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证据链构成的三个要素
证据链的构成至少包括以下三个要素:一是有适格的证据二是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三是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对案件事实排除了合理怀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是需要完整的证据链的。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证据链,证据链是指在证据与被证实之间建立连接关系,相互间一次传递相关的联系的若干证据的组合。我们需要知道的是,证据链必须要在多个证明同时存在的情形下才能被适用,如果在单独证据不能直接证明被证事实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证据链,然后证据之间要互相具有联系。
目前我国刑法的要求是各类证据要能够证明犯罪事实,比如犯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作案人、作案的方式、作案犯罪造成的结果。这样才能视作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如果没有直接犯罪证据证明犯罪人的行为,可以采用间接证据。不过间接证据要能够互相印证,并且要排除其他的合法性怀疑,要全面证明犯罪人的各个犯罪要素,这样犯罪罪名才能成立。
证据链的构成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个是要有适格的证据;第二个是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第三个是证据要互相印证,对案件事实排除了合理的怀疑。当然,完整的证据链并不是指证明所有事实的证据都要出现,而是指证据链能够证明犯罪构成的证据应该构成一个完整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链。所以法律是需要完整的证据链的。
尤其是在打官司中证据链尤其的重要。要想法官支持你的诉求,就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你的观点。因此,如果想要通过法律途径来成功维权,最重要的是充分的证据,而且提供的证据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有胜诉的可能。由于每个案件中的违法行为与证据都不尽相同,证据链也没有固定的模板,只要证据充分、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使每一个程序收集的证据完整并且互相之间不矛盾即可。
法律术语,指一系列客观事实与物件所形成的证明链条。公安刑侦人员在破案过程中需要广泛收集证据,当所收集的证人证言和痕迹物证有秩序的衔接组合出犯罪嫌疑人作案的主要环节,能够完整地证明其犯罪过程,方可判定其有作案嫌疑并对其采取必要的刑事侦查措施。
证据链的构成至少包括以下三个要求:
1、一是有适格的证据;
2、二是证据能够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
3、三是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对案件事实排除了合理怀疑。
扩展资料
证据链中的证据必须适格
所谓适格就是要求证据必须具有可采性。可采性要求证据必须满足:
1、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2、证据没有法律所禁止的情形,包括法律所禁止的证据形式和取证方式。
证明对象的实体要件事实包括:
1、被指控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一般认为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方面以及犯罪的主观方面。
2、与认定犯罪行为轻重相关的各种量刑情节事实。
3、排除行为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据链
法律分析:公安常见刑事案件证据链条构建及证据清单主要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