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5吨电动葫芦穿销钉螺帽用多大的扳手
65号扳手。
扭5吨电动葫芦穿销钉螺帽用65号的扳手,开口扳手套螺栓或者螺母的螺丝帽口子是65毫米/mm。一般匹配的螺栓或者螺母为m58,就是带丝牙的直径是58毫米/mm。像这种螺栓或者螺母是属于比较大的螺丝,一般适用于大型机械设备上的紧固螺丝。它所受的扭力也比较大。
扳手是一种常用的安装与拆卸工具,主要分为死扳手和活扳手两类,是利用杠杆原理拧转螺栓、螺钉、螺母和其他螺纹紧持螺栓或螺母的开口或套孔固件的手工工具。扳手通常用碳素或合金材料的结构钢制造。扳手通常在柄部的一端或两端制有夹持螺栓或螺母的开口或套孔,使用时沿螺纹旋转方向在柄部施加外力,就能拧转螺栓或螺母。
它不是电葫芦,原理是一样的,但电葫芦是以电动机为外力做功的。
“倒链”又名“手拉葫芦”,手拉葫芦是一种使用简易、携带方便的手动起重工具。运用了轮轴的原理从而起到了省力的作用。适用于工厂、矿山、建筑工地、码头、船泊、仓库等安装作业,对于露天及无电作业更有其重要之功用。
倒链除可单独使用外,可与各型手拉单轨行车配套使用组成手拉起重运输小车,倒链实现左右行走提升重物的功能,适用于单轨架空运输,单梁桥式起重机和悬臂式起重机上。
动葫芦简称电葫芦,是一种轻小型起重设备。多数电动葫芦由人使用按纽在地面跟随操纵,或也可在司机室内操纵或采用有线(无线)远距离控制。 电动葫芦是一种特种起重设备,安装于天车、龙门吊之上,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起重量一般为 0.1~80吨,起升高度为3~30米。由电动机、传动机构和卷筒或链轮组成,分为钢丝绳电动葫芦和环链电动葫芦两种。环链电动葫芦分为进口和国产两种;钢丝绳电动葫芦分CD1型(单速提升)、MD1型(双速提升);微型电动葫芦、卷扬机、多功能提升机。
电缆导体的长期允许工作温度为70℃,电缆敷设温度应不低于0℃。电缆允许的弯曲半径:对有铠装或铜带屏蔽结构的电缆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2倍。对有屏蔽层结构的软电缆,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6倍。对无铠装层的电缆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6倍。此电缆便于安装架线,节约工程成本。
的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科技处、机电处、轻纺处、检务处、各分支局:
为避免重复管理,国家认监委发布了《关于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国认证[2003]19号)。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凡列入《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见附件1)的出口产品,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无需凭《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报检出口。
二、 下列出口产品继续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凭《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报检出口。
(一)机械产品:金属切削机床、台钻、砂轮机、锻压机械、木工机械、量具、刃具、磨具、机床附件、叉车、推土机、拖拉机、内燃机(600马力以下)、中小水力发电设备、汽轮发电机组、千斤顶、铅酸蓄电池、万用表、水表、手动葫芦、电动葫芦、农用泵、电焊条。
(二)轻工业机电产品:自行车(普通车、变速车、BMX车、铝合金车、塑料车、折叠车、赛车、电动自行车、童车)、电动缝纫机。
(三)纺织机械产品:粗纱机、棉细纱机、棉精梳机、梳棉机、并条机、织布机。
(四)玩具:布绒玩具、电动玩具(含电子玩具)、机械玩具、塑料玩具。
(五)危包、普包:气体容器(25升以下)、瓦楞纸箱、钢桶、塑料桶、塑料编织袋、纸袋、彩盒、木箱等。
(六)日用陶瓷:白胎瓷、花瓷、素色瓷、紫砂和其它日用瓷。
三、 对于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且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根据国家认监委2002年第8号公告和《关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办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以下简称《免办证明》),获得《免办证明》后,方可出口。
四、对于列入《不再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目录》的产品生产企业,已获《出口质量许可证》的,凭《出口质量许可证》换发《免办证明》;已获《临时出口质量许可证》的,须提供产品符合性申明,以及相应的检测报告,换发《免办证明》;已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003年8月1日前含长城认证CCEE证书)的,无需办理《免办证明》。换证截止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
五、 此类《免办证明》为出口专用(格式见附件2),按《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实施细则》(深检科[2002]292号)规定的程序申办。
(一) 以来料或进料加工方式加工专供出口产品的企业,其《免办证明》为一厂一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企业所在地分支局签署核查意见,报深圳局科技与认证处审批换证。
(二) 以一般贸易方式生产专供出口产品的企业,其《免办证明》为一种商品一个合同一张证,有效期为半年。合同内免办商品出口完毕或证书有效期满时,由企业所在地分支局核销后按月统一交回科技与认证处存档。有效期满合同仍未执行完毕的,由企业直接向深圳局科技与认证处申请延期。
六、 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其《免办证明》的申办、审批、监管核销仍按《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规定请遵照执行,并将在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到科技与认证处认证认可办公室(电话:83395999-1312,1309)
特此通知。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