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有哪些注意事项
电动葫芦安全注意事项:
1、 电动葫芦必须由专人操作,操作者必须充分了解电动葫芦的结构、性能,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电动葫芦的工作环境温度为-25~+40℃。
3、电动葫芦不适用于充满腐蚀性气体或相对湿度大于85%的场所,不能代替防爆葫芦,不宜吊运熔化金属或有毒、易燃和易爆物品。
4、起吊前对机械、电气系统检查,确保吊钩无裂纹、钢丝绳不断丝断股、上下限位动作灵敏、制动器制动性能良好。
5、确认楔块、绳套卡子安装牢固,电动葫芦运行轨道上应无异物。
6、电葫芦操作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精力集中,密切注意吊件运动状态和吊装场地人员状况。经过安全确认后,坚持“点动”起车。
7、指挥人员、挂钩人员,应站在明显、安全位置。需要手扶钢丝绳时,应用手掌推;挂钩时,手应扶钩的外侧。严禁将手脚放在绳索、吊物之间,防止挤伤危害。
8、起吊时,吊物应捆扎牢固、重心平稳,并在安全路线上通行。严禁重物在头上越过。高空作业,应在吊物下方设置警戒区,专人看守。
9、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安全圈不得少于2圈 ,压板、楔铁、绳卡齐全牢固。
10、手操作开关、葫芦电缆等,应绝缘良好、线缆不裸露、操作按钮灵敏可靠。
11、起吊时,确保吊装场地畅通、洁净,无杂物。由于故障原因造成重物下滑,要采取紧急措施,紧急向没有人的区域下放重物。
12、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严禁斜拉重物或将其作为拖拉工具,应坚持“十不吊”。
13、工作完毕,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
扩展资料:
起重设备按结构不同可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升降机、起重机和架空单轨系统等几类。
1、轻小型起重设备主要包括起重滑车、吊具、千斤顶、手动葫芦、电动葫芦等。
2、起重机主要包括①桥式类型起重机,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等。②臂架类型起重机,包括汽车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浮式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
3、升降机是重物或取物装置沿着导轨升降的起重机械,它包括载人或载货电梯。升降机虽然只有一个升降动作,但机构很复杂,特别是载人的升降机——电梯,要求有完善的安全装置和电控装置等。
作为轻小型起重设备,电动葫芦具有体积小,自重轻,操作简单,使用方便等特点,用于工矿企业,仓储,码头等场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动葫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起重设备
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范
使用维护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在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的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并检查是否正常。
3.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 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6. 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 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8.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
9.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0.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V/100(V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1.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1986《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2.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3.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14.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15.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6. 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17. 10~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18.使用与管理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4条执行。
19.检查与维修按JB9009-199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5条执行。
安全注意事项
在了解操作说明的基础上,还请注意下列事项:
1. 请对使用说明书和铭牌上内容熟记后再操作。
2. 请将上、下限位的停止块调整后再起吊物体。
3. 在使用之前请确认制动器状况是否可靠。
4. 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要操作。
(1) 弯曲、变形、腐蚀等。
(2) 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
5.安装使用前请用500V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Ω,方可使用。
6.请绝对不要起吊超过额定负载量的物件,额定负载量在起吊钩铭牌上已标明。
7.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8. 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9. 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10. 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
11. 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
12. 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13. 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
14. 不要用手电门线前拉其它物体。
15. 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
16. 维修检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17.使用前请确认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四)维修保养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七)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八)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制度。
二、国务院2003年3月11日颁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规定:“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电动葫芦吊物运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吊离地面0.5m左右,由起重工在电动葫芦吊物后面扶稳物件,并在起重工指挥下绕过障碍运行。电动葫芦运行时不要时断时续,在长距离运行时,最好以长时间送电运行为好。电动葫芦在运行时应保证吊物平稳,电动葫芦如果吊物摆动或抖动时,应在运行中边运行边稳钩,不得任其抖或摆。
电动葫芦起吊前,应做到:
1、认真检查起重机械,工具。
2、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3、严格检查吊耳,绳扣应捆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并捆绑牢固。
4、起吊的重物有凌角时,拴绳子扣前应加衬垫。
5、起吊重物上应拴绑溜绳。
6、检查地锚的位置及受力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钢丝绳电动葫芦是工矿企业、铁路、码头、仓库中常用的起重设备,如何才能安装好钢丝绳电动葫芦呢?在安装钢丝绳电动葫芦上注意以下五点就可以:
1.钢丝绳电动葫芦到达安装地点后,应仔细检查在运输途中有无损坏等情况。
2.为了适应不同工字梁轨道上的使用,在安装时以垫圈来调整运行机构的走轮组的宽度,调整时应保持车轮轮缘与工字梁下侧面每边有C=4-5mm的间隙。
3.钢丝绳电动葫芦轨道两端应装止销及带弹性的缓冲装置,以防止葫芦脱轨或碰撞损坏机体。
4.在工字梁或与其连接的构梁上设地线,可用∮4~5mm裸铜线或截面不小于25mm2的金属导体。
5.电器设备全部安装完毕后,所有电力回路控制回路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得小于每伏工作电压1000Ω。
电动葫芦吊物时的起车和运行方法不当.电动葫芦则会使吊物摆动发生事故。电动葫芦吊物起升,当钢丝绳或链条拉紧时应停车,电动葫芦按吊钩抖动的方向再次找准吊钩,同时起重工人应检查吊物是否挂牢;电动葫芦起升时不要过猛,当吊物脱离障碍以后方可加快起升速度;电动葫芦起升的吊物不易大高,一般超过安全通道最高物0.5m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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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比人工的能力大,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是一种小型的起重设备。它使用起来比较简单,不需要很复杂的方法和技术。电动葫芦厂家提醒您,以下情况禁止操作电动葫芦:
1.不安全状态的重物摆动、斜拉或牵引,注意链条不要被电缆缠绕。
2.链条不能在菱角的地方转向,将链条作为吊索具是不可以的。
3.有线手柄不能用来直接拉动重物,禁止电动葫芦载人,物体不能超过额定载荷和尺寸。
(1)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2)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3)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时应牢固,在物体的尖角缺口处应设衬垫保护。
(4)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起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操作时注意站立的位置。
(5)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6)凡有操作室的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电动葫芦在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2.不得在爆炸性气体的环境下操作电动葫芦
3.勿以下吊钩末端吊物,必须正确的在安全舌片内
4.勿使用不合格的载重链条或钢索
5.勿使用规定范围外的电压周波数(Hz)
6.为避免触电,要完全接地才可以操作电动葫芦
7.注意电源为三相或单相及电压大小
8.环链电动葫芦要安装在强度够的结构上
9.在反向作动前请记得确定电机已经完全停止停止在执行,严禁突然反向操作
10.避免上下剧烈升降
11.安装葫芦时,电源请勿穿过齿轮箱上方之吊环
12.勿过度使用极限开关装置
13.吊货时勿摇晃过大
14.吊重时切勿在吊重不平衡的状况下执行吊升
15.勿使用电动葫芦从高处落下
16.勿将葫芦的链条用来当作焊接之电极
17.不可以在电动葫芦吊起的工作物进行电熔作业;因为以葫芦作为导线会影响链条材质及破坏葫芦内部机械、电气结构
18.勿自行改造电动葫芦的内部机械、电气结构
19.葫芦使用完毕后,下吊钩应上升,避免人员行走时碰到头部或身体
20.葫芦操作完毕后,按钮开关与下吊钩链条必须垂直悬吊,以保证安全
21.葫芦横行,纵走的轨道上不可涂油
22.更换链条袋时请注意规格、大小、尺寸
23.超过负荷的吊重很是危险的,而且也不应该尝试
24.吊货时货物上端勿顶到链条袋影响链条运转
25.严禁载人
26.操作时严禁人员站在货物下面或前进的方向
27.葫芦不使用时必须将吊物或吊架放下,不得悬吊在空中
28.葫芦链条吊成一直线时必须停止,在进行吊货
29.链条不规则及打结时,不要操作
30.葫芦横行、纵走时勿碰撞凸物以免损坏主机
31.严禁横拉及斜拉
32.不可吊嵌入地内的固定物
33.勿用葫芦主机链条环绕捆住物品
34.环链葫芦在冲击力作用的场合,使用频率高的作业状态,须每年更换链条一次
35.链条断裂后,不可自行焊接后使用
36.链条必须整条换新,不可部分更换
37.链条应涂抹润滑油后使用
38.齿轮,轴承及其他摩擦的部分,应适时添加润滑油
39.长期不使用的葫芦,作适当的防锈处理后,妥善保管
40.严禁当作载货升降机主机使用
东莞维大力起重机械提供
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
管理内容
3.1
操作规程
3.1.1
试车:在空载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部件运行情况,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
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起重重量使用,严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
应经常检查并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3.1.4
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的制动弹簧之松紧,使两电机的松紧一致,保证同步再将调整螺母固定好。
3.1.5
要做好车轮轴承及开式齿轮的润滑。
3.1.6
本起重机不适用于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温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爆物品。
3.2
安全操作规程
3.2.1
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3.2.2
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3.2.3
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3.2.4
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3.2.5
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
3.2.6
执行“十不吊”原则。操作应缓慢,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载货升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不适用于铁路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等。
2.企业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4.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5.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6.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7.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8.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专门培训,经完全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9.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10.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厂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11.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GB60670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12.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