中,电动葫芦起重机还是属于特种设备。
其中电动葫芦在特种设备目中分为4190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4270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两种。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电葫芦在使用前检查吊钩、钢丝绳、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3、电葫芦使用时,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4、电葫芦在吊装时摆放或捆绑物品必须规范、符合吊装规定要求。
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6、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在停工或休息时,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索悬在空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设备目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动葫芦
电动葫芦比人工的能力大,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是一种小型的起重设备。它使用起来比较简单,不需要很复杂的方法和技术。电动葫芦厂家提醒您,以下情况禁止操作电动葫芦:
1.不安全状态的重物摆动、斜拉或牵引,注意链条不要被电缆缠绕。
2.链条不能在菱角的地方转向,将链条作为吊索具是不可以的。
3.有线手柄不能用来直接拉动重物,禁止电动葫芦载人,物体不能超过额定载荷和尺寸。
用于机械工厂车间及修理厂车间,安装设备,吊运重物。
2
用于料库及货场,吊运材料、堆放、码垛。
3
用于建筑业及管道作业吊运预制构件及水泥管。
4
用于轻纺工业仓库及医院、商店、食品厂车间吊运重物。
5
用于江河码头吊运重物。
6
买到优质的电动葫芦才会让电动葫芦发挥得更好,例如TOYO中国中国电动葫芦用着简单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