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有哪些注意事项
电动葫芦安全注意事项:
1、 电动葫芦必须由专人操作,操作者必须充分了解电动葫芦的结构、性能,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电动葫芦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5~+40℃。
3、电动葫芦不适用于充满腐蚀性气体或相对湿度大于85%的场所,不能代替防爆葫芦,不宜吊运熔化金属或有毒、易燃和易爆物品。
4、起吊前对机械、电气系统检查,确保吊钩无裂纹、钢丝绳不断丝断股、上下限位动作灵敏、制动器制动性能良好。
5、确认楔块、绳套卡子安装牢固,电动葫芦运行轨道上应无异物。
6、电葫芦操作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精力集中,密切注意吊件运动状态和吊装场地人员状况。经过安全确认后,坚持“点动”起车。
7、指挥人员、挂钩人员,应站在明显、安全位置。需要手扶钢丝绳时,应用手掌推;挂钩时,手应扶钩的外侧。严禁将手脚放在绳索、吊物之间,防止挤伤危害。
8、起吊时,吊物应捆扎牢固、重心平稳,并在安全路线上通行。严禁重物在头上越过。高空作业,应在吊物下方设置警戒区,专人看守。
9、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安全圈不得少于2圈 ,压板、楔铁、绳卡齐全牢固。
10、手操作开关、葫芦电缆等,应绝缘良好、线缆不裸露、操作按钮灵敏可靠。
11、起吊时,确保吊装场地畅通、洁净,无杂物。由于故障原因造成重物下滑,要采取紧急措施,紧急向没有人的区域下放重物。
12、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严禁斜拉重物或将其作为拖拉工具,应坚持“十不吊”。
13、工作完毕,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
扩展资料:
起重设备按结构不同可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升降机、起重机和架空单轨系统等几类。
1、轻小型起重设备主要包括起重滑车、吊具、千斤顶、手动葫芦、电动葫芦等。
2、起重机主要包括①桥式类型起重机,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等。②臂架类型起重机,包括汽车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浮式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
3、升降机是重物或取物装置沿着导轨升降的起重机械,它包括载人或载货电梯。升降机虽然只有一个升降动作,但机构很复杂,特别是载人的升降机——电梯,要求有完善的安全装置和电控装置等。
作为轻小型起重设备,电动葫芦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动葫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起重设备
电动葫芦起重机属于起重机械的一种,是一种作循环、间歇运动的机械。一个工作循环包括:取物装置从取物地把物品提起,然后水平移动到指定地点降下物品,接着进行反向运动,使取物装置返回原位,以便进行下一次循环。
电动葫芦比人工的能力大,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是一种小型的起重设备。它使用起来比较简单,不需要很复杂的方法和技术。电动葫芦厂家提醒您,以下情况禁止操作电动葫芦:
1.不安全状态的重物摆动、斜拉或牵引,注意链条不要被电缆缠绕。
2.链条不能在菱角的地方转向,将链条作为吊索具是不可以的。
3.有线手柄不能用来直接拉动重物,禁止电动葫芦载人,物体不能超过额定载荷和尺寸。
使用维护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的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3.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 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6. 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 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8.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0.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1.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2.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3.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14.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5.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6. 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17. 10~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18.使用与管理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4条执行。
19.检查与维修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5条执行。
安全注意事项
在了解操作说明的基础上,还请注意下列事项:
1. 请对使用说明书和铭牌上内容熟记后再操作。
2. 请将上、下限位的停止块调整后再起吊物体。
3. 在使用之前请确认制动器状况是否可靠。
4. 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要操作。
(1) 弯曲、变形、腐蚀等。
(2) 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
5.安装使用前请用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Ω,方可使用。
6.请绝对不要起吊超过额定负载量的物件,额定负载量在起吊钩铭牌上已标明。
7.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8. 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9. 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10. 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
11. 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
12. 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13. 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
14. 不要用手电门线前拉其它物体。
15. 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
16. 维修检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17.使用前请确认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
4. 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要操作。 (1) 弯曲、变形、腐蚀等。
(2) 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
5.安装使用前请用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Ω,方可使用。
6.请绝对不要起吊超过额定负载量的物件,额定负载量在起吊钩铭牌上已标明。 7.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8. 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9. 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10. 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 11. 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 12. 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13. 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 14. 不要用手电门线前拉其它物体。 15. 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
16. 维修检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17.使用前请确认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
电动葫葫芦上了1T就得经过检验局验收取证才可以使用的。小于1T可以不要验收,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应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并按照标准要求,两年进行一次检验!具体事项向地方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科进行咨询。没检验以前使用会被罚款。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的。
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电葫芦在使用前检查吊钩、钢丝绳、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3.电葫芦使用时,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4.电葫芦在吊装时摆放或捆绑物品必须规范、符合吊装规定要求。
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6.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在停工或休息时,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索悬在空中。
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扩展资料:
电动葫芦安装注意事项
电动葫芦安装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不但要做好安装前的准备,还要注意到到具体安装的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为保证电动葫芦运行至轨道两端时不脱轨或防止碰撞破坏机体,应在轨道两端设置弹性缓冲器。
2、电动葫芦安装时,应检查固定钢丝绳用的塞块有否松动。
3、轨道或其连接的构架上应设置接地线,接地线可用φ4-φ5mm的裸铜线或截面不小于25mm²的金属导线。
4、电气装置所有电力回路,控制回路的对地电阻不得小于每伏工作电压10000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动葫芦
电动葫芦上升到一定程度后,导绳器上的突出块会压到一个行程开关,停止上升,防止吊钩撞到电葫芦钢丝绳外壳,下降到一定程度后同样会带动行程开关,停止下降,防止钢丝绳乱套,这个行程开关装置就是电动葫芦限位器。
电动葫芦断火限位器实际是行程开关的一种,断火就是切断电源。 行程开关只是控制接触器的线圈,如果接触器本身出了为题。行程开关就起不到保护作用了。断火限位器是机械式保护,接线正确的话。它可以起到保护。
扩展资料:
电动葫芦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取得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电葫芦在使用前检查吊钩、钢丝绳、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3、电葫芦使用时,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4、电葫芦在吊装时摆放或捆绑物品必须规范、符合吊装规定要求。
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6、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ISO9001-2015/ISO45001-2018)
一、岗位危险源:操作超速、操作方法不当、操作人员精神状态不良、操作人员未培训、叉车部件失灵、场地狭小、吊具断裂或脱落、吊装的零部件重心不稳、工件捆扎不当、警示标志缺失、劳保防护不当、零部件安装不牢靠、零件堆码不稳、零件捆扎不当、起吊部件失灵、起吊部件重心不平衡、起吊超重、设备失灵、司机的安全意识不强、司机精神不良、司机未经培训、索具断裂、通道违章站人或行走、违章操作、未培训人员操作、物资重心不平衡、系统安全装置失灵、现场物件堆放混乱、行车超速或失灵、行车通道违章站人或行走、行驶过程中超速、作业人员协调不当等。
二、岗位可能发生事故:
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
三、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工
1、起重工必须经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工作前必须戴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完好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麻绳不准用于机械传动。
3、现场动力设备必须接地可靠,绝缘良好。移动灯具要使用安全电压。
4、多人操作要有专人指挥,严格按总指挥命令或信号工作。
5、坚持“十不吊”原则(参见行车工),起吊工件应先检查捆缚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或快口处应设垫衬,然后试吊离地面0.5m,经确认稳妥,方可起吊。
6、使用起重趴杆定位要准确,封底要牢靠,必要时要用揽风绳拉紧固,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7、操作卷扬机必须听从指挥,看清信号,正确操作,并严格做到:信号不明、钢丝绳跑偏、超负荷、刹车不灵不开车。用卷扬机作牵引时,中间不经过滑轮不准作业。
8、使用千斤顶,底盘要紧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慢顶升。随顶随垫。多台顶升时,要动作一致。
9、使用揽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固,不准利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作固定点。揽风绳与地面角度应小于45。,需固定在现场建筑构件上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10、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圆直。需要用手拨动钢管时,手指应放在管内,重物前后不准站人。
11、起重区域周围应设置警戒线,严禁非工作人员通行。遇六级以上大风时,严禁露天起重吊装。
12、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的情况下中断工作。
13、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物或吊臂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牵引钢丝绳边不准站人。
14、高处作业或使用其它机电设备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
(二)挂钩工
1、挂钩工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遵守“十不吊”原则(参见行车工)。
3、要经常检查工具,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
4、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大型物件先试吊,离地不应高于0.5米,确认稳妥方可起吊运行。
5、起吊物件吊位要准确。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适当不得大于120。。吊件翻身掌握好重心。特殊起吊应用专用工具。
6、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按行车额定载重合理分配,统一指挥。
7、多人吊运,应有专人指挥,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运行。
8、不得在起吊件下面行走或站立。
9、吊运物件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堆放在动力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三)行车工
1、行车工须经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开车前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大小车轨道有无障碍。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接到指挥信号后方可操作。行车起动时,先鸣铃,正常吊运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起吊件未放稳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4、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5、工作间隙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吊物严禁从人头上越过。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行车运行中,不准维修、调整和人员上下。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先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但不准同时操纵三只控制手柄。
7、吊运金属液时,应看好钢(铁)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升降速度要稳、缓。
8、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引起漏(钢铁)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9、露天行车遇有暴雨、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将地锚拉紧、切断电源。
10、行车工(起重、挂钩人员)必须作到“十不吊”:
①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⑤歪拉斜吊的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体的不吊;
⑦易爆物体不吊;
⑧棱角、块口未垫好不吊;
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⑩违章指挥不吊。
11、工作完毕,行车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在指定的梯台上下。
(四)电动葫芦工
1、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遇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块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应有紧急停止开关,并绝缘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拐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五)汽车起重机司机
1、汽车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后,发给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司机须熟悉本起重机的性能及各项指标。严禁酒后、身体不适或精神不佳时操作起重机。
3、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纵系统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十分齐全和灵敏可靠。
4、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5、起重机工作时,转台上不得站人。行驶时,上车操纵室严禁坐人。
6、在松软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在使用前将地面垫平、压实,机身须平稳固定,支撑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内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
7、起吊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再继续起吊,不得盲目快速升降。
8、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漆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9、汽车起重机不得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必须将机身垫平,整机倾斜度在允许范围内。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或被吊重物下,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1、严禁起重机在高压线下进行工作。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应增大到1.5倍以上。
12、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两台或以上的起重机起吊同一重物。特殊情况下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13、进行伸缩、变幅操作时,绝对不能突然过急地扳动操作杆,否则会造成极大的危险。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4、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使起重臂后翻。降钩时卷筒上至少要留3圈以上的钢丝绳。
15、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载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以及检修与调整。
16、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重物在空中停留较长时间的情况下,司机不准离开操纵室。
17、汽车起重机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②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⑤歪拉斜吊的不吊;
⑥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体的不吊;
⑦易爆物体不吊;
⑧棱角、块口未垫好不吊;
⑨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⑩违章指挥不吊。
18、行驶过程中及工作完毕,起重臂要缩回原位,吊钩和起重主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将所有的控制手柄放至零位。
19、起重臂与输电线之间的最近安全距离如下表:
线路电压(千伏)
1以下
1~20
35~110
154
220
安全距离(米)
1.5
2
4
5
6
(六)塔机司机
1、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认真操作,严禁无证操作和酒后操作。
2、作业前塔机必须进行试运转,逐个检查安全保护装置、限位装置,确认完好后方可开始作业。决不允许在安全装置不可靠或失灵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3、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4、作业过程中
1)必须严格按照塔机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和国家、行业有关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超载运行。不准斜拉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设备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重物。
2)避免吊钩着地,防止起升钢丝绳乱绳而引起事故。如吊钩必须着地,则着地后再次升起,应注意监视卷筒上钢丝绳的排列情况,必要时须重新将钢丝绳排列整齐。
3)每次动作之前,必须先鸣笛。
4)机构的操作动作要柔和,由低速到高速逐步转换,严禁回转时反转制动和紧急刹车。起升或下降的过滤档位不允许长时间使用,具体要求详见使用说明书中有关部分。
5)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6)在遇有大雷雨、浓雾等恶劣气候或塔机最高处风速超过13米/秒时,一律停止作业。
7)各机构需要反向运转时,必须待电机正转停止后,再启动反转。
8)发现塔机有异常现象时,应停机切断电源,等查清并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
9)起吊重物时,小车吊栏内严禁站人。严禁用塔机吊运人员。
5、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坚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