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有哪些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电葫芦在使用前检查吊钩、钢丝绳、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3、电葫芦使用时,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4、电葫芦在吊装时摆放或捆绑物品必须规范、符合吊装规定要求。
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6、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在停工或休息时,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索悬在空中。
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电动葫芦应用领域
应用领域:提升、牵移、装卸重物,油罐倒装焊接,如各种大中型砼、钢结构及机械设备的安装和移动,适用于建筑安装公司、厂矿的土木建筑工程及桥梁施工、电力、船舶、汽车制造、建筑、公路、桥梁、冶金、矿山、边坡隧道、井道治理防护等基础建设工程的机械设备。
主要分类
电动葫芦主要分为:环链电动葫芦、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葫芦)、防腐电动葫芦、双卷筒电动葫芦、卷扬机、微型电动葫芦、群吊电动葫芦、多功能提升机。
需要的,电动葫芦是一种特种起重设备,安装在天车、龙门吊之上,电动葫芦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
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扩展资料
人员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化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
1、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培训报名时需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表》,交一寸近照三张(白底或蓝底,不能穿红衣服拍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张,并由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作业操作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动葫芦
电动葫芦和行车的区别为:包含关系不同、组成不同、驱动方式不同。
一、包含关系不同
1、电动葫芦:电动葫芦是轻小型起重设备,属于行车的一种。
2、行车:行车按其功能和结构特点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臂架式起重机、升降机。
二、组成不同
1、电动葫芦:电动葫芦由电动机、传动机构和卷筒或链轮组成,常配有运行小车与金属构架以扩大作业范围。
2、行车:行车由电动机、万向联轴器、挠性构件与卷绕装置、取物装置、制动装置组成。
三、驱动方式不同
1、电动葫芦:电动葫芦驱动方式是集中驱动,即用一台电动机带动长传动轴驱动两边的主动车轮。
2、行车: 行车驱动方式基本有两类:一为集中驱动,即用一台电动机带动长传动轴驱动两边的主动车轮;二为分别驱动,即两边的主动车轮各用一台电动机驱动。
电动葫葫芦上了1T就得经过检验局验收取证才可以使用的。小于1T可以不要验收,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应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并按照标准要求,两年进行一次检验!具体事项向地方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科进行咨询。没检验以前使用会被罚款。这是国家明文规定的。
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电葫芦在使用前检查吊钩、钢丝绳、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3.电葫芦使用时,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4.电葫芦在吊装时摆放或捆绑物品必须规范、符合吊装规定要求。
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6.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7.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8.在停工或休息时,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索悬在空中。
9.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10.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扩展资料:
电动葫芦安装注意事项
电动葫芦安装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不但要做好安装前的准备,还要注意到到具体安装的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为保证电动葫芦运行至轨道两端时不脱轨或防止碰撞破坏机体,应在轨道两端设置弹性缓冲器。
2、电动葫芦安装时,应检查固定钢丝绳用的塞块有否松动。
3、轨道或其连接的构架上应设置接地线,接地线可用φ4-φ5mm的裸铜线或截面不小于25mm²的金属导线。
4、电气装置所有电力回路,控制回路的对地电阻不得小于每伏工作电压10000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动葫芦
天车严重违章有:
现场行为限制:
1、在现场上下钢斜梯、楼梯双手插入口袋。
2、现场使用手机从事与生产无关的行为。
3、骑电动车、自行车等穿行检修现场。
劳保用品使用:
1、除检修和技改施工现场外其他区域未佩戴安全帽。
2、违反“安全帽使用十条禁令”其他条款的行为。
3、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或使用专用防护服、绝缘鞋、绝缘防护手套及面部等个体防护用具或用品。
起重作业:
1、未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进行吊运作业。
2、起吊前或吊物接近人员时未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
3、汽车吊与电力线路、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4、利用限位或反向操作运行机构进行停车或减速。
5、吊物未落地并使吊钩脱离吊物时司机就离开驾驶室。
6、将天车遥控器(地操)、电葫芦操作手柄或汽车吊交给非指定人员进行作业的。
7、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天车操作注意事项:
1、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2、每班作业前做日常检查。
3、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不得在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进行检查和维修。
4、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
5、应熟悉电动葫芦结构,使用性能,安全规程及本说明书等。
6、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工作内容: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时,有权通知违规单位予以纠正。
3、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活动进行检查,有权制止无资质或违章作业行为,发现安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报告监察机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相关单位限期解决逾期不解决,有权通知停止设备的制造和使用。
4、监督有关单位对司炉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医用氧舱维护人员、水处理人员、电梯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客运索道管理人员、充装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有权制止非持证人员上岗作业。
5、制定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6、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扩展资料: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分三层四级: 三层为高层、中层和基层,四级是指国家、省、市、县级质监部门。国家质检总局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决策、组织为主,如宏观决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工作规划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重大活动等。
省级质监局以安全管理为主,如制定区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计划,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等;市、县级质监部门以控制和监督检查为主,如对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开展现场安全监察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范围:
1、锅炉
蒸汽锅炉:V≥30L;热水锅炉:P≥0.1MPa,且W≥0.1MW;有机热载体锅炉。
2、压力容器
P≥0.1MPa,且PV≥2.5MPa·L。
3、压力管道
P≥0.1MPa,D>25mm;介质:气体、蒸汽或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管道。
4、电梯
含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5、起重机械
起重量≥0.5t的升降机。起重时≥1t,且提升高度≥2m的起重机和电动葫芦。
6、客运索道
7、大型游乐设施
速度≥2m/s或高度距地面≥2m。
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其实区别很大:运行方向:电动葫芦上、下和左右运行而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多了前后运行;轨道:电动葫芦走一根工字钢而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走二根工字钢;导电系统: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需增加一套导电系统(如安全滑触线)机构:单梁悬挂起重机多了一套大车运行机构。
一般涉及到起重机就需要理解一些专门的名词,比如轨道、梁、起升机构、行走机构等。所谓单轨吊,是起升机构只能沿着轨道方向运动的起重机机构,也就是电动葫芦悬挂在轨道上,葫芦只能沿着轨道方向做简单的线性运动。
电动葫芦,只是起重机里的起升机构,只负责承载重物进行简单的起升运动。如果要让它能负责一个区域内物体的起吊,则需要给他配备可以行走的梁,以及为梁的运动提供便利的轨道。
单梁悬挂起重机,即首先它是单梁的,即一根梁,与之相对应的还有两根梁的,叫双梁。其次,它的结构形式是悬挂式,所谓悬挂式是指起重机的梁位于轨道的下方,挂在下面,所以叫悬挂,如果是把梁架在轨道上面,我们通常称之为桥式。
手拉葫芦到底不是特种设备。注意“机电”二字。所以手拉葫芦不属于特种设备,而电动葫芦是特种设备。手拉葫芦吊装作业不属于特种作业范畴。手拉葫芦也不属于特种设备范畴,所以手拉葫芦吊装作业也不属于特种设备作业。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88条对有关起重设备的释义:
起重机械是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维护方法:
1、使用完毕应将葫芦清理干净并涂上防锈油脂,存放在干燥地方,防止手拉葫芦受潮生锈和腐蚀。
2、维护和检修应由较熟悉葫芦机构者进行,用煤油清洗葫芦机件,在齿轮和轴承部分,加黄油润滑,防止不懂本机性能原理者随意拆装。
3、葫芦经过清洗维修,应进行空载试验,确认工作正常,制动可靠时,才能交付使用。
4、制动器的摩擦表面必须保持干净。制动器部分应经常检查,防止制动失灵,发生重物自坠现象。
5、手拉葫芦的起重链轮左右轴承的滚柱,可用黄油粘附在已压装于起重链轮轴颈的轴承内圈上,再装入墙板的轴承外圈内。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手拉葫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