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吨45米的电动葫芦能跑半径2米的弯道吗?
2吨45米的钢丝绳电动葫芦是非标电动葫芦,带导绳器的卷筒较长,如果行走跑车还用普通的是不能通过半径2米的弯型工字钢轨道的。如果轨道半径不能变,只能是配置环形轨道专用跑车。不过价格上会较高。因为行走小车转弯太灵活,电动葫芦行走时有点晃,不可避免。不过,如果严格按规程正规操作,不影响使用,也不会不安全。
河北赛能起重 技术部 赵工
简介:新乡市中原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系国家中二型企业,原国家机械工业部起重机定点生产厂。地处中原,辐射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设外埠经销处、办事处268个。产品行销工矿、建材、化工、冶金、电力、交通、铁路、油田、港口等各个行业。远销丹麦、越南、阿尔及利亚、蒙古、新加坡等国家。公司实力雄厚,占地面积18余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6亿,产值5.2亿。主要产品:LD型1~20吨电动单梁起重机系列产品;5~600吨通用桥式、门式、治金、上旋下旋转电磁吊、绝缘、抓斗、防爆起重机系列产品;LH3~100吨葫芦双梁系列产品;MH5~32吨葫芦门式系列产品,0.5~40吨CD1、MD1、防爆、钢丝绳电动葫芦系列产品;HS型0.5~40吨手动葫芦系列产品;0.5~10吨环链电动葫芦系列产品;0.5~40吨弯道电动葫芦系列产品;装卸桥、造船门机、架桥机、铸造吊和水电大吨位起重机系列产品。全自动管坯移送装置被评为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叁等奖
法定代表人:郝兆庆
成立时间:2006-10-17
注册资本:26688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10728100002582(1-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长垣县恼里镇中原路北侧
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弧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事故类别
1.物体打击
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本类事故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等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内由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机动车辆包括:
汽车类:载重汽车、货卸汽车、大客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
电瓶车类:平板电瓶车、电瓶叉车等。
拖拉机类: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
有轨车类:有轨电动车、电瓶机车等。
施工设施: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凡在上述机动车辆的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发生行驶中上、下车事故;发生因搭承矿车或放飞车事故;发生车辆运输摘挂钩事故、跑车事故等均属本类别事故。
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适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伤害。已列入其他项事故类别的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除外,如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4.起重伤害
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起重作业包括: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千斤顶等作业。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不适用于下列伤害的统计: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失误引发的坠落或跌倒。
5.触电
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用于统计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 *** 部分或临时线;接触绝缘破损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坠落;电烧伤等事故。
6.淹溺
指大量的水经口、鼻进入人体肺部,造成呼吸道阻塞或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用于统计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浮动或者固定的建筑、装置、电缆和固定平台。“作业”是指在水域及其岸线进行装卸、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爆破、打捞、捕捞、养殖、潜水、流放木材、排除故障以及科学实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这里指的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根据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按物质燃烧特征把火灾分为A、B、C、D 4类。A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一般具有有机物性质)火灾,通常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麻、毛、纸张等。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等。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锂、铝镁合金等。
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事......
交通事故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包括很多类型:
一、城市交通事故类:
──直行事故。市区非主要路口及边远郊区,由于没有安装红绿灯,直行车辆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大,约占事故总数30%。
──追尾事故。多发生在遇红灯急停车时由于前后车距过近而追尾,或雨雾天气则追尾更为常见,约占事故总数13%。
──超车事故。快速车在超慢速车时与对面车相撞,或与突然横穿的行人、骑车人相撞而导致;夜间超车时遇对向车炫目灯光,亦常造成事故。约占事故总数15%。
──左转弯事故。交叉路口左转变时,交织点多,车与车、车与人冲突可能性增大,常引发事故,约占事故总数25%。
──右转变事故。在巷道的进出口、单位大门的进出口和一些十字路口,是右转弯事故的多发之处,约占事故总数20%。
二、山区公路交通事故类:
──窄道事故。由于公路等级低,加之塌方、损坏失修,多显路径狭窄。行驶车辆不减速,会车不礼让、抢先行,往往导致事故。
──弯道事故。订驶弯道,倘车速过快、超载或操作失误,易造成事故。
──坡道事故。行驶坡道,常见车辆前溜或后溜,则往往是超载车辆或“病”车,一旦操作失误,则事故难免。
三、干线公路交通事故类:
我国干线公路密布山区和乡镇,一旦少划中心线和快慢分道线,由此引发常见事故。
──会车事故。由于一般车辆均居路中行驶,一旦车速快而会车不注意礼让,临近才避躲,则往往避让不及而相撞。
──超车事故。居路中行驶,有一方超车,倘措施不及或操作失误则相撞难免。
──停车事故。干线路窄而随意停车者多,尤其在夜间,一旦停车不开尾灯,或车周边未安置警醒物,过往车辆则易与停车相碰撞而导致事故。
交通事故有哪些分类
交通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划分,可以分为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行人事故、其他事故等四类按照事故后果分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等四类。
交通事故的分类
1、按事故责任分类
根据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方涉及的车种和人员,在统计工作中常将交通事故分为4类。
(1)机动车事故
机动车事故是指事故当事方中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视为 机动车事故,因为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相对为交通强者,而非机动车或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机动车驾驶人员违反交通法规而发生的事故包括:违反安全驾驶规 程,违反限制车速的规定(如超速行驶等), 强行超车、逆行,通过交叉路口不减速,左右转弯及掉头不适当,违反停车或临时停车规定,违反优先通行的原则,路口闯红灯,与前车不保持安全间距,装载不适 当,酒后开车,机械故障,过度疲劳,违反铁路岔口通行规定以及摩托车、轻骑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行车等所造成的交通事故。
(2)非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是指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残废人专用车等按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事故中,非机动车 一方负一半责任的应视为非机动车事故。因为非机动车与行人相比,非机动车属于交通强者,而行人则属于交通弱者。其中,骑自行车人违反交通法规,包括在快车 道上骑车,逆行,骑快车,左右转弯时无视来往机动车而猛拐,在交叉路口闯红灯,双手或一只手离开车把骑车,车闸失效,雨天骑车打伞,骑车带人,在人行道上 骑车以及载物不当等。
(3)行人事故
行人事故是指在事故各方当事人中,行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包括无视交通信号,不走人行道,而在快车道或慢车道上行走,随意横穿公路,斜穿公路,在停车车辆前后横过公路,儿童在街上玩耍,行人在公路上作业或行走时精神不集中等。
(4)其他事故
其他事故是指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事故有关活动的人员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如因违章占用道路造成的事故等。
2、按事故后果分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或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1992年1月1日起,事故统计和处理中统一使用的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 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重伤,主要是指下列情况: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
(3)其他对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具体重伤的确定按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
轻伤指表皮挫裂、皮下溢血、轻度脑震荡等情况,具体按司法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执行。财产损......
交通事故有哪些分类
按事故责任划分为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行人事故,其他事故四类。
按事故后果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几种类型
如果交警没有明确给你划分多少多少百分比的责任比例,那么一般是按照下面划分:
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主责的负70%责任,次责的负30%责任,同责的各负50%责任。当然,全责就是100%责任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包括与行人相撞)相撞,主责的负80%责任,次责的负20%责任,同责50%责任,全责100%。
车辆碰撞事故的特点都有哪些
就是说两车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失导致相撞的局面, 原因一、车速高,驾驶人的视觉变差,容易发生追尾事故。二、不同车型的驾驶视野差异,造成追尾事故三、车辆自然减速,自然加速的差异,导致追尾事故四、驾驶员的操纵特性造成车辆追尾事故5、车速判断上的失误,导致车辆的追尾事故陆、安全行车距离不够,导致车辆追尾事故漆、不按规定的路线或速度驾驶,导致追尾事故吧、对警示标志视而不见,导致追尾事
常见交通事故类型有哪些,交通事故责任共分哪几类
文道全律师解答: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按照事故现场勘验和调查的事实,依据交通法规而作出的鉴定。它是以责论处、处罚得当、赔偿合理的基础,将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要承担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问题。因此,必须充分运用各种证据材料和计算数据进行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认定。(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三)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以上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车辆伤害事故包括哪些
机动车唬伤害事故的分类:1.按车辆事故的事态分:有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出轨和搬运、装卸中的坠落及物体打击等。2.按厂区道路分:有交叉路口、弯道、直行、坡道、铁路道口、狭窄路面、仓库、车间等行车事故。3.按伤害程度分:有车损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常见的车辆事故碰撞类型有哪些
不可能啊!我前些日子开一辆宝马X5跑高速 时速150 根本不会像你说的情况。你的宝马买很久了吧。
后来改成了滑触线,效果就好多了;
至于龙门摆动现象,主要还是纵向摆动,再说滑触头有一定的自我调节量,没有太大的麻烦。
适用机型:
1、双梁桥式起重机。
2、单梁桥式起重机。
3、电动葫芦。
4、电动跑车。
第一条:带有驾驶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有专人驾驶。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
第二条:起重机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按指定机型独立操作。
第三条:起重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1、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2、吊钩、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1、 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苛。
2、 限位开关失灵。
3、 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4、 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5、 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6、 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7、 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10、转子、电阻一相开路。
11、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12、露天起重机当风力达六级及以上。
13、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改合格。
14、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第四条:一般通用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工作前严禁饮酒。
2、不准带无关人员上车。
3、开车前先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良好;车上有无可碰、卡、挂现象;确认一切正常,打铃告警后,再送电试车。
1、 检查试车中发现有第三条规定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
2、 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与下面密切配合。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和与他人谈话。
3、 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① 超过额定负苛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⑤ 歪拉斜挂不吊。
⑥ 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⑦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⑨ 埋地物品不吊。
⑩ 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4、 操作中要始终做到稳起、稳行、稳落。在造近邻车或接近人时必须及时打铃告警。
5、 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① 不从人头上越过;
② 不从汽车、火车头上越过;
③ 不从设备上越过;
6、 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10、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11、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
12、吊运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升至100毫米高度停车检查刹车能力。
13、吊运过程中,不允许同时操作三个机构(即大车、小车、卷扬不能同时动作)。
14、正常情况下不准打反车。
15、严禁使用两台起重量不同的起重机共吊一物。用两台起重能力相等的起重机共吊一物时,应采取使两台起重机均能保持垂直起重措施,其吊物重量加吊具重量之和的不准超过两台起重机起重能力总和的80%。且须总工程师或其指派的专人在场指挥,方能起吊。
16、上下车时需由梯子平台通过。不准从一台车爬至另一台车。不准沿轨道行走。
17、车上不准堆放活动物或其他物品,工具应加以固定。
18、同一跨轨道上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相互推车碰撞。
19、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20、露天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加以固定。
21、在处理故障或离车时,控制器必须放于"0"位,切断电源。不准悬挂重物离开车。下班时把小车停于驾驶室一端,吊钩升至规定高度。
22、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
第五条:电动梁式吊车、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1、操作前必须做到:
① 向交班人或参阅交接班记录了解设备状况。
② 详细检查卷场限位开关、制动器力矩。
③ 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和电器部分。
④ 观察车上有无可能掉下来的东西,紧固件有否松动,并试验空车。
2、操作中做到:
① 必须保持钢丝绳卷绕正确,发生出槽乱卷现象应及时下降理正后再起吊。
② 吊物件时禁止从人头、火车头、汽车头及设备上越过。
③ 吊物操作要平稳,不准摆晃。
④ 同一跨轨道有两台以上吊车时不准推拉碰撞。
⑤ 发现有第三条情况之一者应停车。
3、离开工作地时应将吊物放下,吊钩升到规定高度,切断电源。
第六条:带有驾驶室的电动跑车,除执行梁式吊车、电动葫芦操作规程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开动行走机构时,应先看转辙器(叉道)是否接通。
2、在弯道上不能全速行驶。
第七条:特种天车除执行第四条规程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1、操作吊运熔化金属、液体浮渣及浇铸天车:
(1) 起吊前,须注意吊是否将包环吊牢。
(2) 将金属包吊至距地面100毫米以内的高度试验制动器可靠性。
(3) 包内液体距包沿之距离不得小于100毫米。
(4)不得将天车停于浇铸钢渣位置。
(5)不准利用天车扯拉"凝固金属"。
(6)吊运金属包时不准从易燃易爆物品上和冰、水面上通过。
(7)发现有漏包现象时,应打铃告警、找安全地方放下,运行中金属包距地面距离不得大于0.5米。
(8)在起吊时,应注意辅助吊钩动作,不准钢丝绳与金属包相碰接触。
(9)当天车移动时,应注意避免吊钩及金属包挂住地面物品,不准从设备上越过。
(10)倾倒液体金属或浮渣时应平衡均匀,以免迸溅到工作场地。
(11)如因有浮渣,液体金属倒不出时,不应再翻复金属包。
2、操作电磁盘及抓斗天车:
(1) 起重电磁盘工作时,只可在指定路线内移动重物。
(2) 起重电磁盘工作时,应经常注意电压变化情况,如有突然下降或超出规定值时,应停车检查。
(3) 起重钢丝绳及电缆应正确卷绕在卷筒上。
(4) 起重电磁盘不准超高退磁卸物,不吸物时不准通电。
(5) 电磁盘工作不准超"JC"制。
(6) 抓斗工作时,为避免物品物品掉出,应交抓斗闭合紧密,不许可摇晃。
(7) 当抓斗没有完全闭合前,抓斗需稍提起再闭合,以防止过载。
(8) 抓斗起升时,应使负苛均匀传至每支钢丝绳上。
(9) 抓斗工作前,各机构需进行短时间空运转,查看是否正常。
(10)电磁、抓斗不得吸、抓固定物品。不准升高卸物破碎。形状不规则的硬质物品不准抓。
(11)抓斗、磁盘重与重物重量之和不得超过天车的额定起重量。
(12)不工作时磁盘、抓斗应落至地面。
3、吊运毛坯天车:
① 在起吊时须确信捆绑、夹持紧固。
② 将毛坯送进或取出炉子时不得碰击炉口及其他物品。
③ 不准使夹持毛坯的夹钳或其它装置留在炉子中。
第八条:起重机驾驶人员交接班必须实行班点检,详细记录每班检查及运转情况。班检内容包括:
1、有声信号声音宏大。
2、控制器触头应接触良好,保证调速正常。
1、 各制动器必须灵活可靠(特别是卷扬机构)。
2、 锥度轴上的联轴器不准松动。
3、 大、小车缓冲器完整可靠。
4、 集电托及软线不准有挂、卡、碰、脱现象。
5、 各安全开关必须完整、灵活、可靠(特别是升降机构)。
6、 大、小车轨道不准有障碍物。
7、 电动机碳刷、滑环必须光滑,接触良好,调速正常。
10、钢丝绳的紧固、卷绕必须正确,其损坏不得超过报废标准。
11、吊钩、滑轮转动灵活,不准有裂纹、破裂现象,防松螺母必须可靠。
12、空运转试车,确信安全可靠,方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