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标准
GB 8918-2006主要用途钢丝绳GB/T 20118-2006一般用途用途钢丝绳 类别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 规格范围(mm)钢丝绳GB 8918-2006GB/T 20118-20061.2~60.00粗直径钢丝绳 GB/T 20067-2006 60.00~120.00多层股钢丝绳GB 8918-2006GB/T 20118-200612.00~60.00四股扇形股钢丝绳 GB 8918-2006 12.00~50.00三角股钢丝绳 GB 8918-2006 13.00~60.00椭圆股钢丝绳 GB 8918-2006 40.00~60.00密封钢丝绳 GB/T 352-2002 16.00~75.00平衡用扁钢丝绳 GB/T 20119-2006 58×13~216×34石油用钢丝绳ANSI/API Spec 9A-2004SY517-9213.00~64.00面接触(压实股)钢丝绳GB/T 16269-1996Q/HLS018-200616.00~60.00高速公路护栏用镀锌钢丝绳 ASTM A 741-1998 19.00~25.00电铲用钢丝绳 GB 8918-2006 36.00~65.00渔业用热镀锌圆股钢丝绳 SC 143-86 12.5~26.00钢丝绳涂塑钢丝绳 GB 8918-2006 12.00~70.00
材料及制品检测
拉伸性能、扭转试验、弯曲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最大力下总伸长率、冲击、硬度、破断试验、抗静电、非金属材料阻燃、抗静电试验、烧结砖、输送带接头拉力试验,风筒布、编织网、电缆、输送带、插销链环、钢丝绳在线探伤、压实股钢丝绳、矿用钢丝绳、电梯用钢丝绳、石油用钢丝绳、输送带用钢丝绳、操纵用钢丝绳、航空用钢丝绳、索道用钢丝绳、港口机械用钢丝绳、钢丝、钢绞线、钢帘线、铝绞线、铝包线、铜包线、螺栓、螺母、金属波纹管、塑料波纹管、双壁波纹管、打孔波纹管、软式透水管、塑料盲管、PVC管材、卸扣、吊索等等。
无损探伤
超声探伤、磁粉探伤、渗透探伤、射线探伤、涡流探伤、相控阵成像探伤。
电气试验及气象防雷检测
6kV-220kV高低压电气试验、电网谐波、电容电流、杂散电流试验,各类构筑物防雷检测、UPS电源充放电试验、光伏发电站检测、地铁高压设备试验等。
矿山设备检测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等: 主排水系统、空压机、风机曲线、井下绞车、井下提升机、防坠器、斜井人车、全路况卡规人车、摩擦式、缠绕式提升机、煤矿非煤矿山在用主通风机系统、架空乘人装置、无极绳绞车、无轨胶轮车、单轨吊车、齿轨车、安全监控系统及各类传感器、无损探伤、空压机风包探伤、电机车、水环真空泵等等。
详情请咨询:百检检测
根据《一般用途钢丝绳吊索特性和技术条件》GB/T16762-2009的要求,需要对钢丝绳吊索进行以下检测项目:外观质量,两端压制接头内端之间的距离,两端插编末端之间的距离,末端端配件,索扣的长度,吊索长度,破断力和标识等。江苏省特防中心专门做这块的。
钢丝绳吊索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修复或报废:
1. 钢丝绳断1股,或表面钢丝磨蚀达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直径减少7%以上。
2. 钢丝绳发生扭结变形。
3. 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标(附表9):(1)当断丝现象集中发生于局部,在长度为6倍直径的一段内断丝发生在一股上时,达到规定断丝数的一半即应报废。(2)钢丝绳有锈蚀或磨损时,报废断丝数应乘以折减系数(附表9)。
4. 钢丝绳局部可见断丝损坏(有三根以上的断丝聚集在一起)。
5. 索眼表面出现断丝,或断丝集中在金属套管、插接处附近、插接连接绳股中。
6. 钢丝绳由于带电燃弧引起的钢丝绳烧熔、熔融金属液浸烫,或长时间暴露于高温环境中引起的强度下降。
7. 插接处严重受挤压、磨损金属套管损坏(如裂纹、严重变形、腐蚀)或直径缩小到原直径的95%。
8. 绳端固定连接的金属套管或插接连接部分滑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钢丝绳术语标记和分类GB/T8706-2006
一般用途钢丝绳国家标准GB/T20118-2006
一般用途钢丝绳吊索特性和技术条件GB/T16762-2009
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2006
重要用途钢丝绳粗直径钢丝绳GB/T20067-2006
电梯钢丝绳GB8903-2005
煤矿重要用途钢丝绳验收技术条件MT716-2005
密封钢丝绳GB/T352-2002
面接触钢丝绳GB/T16269-1996
钢丝绳夹GB/T5976-2006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2009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确保行业标准的协调、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三条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一)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含代码)、文件格式、制图方法等通用技术语言;
(二)工、农业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参数、质量指标、试验方法以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工、农业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维修方法以及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四)通用零部件的技术要求;
(五)产品结构要素和互换配合要求;
(六)工程建设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及其管理技术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