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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办什么证

个性的小蜜蜂
爱听歌的火龙果
2023-03-01 14:45:38

操作电动葫芦也需要持特种作业证吗?

最佳答案
直率的小土豆
酷酷的果汁
2025-06-28 17:10:59

需要的,电动葫芦是一种特种起重设备,安装在天车、龙门吊之上,电动葫芦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

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扩展资料

人员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化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事项

1、根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参加培训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2、培训报名时需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表》,交一寸近照三张(白底或蓝底,不能穿红衣服拍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张,并由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作业操作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动葫芦

最新回答
老迟到的唇膏
潇洒的季节
2025-06-28 17:10:59

问题一:操作电动葫芦也需要持特种作业证吗?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操作最大起重100 kg的电动葫芦应该不需要起重设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取证。

问题二:电动葫芦吊车,在2015年内,还需办理使用证吗?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电动葫芦不在特种设备范围内!见114号文件!

问题三:操作电动葫芦也需要持特种作业证吗?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操作最大起重100 kg的电动葫芦应该不需要起重设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取证。

问题四:电动葫芦还属于特种设备吗?还需要领制造许可证吗?谢谢!! 电动葫芦现在已经不属于特种设备了,已经不需要再进行特种设备登记,拿使用登记许可证了,但制造许可证还是要的,只不过不属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范畴了,也就是说不需要经过质检局了。

问题五:电动葫芦人员资质放开了吗?已经不需要进行国家机构培训取证了吗?是什么时候,那个法规还是发文 国家轻小型起重设备目录剔除了电动葫芦,2015年2月15号,安装,检验,操作都不在监检了。

我们是上海胜艾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专业做起重的,如果还不放心可直接打电话到特检所问一下。

问题六:多大的电动葫芦不需要办证 现在电动葫芦都不需要办证,前提是没有大车行走,只有小车和上下。

问题七:电动葫芦是否从2015年开始不需要办理手续 根据新的特种设备目录规定,额定起重量小于3T的电动葫芦就不在强制年检了。所以主要是看额定起重量。但是我搞不清,以前注册登记过的小于3T的电动葫芦还要不要注销登记。

问题八:电动葫芦是否需要持证上岗 起重作业属于特殊工种,电动葫芦操作也是需要持证上岗的

问题九:电动葫芦安装需要安装证书吗 不一定。

如果是客户需要,那没办法,你该提供还得提供。

对于电动葫芦,满足一定条件的,国家把它列入特种设备行列,需要得到设备使用地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的安装前允许以及安装后的验收。

这个部分的条件是:葫芦起重量大于等于1吨,且起升高度大于2m。

需要的证书有:首先安装施工单位需要具有《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安装施工人员需要具有《起重机械安装证书》。

问题十:电动葫芦操作要不要取人员操作证司机呀 电动葫芦没有操作证,天车操作证包括电动葫芦。可以去质量监督局培训办理

甜美的水壶
雪白的墨镜
2025-06-28 17:10:59
首先,在选择购买电动葫芦时,需要生产厂家提供:电动葫芦生产制造许可证,特种机械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

生产资质也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各个地方要求不同,一般有原始记录、监检证、合格证合同复印件等,其他就是自己认为需要存档的东西。

紧张的大叔
玩命的发夹
2025-06-28 17:10:59

答:起重量0.5吨的电葫芦不需要取得操作证,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 请看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

电动葫芦是一种特种起重设备,安装于天车、龙门吊之上,电动葫芦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

体贴的飞机
陶醉的抽屉
2025-06-28 17:10:59
你好,先请看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起重机械的定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根据以上定义,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防爆梁式起重机、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等,就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了,就需要办制造许可证了。

如果是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就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

冷酷的龙猫
沉默的大树
2025-06-28 17:10:59
需要操作证。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操作最大起重100 kg的电动葫芦应该不需要起重设备特种作业培训考试、取证。

跳跃的信封
不安的朋友
2025-06-28 17:10:59
请用户带上验收检验报告、安全检验标志、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抢救预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复印件、盖使用单位公章)和贵公司的起重机人员操作证、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到贵公司所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设科办理注册备案。不产生任何费用

帅气的花卷
伶俐的小松鼠
2025-06-28 17:10:59
定柱式悬臂起重机、KBK柔性起重机、PK环链电动葫芦只要起重量不大于1t就可以不用办理相关使用证登记的,大于1t,根据特种设备管理条例中关于起重设备的解释是大于1t,起升高度大于2米都可以认定为起重设备,所有使用起重设备都必须办理使用证。

俊逸的发箍
羞涩的耳机
2025-06-28 17:10:59
你好,请看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起重机械的定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根据以上定义,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防爆梁式起重机、钢丝绳电动葫芦、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等,就不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了。

如果是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就属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

详见: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2014年第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

相关资料下载:

· 附件1:特种设备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