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
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臵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臵和推动。出现了 “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 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3.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
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4.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5.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作者系嘉鱼县委常委、县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是党中央从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从严治党的历史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河北省检察机关各级院党组要履行主体责任,必须强化担当意识,发挥主体作用。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强化担当意识
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各级检察院党组在本单位中居于核心领导地位,负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组的重要职责。各级检察院党组必须充分认识主体责任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当好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坚决贯彻中央、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学习传达、专题研究、动员部署和责任分解、落实、督办、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对党组肩负的主体责任各项任务靠前指挥、具体主抓,带头坚守责任担当,为党员干部作出表率。各级检察院党组其他负责同志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克服只抓业务而忽视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真正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健全责任体系
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领导落实机制。近年来,河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全省各级检察院分别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并制定出台《任务分工意见》,逐项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上级检察院检察长与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和班子成员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不断健全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全体检察人员共同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责任网络体系,形成较为严密的落实链条。
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检查考核机制。实行党组主体责任人“签字背书”制度,各级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和其他班子成员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作为责任考核和问责的依据。坚持开展廉政谈话制度,各级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各级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廉政谈话,督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各级检察院党组每年年初和年中分两次向上一级检察院党组和纪检组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认真落实述职述廉制度,各级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向上级检察院党组定期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及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各级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书面报告相关情况,接受监督和评价,使主体责任具体化,责任要求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追究机制。执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是落实主体责任、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及各部门、各处室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及工作方式,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实行“一案双查”,对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对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落实主体责任必须突出工作重点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重要部门的监督制约,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环节,也是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抓好的关键部位。近几年,河北省检察机关紧紧盯住执法岗位和领导干部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积极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决策权和检察权正确行使。一是监督制约“三重一大”决策权。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都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凡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都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全程跟踪,现场监督。二是监督制约执法权。研究制定对检察人员执法活动加强监督的规定,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申请监督报告书”、“人民检察院执行办案纪律和办案程序情况自评卡”、“人民检察院办理个案执法执纪监督卡”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三是监督制约“一把手”对经费的审批和使用权。坚持对离任的“一把手”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在任的“一把手”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防止在经费使用上出现不廉洁问题。
狠抓队伍作风建设。深刻认识抓作风是保证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自觉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改进作风,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坚决打好作风建设攻坚战和持久战。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突出为民、务实、清廉这个主题,自觉践行为民宗旨,大力弘扬务实精神,始终保持清廉本色。深入开展爱民实践活动,深入实施《河北省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指导意见》,积极拓展联系服务群众平台,大力深化检务公开,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健全专群结合、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的机制,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选准用好干部,是检察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选拔干部原则,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夯实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
各级检察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要与充分发挥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紧密结合起来,真正把纪检监察工作纳入检察工作总体规划,与各项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统筹安排、协调推进。通过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两个责任”的重大任务,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第一,落实“两个责任”是适应当前严峻形势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新高度来认识,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锲而不舍地纠正“四风”。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担当起“两个责任”。第二,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党章》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都明确了各级党委所肩负的重大责任,提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可以说,明确“两个责任”,是《党章》基本要求的回归和落实,是对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职责定位的理清和规范。第三,落实“两个责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两个责任”是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要害所在,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抓住了这个要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会取得更大成效牵住了这个“牛鼻子”,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就会更好形成,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的目标才会得以顺利实现。第四,落实“两个责任”是强化党员干部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的实际需要。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广大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越来越强,一个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正在逐步形成。但在一些地方和部分党员干部思想上,对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两个责任”仍存在着对中央反腐败的坚定决心认识不到位、对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不清醒、对中央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不适应等诸多偏差。这些问题不解决,“两个责任”就难以得到真正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改正,不断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要知责,解决好责任是什么的问题。
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当务之急。
一要通过理清责任内容知责。一方面,要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内容另一方面,要明确纪委监督责任内容,有针对性地行使权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二要通过学习宣传教育知责。要通过定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召开党委(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专题汇报会、研讨会等形式,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大家深化对落实“两个责任”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激发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正能量和责任感,营造落实“两个责任”的浓厚氛围。三要通过明确任务分工知责。要围绕市委“两个责任”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等,明确牵头单位、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制度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实行分级负责、分口负责、分项负责,明确责任主体,通过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党委书记负总责、纪委监督协调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上级对下级负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完整链条和工作格局。
三要担责,解决好责任主体是谁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不畏难、不怕事,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旗帜鲜明地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是领导班子要落实好集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两个责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内容,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认真分析形势,围绕省委《意见》中提出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宣传教育、推动源头治理、加强作风建设等九项责任,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推动工作落实。二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委(党组)书记的重要职责、分内之事,围绕省委《意见》中提出的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等六项责任,坚持做到“六问”(讲廉政道理时,先问问自己是否对“两个责任”搞清弄懂了提廉政要求时,先问问自己在落实“两个责任”上是否做到了以身作则抓廉政建设时,先问问自己是否履行了领导责任督查廉政工作时,先问问自己是否把自我置于监督范围之内了查处重大案件时,先问问自己是否亲自协调推动处理了追究责任时,先问问自己是否也有责任),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三是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督促其他班子成员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责任就担当到哪里。
全市党员干部要不断锤炼敢于担当的精神、勇于担当的魄力和善于担当的素质,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属于哪一级党委的问题,哪一级党委要主动承担,不能简单地把责任推给下级、推给别人。属于个人承担的问题,个人要敢于承担。要把全部心思和主要精力放到工作上、投入到发展中,多琢磨事、少琢磨人,多想工作、少想名利,卸掉思想包袱,消除私心杂念,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
四要履责,解决好责任怎么落实的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结合实际,一项一项抓好党委主体责任九项制度和纪委监督责任七项制度的落实,确保市委“两个责任”意见落到实处。
履行党委主体责任,一要突出选好用好干部。要严格按照新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好干部“五条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二要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既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又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三要积极支持执纪执法工作。要加强对执纪执法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跟踪问效,切实解决重大问题,为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四要切实加强源头治腐。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敢于担当,更多地承担领导责任,把预防腐败的要求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中去,将制度建设贯穿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五要带头廉洁从政。要当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不越“雷池”、不踏“红线”,不能用习惯代替政策,不能用感情代替规定,不能把要求当成摆设,不能存有侥幸心理,要通过一把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全市形成廉荣贪耻的文化氛围,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履行纪委监督责任,重点是抓好当好参谋助手、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突出主业主责四个方面的工作。我市作为省纪委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四个试点市之一,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为全省积累经验、摸索规律。要坚持纪委全委会听取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述责述廉、签字背书、党风廉政建设第三方社会评价等制度,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
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压力传导。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到“点子上”,必须抓住“关键少数”,向实处使劲,层层传导压力,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要实化细化党 委(党 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使一把手真正把领导之责、示范之责、监管之责担起来,确保班子和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履行责任真正尽心尽力。
实化细化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岗位职责制度。
明确班子集体责任,强化有责同担、有过同究的集体意识,避免主体责任虚化空转。要实化细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正确处理带队伍与抓业务的关系,强化“一岗双责”,管好“责任田”。
扩展资料:
党的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要负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
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
过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有的纪委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出现了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
明确并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两个责任
扎紧“制度笼子”,健全作风改进机制。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是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这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改革的重要保证。国税系统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践者,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同时,必须针对国税干部手中的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全面加强制度控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纪律约束,使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同步推进,实施“通电工程”,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促使干部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坚决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强化履职尽责,深入开展“岗位就是责任”专题教育,抓好“庸懒散拖”和“吃拿卡要报”专项治理,切实防止有岗不尽责、在岗不敬业、出工不出力等问题。强化服务保障,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依托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丰富优化自助办税、同城通办、12366热线、网上办税厅等便民服务举措,着力解决服务纳税人“最后一公里”、“最后一步路”的问题。强化监督惩治,坚持有纪必执,有违必查,维护纪律约束的刚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国税系统对涉及“庸懒散拖”问题的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搭建廉政风险防控平台,健全内控制衡机制。落实“两个责任”,监督制约是核心。全省国税系统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的要求,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主线,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结合金税三期工程推行,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努力把内控机制打造成“制度笼子”的有效载体。坚持科学分权、过程控权、公开亮权的内控工作思路,扎实做好防控措施的动态管理和优化完善。结合“营改增”试点、金税三期上线运行后税收政策和业务流程的调整,及时修正高危风险点和防控措施,实现了对风险管理的持续改进;结合工作开展和案件查办情况,深入分析因管理制度相对繁杂、管理标准过高过细给基层带来的执法风险,及时清理规范制度文件和指标体系,有效降低了基层的执法和廉政风险;健全完善内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优化考核指标,强化责任追究和结果运用,促进了内控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结合“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加强发票管理、出口退税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及时捕捉工作中的苗头性问题,研究制定防控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公开税收执法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和纳税人信用清单等三项清单,规范税收自由裁量权行使和税收优惠减免,以公开促公平、公正。
发扬“钉钉子”精神,健全督导落实机制。落实“两个责任”,督导落实是关键。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全员参与的政治任务,需要全省税务系统发扬“钉钉子”精神,上下各负其责、共同努力,最大限度地聚集反腐倡廉的正能量。首先,各级党组和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职责。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任务书工程”,建立明责、履责、问责的主体责任体系,着力解决党组主体责任不清等问题。全面落实用人责任、纠正责任、制权责任、支持责任和管理责任,年初研究工作方案,平时加强日常督查,年末听取汇报、进行审议评价。其次,认真抓好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落实。对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可评价性的制度规定,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分管领导、各部门、各单位,明确廉政建设责任。班子成员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逐一梳理监管职责,对每一项权力都制定可操作、可倒查、可追究的预防腐败措施,真正把廉政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最终,纪检监察部门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积极推动税务纪检监察聚焦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监督内容上,重点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党组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的监督。在监督方式上,对权力较为集中、廉政风险较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事项,由全程参与向重点监督转变,提升监督实效。
狠抓落地生根,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落实“两个责任”,责任追究是抓手。实际工作中,国税系统要求无论“一把手”还是副职,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出了问题就追究责任。全面推行绩效管理,坚持考核指标与对应工作责任相匹配,科学制定指标分解措施和方法,提高了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保证考评指标落地。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继续加大问责力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办法,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的单位或部门,严格责任追究,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健全完善信访举报、案件线索报告和舆情处置等制度,加强函询和诫勉谈话,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进一步加大执纪办案力度,注重从信访举报中收集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以及发生在税收执法领域和纳税人身边的腐败案件。强化涉税案件“一案双查”,及时发现并查处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涉税案件中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通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系我们党的前途命运和生死存亡。税务系统队伍庞大,又是执法部门,税务干部掌握一定的权力,廉政风险点相对较多。必须立足税收工作实际,健全制度机制,落实“两个责任”,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动力,统筹做好当前各项工作,以风清气正的环境促进改革发展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实财力支撑,用新成绩体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