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吨以下电动葫芦还需要年检吗?
不需要了,可参考2014版,质检总局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x0d\x0a旧版: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x0d\x0a新版: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x0d\x0a点评:这个变化略大,起重量要求增加到3t,增加了层数不少于2层的机械师停车设备
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小于3吨。
1、2014年10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中起重机械的定义,“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2、电动葫芦的额定起重量可能小于3吨。如果该设备额定起重量确实小于上述定义中的相关参数,则该台起重机械不再纳入政府部门对于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不再需要进行强制性定期检验。
3、但鉴于电动葫芦属于事故多发、易发设备,使用时自行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0.5~60吨,起升高度为3~120米。环链电动葫芦,保留了手拉葫芦轻巧方便的特点,又改进了手拉葫芦人工操作、提升速度慢等不足,集聚了手拉葫芦和电动葫芦的优点于一身,采用盘式制动电机作为动力摆线针减速器减速,环链电动葫芦结构紧凑、体积小、重量轻、效率高、使用方便、制动可靠、维护简单的特点。环链电动葫芦最好的肯定是TOYO中国的。
2014年10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最新颁发的特种设备目录。
2014年10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最新颁发的特种设备目录。目录里取消了轻小型起重设备,如果没有相应的项目,包含3吨含3吨的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
原文件如下: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