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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滴血诊断”诈骗犯被判入狱11年,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哪些法律

高贵的小蚂蚁
激动的滑板
2023-03-01 10:51:20

操纵“滴血诊断”诈骗犯被判入狱11年,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哪些法律?

最佳答案
虚心的巨人
整齐的曲奇
2025-06-25 20:59:02

美国生物技术领域陨落的明星伊丽莎白·霍姆斯操纵“滴血诊断”诈骗 被判处11年多一点的有期徒刑, 罪名是借助其在硅谷成立的初创企业西拉诺斯公司欺诈投资者。她的行为已经构成欺骗罪,已经严重触犯了刑法,所以是要负有刑事责任的。

关于诈骗大家接触的是非常多的,但是很多人对于诈骗却反而不在乎,很多人都觉得自己比较聪明,不会被诈骗,但是往往因为这些觉得自己不会被诈骗的人往往被骗的非常惨。很多人都觉得自己对于诈骗的手段非常的了解,想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去驳回更多的资金。正因为大家有了各种各样的侥幸心理和对物质的贪恋。才导致了这些人被诈骗,希望大家能够真正的意识到诈骗的手段是层出不穷的,很多根本是我们没有办法去想象的。所以希望大家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也不要自作聪明去和任何一个诈骗团队或者是诈骗分子进行抗衡。

同时也希望大家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意识,一定不要上当受骗,现在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各种新型的诈骗手段也层出不穷,很多人所利用的方式让大家看上去非常的高大上,不具备专业的防诈骗的能力是根本没有办法去发现的。就要求我们大家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意识,尤其是我们一定不要被物质所蒙蔽了双眼,哪里有这么多的好事情发生在我们身上。

同时也希望我们所有人要意识到,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不要去触碰法律,如果我们不能够合法经营,都是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的。希望诈骗分子能够及时的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足,及时的进行自首,早日改邪归正。同时也希望我们的法律制度能够更加完善一些,对于这些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严厉的惩罚,这样才能够起到很好的警戒作用。

最新回答
搞怪的小馒头
调皮的中心
2025-06-25 20:59:02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多发态势,与之关联的网络黑产犯罪滋生蔓延,严重破坏网络空间环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万人。

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基本态势

一是从发案数量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所回落,与之关联的网络黑产犯罪上涨较快。2019年至2021年,检察机关分别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9万人、5万人、4万人。2021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人数虽有所回落,但是总体上仍在高位运行。与此同时,与之关联的网络黑产犯罪增长较快,主要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偷越国(边)境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其中,去年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近13万人,同比上升超8倍,位居各类刑事犯罪的第3位(前两位分别为危险驾驶罪、盗窃罪),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第一大罪名;此外,为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等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组织人员到国外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等的偷越国(边)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也增长较快,去年起诉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04%、281%、64%。

二是从涉案人员看,低龄、低学历、低收入“三低”现象较为突出。起诉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中,35岁以下的占85%,其中,未成年人2200余人,约占2%,同比增长18%;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占70%;无固定职业的占94%。

三是从诈骗形式看,“幌子”花样繁多、欺骗性强。电信网络诈骗涉及日常生活诸多领域,打着投资理财、情感交友、网络购物等“幌子”实施诈骗的占50%,其中,投资理财类诈骗位居首位,占26%。传统诈骗手段花样翻新,新型诈骗手段不断出现,各类诈骗手段交织运用,迷惑性强、危害性大。

值得关注的问题

结合司法办案,检察机关发现,在社会治理特别是网络治理中存在四方面突出问题,应予以高度关注。

一是年轻人尤其在校学生涉案问题突出。办案发现,不少年轻人沉溺于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资金所带来的物质回报,甚至以此为业,深陷犯罪泥潭。年轻人尤其是在校学生一旦背负犯罪前科劣迹,不仅严重影响个人学习生活,导致融入社会难,也给社会治理带来“后遗症”。如,未成年人杨某初中毕业后无固定职业,因工作不稳定、经济拮据,明知同乡王某贩卖银行卡给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办理银行卡6张、手机卡1张,申请注册网络支付账号1个,出售给王某。王某将上述银行卡转卖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名被害人向卡内转入65万余元。又如,付某等11名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为赚取零花钱,分别以自己名义注册3至6家数量不等的公司,将营业执照、印章、对公账户等成套手续卖给他人。上述公司账户均被犯罪分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二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受骗案件多发,涉及领域相对集中。由于未成年人社会经验不足、老年人对网络操作不熟悉等原因,近年来这两类人群受骗案件持续多发。从受骗领域看,未成年人主要集中在直播打赏、网络游戏、网络购物等;老年人主要集中在养老投资、养生保健以及独居老人情感交友等。如,检察机关办案发现,张某等人以为明星投票打榜为名,骗取5名被害人钱款9万余元,其中4人系未成年人。

三是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较为突出,行业“内鬼”值得警惕。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9800余人,同比上升64%。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源头行为。犯罪分子通过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注册手机卡、银行卡,作为诈骗犯罪的基础工具;或利用这些信息对诈骗对象进行“画像”,实施精准诈骗。办案发现,有不少行业“内鬼”泄露个人信息。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鬼”500余人,涉及通信、银行保险、房产、酒店、物业、物流等多个行业。被告人多为层级较低工作人员,也有部分离职人员,泄露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数量大,部分属于个人敏感信息。

四是网络技术被用于犯罪,背离技术向善的宗旨,降低了犯罪“门槛”。为逃避监管或规避调查,犯罪团伙通过技术外包、购买技术服务等形式,加强犯罪的“技术对抗”。一些技术公司、技术人员违背行业规范和职业准则,对服务对象和项目不加辨别,非法提供技术支持,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经由技术的介入加持,犯罪实施“门槛”大大降低。

依法严惩网络犯罪 净化网络空间

针对办案中反映的趋势问题,全国检察机关坚持“全链条打击、精准化预防、一体化治理”思维,依法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营造“天下无诈、全民反诈”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是坚持依法从严,加强全链条惩治,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聚焦重点领域、新型手段、特殊对象,加大力度打击刷单、直播、网络游戏、虚拟币投资诈骗,以及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实施的诈骗。会同公安机关全力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依法惩治为诈骗犯罪“输血供粮”的各类网络黑产犯罪,深入开展“断卡”行动,从严惩治行业“内鬼”非法泄露个人信息以及利用虚拟币为诈骗分子“洗钱”等行为。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制发《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进一步扎紧打击防范法网。

二是注重政策把握,区分对象宽严相济,确保案件办理效果。立足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坚持将惩治重点放在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贩卡团伙、职业“卡商”、行业“内鬼”上。针对年轻人尤其是在校学生沦为犯罪“工具人”、诈骗犯罪帮凶的情况,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联合教育部制发典型案例,引导增强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三是强化诉源治理,坚持数据赋能,主动协同推进网络领域综合治理。结合司法办案,针对电话卡银行卡管理、校园治安管理、保险行业个人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上海、浙江、江西、甘肃等地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风险提示函、签订备忘录等方式,督促加强综合治理。注重发挥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双向合力,积极探索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治理领域建立办案联动机制,加强对网络空间的综合保护。坚持大数据思维,浙江等地主动探索,推动建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强化数据集成分析研判,实现由个案办理式监督向类案治理式监督转变,及时发现网络治理的“死角”“盲点”,努力推动形成治理合力。

四是立足预防为先,加强以案释法,营造“全民反诈”的良好社会氛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主动会同各地教育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反诈进校园”活动,走进7000多所大中专院校,讲授法治课,共筑校园网络安全防线。在最高检官微开设“反诈进行时”专栏,每周发布反诈宣传作品。注重结合检察听证,同步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对涉案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教育,提升社会公众的网络法治意识。

霸气的冬日
拉长的橘子
2025-06-25 20:59:02

1、电信、银行、公安系统的电话各自有自己的平台。骗子说账号涉及洗钱或者账号不安全,要转到一个安全的账号,千万不要相信。

2、没有任何单位设置这种安全账号。所谓的安全账号百分之百都是骗子设置的。是自己的账号才是安全的,自己保密的账号才是安全的账号。所以公检法执法期间要向老百姓了解情况的时候会当面询问当事人,会制作一些相关的谈话笔录,不会电话要求要银行账号、密码,公安机关绝对不会这么做。

3、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对消费者进行退税的时候都会通过电信、报纸等部门公告,比如机动车限行要退养路费都会在网络、报纸、电视上做公开宣传,绝对不会打一个电话说要钱,这些都是骗人的。

如果电话欠费,电信公司就会发一些欠费追缴单,也不会人工拨打电话。凡是涉及自己账户和密码的事情一定要冷静多想一想。

大家平时多读书、多上网、多看电视,多接触一些社会信息,因为是信息社会,时代发展很快,信息闭塞就容易上当受骗。公安机关会根据诈骗犯罪花样不断翻新,破案以后就会把它总结一下,及时发布这些信息提示老百姓提高自己防骗意识。

扩展资料

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不断蔓延。

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特点,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坚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坚决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信诈骗

闪闪的糖豆
威武的背包
2025-06-25 20:59:02

老年人电信诈骗,似乎非常的普遍。

因为老年朋友他们大部分没有争辩能力,他们并不清楚,有些变化可能会存在一些欺骗的情况下。我们自己可能身边就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而我们的爷爷奶奶父母辈可能会受此影响或者受到诈骗。

那么,有什么样的帮助?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第1种就是通过电话的拦截。如果是一些被标记为电信诈骗的电话,有一些软件可以标记这些电话是诈骗电话,那么可以第一时间间期挂断,或者不接。

第2种是告知陌生电话不接。因为现在很多的电话并非完全的能够被拦截,因为有些电话它可能是通过一些网络手段不同的号码,因此遇到这些陌生的号码不接是最好的方式。

因为现在老年朋友他们使用智能机的概率越来越高,使用智能机自然会受到各种各样的信息,而这些信息一方面有助于他们获取电信诈骗的一些消息,特别是一些短视频能够有助于他们去辩解。另外一方面其实也有助于一些电线诈骗的行骗人员,他们通过手机等各种方方式来电信诈骗。

因此对于老年人来说,我们更建议如果牵涉到钱一定要和子女进行商量,并且不要擅自决定。特别是牵涉到钱的字眼一定要立即挂断,一般遇到这种情况电信诈骗的概率相对较高。

说实话,如今老年人使用手机的群体可谓是相当庞大了,据央视的节目《经济信息联播》表示,当前我国使用手机的老年用户约 2.74 亿。而2018年的《中老年人上网状况及风险网络调查报告》统计数据也显示,如今手机也成为了中老年群体上网的主要工具,占比甚至是超过了95.6%。有了如此庞大的基数,更是让许多不法分子纷纷盯上了老年人群体,不少诈骗集团纷纷布下各式各类的骗局,像是中老年用户受骗的新闻也是不在少数。

所以为了减少这类事情的发生,手机厂商也很有责任需要在手机功能上作出一些升级优化,干预这类骗局的频频发生。以现在的情况来看,很多手机其实都具备着各种防骗功能与应用。譬如在国内拥有着庞大用户群体的OPPO,在自家系统中就加入了相对应的防骗措施,其中“远程守护功能”更是令儿女也能参与到规避网络诈骗的过程中,大大提高老年人用户的防骗几率。

这一功能可允许用户在两台OPPO手机绑定之后,儿女能从自己的手机中清楚知悉、了解到父母手机的一些动态。就像如果有被判定为诈骗电话打进来的话,儿女的手机也能收到相应的提醒,进而在自己手机里操作挂断、终止交易链接等操作,防患于未然。

况且,除了防止诈骗发生以为,远程守护功能还有更为贴心的用处,让儿女很好的知道父母一些具体信息。譬如儿女的手机中可以实时了解到父母的当前位置、步数、运动情况等,更是可设定一个特定的区域,如果父母手机识别到老人走出了这个区域的话,能及时将这一信息传到儿女那边。这样的功能能够为喜欢出门散步或者在记忆力方面有衰退的老人带来更多的益处,有效杜绝走丢现象。

其实,像OPPO这样的贴心呵护功能还有许多,均体现着便利性与人性化。相信在日后,也会有更多的厂商针对该问题作出更多的调整!

谢邀。

题主这个问题提得倒是相当应景,如今正值岁末将至之际,往往也是一年中诈骗分子最为猖獗的时候。对于如何帮助老年人防止电信诈骗这个问题确实刻不容缓。

目前 社会 存在的电信诈骗,基本有这几大类型:1.冒充"熟人"借钱诈骗;2.虚假中奖诈骗;3.高息理财诈骗等等,利用子女常年不在身边,老年人判断真伪能力较弱,让骗子有了可趁之机。至于题主所说的能从手机上做出干预吗?个人觉得还是可以起到一定作用的。

就以不久前推出的OPPO Reno5系列手机为例,基于ColorOS 11.1系统带来的「远程守护」功能,能够将各种安全事件直观的展示在守护人的APP上,并主动识别长辈的安全事件,做到预防、提供、处理全流程守护。

简单的说,就是如果老人的手机收到诈骗短信、电话时,「远程守护」功能会第一时间通知子女,子女甚至可以在远程删掉垃圾短信或者终止诱骗支付,在源头上有效干预电信诈骗。

不仅于此,OPPO Reno5系列手机带来的「远程守护」功能还可以提供实时守护功能。比如说,子女可以通过「远程守护」功能为父母划定一个守护范围,当父母离开这一范围时,子女的手机会第一时间收到通知,预防老人走丢。此外,还可以轻松查看父母手机的电量、运动步数等功能,体验同样尤为贴心。

比如OPPO的这个“远程守护”功能,我个人觉得挺实用的,能达到预防效果。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手机和父母的手机进行连接,一旦父母遇到诈骗电话、手机病毒等信息安全事件时,我们的手机就会第一时间收到提醒,避免了诈骗事件的发生,还是挺实用的一个功能。

而且这功能除了能达到预防诈骗效果外,还可及时查看父母的动向,比如父母不小心在外走失迷路,就不用再干着急了,可以直接定位找到父母当前所在位置,以降低风险。不得不说,国内厂商在人文关怀方面都做得挺不错的,希望这个回答能帮到你。

要设置阻止陌生人来电拦截行吗?老年人大部分都善良,反应迟钝,再来上有的爱占小便宜,孤独寂寞,架不住人家叫俩爷爷奶奶,所以被骗的多。一是设置这个来电阻止,再就是多陪陪老人。

好好睡,好好吃,看手机不接盘,不看馅,平安无事。

从手机号码防护角度,来说说老人防电信诈骗的措施。三大运营商有建立拦截垃圾短信、彩信或骚扰电话的系统,同时推出多种可以免费开通的防护功能,以中国移动为例:

①发送“0000”到10086可以查询并退订行业短信。 行业短信号码多以“106”开头,一般是银行、咖啡厅、某宝网店等发来,内容可能是管理通知、服务提示、营销推广、公益信息等,可能用户在不经意间注册入会后,对方不定期发送短信过来,如果不想被骚扰,都可以退订。

② 如果频繁收到某号码的骚扰电话或者垃圾短信,可以拨打10086投诉, 那么中国移动会把这个号码纳入到受限发送名单,用户将不再收到该号码的电话和短信。

③“呼死你”又称“夺命连环Call”,是诈骗分子利用网络电话,设定在某一时间内高频集中拨打某用户电话,导致该号码无法正常通信。如果遇到这种情况, 拨打10086申请免费开通“呼死你”应急防护服务即可解决。

④ 如果频繁收到验证码短信,可以拨打10086申请免费开通“短信炸弹”应急防护服务。 “短信炸弹”是诈骗分子通过特定程序冒充用户号码,向不同网站或者APP提出发送验证码的要求,导致用户号码短时间内收到大量验证码短信。

⑤ 中国移动有一个保护隐私的方法——“和多号”,发送“KT”到12583即可开通。 “和多号”是在主号基础上,增加1-3个副号码,副号码可以用来注册、网购、外卖、快递、联系陌生人等,保护与身份证信息关联的主号码不被曝光。

⑥ 防止收到诈骗电话,可以发送“KTTXCY”到10086免费开通“防诈骗来电号码提示服务”。 每次有来电,中国移动会把识别到的骚扰电话、诈骗电话,在接听界面上显示出来,提醒用户谨慎接听。

日常谨记: 不要接听陌生来电,不要点击不明链接,不要乱扫不明二维码,如果涉及到银行账户、金钱转账、个人信息等,不要马上相信,查实后再做决定。

国家反诈APP呀。

应以干预,比如有关部接到举报,那些被举报的微信群、腾讯会议群、微核群,网监完全可以干预的,特别是几十人,甚至几百人,几千人的群会议,为什么不能进行疑似群进行网络干预!

防诈骗这块,手机这部分一直都是有对应功能的。

先是手机基站就会帮助识别部分诈骗电话,如果骗子给你打电话了,很快就会有民警打电话过来提醒你刚刚是诈骗,不要上当。

而且在手机系统里也有对应的防电信诈骗的手段。比如OPPO手机内置的远程守护功能,就可以在骗子给老人打电话的时候发消息提醒你。

其次是目前的诈骗APP、诈骗链接比较多,国内的大厂们都在手机系统里内置了安全软件,可以帮助识别伪装的APP和不法网址;而且建议在手机的官方APP商城下载APP,安全系数更高。

说到这里,部分安卓系统还会有防诈骗以外的衍生功能。还是用OPPO举例好了,ColorOS 11.1新增加了“屏幕共享”功能,就可以让你远程操作父母的手机,帮忙识别 诈骗软件和短信,一边远程控制一边语音通话。

此外远程守护功能还可以实时了解父母的定位和位置,发现定位不对劲还可以直接呼叫。

不止OPPO,上面这些功能大部分安卓系统、手机APP都可以实现。说句实话,现在用安卓手机保不齐安全系数要比IOS高不少呢。

背后的小蝴蝶
开放的羽毛
2025-06-25 20:59:02

电信诈骗人员的犯罪工具不断升级,超六成的诈骗手段都是利用虚假App实施的,那么这件事情也说明了受骗群众会越来越多,而且很容易会掉入骗子的圈套当中。每当大家接到陌生手机号打来的电话时很多人都拒绝接听,或者是在手机当中开启免打扰,只要是境外的号码就会自动截停,能够保护大家的信息安全,防止群众被骗,也可以在手机当中下载防诈骗APP。

这说明骗术的更新换代速度比较快,新型犯罪已经成为了主流趋势。在很久之前,骗子在骗人的时候,还仅仅是通过打电话或者是发短信或者是发布一些网址链接,但是现在大家只要下载某个软件,然后绑定账户都会导致个人手机号以及信息泄露。高科技为大家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危害。因此大家的防范心必须要加强,同时要了解多种诈骗的方式,不要随意在网络上下载软件,最好要寻找官方网站。

诈骗人员和警方的对抗战越来越激烈,警方能够根据诈骗人员的方式开展多种措施,将他们抓捕归案,但是诈骗人员也是有智商的,所以他们也会更改自己的策略,为某些群体量身定制诈骗剧本,从而提升诈骗成功率。警方的精力有限,可能不知道某些新型的诈骗方式,从而会让更多人受到无妄之灾。

网络刷单,虚假投资理财,网络贷款等等,诈骗类型层出不穷。但有些人却深信不疑,他们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有些骗子提前让受骗者尝到一些甜头,然后再让他们增加投资的成本,很多人都想赚大钱,所以他们就会迷失在骗子设置的迷宫当中,最终他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洁净的芒果
怕孤独的树叶
2025-06-25 20:59:02
可通过以下特征识别电信诈骗:

【特征一】来电的是陌生人。

【特征二】通过各种通信工具进行沟通,自始至终均见不到面。

【特征三】要求转账汇款,反正就是谈钱的。

安静的金毛
纯情的热狗
2025-06-25 20:59:02
关于电信诈骗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不断蔓延。此类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特点,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坚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坚决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二、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上述规定的“接近”,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上述“拨打诈骗电话”,包括拨出诈骗电话和接听被害人回拨电话。反复拨打、接听同一电话号码,以及反复向同一被害人发送诈骗信息的,拨打、接听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累计计算。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匿、毁灭证据等原因,致拨打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的证据难以收集的,可以根据经查证属实的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五)电信网络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六)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裁量刑罚,在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时,一般应就高选择。确定宣告刑时,应当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准确把握从重、从轻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保证罪责刑相适应。

(七)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严格掌握适用缓刑的条件。

(八)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更加注重依法适用财产刑,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剥夺被告人再犯的能力。

三、全面惩处关联犯罪

(一)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非法使用“伪基站”“黑广播”,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并罚。

(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没有证据证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符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1.通过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刷卡套现等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帮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3.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或者多次采用遮蔽摄像头、伪装等异常手段,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4.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后,又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5.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过手机充值、交易游戏点卡等方式套现的。

实施上述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实施上述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或案件尚未依法裁判,但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该犯罪行为确实存在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

实施上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诈骗信息大量传播,或者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七)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之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金融机构、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准确认定共同犯罪与主观故意

(一)三人以上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犯罪集团中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依法从严惩处。

对犯罪集团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特别是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积极协助抓获主犯、积极协助追赃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全部犯罪包括能够查明具体诈骗数额的事实和能够查明发送诈骗信息条数、拨打诈骗电话人次数、诈骗信息网页浏览次数的事实。

(二)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上述规定的“参与期间”,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着手实施诈骗行为开始起算。

(三)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

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3.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

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

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

6.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或者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

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的;

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

上述规定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四)负责招募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制作、提供诈骗方案、术语清单、语音包、信息等的,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五)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但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先行追究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五、依法确定案件管辖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诈骗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的拨打地、发送地、到达地、接受地,以及诈骗行为持续发生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骗时所在地,以及诈骗所得财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二)电信网络诈骗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诈骗数额当时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后续累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由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1.一人犯数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4.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直接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四)对因网络交易、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关系形成多层级链条、跨区域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可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五)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侦查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六)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可由公安部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七)公安机关立案、并案侦查,或因有争议,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境外案件,公安机关应在指定立案侦查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报。

(八)已确定管辖的电信诈骗共同犯罪案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后,一般由原管辖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

六、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

(一)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二)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案件证明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并对其来源等作出书面说明。

(三)依照国际条约、刑事司法协助、互助协议或平等互助原则,请求证据材料所在地司法机关收集,或通过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国际刑警组织启动合作取证程序收集的境外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公安机关应对其来源、提取人、提取时间或者提供人、提供时间以及保管移交的过程等作出说明。

对其他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应当对其来源、提供人、提供时间以及提取人、提取时间进行审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七、涉案财物的处理

(一)公安机关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随案移送涉案赃款赃物,并附清单。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一并移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同时就涉案赃款赃物的处理提出意见。

(二)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但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系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被告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三)被告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2016年12月19日

专注的口红
发嗲的睫毛
2025-06-25 20:59:02

1.冒充领导诈骗:犯罪分子获知上级机关、监管部门单位领导的姓名、办公电话等有关资料,假冒领导秘书或工作人员等身份打电话给基层单位负责人,以推销书籍、纪念币等为由,让受骗单位先支付订购款、手续费等到指定银行账号,实施诈骗活动。

2.冒充亲友诈骗:犯罪分子利用木马程序盗取对方网络通讯工具密码,截取对方聊天视频资料后,冒充该通讯账号主人对其亲友或好友以“患重病、出车祸”等紧急事情为名实施诈骗。

3.冒充公司老总诈骗:犯罪分子通过打入企业内部通信群,了解老总及员工之间信息交流情况,通过一系列伪装,再冒充公司老总向员工发送转账汇款指令。

4.补助救助、助学金诈骗:冒充教育、民政、残联等工作人员,向残疾人员、学生、家长打电话、发短信,谎称可以领取补助金、救助金、助学金,要其提供银行卡号,指令其在取款机上将钱转走。

5.冒充公检法电话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为由,要求将其资金转入国家账户配合调查。

6.伪造身份诈骗:犯罪分子伪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加为好友骗取感情和信任后,随即以资金紧张、家人有难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7.医保、社保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医保、社保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账户出现异常,之后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公正调查、便于核查为由,诱骗受害人向所谓的安全账户汇款实施诈骗。

8.“猜猜我是谁”诈骗:犯罪分子打电话给受害人,让其“猜猜我是谁”,随后冒充熟人身份,向受害人借钱,一些受害人没有仔细核实就把钱打入犯罪分子提供的银行卡内。

忧虑的板凳
自由的老师
2025-06-25 20:59:02
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电信诈骗和电信公司并没有实质上的关联。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等,编造虚假信息,对受害人实施远程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大多数电信诈骗只是利用了电信公司提供的服务,将电话、网络等作为犯罪的工具,电信公司本身并无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