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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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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醉的缘分
2023-03-03 00:58:24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最佳答案
小巧的蜜蜂
单纯的棉花糖
2025-10-24 03:02:28

新华网北京3月27日电 中央编办、监察部日前颁布实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全文如下: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监督检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三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管理权限,履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责。

各级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责,检查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监察机关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中应当互相支持,协作配合。

第五条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是:

(一)国务院所属的行政机构;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行政机构;

(三)事业单位。

第六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监察机关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检查:

(一)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地方各项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措施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三)上级党委、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限额、行政和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情况;

(五)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

(六)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

(七)受理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举报和查处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问题的情况;

(八)机构编制统计的情况;

(九)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七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公开其政策规定、业务范围、审批程序等。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督促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编制和实有人员等情况,向本单位工作人员或者社会公开。

第八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每年组织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管理自查自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遇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有关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第九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例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工作。

检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订方案;

(二)根据管理权限报批立项;

(三)发出通知;

(四)组织实施;

(五)报告检查情况;

(六)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特殊情况下,机构编制检查可以不事先通知。

重大检查活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会同监察机关联合进行。

第十条 实施机构编制检查,可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走访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应当两人以上共同进行。

第十二条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有权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申辩。

第十三条 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责成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调查核实有关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并应当进行督办;必要时,可派出督促检查组进行督查。

下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转的查核件,应当在60日内报告办理结果;逾期不能报告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监察机关检查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应当配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相关材料,并对调查事项涉及的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凡弄虚作假、妨碍监督检查以及对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通报批评;

(二)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

(三)予以纠正;

(四)建议财政部门对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

(五)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

(一)超越权限或者违反规定程序设立、撤并各类机构,提高机构规格或者变更机构性质的;

(二)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

(三)超编制限额配备人员的;

(四)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处理:

(一)违反规定干预下级职能配置、机构设置或者编制、职数配备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职责范围和权限的;

(三)擅自设立、撤并机构以及提高机构规格或者变更机构名称、隶属关系和经费渠道的;

(四)超职数配备内设机构或者下属机构领导干部的;

(五)擅自超过核定的编制使用工作人员或者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的;

(六)为超编人员核拨经费或者办理录用、调任、社会保障等手续的;

(七)统计信息失实或者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数据的;

(八)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有本条第(三)、(五)、(六)项行为之一的,可以同时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十九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处理:

(一)超机构限额审批机构,超越权限提高机构规格、加挂机构牌子、变更机构性质或者名称的;

(二)超编制限额审批编制,或者违反规定挤占、挪用编制的;

(三)违反规定核定领导职数的;

(四)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经过调查核实,认为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纪律责任的,属于监察对象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不属于监察对象的,移送任免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监察机关发现有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时,应当及时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通报有关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受理机关对举报人的情况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二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的协调配合机制。

第二十三条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信息工作,拓宽监督渠道,扩大信息来源,逐步建立覆盖面广、反应灵敏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信息网络。

第二十四条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对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其他机关、团体的监督检查工作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回答
无限的狗
靓丽的口红
2025-10-24 03:02:28

机构编制部门

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门,

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机构编制各项工作业务中去,用科学发展观所蕴含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观察和解决机构编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机构编制工作。下面,我就结合我市编制工作实际,谈几点认识。

一、明确要求,增强机构编制工作的责任意识

机构编制部门担负着五大方面的职责: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定机构改革方案;对事关重大体制改革提供咨询和建议;规范各级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事权划分;做好各部门之间和上下级部门之间职能协调;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这些职责都是配置党的执政资源、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国家政权的基础性工作。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机构编制工作全局,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创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环境,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同时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

例如:有些部门和单位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要求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这样做确实可以解决一些部门和单位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但是,从全局的角度来讲,就有可能造成机构臃肿,人员浪费。因此,一定要树立全局观念,以大局为重,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宏观与微观的关系,履行好这些职责。

二、创新学习,提高机构编制队伍的工作能力

机构编制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

是一项全局性工作,

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和谐稳定,

作为机构编制工作人员,

我们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素质,

注重培养和提高理解能力、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保证政治上坚定、思想上清醒、作风上过硬、工作上主动,通过学政治、学业务,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不断由“学习什么”向“学会什么”转变,从而拓宽视野,学以致用,提高素质。只有不断增强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干部的开拓创新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才能使每个干部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新形势新时期机构编制工作的要求,

使机构编制管理水平逐步得到提高,

从而自觉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去谋划、去推进机构编制工作。

三、统筹兼顾,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文件,从编制管理的原则、内容、权限、制度、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严格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对编制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定信心,也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因此,我们机构编制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坚持原则、讲究程序、依法办事、严格把关,通过有效运用机构编制杠杆,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保障。

工作中,阿勒泰市编办通过调整和完善机构编制,以规范化管理为核心,推进了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机制。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更加重视监督管理,使机构编制管理不断科学化、规范化。二是创新机构编制工作机制。完善了机构编制各项规章制度32个,如:《机构编制工作督查制度》、《阿勒泰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阿勒泰市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座谈会制度》、《信息和调研工作制度》等,建立机构编制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机构改革成果,阻止机构编制反弹。三是创新机构编制督查机制。把监督检查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通过积极探索,专门印制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表》,在每月审批工资时,抽查个别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现状,了解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存在的问题,讲解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多问一句话、多一点思考、多说一些法规、少走一些弯路”等方式,逐步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真正将监管融入日常工作,切实做到“宣传-监督-整改”三者结合,另外,还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督查,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落到了实处。四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手段。实行“阳光编制”制度,积极推行编制政务公开,规范编制公开的内容、程序,将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置于社会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

四、围绕发展主题,不断拓宽机构编制工作思路 。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围绕发展主题,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机构编制工作思路。

一是要开阔视野,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市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放到全市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审视、把握和谋划,围绕当前工作新方向,当好市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使机构编制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发展服好务。

二是要坚持顾大局、谋长远、抓大事,从解决制约机构编制工作的突出矛盾,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逐步解决体制机制不适应的问题,促进机构编制深层次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构建平安和谐阿勒泰市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要强化机构编制意识,一方面要大力宣传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重要文件及国务院对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帮助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增强机构编制意识,提高他们对机构编制管理的认识;另一方面,要利用各种媒体多层面、多方位、多角度大力宣传机构编制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机构编制工作内涵,严格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办事,确保机构编制工作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背后的冷风
发嗲的季节
2025-10-24 03:02:28
监督、检查、服务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寂寞的嚓茶
不安的大白
2025-10-24 03:02:28
一、营造氛围,加强机构编制宣传

多年来,由于诸多原因,广大干部群众对机构编制工作了解不全面,形成“一家把门万人推”的格局,给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多困难。要解决这些问题,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机构编制各项政策的宣传力度和深度,突出教育实效。以机构编制网、机构编制工作简报、12310举报电话、机构编制员培训班、事业单位新任法定代表人培训班等为载体,充分利用日常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目标管理考核验收等多种途径,进行深入宣传教育,使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依法开展工作深入人心。从而扩大机构编制工作的知情权和认同感,使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都充分了解机构编制工作,在熟悉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能积极有效地利用法律手段监督和举报机构编制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夯实基础,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机构编制工作就是管机构、管编制、管职数,这些都是配置党的执政资源、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巩固政权运行所必需做好的经常性工作。如果其基础工作不扎实、增减动态不清楚,数据信息不准确,机构编制部门的参谋作用、把关作用就很难发挥。只有大力加强基础工作,从夯实基础入手,如机构编制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统计与分析、机构编制台帐和档案管理、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和实名制管理等等,把机构编制的基础数据、基本情况掌握清楚、把政策和依据搞明白,把参谋服国搞到位,切实把机构编制各项带根本性、长远性的基础工作抓实抓牢,机构编制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水平才能进一步提高。

三、顺应形式,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十八大把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写进了报告,报告指明了新时期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明确了任务,体现了今后五年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行政体制改革的时代要求。作为机构编制工作部门,在改革过程中,无论是职能配置、职责调整、机构设置,还是人员编制核定、领导职数配备方案,必须符合工作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这就要求我们工作未动,调研先行,必须开展广泛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通过纵向衡量、横向对比,定性与定量管理方法相结合,认真研究各级各类机构的性质,合理划分机构职能,明确职能边界,科学配置编制资源,从宏观上为党委政府的机构构架当好设计师,使每一个环节相互协调,高效运作,从而从根本上减少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

四、强化督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机构编制直接关系到单位和个人的切身利益,涉及的矛盾和问题比较突出,要想履行好机构编制部门的职能职责,必须在做好日常管理审批的同时,更加重视监督管理,逐步由管“数”向管“事”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由事前管理向跟踪管理转变,使机构编制管理不断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动态化。首先是充分利用台账、信息库数据对部门(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际人员配备、实名制入库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管,积极捕捉动态监控信息点,建立日常动态监控机制。其次是是以工资审批为抓手,实行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四个部门联手把关,严格按规定的编制、职数、结构、标准审批发放对象、工资类型、工资标准和发放渠道。再次是对重大机构编制事项的落实,实行跟踪督查制。联合监察、财政、人事等部门主动出击,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机构编制监督的专项检查。最后是结合年终统计和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对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注重实效,推行执行情况评估

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定期评估机构和编制的执行情况”。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估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是衡量机构编制管理效果,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的重要手段。一是通过评估,减少部门行政的随意性,提高部门行政的法制意识和资源使用意识,使“三定”规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约束性得以体现。二是实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能紧紧抓住部门核心,把着眼点放在机构编制管理效能上,统筹兼顾机构、编制、职数的配备与使用,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真正抓住“牛鼻子”、走出新路子。三是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一部分,直接切入政府绩效评估的微观层面,从机构编制管理的独特视角出发,丰富、细化了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扩展了其外延。

六、强化素质,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机构编制部门要针对管理体制的新变化、人员的新变动,以及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充分认识到提升干部素质能力是做好新时期机构编制工作的基础。机构编制部门的干部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素质,注重培养和提高理解能力、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保证政治上坚定、思想上清醒、作风上过硬、工作上主动,通过学政治、学业务,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不断由“学习什么”向“学会什么”转变,从而拓宽视野,学以致用,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干部的开拓创新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使每个干部的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应新形势新时期机构编制工作的要求,使机构编制管理水平逐步得到提高,从而自觉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去谋划、去推进机构编制工作。

时尚的丝袜
腼腆的煎蛋
2025-10-24 03:02:28
建议 :

(一)进一步增强机构编制法制意识。继续将机构编制工作列入县直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和镇街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的机构编制意识。严格执行“三个一”审批制度,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前置调控作用,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膨胀。要求县委、县政府两办严格审核把关,部门提报机构编制事项,未事先征得编办同意的,不得提交县里会议研究。同时,加强机构编制宣传教育和违纪预防教育,切实提高各部门执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规范事业机构管理。将职能作为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的主要依据,结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职能缺失或重叠,运转不畅的单位予以撤并整合。在严格控制总量前提下,实行动态调整,充实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同时严控新设立规模过小、职责任务不充分的事业单位,优化事业资源配置。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行为。

(三)严格离岗人员管理。领导干部离岗和一般人员内部退养是造成满编缺人的根本原因。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一是建议县里出台文件,不准单位再自行办理人员内部退养;二是按照上级要求,逐步提高领导干部离岗年龄,缩小与实际退休年龄的差距,不再批准教育、卫生等系统专业性较强的干部或副科级单位副职提前离岗;三是利用好离岗干部这一资源,从中选取部分年富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精力充沛的同志参与县里的维稳、社会管理、挂职包村等中心工作。

(四)多途径加强人员梯队建设。面对人员分布不平衡及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多途径加强人员梯队建设。一是人员编制计划的使用,优先解决各单位急需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避免单位业务人员出现“断层”现象;二是采取公开选调方式,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促进干部在部门间的合理流动;三是实行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根据单位职能变化、工作量增减等情况,及时调整人员编制;四是严格控制镇街干部交流到县直单位的规模和数量,使实有人员与核定编制合理匹配;五是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从撤销单位收回的编制中预留部分编制,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

(五)加强借调、混编混岗等人员管理。一是规范借调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借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各单位借调人员行为。二是继续完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定员,确保实有人员的数量、结构与批准的编制相对应,严格控制人员混编混岗。三是抓好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定出台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倡导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

(六)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编办、监察部《机构编制工作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完善与纪检、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二是适时组织政府部门执行“三定”规定、借调、混编混岗、编外聘用人员等情况的专项督查,严格落实“四个严禁”的制度规定,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责令限期纠正,对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追寻的蜜粉
威武的毛衣
2025-10-24 03:02:28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具体来讲,需着重抓好以下5个方面的改革。

1、优化政府机构设置

目前政府机构设置过多、分工过细,这是造成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运行不畅、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必须继续推进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设置,重点是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改革。实施大部门制改革,主要是对职能相近、管理分散、分工过细的机构,对职责交叉重复、相互扯皮、长期难以协调解决的机构,进行整合调整、综合设置,形成科学合理、精干高效的管理体系。实施这项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还需要从各方面的实际出发,坚持积极稳妥方针,把握好条件和时机,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决定》提出要“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这是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做出的重大决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与政府机构相比,党委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数量较少,具有一定特殊性,但同样存在某些机构及其内设机构设置不科学、不合理、职责关系不顺等问题,有必要按照改革要求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有的还需要结合职能调整进行适当整合。通过改革,形成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发展要求的党政群机构新格局。

2、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目前,政府部门存在的一些体制机制问题,固然与职能转变不到位、机构设置不科学有关,但很大程度上体现在部门间的职责分工不合理、责权不一致、运行机制不完善。

《决定》在强调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机构改革的同时,明确提出要优化职能配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完善运行机制,这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重要内容。

一是合理界定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责任,完善政府职责体系。按照宏观调控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的职责定位,合理确定各自的权责范围和职能重点,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效率。

二是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理顺上级部门、垂直管理机构与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关系。

三是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优化政府部门权力结构,明确不同部门的权力性质、地位及其相互关系。适当集中相关部门决策职能,加强决策咨询能力和现代智库建设,提高决策科学性。强化执行机关和部门执行力,提高行政效能。完善监督机关和部门的体制机制,促使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健全政府内部权力运行程序和工作规则,完善工作流程,加强制度建设,克服行政权力部门化倾向,确保各项权力依法有序运行。

3、优化行政区域设置

行政区划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政府组织结构优化;实行省直接管理县(市)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优化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一些省在适度调整行政区划设置和布局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探索,对促进城镇化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决定》提出要继续开展这方面的改革和探索。一是科学把握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对行政区划调整的新需求,以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出发点,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稳妥开展行政区划体制创新。完善设市标准,对具备条件的县有序改市。二是按照分步实施、先易后难、成熟先行的原则,在一些人口规模、面积大小、管理幅度适合的地方,依法有序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继续推行扩大县(市)权限或县级财政由省直接管理的改革试点,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可进一步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三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决策,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正确引导。四是坚持配套改革。无论是行政区划调整,还是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改革,不仅涉及事权划分,还涉及人事管理、财政管理、司法管辖等方面的体制调整,都需要综合考虑,科学论证。

4、严格绩效管理

严格绩效管理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客观需要。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政府绩效管理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总体上尚处于探索阶段。《决定》提出要“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这为全面推进绩效管理指明了方向。一是要按照科学发展和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要求,科学确定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和指标权重。二是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特点和管理任务,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绩效标准和考核重点,增强绩效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三是完善绩效评估机制和方法。四是注重绩效评估结果有效运用。

5、严格控制机构编制

机构编制管理是优化党的执政资源配置和加强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决定》提出:“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这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要切实贯彻落实。一是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按规定设置机构、配备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内配备人员。二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树立新的管理理念,着力向改革要编制、向管理要编制、向信息技术要编制,妥善处理严格控制与满足需求的矛盾。三是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严禁上级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协调机制,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机灵的砖头
矮小的小丸子
2025-10-24 03:02:28
2、合并组建机构1个。即甘棠镇中学。

3、加挂牌子机构7个。分别是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县健康教育所牌子,在农业局优农中心加挂县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站牌子,在县纪委效能室加挂县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牌子,在县民政局优抚办公室加挂革命老根据地办公室牌子?,在县计划生育局流动人口管理站加挂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站牌子,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加挂县工程交易中心牌子?,在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加挂县水土保持局牌子。

4、更名机构1个。即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更名为婚姻登记处。

5、合署办公机构:无。

6、撤销机构3个。分别是甘棠一中,甘棠二中,甘棠大桥中心小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监察大队)

(二)编制情况

1、行政编制。全年减少行政编制28名,为乡镇机构改革按原乡镇行政编制10%精简数。

2、政法专项编制:全年无增减。

3、事业编制。全年共增加事业编制142名。其中新增全额拨款186名(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新增编制100名),核销差额拨款编制43名,核销自收自支编制1名。

(三)编制改性情况

全年编制改性23名,。其中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改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系二凉亭园艺示范场场部管理层编制剥离改性,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改为全额事业编制11名,分别是环保局环境监测站5名,移民局移民培训服务中心6名。

(四)人员入编销编情况

全年共办理人员入编及异动编制手续336人次,按类别分为行政166人次,全额拨款事业139人次,差额拨款事业14人次,自收自支事业17人次。其中新入编86人,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整250人次。新进人员中,进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69人(行政机关39人,全额事业单位30人、差额事业单位0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7人。全年共销编115人,其中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91人(行政机关22人,全额事业单位69人),差额事业单位16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8人。入编人数与销编人数相比,负增长29人。

二、机构改革情况

1、政府机构改革。按照批复的改革方案已全面完成涉改各部门的“三定”工作。“三定”方案中有关机构整合和职责调整全部按规定到位,行政编制核定不超总额,领导职数按上级批复数额进行核定。在改革中,清理规范部门管理机构1个,消化行政机关自定事业编制13名,消化县直机关行政超编人员13人?。改革后未新发生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和超编进人等违规违纪行为。

2、乡镇机构改革。分别召开常委会和乡镇机构改革动员会并4次召开乡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按时上报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和制定人员分流方案,行政、事业编制都按比例进行了精简,全县共精简事业机构95个、行政编制28名,事业编制194名。按要求全面完成了乡镇“三定”工作,改革后乡镇未发生新超配领导职数现象。按怀办发【2017】14号文件规定,管理体制下放的事业站所,人、财、物全部下放到乡镇管理,乡镇已经按批复的机构进行挂牌运转,人员实行竞争上岗,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

三、存在的问题、困难和请求

1、问题和困难

⑴我县机构编制总量偏少。和市内人口规模相当的县相比,我县的机构数、行政和事业编制数均处于最低,特别是全额事业编制少了800名左右,目前除差额事业编制外,其余都处于超编状态,一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立的机构和编制基本无法用“撤一设一”和编制调整的方法解决,政策性安置(接收)人员和工作需要补充的专业技术人员也没有编制保障。而我县因驻军较多,每年的政策性安置(接收)人员数量都远超过其他县(市、区)。

⑵部门干预影响改革。一些职能部门的管理要求和乡镇事业站所体制改变不相适应,给新机构的顺利运行带来困难。

⑶专业技术人员面临断层问题。乡镇机构改革精简编制后导致乡镇公益性事业机构出现大量超编人员,在保证改革平稳推进,超编人员基本选择自然减员分流的情况下,将会长时间没有空编,乡镇紧缺的规划建设专业人才无法进入,畜牧、农技等技术人员也将面临老化、断层的问题。

2、请求

⑴在机构设立批准方面,给予我县倾斜支持

⑵在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总量控制”方面,请求按照市内规模相当的其他县的总量同等对待,允许根据工作需要适量补充增加我县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数量。

四、2012年工作打算

1、重点抓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全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2、继续推进和完善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服务全县社会经济建设。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完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服务机制。

3、配合抓好其他专项改革。主要是医疗卫生体制和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4、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不断探索研究机构编制宏观管理和总量控制的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管理手段,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创新,加大和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

5、继续完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全省实名制管理软件数据录入和初步运用的基础上,抓好软件的全面开发利用,并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工作。

6、继续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登记管理单位的督查和指导。

7、继续抓好自身建设。一是按照上级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为民服务本领。二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和实效。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综合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四是进一步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五是加大机构编制工作对外宣传报道力度,为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怕孤独的蜻蜓
无语的发带
2025-10-24 03:02:28
第一条 为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惩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保障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有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单位有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超机构限额设置机构或者变相增设机构,擅自设立机构、加挂机构牌子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条 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者超出编制限额进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五条 擅自超领导职务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第六条 违反规定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第七条 具有机构编制审批权的机关在履行机构编制管理职责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超越权限审批机构的;

(二)超越权限审批编制种类、编制的;

(三)违反规定核定领导职务职数的。

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从重处理。第八条 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机构编制统计资料,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九条 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条 妨碍、干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或者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责任追究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一条 在机构编制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二条 有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