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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帅气的海燕
传统的胡萝卜
2023-03-04 06:19:16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最佳答案
甜蜜的电话
任性的雨
2026-04-11 11:02:22

法律分析:留抵退税,其学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所谓的留抵税额,简单可理解为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即出现了留抵税额。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时候支付的增值税额。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购进原材料等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第七十九条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责令退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回答
干净的背包
执着的画板
2026-04-11 11:02:22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规定:“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粗犷的鸭子
超级的百褶裙
2026-04-11 11:02:22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及部分加工性劳务,如修理、修配劳务。对大部分一般性劳务和农业没有实行增值税。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

(一)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即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不论是从受让方取得货币.还是获得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都应视为有偿转让货物的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不动产的销售虽在广义上也属于货物销售的范围,但考虑到不动产的增值具有特殊性,故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等。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称销售应税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单位和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或销售上述劳务,即应税劳务的发生地在中国境内,不论受托方从委托方收取的加工费是以货币的形式,还是以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形式,都应视作有偿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但是,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对于进出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四)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以上行为可以归纳为下列三种情形:·

(1)转让货物但未发生产权转移

(2)虽然货物产权发生了变动,但货物的转移不一定采取直接的销售方式

(3)货物产权没有发生变动,货物转移也未采取销售形式,而是用于类似销售的其他用途。

一般来说,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应以货物所有权的有偿转让为前提,但是上述三种情形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为了便于税源的控制,防止税款流失,保持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连续,平衡自制货物与外购货物的税收负担,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上述行为视同销售处理,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五)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劳务,如提供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以及服务等劳务,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六)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

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又称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兼有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类经营项目,并且这种经营业务并不发生在同一项业务中。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增值税的劳务,如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纳税人的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共同点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类经营项目。不同点是: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同一项销售业务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和非应税劳务,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两者难以分开核算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类经营项目,并且这种经营业务并不发生在同一项业务中,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可以分开进行核算。如某酒店在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时,又在酒店内开设商品销售部,由于住宿和餐饮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销售商品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这种经营方式属于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对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七)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他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如邮票、明信片、首日封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5)邮政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6)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7)缝纫业务

(8)税法规定的其他项目。

失眠的鸡翅
碧蓝的芹菜
2026-04-11 11:02:22

你滴提问“为什么增值税到了消费者手里就不能抵扣了?”,实际上是你把消费者的范畴理解错啦,认为消费者仅是自然人,在税法中 消费者实际上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法人企业在税法中又被划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我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回答你滴问题。

一、自然人消费者

自然人是终端消费者,是流转税税负的实际承担着,但不是纳税义务人;其销售已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消费者

一般纳税人消费者就是你问题中所述的情况,购进和生产经营有关的货物、服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税款可以申请抵扣;

三、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或取得和生产经营有关的货物、服务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税款不可以申请抵扣;原因如下:

(一)销售购进商品和提供服务应按3%的征收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是的,如果是乙企业将产品卖给了最终消费者个人,增值税是不能扣除的,因为增值税的实质就是对消费课税。

增值税的实质虽然是对消费课税,但为了便于征管,征税环节设计是在生产、经营环节,生产、经营的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环环征收,层层抵扣,这样形成一个链条,整个链条上的增值税税负最终传递给消费者,不再抵扣,最终实现对消费的课税。

可以看一下增值税的抵扣政策:对于企业购进货物,如果用于个人消费和福利,其进项都是不能抵扣的,其原理就是因为增值税对消费课税。

以题主的举栗,可以通过计算证明一下:

①甲企业将产品卖给乙企业,不含税价格1000万

甲缴纳增值税=1000×13%=130万

乙企业购进货物支付价税合计货款1130万

②乙企业购进后再以不含税价2000万卖给消费者

消费者需要支付价税合计货款=2000+2000×13%=2260万元,2260即为零售价

其中:不含税销售额2000万,增值税=260万元

乙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2000×13%-130=130万

③整个链条甲、乙共计缴纳增值税=130+130=260万

消费者最后承担增值税=260万元

也就是说,甲、乙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在最终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全部转嫁给了消费者

这是税制基础的问题,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都是由消费者,也就是国民承担的,纳税是义务,所以说咱们叫纳税人。

企业也好,商业也罢,同样也是纳税个体。

说白了,税就是大伙凑钱给政府管理国家,养军队保护我们财产的劳务费。

西方国家主要是消费税,商场买点东西,结账小票你就会发现有一栏消费税的标注,但因为你不是所在国的居民 没义务替他上税,所以离开时机场可以办退税。

增值税是苏联发明的流转税,只在红色国家流行。

设计理念是降低产品流转时的税负增加。

举了例子

一个生产者的产品,如果经过10个贸易商,最后到消费者手里,假如按照西方税费,每过一遍手就按原价加税,那到最终税负会很重。

但增值税只看你期间的增值部分作为纳税基准,也就是无论转了多少道手,赚多少钱,上多少税。

这个问题 涉及增值税的设计机理 ,即谁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谁是 增值税的负担者 。

增值税计征时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 新增价值部分征税 。

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全部税款的承担者,纳税人与实际税负承担人相分离 。

所以增值税又是流转税,它随着商品逐环节转移而相应选择不同的纳税义务人,直至最终到消费者手中,由消费者全部承担。

那消费者承担了增值税,为什么生产销售的企业却说自己税负重?

这需要从实际增值税计算和商品竞争环境来考虑。

劳动者为企业生产商品创造的剩余价值越多,增值税越多,同时由于每个环节处于 竞争市场地位不一样,议定的价格传导给商品价值 ,导致各个环节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的义务不均衡,从而导致税收负担轻重不一。

同时又由于消费者虽然是增值税最终负担者,但市场供给大于消费,即 商品未被消费,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只好垫付这部分税款 。

另外我们从经济学原理也知道 ,消费是物质资料再生产总过程存在的最终目的和动力 ,在物质资料再生产中,生产、交换都会付出劳动力价值,即产生剩余价值,因此这些环节都是增值税基本纳税义务人和抵扣环节。

从以上可以看出,民富国强是很有道理的,只有百姓富了,才有钱消费,国家才能强大。

假命题。

能买2000万的,怎么可能只是消费者,而不是公司或者其他的实体

活泼的日记本
感性的小蝴蝶
2026-04-11 11:02:22

扩大抵扣范围、增加抵扣力度、退还留抵税额

——增值税进行税额计算的大变革

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传出更多的税收消息,条条振奋人心。我们先选一些重要内容来热热身,一起看看都进行了哪些调整及如何应对。正式文件出来之后,再来一一印证。

一、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原政策下,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 娱乐 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我们一直希望和呼吁可以放开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打通资金借贷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意外的是,此次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选择在了"旅客运输服务",此后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交通费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提示】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并不是说所有的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还要遵守基本的进项税额抵扣规则,必须和生产经营相关的进项税额才能抵扣,自然人个人发生的交通费,进项税额是无法抵扣的。同理,企业支付的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不得抵扣政策下的旅客运输服务支出,进项税额也是不得抵扣的。

由于旅客运输服务提供的是客运发票,客运发票属于行业专业发票,无法凭票抵扣进项税额。预计会采用计算抵扣的方法按票价乘以一定的扣除率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方法有待政策进一步明确。

二、增加进项税额抵扣力度

增加进项税额抵扣力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了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二是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一)分期抵扣变一次抵扣

自"营改增"政策执行以来,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此次调整之后,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和一般固定资产一致,学习难度大大降低。进项税额抵扣的时候,发生改变用途、非正常损失的时候,进项税额调整起来更加简单,只需要关注不动产净值就可以了。

(二)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会议指出,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这是针对《政府工作报告》中调整增值税税率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提出的配套政策。

注意,上述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不都是6%,邮政行业和基础电信的增值税税率已经调整为9%。也并非所有采用6%税率的行业,都可以采用加计扣除政策,比例金融服务业就没有纳入加计扣除的行业范围之内。

当然,这只是为了形象的体现加计扣除的对应纳税额的体现做出的提醒,应纳税额的基本计算公式应该不会进行调整,当期进项税额的具体计算会有所调整。

至于报表填列,按现在的现有报表结构,加计扣除的金额可能体现在8b行。当然,此次政策调整之后,增值税申报表需要做出很大的调整,也可能会增加增加专门的行次进行填列,需要看具体的后续文件。

从会议传出的消息看,该政策给出了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1年底。

三、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增值税会计核算过程中,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10个专栏进行核算,借方专栏的期末余额大于贷方专栏的期末余额时,若此差额同时大于"已交税金"专栏的金额,会产生期末留抵税额,还是在"进项税额"专栏中核算。

会议指出对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此政策是将财税〔2018〕70号《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的18个行业扩大至所有行业。但是细则是否完全延续财税〔2018〕70号的规定,还有待进一步证实。

其中,所谓新增的留抵税额,财税〔2018〕70号规定是15-17年产生的留抵税额。扩展至全行业之后,是否允许向以前3个年度延伸,我们要看具体的文件规定。

同时财税〔2018〕70号规定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四、其他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会议中还给出了其他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1. 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

2. 相应调整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

【提示】此项政策应该是指继续延续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加计扣除2%的政策。农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之后,农产品的深加工业务的扣除率预计为调整为11%。

3. 对延续2018年到期的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安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产抗艾滋病药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4.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此项调整对考试的影响较为重要。视同销售政策中,货物捐赠的视同销售和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捐赠有所差异。

五、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增加公益性捐赠支出据实扣除的规定。

从2019年1月1日到2022年底,对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扶贫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提示】不受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扣除的限制。

2.增加所得税税率优惠。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对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现在考试中出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集中在高新技术企业(1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5%)、小型微利企业(20%)、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10%)、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15%)。

踏实的台灯
友好的心锁
2026-04-11 11:02:22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根据上述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包括自然人),如果将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单位或工体工商户(即赠送人)不应被认定为货物流转的终端,在增值税的链条上,“赠送”行为仍然属于一个正常的货物流转环节,赠送人即使向他人让渡货物所有权没有取得有偿的对价,其不能以缺少纳税必要资金为由拒绝传导增值税抵扣链条。值得注意的是,税法对“无偿赠送”并没有附加任何条件,只要是将属于自己的货物以无偿的方式给予受赠人,就构成税法上的视同销售,需要按照价格确定机制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商事活动中的“买一赠一”销售活动中,如果企业只是借用“赠送”的名义,实际上属于捆绑式销售、搭售或折扣销售商品等有偿的商品转让商品,那都不能与税法上的“无偿赠送”等同起来,不能要求一律按照“视同销售”进行税务处理。至于销售价格是否合理,则应适用税法上的其他规则,即《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核定销售额。

靓丽的小海豚
缓慢的花瓣
2026-04-11 11:02:22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实行商品或货物流转过程中每个环节只要有增值即要征收税款,而上一环节的销项税即为下一环节的进项税,因此,每个环节就形成抵扣链条。

而链条断裂就是流转到某环节,其上一环节销项税到本环节不得抵扣。

着急的爆米花
细心的石头
2026-04-11 11:02:22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实行商品或货物流转过程中每个环节只要有增值即要征收税款,而上一环节的销项税即为下一环节的进项税,因此,每个环节就形成抵扣链条。

而链条断裂就是流转到某环节,其上一环节销项税到本环节不得抵扣。

彪壮的花瓣
勤恳的白云
2026-04-11 11:02:22
营改增 物流企业 油票怎么抵扣 分录怎么做 比如十万油票能抵扣多少税

1、假设你所说的100000是不含税,则你可以抵扣的税款为100000*0.17=17000元。

2、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3、如果你所说的100000是含税,则你可以抵扣的税款为 100000/1.17*0.17=14529.91元

4、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85470.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529.91

贷:银行存款 100000.

营改增后,小汽车加油票能抵扣吗

如果邮费由企业统一结算,并在加油站办理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登记手续,那么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了。日常加油时,取得的机打发票是不能抵扣的。

建筑业营改增怎么抵扣,营改增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

在全面推开营改增之后,还将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具体到某个企业,在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进的过程中,可能在某一个时间点上减税效果并不明显,但从一个时间段上看,随着购进、投资的增加,生产模式的调整等,减税效果会逐渐显现。

物流行业营改增发票抵扣咨询

要看你开的是哪种,如果是11个点的应该可以抵掉11个的。可以抵税的,全额抵。

物流汽车加油票能抵扣吗?

可以抵扣的。

营改增材料发票和增值税怎么抵扣

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是可以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

营改增后哪些进项抵扣 营改增不能抵扣的进项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菸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 下列专案的进项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专案、免征增值税专案、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专案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加油票能否抵扣

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因此,您单位以后在加油时,应向加油站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您可以跟加油站工作人员说,您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祝您工作学习愉快!

营改增企业进销项税抵扣问题

应交增值税=22200-4331元=17869元,那么附加税费按17869元基数乘税率缴纳是对的。

但收入申报不是按17869元倒推的,收入是按实际的营业收入(不含税)填报的,即22200/0.06=370000元,具体看下纳税申报表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